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河南教育发展报告(全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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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河南教育投资体制70年的变迁

教育投资体制是教育体制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是由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决定的。教育投资体制反映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的特征。举凡由谁投资、由谁决策、由谁负责实施、投资如何运行、如何管理、由谁得益或承担风险等教育投资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教育投资体制的内容。教育投资体制只有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改革、不断完善,才能充分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通过对河南当代教育70年的教育投资体制及其演变、改革的研究,可以了解教育投资体制发展的方向,了解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对当代河南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河南教育投资体制循着正确的方向逐步改革,不断完善。

第一节 河南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演变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教育财政投入体制虽几经变革,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政府包办为主的局面并没有太大变化。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和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也在探索多渠道的教育经费筹措办法。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办学体制上实行国家办学和厂矿、企业、农村合作社办学共举,免费教育与非免费教育并举,允许中小学收取杂费等措施。河南与全国的情况类似,义务教育实行政府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举办教育。

1951年郑州市教育局对市立小学、幼儿园的办公费的标准是:小学高年级每班每月40千克小麦,初级班每班每月30千克小麦;幼儿园每班每月100千克小麦。1953年以后教育经费改为以粮折价拨款。到1956年,小学、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标准是:中、高年级(三、四、五、六年级)每班每月9元,初级小学每班每月6元;幼儿园每班每月15元。1960年以前,区文教局(股、科)只对辖区学校行使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分配由郑州市教育局直接拨款至学校。1960年以后,区文教局设总务室,开始自己编制财政预算,报郑州市教育局审批,郑州市教育局按月划拨至区,由区文教局(科)统一管理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教育办公费停拨,仅靠学生交纳的学杂费来维持办公。1964年9月3日,《河南日报》第一版发表了信阳专署文教局《以革命精神兴办多种形式的小学》的专题报道。文章介绍了信阳地区10个月办起多种形式的小学23675个班(组),吸收了40万儿童入学的经验。

1978年12月18~29日,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等方案。会议认为,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地方自筹资金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兴办教育事业。教育上的基建资金要有相应增加。1978年,河南省各地厂矿企事业和社会各方面都开始积极主动集资办学。尤其是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社队集体集资办学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使相当一批农村中小学破旧落后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观。据统计,1978~1982年,通过各级财政、社队和个人集资以及学校勤工俭学等多种渠道共筹集学校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6.7亿元(其中社队、个人集资3.7亿元),修建中小学校舍1044万平方米,占原校舍总面积的42.6%;给83%的中学和43%的小学生添置了课桌凳。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后,1983年8~12月,在短短几个月之内,全省农村社队集体和群众集资办学的投资约达1.5亿元左右,相当于1978~1982年集资总数的43%。共新建和改建校舍200多万平方米,添置桌凳30多万套。国家投资、社队群众集资、学校勤工俭学筹资等几方面力量的汇合,迅速改变了校容校貌。河南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1980年,息县率先建立了人民教育基金,开辟了8条筹措资金的渠道,到年底,全县共征收人民教育基金90多万元。之后,又有新县、潢川、罗山建立了人民教育基金,为解决城镇学校办学难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1985年以后河南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演变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乡为主”时期(1985~1994年)

这一时期河南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乡、村和农民承担了主要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责任,同时逐渐形成了以其他经费筹措渠道为辅的投资体制。

1985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利都交给地方,至于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决定。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从1986年起,为解决民办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办学经费不足,国家开始按农民平均纯收入的3%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按城镇工商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3%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1999年,财政预算体制改变,离退休人员经费从正常经费中分离出来,列入社会保障经费)。教育经费财政供给构成分为三大块:教育事业费、离退休经费、教育费附加。同时,对教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一律通过银行代收代缴财政专户。教育支出年初编制部门预算,财政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纷纷效仿中央政府,层层下放责任。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体制最终转化为“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办学模式。农村义务教育的分级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以乡为主”,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也相应转化为“以乡为主”的体制,乡、村承担了主要的投资责任。

商城县冯店乡连塘村,1984年提出“发挥山区优势,两年更新校舍”的口号,他们说,我们虽穷,但人穷志不穷,山上有的是石头和木材;人多地少,我们有的是劳力,只要依靠群众,办学条件是可以改善的。经过一年的努力,这个村就建起了27间标准砖瓦校舍,拉了围墙,安了大门。按当时的造价,可折合人民币5万元,而群众只拿了2600元,占总造价的7%,这个经验在商城县普遍得到推广。1985年,商城县新建校舍2000间,比1984年增加45.8%,而群众投入的资金仅占造价的30%。商城县就是靠这个办法,使“六配套”的学校达到了95%以上,全县451所中小学,有近400所是新建的全新学校。1986年,信阳地区行署在商城县召开了现场会,在山区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1989年,卢氏县提出了学校建设“十年先进,二十年不落后”的口号。位于熊耳南麓的汤河乡义节沟村,599口人,530亩耕地,人均年收入仅148元,每年全村吃统销粮3万余斤。当年全村群众集资15000元,建成10间教室及伙房、厕所、大门、院墙齐全的新学校。梧鸣沟口组,7户38口人,群众集资9600元,户均捐资1370元,人均捐款250元,建成一所全新的组办小学。文峪乡文峪村集资13万元,人均20多元,建成1栋教学楼和18间的教师办公室。范里乡的新庄村、涧底村,城郊乡的江渠村等和汤河、范里、磨口等中学相继建成教学楼。朱阳关小学及岭东小学、毛庄小学,五里川的温口小学、南峪沟小学等都建成规范化校舍。11月3~4日,县政府在汤河乡召开现场会,参观了汤河、朱阳关两乡的部分学校建设。据当年10月统计,全县学校建设总投资62万元,其中社会、群众集资45万元,改建校舍危房面积8420平方米。

