引言 保险的起源
保险最早起源于海上运输。很久以前,商船在过海时,大约每十艘船中就会有一艘发生事故。对于商人来说,只要遭遇一次事故,一辈子可能就“白干”了。后来,有人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商船之间建立联盟,负责人把大家的货物分开来放,每艘船只放置其十分之一的货物。虽然事故仍然会发生,但因为大家提前做了安排,所以每人都只会损失百分之十的货物。
然而,这样做就要把货物多次装卸,还是有些麻烦,而且每次都凑齐十艘以上的商船也有一定的难度。后来,有人想出了更好的办法:他们直接收取百分之十的风险承担费用,如果船出事故,那么就按百分之百来赔;如果船顺利到岸,那么百分之十的费用也不再返还。海上保险,即最早的“保险”,就这样诞生了。
世界上最早的保单是一份由“圣·克勒拉”号商船的主人和商人乔治·勒克维伦订立的承担航程风险的契约。如今,这份保单被精心保存在图书馆里。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是于1384年订立的“比萨合同”。当时的保险单上已经有“承保海上灾难、火灾、抛弃”等字样。这一时期,意大利在海上保险中“独占鳌头”。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就对海上保险及其种类进行过细致的描写。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成立。
这种海上保险相当于今天的消费型保险。人们买保险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全货物,这是保险的“初衷”。随着商船技术的进步及竞争的加剧,出现了返还型保险和分红型保险。后来,不仅局限于海上保险,一切可能遭到损失的财产都可被保险。再后来,从海上贩运奴隶开始,保险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了“人”的身上,随后,意外身故险、健康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养老险、教育险等各类保险也逐渐发展起来。今天,从歌星的嗓子到演员的脸,一切关乎投保人未来发展的事物,都可以通过保险得以 “保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收益却忽略了保障。这也是目前保险行业和保险市场的现状,所以银保监会强调保险要回归保障的本质,我们买保险一定要做到先保障,后理财。因为保障型保险和理财型保险的功能是不一样的。
保障型保险:“保”的是可能发生的“人身风险”,也就是当被保险人发生“人身风险”的时候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其核心原理是“以小博大”。保障型保险产品是保障未来的收入,为了让今天更安心。保障性保险买的是保额,保额越高,保住的收入就越多。
理财型保险:“保”的是可能发生的“经济风险”,也就是当投保人面临经济困境的时候,他可以有一笔备用的资金让生活无忧。理财型保险最大的优势不是投资回报,而是可以把未来一定要花的钱,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护,财有所承,业有所依。理财型保险是保障过去的财富,为了让未来更踏实。理财型保险产品买的是保费,保费越多,留住的财富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