信阳市光山县仅1990年,就集资近1000万元,使97%的学校达到“六配套”,一举甩掉了“危房大户”的帽子。

这一时期,除了由乡、村承担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投入责任外,各级政府同时不断开辟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渠道之一是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社会、个人捐资助学,以及农村集资办学。教育主管部门还允许学校收取杂费,并鼓励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社旗县唐庄乡岗里学校校长朱福之带领师生勤俭建校。他在号召师生艰苦奋斗的同时,积极筹划创收方案。他动员全体学生拾废纸废铁,夏秋两季从事粮食复收。仅1980年这一年,学校就复收小麦5000斤,秋粮6000斤,价值2700多元,加上其他收益,年创收4600多元。朱福之用这些师生的汗水换来的钱扩大勤工俭学项目,买来了饲料粉碎机,同时又办起了酱油厂、农机具修理部、小商店、鼋鱼养殖场等,多管齐下,8年共创收入56000多元。在上级的支持下,先后盖起了教学楼、电教室等,面积达700多平方米。在建校中,他带领全校师生利用秋假脱坯8万多块,拾砖碴40多立方米。1981年冬天,学校缺少教具,他就自己动手制作。几年来,他制作教具200多件,其中20件获县级奖,13件获地区奖,3件获省级奖。同时,他用勤工俭学的部分收入为学校购置了电教设备,在众多的乡村学校中率先实现了电化教学。朱福之也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

1982年,学生家长贾廷玉看到卢氏县官坡中心小学经济困难,主动带上机器设备投奔学校“带业过继”,办起了官坡中心小学校办工厂,以打绳、针织、卫生香生产为主,后在改革中逐步发展了木炭加工、果壳炭化、核桃加工等生产项目,工厂安排教师职工家属、子女和社会困难户等闲散劳动力30余人。工厂有炭化炉1个,粉碎机、发电机、日本进口汽车各1部,固定资金10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厂长贾廷玉对学校负责,采用固定人员常年干,突击项目集中干,项目少了分散干等管理办法,至1987年,该厂总产值50余万元,付出工资6500元,付银行贷款24800元,上缴税款10800元、管理费6500元,向本校交勤工俭学费38600元,向敬老院、困难户、官坡中学捐赠款物1430元,总共为社会付出120100余元。学校使用这笔勤工俭学款,全免官坡村学生学费,解决困难学生书费、衣服等。整修8个教学班的全部教室,修复危房17间,购进课桌120套,添置了轧面机、收录机、扩大机,架起了火电线路,安装了办公室、实验室的全部照明设备。1982~1987年,为学校支出办公费618.57元,体育费1675.77元,图书费1943.3元,修缮费6700元,购置费3360元,福利费3776元,师生奖金3193元。官坡中心小学有了校办工厂的经济保障,办公用品保障供应,师生福利得到改善,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在全县名列前茅,达到地区一类学校标准,被首批确定为三门峡市重点学校,并始终保持县文明学校、文明工厂的光荣称号。

巩县根据地域复杂、经济基础悬殊较大的特点,积极引导各校开办小商店、修理店、小饮食等服务性项目,因地制宜,搞好多种经营,开发校园经济,组织复收拾杂、开荒植树、编织、采药等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1988年,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县。

郑州市回民中学在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一不等,二不靠,三不伸手要,坚定地走勤工俭学道路,以厂养校,以工促教。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建成了包括化学试剂厂、一分厂、香料厂、食品厂、化工经营部、商店、银行储蓄代办所7部分组成的校办产业。主要生产化学试剂,烟用、食品、化妆品用的香精香料,有职工72人,其中教工10人,管理人员19人,科技人员18人。1991年总产值已达700余万元,利税171余万元,纯利润120余万元,人均产值97222元,人均利润16667元;工厂向学校上交50万元,比国拨教育经费45.91万元多8.91%。1982年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获得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奖状。

1986年郑州市中原区就规定了城区小学征收学杂费的用途。小学征收的学杂费85%留学校使用,15%交文教局(科)。上交部分主要用于对人数较少或因灾减免过多、教学行政费确实不敷开支的学校适当予以补助;有计划地给学校添置图书资料、挂图、教学仪器等;用于重点修缮和设备补充。留校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学习、生活、文体活动、设备维修等方面的费用(公务费、水电费、图书报刊费、烤火费)。如果有节余,可用于学校的房屋维修,以及购置费和补充教学行政费的不足,各项使用比例由学校视其情况而定。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等单位于1989年10月联合创办了中国青少年基金会,该基金会通过募捐创建了“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该项工作命名为“希望工程”。该基金取之于社会,全部用之于社会,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贫困地区那些品学兼优渴望学习而又因家庭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为一些贫困乡村新盖、修缮小学校舍,为一些贫困乡村小学购置教具、文具和书籍。

“以乡为主,多方筹资”的投资体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到1993年全省已普及了小学教育。但随着该体制的不断运行,也暴露出了许多突出问题。豫西山区的卢氏县在经过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行试点实验后,1992年1月,卢氏县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教育经费不再由县教育局(委)直接管理,而是由县财政局经预算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拨给乡(镇)教育办公室。由于乡(镇)政府财力不足,教师工资迟发、拖欠现象时有发生。1993年教师节,县委县政府采取种种措施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截至1994年1月10日,全县还拖欠1993年教师工资84.14万元,其中公办教师工资48.44万元,民办教师工资35.70万元。由于“经费包干”,这一时期每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也很困难,一些乡政府曾借口“经费困难”,拒不接收县教育局(委)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995年2月,卢氏县委县政府把教育经费逐步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单列,统一了教育工作的人事权和财权。

“经费包干”乡级财力较弱,导致长期无法在更高层次上合理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发展非均衡性突出,办学效益得不到提高。省教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筹资办学1979~1989年十年发展规划和1989~1991年三年发展规划,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两个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实施。河南筹资办学发展规划大致分三个阶段:一是从1979年开始,提出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消除中小学危房,争取到1985年把危房比重降到10%左右;二是从1986年开始,提出要加快实现“一无两有”的步伐,到1988年将危房比重降到2%以下,使全省90%左右的中小学基本实现“一无两有”;三是从1988年开始,争取用3年时间,把危房比重稳定在100以下,全省基本完成实现“一无两有”的历史任务,中小学校实现“六配套”,并在此基础上制订1991~2000年全省筹资办学十年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争取到2000年前,使全省中小学校都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1980年初夏,邓县村民自觉凑钱、凑料、出工,翻修了一批已经漏雨的破旧校舍。1980年秋天,河南省第一次集资办学现场会在邓县召开,“邓县做法”向全省推广。随后1980年至1982年,省教育厅分别在周口地区、长葛县等地召开集资办学现场会,推广邓县发动群众集资办学,改造中小学危房的经验;1983年至1985年,在巩县、辉县、安阳召开现场会;1986年和1987年,又在多灾贫困地区的清丰县、栾川县召开会议,发扬他们贫穷志不短、自力更生建学校的革命精神,推广他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筹资办学的先进经验,极大地激发了全省人民特别是贫困地区人民集资办学的积极性。1988年11月,在偃师县召开筹资办学现场会,推广偃师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抓集资、抓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经验。1989年3月,在虞城县召开集资办学现场会,省长亲自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推广虞城县在多灾多难的情况下,发动群众集资办学,一年筹资1100万元,一举实现了“一无两有”的经验。1990年7月,在焦作市召开了全省筹资办学现场会议,学习推广焦作市开发领导层特别是开发党政一、二把手高度重视筹资办学和大力发动群众高标准实现“六配套”的经验。南至信阳,北至安阳,东至商丘,西至三门峡,全省17个地、市,157个县、区,2200个乡、镇,几乎到处都有党政领导大抓集资办学的典型事例,许多地方都涌现出了“教育市长”“教育县长”“教育乡(镇)长”“教育书记”。

罗山县楠杆乡农民3年集资400万元,建起17幢教学楼和213间新平房,使全乡16所中小学告别了荒草破屋,一举实现了“六配套”。新校舍带来了师生们的新风貌,教师们由留不住到争着来,学生娃子们也变得更精神、更勤奋,教育质量显著提高。1992年,这个大别山区的偏僻山中的3名中学生破天荒地从全省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捧回3块奖牌。

地处伏牛山区的汝阳县,在温饱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通过十多年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高标准地实现了“六配套”。该县253所学校已新建楼房240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全县中小学基本上实现了楼房化。1991年9月,省教委在汝阳县召开了筹资办学现场会议,学习推广处于深山特贫地区的汝阳人民“治穷先治愚,治愚办教育”的革命精神,以及全县人民大兴筹资办学热潮,高标准实现“六配套”的典型经验。

洛阳市全市群众集资达40万元以上受省树碑嘉奖的先进单位171个,20万元以上受市树碑嘉奖的先进单位150个,捐资助学达5万元以上的先进个人13名,万元以上的先进个人82名。市政府和市教委分别采取树碑、挂匾、发光荣册、挂大红花等形式对他们进行表彰,对全市人民鼓舞很大。三门峡市市政府坚持每年在一个乡召开一次现场会的做法,极大地调动了乡镇集资办学的积极性,很多乡镇要求承办市政府的现场会,各县(市)、区也纷纷效仿,召开不同形式的集资办学现场会,用典型引路,让经验开花,打开了集资办学工作的新局面。

灵宝县故县镇河西村投资40万元为学校建成了供暖工程,成为全省第一个使用暖气的农村学校。陕县大营村投资120万元,建成一座占地32亩,总建筑面积3410平方米,集花园、游乐园于一体的幼儿园。湖滨区崖底乡投资800万元,建设一所占地面积34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的标准化乡中,是当时全省投资最多的乡镇学校。

1990年,密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县教育事业的决定》和《关于建立密县人民教育基金制度的规定》。人民教育基金制度规定“煤炭除指令性调销外,以煤矿生产销售为依据,每吨煤按1元计征,每年应征收150万元,由煤炭局负责征收。电每度按1分计征,每年应征收210万元,由电业局负责征收。车辆每吨每年按100元计征,每年应征收120万元,由公安局负责征收。国家干部、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2%计征”,大大拓宽了县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河南集资办学工作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以消除中小学危房为突破口,以实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即“一无两有”)和全面进行“校舍、围墙、大门、厕所、桌凳、操场”配套建设(即六配套)为目标,在全省各地掀起了集资办学的阵阵高潮,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尊师重教已成为全党全民的共识和共同关注的大事,集资办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业绩。1979年至1992年6月底,13年间全省预算外筹措的教育经费已高达102亿元,名列全国第一。新建中小学校舍3509万平方米,改造中小学危房2651万平方米,使全省97%以上的中小学实现了“六配套”,中小学危房连续4年稳定在0.5%以下,受到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的通令嘉奖。从东部的黄淮平原,到西部的伏牛山区,从南部的大别山苏区,到北部的太行山脚下,16000多幢宏伟的学校楼房,3万多所面貌崭新的学校校舍,矗立在千千万万个乡乡村村。

从1993年起,河南省开展了“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动”,这是实施“希望工程”的一个具体行动。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希望工程”,通过基金会和各级团组织的牵线搭桥,让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建立直接联系,进行定向资助。这一活动的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情支持,规模和影响逐年扩大,形成了全方位宣传、多元化筹资、大面积救助、规范化管理的运转机制。接受捐款额逐年递增,1993年为400多万元,1994年为830多万元,1995年达1000万元。利用募集资金新建、改造、修缮了多所“希望小学”。

进入20世纪90年代,河南全省掀起了多次捐资助学的高潮。还以豫西深山区的卢氏县为例,“教育科技年活动”是卢氏县办学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动员广泛、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显著的群众集资办学活动。这次活动始于1991年元月,止于1993年冬,历时3载。它显示了卢氏人民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弘扬了卢氏人民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铸筑了崇山峻岭之中的座座建校丰碑。据统计,3年全县集资1300多万元,先后有49所中小学建成教学楼57栋,75所中小学校建起了砖木结构的新校舍,78所中小学改建了旧校舍,实现“六配套”;新建改建校舍面积53898平方米,做课桌凳6593套,新购图书38948册,新修围墙12594米,创建校容校貌达标学校57所、标准化学校71所。1995年,全县再次出现机关部门捐资热潮。县农行推出“捐资兴教十年工程”。据统计,当年全县社会捐资集资208万元,其中农村集资195万元,新建教学楼11栋,新建学校8所,新增操场4860平方米,新添课桌凳2905套,修建改建危房面积9080平方米。

在农村集资建校、筹资办学形成热潮之际,河南各地特别是郑州、安阳、南阳等城市改革投资办法,采取了“一比三、三三制”的筹资办法,解决了长期困扰教师的住房问题。所谓“一比三”,就是中央补助一个,省里配套三个,省里补助一个,市财政配套三个。所谓“三三制”,就是中央、省、市的投资加在一起作为国家补助投资,原则上占总建房投资的1/3,学校及住房教职工原则上各筹1/3,但可以因地、因校制宜,灵活变通。1978年,全省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只有2.8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只有1.9平方米,缺房户、困难户占教职工人数的80%以上。改革以后,全省城市中小学教师人均建筑面积由1978年的2.8平方米,提高到1991年的10.8平方米,增长2.86倍,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1.9平方米,提高到1991年的6.9平方米,增长2.63倍。

持续十多年的集资办学活动,使河南教育最终结束了徘徊,出现了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蓬勃发展的好势头。

在这段时期,特别是1986年全国卫星电视教育工作会议后,为加强卫星地面站的建设,河南省还坚持走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电教事业的道路,采取各级政府拨一点,教育经费挤一点,社会、群众捐一点的办法,有效地缓解了电教经费不足的困难。1986年,省政府拨款200万元,省教委挤出115万元,对建站县市特别是老少边穷县进行补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国家专项补助的积极支持下,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办电教的积极性,全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资、捐资,兴建电教设施。据统计,全省用于卫星地面站网络建设的总投资为1600万元,其中,来自社团和群众的集资达800多万元。全省54个教育电视台共投资360万元,社团和群众集资达120多万元。经费问题的解决,大大加快了河南卫星电视教育工作的进程。

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也坚持走人民办教育的路子,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驻马店市委市政府为了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在两年内从市财政拨专款75万元,在教育经费中安排55万元,社会各方面集资15万元,累计筹集资金145万元,相当于该市两年国拨教育经费的2.54倍。省教委及时把具体办法归纳为“四个结合”“三个一点”“一项原则”。“四个结合”:一是制、购、配结合,促配套,达到“四有”(有实验室、仪器室,有实验台、仪器柜,有管理使用制度,有专兼职实验管理队伍);二是建、管、用结合,促实验,达到“两能”(能进行课堂演示实验,能进行学生分组实验);三是学校、教研、仪器供应部门结合,促协作,达到三尽力;四是省、地(市)、县结合,促各级领导达到“三支持”。“三个一点”是:在解决经费方面,采取国家支持一点,乡、村群众集资一点,学校自筹一点。“一个原则”是:以购为主,积极自制,完善管理,促进使用。

西华县政府为了巩固普及成果,加快实验室建设充实提高步伐,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县局和各乡(镇)制订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加强对实验室和仪器建设的指导,及时解决两室建设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商丘市回民中学由于实验管理人员素质高,队伍稳定,在学校实验室管理上做到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1987年被评为全国实验室管理先进单位。清丰县为了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在每年学生升级升学考试时,增加实验考题的比例,收效显著。在1983年以前,该县初、高中招生理科及格率仅为30%,1988年以来,每年都在75%以上。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到1989年底,就有13个县(市、区)率先通过了省级验收。据统计,在1991年底以前完成实验室建设普及任务的157个县(市、区),总投资达12824万元,其中,乡村和群众集资占56.2%。

在群众集资办学的过程中,河南各地取得了很多生动的经验。驻马店地区坚持奖励制度,发挥投资效益,为了调动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各县分别规定,拉起围墙奖一副铁大门,建一间教室补助120~150元,建一座18班教学楼奖5万元。尉氏县在指导城乡筹资过程中注意做到“四落实”“三统一”“两不准”“两把关”“四到现场”。“四落实”,即乡长、党委书记包片,驻队干部包村,村支书、村长包校,校长、教师配合,严格保证校建质量。“三统一”,即统一规划校园,统一校舍标准,由县计建委和乡政府统一安排施工单位。“两不准”,即不准无图纸施工,不准用人情施工队。“两把关”,即乡、村领导不离施工现场,把好用料质量关,乡、村领导与县计建检测站签订合同书,把好工程质量关。“四到现场”,即各级主要领导定点规划到现场,开工典礼到现场,检查指导到现场,验收总结到现场。

郑州市在十几年的实践中认识到,能否正确处理好“五个结合”“四个关系”是牵涉集资办学兴衰的关键问题。“五个结合”,一是校舍修建与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在校舍修建规划中,要依照教育发展规划和规模进行配套建设,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二是校舍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避免盲目建校造成浪费。三是外地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既要注意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四是建校与管校相结合。建好学校与管好学校是一个整体,必须做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要重视校长、教师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校容、校貌检查评比活动,对于那些管理混乱,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学校,作为典型进行批评;对于那些管理水平高的典型进行表扬,要求学校做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常抓不懈。五是标准化建设与旧校舍改造相结合。在建设标准化学校的同时,不能忽视对那些具有潜在危险因素的旧校舍进行更新改造,使其更加坚固美观,标准规范。“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满腔热情与科学态度的关系。既要鼓励、保护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又要注意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为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二是正确处理好建校数量与建校质量的关系。既要讲求数量,更要保证质量。三是处理好国拨经费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关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不因增加国拨经费而放弃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也不能因为开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而减少国拨经费。四是处理好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坚持原则,按标准建校,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绝对化。只有搞好“五个结合”,处理好“四个关系”,才能不挫伤人民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保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为辅”时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最大特点是更加突出强调县级政府的投资责任,同时辅之以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责任,除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外,多数地区应该责任主要在县。从此,县级政府成为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人,乡镇政府成为学校管理的辅助者,原来“两级管理”的体制在实质上转变成了“以县为主,以乡为辅”的体制。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从1996年起,河南省本级废止延续多年的基数法,实行零基预算编制办法,把部门预算划分成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经费3类。个人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性质,划分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在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项目确定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零基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公正性、公开性、科学性,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使预算编制向科学决策、民主理财迈出一大步。零基预算的实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出了积极探索。省财政厅组织制定并实施1996年省级零基预算编制方案。一是确保人员经费,大幅度提高公用经费。二是逐步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支出。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加规范化、程序化。至年末,零基预算改革取得圆满成功。1997年,河南省着手进行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改革,将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使用。从1998年起,省级预算单位开始编制包括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在内的统一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省财政据此编制综合财政收支计划,将预算内、外资金按零基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统筹安排。

经过调整后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开始突出强调县级政府的投资主体责任,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有利于缓解发展中面临的不利局面。但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地方县级政府并没有真正对农村义务教育负起责任。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开始走向衰弱,县、乡政府的财力增长势头随之减弱。同时,我国于1994年开始了分税制改革,使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超过了60%,而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一般为20%左右,县、乡财力规模相对较小,财政自给率明显偏低。分税制改革调整了各级政府的财权,使得财力更加向上集中,但是并没有相应地进行事权调整,而且还出现事权下移现象。这导致县、乡财政压力逐渐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变得更加困难,拖欠教师工资、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越发突出。

为了缓解义务教育投资的压力,199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和省工商银行联合开展了向“希望工程”献爱心有奖储蓄活动,吸储10亿元,1%捐赠“希望工程”,设立河南省助学基金。1997年5月,郑州市金水区关虎屯村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捐赠特殊党团费2万多元,资助桐柏县50名儿童完成小学学业,开创全省农民为“希望工程”捐款的先例。同年8月,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同郑州市绿荫学校合作,由绿荫学校出资百万元开办了全省第一个“希望工程”高中班。安阳、郑州、信阳等地设立了城市下岗职工子女特别助学金,帮助特困下岗职工子女就学。

至1997年6月底,全省累计筹资近亿元,其中接受海内外捐款8000多万元,救助失学儿童8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学”296所,并为316所乡村小学配置了希望书库。尤其是1996年实现筹资1395万元,创历年筹款最高额。同时还开展了“希望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加速了“希望工程”的规范化进程。

从2000年开始,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理顺农村财税体系,我国实行并推广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税费改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由于相关配套改革没有及时到位,给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带来了很大冲击。税费改革后,尽管中央与省级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但仍然无法完全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教育经费缺口。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严峻局面:一些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期拖欠,教师利益得不到保障;学校必要的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困难;危险校舍不能得到及时修缮,危房面积大幅度增加,师生安全得不到保障;教育负债沉重,严重影响教育的发展。同时,低重心的投资体制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教育发展不均衡。

三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时期(2001~2005年)

2001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从此开始真正实行“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这一体制的最大特点是,提升了投资主体的重心,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能力。

在经费保障方面,这一时期的相关文件提出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教师工资保障、危房改造投入、公用经费保障等具体经费保障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分别对各级政府的投资责任进行了划分。

针对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的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教师工资的发放由各级政府负责,由“一把手”负总责,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乡镇教师工资由县(市)代发,乡镇教师工资经费上划县财政专户,县(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各乡镇教师工资总额,分月拨给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县乡教育系统拨付到中小学校。县(市)代乡镇发放教师工资办法的实行,对逐步缓解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河南省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从2002年1月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全部上收到县,由县级政府统一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农村教师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在编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并将把教师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列入对各省辖市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管理。2002年上半年,国家拿出22.4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河南省干部教师的工资发放。下半年国家又给河南增拨6亿多元。至2002年底,全省158个县(市、区)全部按新体制运作,并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县级统筹和管理。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各地逐步进行了清理补发。落实此项政策,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月工资可平均增加200元。从2006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确保了农村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积极落实教师津补贴。至此,长期以来困扰河南的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2002年3月2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现行的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3年,河南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制发《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管理办法》。2004年,全省开始研究解决城市“低保”对象的就学、就医、就业、住房等方面困难的帮扶措施。

“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较原有体制体现出明显的优越性:缓解了经费投入不足问题;教育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保障程序得到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进展;政府投入比重加大,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体现了人民教育政府办学的理念。但随着体制的不断运行,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逐渐暴露,一些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仍然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和不均衡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稳定、均衡、可持续的经费保障体制。

许多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县级政府财力较弱,难以全面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比如,县级市辉县市2002年的财政收入1.2亿,仅在职和离退休教师就有9000多人,除了执行国家的工资标准之外,可供教育发展的经费非常有限,远远不能适应教育硬件设施的发展。辉县市政府积极探索社会融资的办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办学,改善教育条件。一是政府拨一点:政府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适当增加教育经费。二是社会筹一点:2003年,省重点中学辉县市一中新校,一期工程利用信贷、垫资、捐资等多种形式投资6500万元,占地300亩,规模为84个班,集多媒体微机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于一体,从3月动工到9月1日交付使用,仅用6个月时间建成,被人们称为“超深圳速度”,其他二中、六中、文昌高中等各校教育条件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三是民间投一点:2003年,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1.5亿元,加快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辉县市已建成8处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学校,其中6所已交付使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四是外资引一点:一些辉县市之外的有识之士创办了私立学校,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

不仅在农村,“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在城市也显露了一些弊端。2001年,郑州市发布了关于办理郑州市户籍的7项新的政策,2003年,郑州市又取消了分类户口,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郑州城区人口短短几年剧增,城区适龄入学儿童数量也急剧增加,教育资源也急剧紧张,2004年秋季开学,郑州市区出现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入学高峰,同时出现的是严重的新生“爆棚”现象。郑州市决定从2004年起5年内新建74所中小学,2005年当年郑州市中原区就新建了5所中小学,投入资金达1.49亿元(从买地到建校,一所小学的投入资金约需2000万元,一所中学的投入资金约需3000万元),加上教师工资和其他教育投入,2005年中原区教育投入达2亿元左右,而中原区当年财政收入仅为3.2亿元。按市政府要求,小学建设由各区负责,中学建设由市、区财力各承担50%,实际上,仅靠市、区政府财力完成新设中小学建设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为了解决入学难问题,郑州市二七区提出了银行贷款和BOT(建设—经营—移交)建设模式,郑州市管城区则采取了鼓励开发商自行建校,建成后交政府管理的方式。

2005年3月,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并首先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始实施。“两免”,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一补”,即对住宿学生补助住宿生活费。“两免一补”的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还有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包括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家庭的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

2005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不断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把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这一精神,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形成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全国性气候。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也呼之欲出。

四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时期(2006年至今)

从2006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该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各投资主体责任明确,解决了长期以来投资主体重心偏低的问题,公共财政性质得到充分体现,也体现了人民教育政府办学的教育理念。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定了“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强调“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这次改革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作为重点,同时提出“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本省(区、市)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学项目,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构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在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达到省级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10年达到2009年中央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全部落实到位。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并规定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这一新机制。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区、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对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办学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程安排: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2006年,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定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它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义务教育不得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考试入学,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按照学习成绩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学生的个性特征予以歧视等,使我国义务教育的价值追求回到了原点。至此,义务教育均衡从被动的政策应对,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治理阶段,教育均衡成为指导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制定实施的基本价值,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河南省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初步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分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6年1月,荥阳市政府决定,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在200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免的基础上,提前实行并扩大免费范围,从当年起,市财政单列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全市所有农村初中、小学60157名在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和书作费,并对城区小学、初中和全市高中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除此以外,2006年市财政还将拿出500万元,按小学每生每年21元,初中每生每年31元,高中每生每年130元的标准将国拨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位,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正常运转。对比教育部提出的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现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荥阳先行了一大步。巩义更是在2006年将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8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民办学校也列入了免费范围。2006年,河南与其他省份相比,所投入的资金总量和资助总人数居全国首位。

2007年11月28日,河南省课桌凳更新工程提前圆满完成任务。这项由省政府全额安排财政资金6亿元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为农村中小学统一配置和更新课桌凳374万套,让748万名农村孩子用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学校最好的课桌凳。全省农村中小学彻底告别了学生自带课桌凳和课桌凳短缺残破的历史,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7年国务院提出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扩大免费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健全保障机制。其具体内容,一是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三是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前实现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四是从2007年起,对中部6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原方案的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改为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五是提高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对特别困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2008年,河南省继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和书作费之后,又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和书作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

2009年11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指出,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国家推动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工程,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

此后,随着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健全,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资体制将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的可持续、高质量的快速发展。从2014年起,河南省又设立了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引导资金,2014年、2015年均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增强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的能力,提升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校舍建设项目设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不得先交后退;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原则上校舍建设项目收费总额城市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4%,农村(县城、乡镇)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2%。仅此一项政策,2015年全省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建设收费就减少资金约1.5亿元。

回顾河南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可以看出,前三个时期,义务教育的投资体制都是和管理体制融合在一起的,在现实中,直接由基层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将管理主体与投入主体完全等同。但实际上,由于义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实行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完全一致的模式。义务教育涉及面宽、承载量大、任务沉重,在投资上单纯依靠任何一级基层政府都比较困难,按照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既有的国家整体财政体制安排,一般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等高层次政府担任投资主体的投资模式较为合理。在管理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来实施,因为地方政府最了解当地教育发展的现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能比较直接地对教学、教师配置、师资培训、学生入学等进行管理。直到200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和随后新《义务教育法》等的颁布,才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界限。其中,管理上仍然坚持“以县为主”,投资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共担的体制,实现了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相对分离。这种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相对分离体制,既有利于义务教育入学和教学管理,也有利于保证义务教育投入的来源稳定,避免了因管理主体财政收入的波动导致的经费投入的不稳定,也避免了因管理主体间财力差距造成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从而有利于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性。

第二节 河南省高中教育投资体制的演变

河南高中教育投资体制自新中国建立后主要经历了两个时期,即1949~1985年的单一教育经费筹措时期和1985年至今的多元教育经费筹措时期。

一 单一教育经费筹措时期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力图建立一个免费的教育系统,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主要依靠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安排。1950年3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中提出“县立中学以上之教育事业费,列入大行政区及省(市)预算内开支”。该时期公立学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财政支出,私立学校还可以通过收取少量学费、杂费以满足办学经费需求,但也被要求“通过必要和可能的改革,减低学费,多收学生,师生互助,多想办法,自力更生,解决困难。私立学校中,办学成绩较好,经多方设法而仍无法维持者,政府应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2~1956年),国家学习苏联模式,接办、整顿旧教育。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了所有中学的办学经费。庞大的教育经费国家无力承担,为解决教育经费困难问题,从1953年起,有些由其他办学主体、个人以及家庭承担办学经费的通知陆续发出。1953年3月,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1953年度“教育支出”预算的联合通知》中提出“中学教育事业费:各业务部门自办的干部子女中学经费,均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包括在本项之内”。1955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取消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待遇的联合通知》决定“原在干部子弟学校或一般中小学、幼儿园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公费生,自今年8月起一律停止供给,其在校一切费用均由学生家长自行负担”。

(3)“文化大革命”前时期(1956~1966年),半工半读、勤工俭学、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成为该时期教育经费筹措的主要特征。该时期教育经费主要还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计划支出,但学校以及在校生数量的剧增,使国家很难完全支付所需教育经费,中央提出了半工半读、勤工俭学、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政策,以缓解教育经费压力。1958年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关于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出“有步骤地实行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凡有条件附设生产单位的学校,应当力争在一定时期以后使学校经费达到自给、半自给或者部分自给,以便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同年8月,陆定一发表了《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演讲,目的是希望学校内部能够创收,减轻对国家或地方财政的依赖。同年11月,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全国文教的财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报告》,充分肯定了教育与劳动结合的实践意义。另外,国家为缓解办学经费压力,一些办学经费筹措权限也随之下放。1960年1月,财政部党组、文化部党组、教育部党组、卫生部党组《关于全国文教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各级财政、文教部门对机关团体、厂矿企业、人民公社主办的文教事业,应该给予大力支持”,“机关团体、厂矿企业举办各种业余学校或子弟学校,所需经费自行筹措,仍有不足,上级部门酌予补助”,“人民公社举办的文教事业所需经费,由人民公社解决”,同时“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遭受严重灾害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的公社所举办的文教事业,应当给予临时性的、一定时期的补助(国家过去对群众举办的教育事业也是有补助的,1960年国家预算列有公社文教事业补助费6000万元,比过去有较大增加)”。总之,该段时期内,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筹措还是以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学校内部创收只是筹措的补充手段,国家对人民公社、群众团体自办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力所能及的财政补贴。

(4)“文化大革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1977~1985年),教育战略地位得以确立,农村教育附加费增设。1980年前,我国教育状况还十分落后,由于教育经费增长缓慢,“文化大革命”期间不正常的办学状态,致使中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不断下降,1965年每个中学生平均教育经费为58.59元,到了1978年降为39.81元,下降比例高达47.2%。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75年,在全世界150个国家、地区中,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仅居第141位,教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教育经费亟须增加,需要得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

首先,教育战略地位得以确立,财政对教育的扶持力度增加。在邓小平同志复出后,立即提出“教育经费应该增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发展教育确立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教育经费随之大幅度上涨。以1980年为例,中央年拨教育经费94.18亿元,是1975年的近2倍。

其次,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开辟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农村教育费附加开征虽然明确指出是为义务教育而设,但是由于教育管理体制“以县为主”的特点,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也受益匪浅,特别是在设有普通高中的农村中学。198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有“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在农村办学。所征收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和平调,该项附加收入要取之于乡,用之于乡”。

最后,勤工俭学依然是教育经费的一个来源。《中国教育年鉴(1982~1984)》中有组数据,1983年校办农、林场面积由1979年的433万亩增加到720万亩,增长了66%,农副业纯收入由1979年的7328万元增加到13299万元,增长了81%。该项收入来源虽然不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普通高中教育经费匮乏的燃眉之急。

由上述文献记载可见,在1949~1985年间,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辅以勤工俭学、收取少量学杂费,在后期则增加了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这一来源。总体而言,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中央及地方财政。

二 多元教育经费筹措时期

从1985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基于“穷国办大教育”的窘迫、财政体制转变、管理权限下放、人们教育观念转变等因素考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成为历史必然的选择,党和政府从不自觉到自觉、从局部到整体、从倡导到实施政策及最后制度规范,逐步形成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筹资模式。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做出了“两个增长”的决定。发展教育事业不增加投入是不行的。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的平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这表明,中央和地方政府拨出的教育经费仍然是今后整个教育经费的大头,教育经费要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同时,何东昌同志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几点说明》中还提出“中央还给政策,允许地方征收教育费附加,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同时,继续按照国家的规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集资办学”。在这一时期,普通高中教育筹资形成了以“财、税、费、产、社、基”为途径的多渠道教育筹资模式,即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以征收教育税(或附加费)、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还收取学生学杂费,发展校办产业,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集资捐资办学,设立教育基金等的筹资格局。新的筹资模式带来了可喜的变化,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迅速增加,极大地改善了普通高中教育的物质条件。

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思路确立以后,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各渠道经费来源并不稳定,各地在具体操作中也不尽统一,亟须通过规范的法令将其确定下来。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文件的形式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筹资模式确立下来。此后,1994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均对保证教育经费六个来源渠道的支出、增长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至此,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筹措迈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节 河南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的幼儿教育,公办的由政府管理,其经费由国家供给;私立的由经办人负责,业务归属文教部门领导,经费大部分由入园幼儿家长负担。1953年私立幼儿园被取消。工矿企业创办的幼儿园业务受区文教部门领导,经费由经办单位筹集提供,幼儿伙食费及公杂费由幼儿家长负担。

此后,河南省的幼儿教育政策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福利化办园阶段和社会化办园阶段。福利化办园的政策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主要目的是方便妇女参加劳动,其组织依托是单位,举办主体是单位,经费来自财政预算。1957年12月,郑州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机关、厂矿、企业自办幼儿园编制的参考意见》,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幼儿园的编制,规定每班幼儿配备班主任、教养员、保育员各1人。园长在上级党委和教育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教养员负责幼儿的教育;保育员负责幼儿的卫生和生活管理,并配合教养员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班主任负责一班的全面工作。1958年农村出现的托儿所或幼儿园,由人民公社领导,经费、保教人员由人民公社筹措、选派。

自1983年起,幼儿教育进入向社会化办园转型的阶段,这一转型的趋势是:办园核心目标由支持妇女就业到提高国民素质;组织依托由单位到单位和社会的多元,且以社会为主;举办主体由单位向个人转移,经费由举办主体负责筹措。1986年,郑州市中原区教育局规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学前班学生每月2元;幼儿园日托大、中班每月2.5元,小班3元。伙食费的收费标准,不分大、中、小班每人均收1.5元。冬季取暖费每人每月0.6元(按3个月计算)。伙食费、点心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在园26天计算。

1989年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正式启动了社会化办园的进程。1994年的财税改革,则从根本上动摇了原来福利式幼儿教育体制的财政基础,使重构幼儿教育体制成为别无选择的出路。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自给率大幅下滑,自给能力系数一般由1下滑至0.6左右。地方财政缺口大,直接影响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在重构幼儿教育体制的过程中,1997年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保证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的经费开支。在财政问题上,首次提出了多渠道筹款的方针,“拓宽幼儿教育经费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发展这项事业应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由于还没有法律强调规定将幼儿教育经费专项单列,幼儿教育经费都包含在中小学教育经费中,容易被误解为侵占义务教育经费,导致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国拨幼儿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比例一直徘徊在1.3%左右,这对于庞大的幼儿群体来说,可谓杯水车薪。与幼儿教育财政性经费总量不足相比,幼儿教育财政性经费结构性问题更加严重。政府财政性供给的幼儿教育,其财政投入仍是按照隶属关系而非责任类别加以分配。有限的幼儿教育经费是从现行的政府、事业单位、教育部门预算的渠道拨付,政府办园的经费预算在政府办公经费中列支,企事业单位和教育部门办园的经费也在各自的预算中列支,而不属于这个体系的幼儿教育机构却缺乏纳入经费预算的渠道。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幼儿教育机构,如街道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等无法得到政府的资助。在企事业单位剥离幼儿园后,我国幼儿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不合理性更为突出,公共幼儿教育投入几乎全部集中于政府机关所办幼儿园和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投入全由自己负责,由此造成了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幼儿教育资源配置的极度不均。

2015年学前教育阶段,各省辖市和财政直管县均出台了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资助幼儿数量和资助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对河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奖补8300万元,较上年增长56.6%。

第四节 河南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的演变

在1999年以前,河南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与普通高中投入体制大体相同。1999年,国家开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200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并在随后出台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100亿元资金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一批职业教育骨干基地。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把财政扶贫资金的10%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

从2006年开始,国家实行对中等职业学生进行生活补贴制度,2007年进一步扩大对中职生资助的金额和覆盖面,年补助金额由1000元/生增加到1500元/生,范围覆盖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9年11月2日,时任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在资金投入上,到2012年,河南全省拿出100亿元,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县级财政设立并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

中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免学费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100%;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2015年,省教育厅全面落实普惠性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秋季起全省全日制中职在校生实现全免学费。10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了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健全了师德师风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制度。11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激发了职业教育办学的活力;协助省财政厅制定《省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完善了省属职业院校预算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

郑州市还积极发挥职教自身优势,走以职养职道路。郑州市绝大多数职业学校都开办了与学校专业相关的产业,仅1990年这些产业就创收28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费的不足。荥阳机电职业中专校办工厂已成为多次填补河南省及我国机电产品空白的高科技企业,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年创利上百万元。3年来,工厂在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同时,先后拿出500多万元扩建学校,增添设备,彻底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学校成为郑州市一流学校。

仅职校校办产业一项,发展之快就令人刮目相看。密县职高创办的“银狮实业总公司”,年产值逾百万元。唐河县一职高毕业生刘刈,经过多年认真研究,反复试验,写出了《半夏的人工种植》一书,填补了我国野生中草药人工种植的一项空白。滑县三职高学生吕胜战发明的“89-A”型穴播机,荣获全国发明博览会金奖,陈省朝发明的用于供电线路作业的“固线环”,荣膺北京国际展览会银奖。农民兄弟称该校毕业生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科学技术的二传手,农业生产的好参谋”。

第五节 河南高等教育投入体制70年的演变

70年来,河南高等教育投入体制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推动下,大致上经历了三大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9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第二个阶段是从1980年到1994年的改革创新时期,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成为首批教育部批准的民办高校之一;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之后的法治化与制度化建设时期。

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

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河南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长期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与高校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高等教育的经费拨款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和管理经费(“谁管谁出钱”)。

1950年政务院做出决定,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根据其管理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即中央直接管理的高校经费列入中央人民政府预算,由财政部掌管;各大行政区、省管理的高校教育事业费分别列入大行政区及省(市)预算内;专科以上的国立学校,由中央政府委托大行政区开支者,暂列入大行政区预算内。

1951年,政务院进一步明确,教育费列入中央预算者,为中央直属的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各高级科学研究所、民族学院或分院;列入大行政区预算者,为大行政区直属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及民族学院或分院;列入省(市)预算者,为省(市)直属的独立学院、专科学校等,由地方附加开支。新接收的教会学校经费,暂列中央预算。留学生经费属中央财政支出。

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人民政府自行制定了一些临时性的高等学校助学金办法和开支标准。1952年7月,政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开始实行统一设置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和标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标准,高等学校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标准是非师范院校每人每月12元,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每人每月14元,专科每人每月16元;干部升入高等学校者,全部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每人每月32元。1955年2月,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根据全国各地不同生活费用水平和物价情况,就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分十个类区,做了具体的规定。

1955年8月,高等教育部制定颁发了《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决定从1955年10月起,全国高等学校(高等师范学校除外)学生人民助学金由全体发给改为部分发给。《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人民助学金的对象是“一般学生在学习期间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伙食费、学习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时,均可向学校申请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的补助”。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及补助标准分为定期补助费和临时补助费两种。“定期补助费”又分为伙食补助费和日常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补助费两项,“伙食补助费”分为补助全额、补助2/3和补助1/2三个等级。“临时补助费”包括学习补助费(教科书等)、被服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患病营养补助、住院伙食差额补助、因病休学回家路费补助等)三个方面。该《实施办法》一直实行到1970年。

1954~1979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将国家财政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安排和管理预算。具体做法是,财政部根据教育部、计委提供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按照定员定额的核算方法分别给地方、各部门核定教育经费,即“条块”结合。然后,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指标,各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政府有权结合自己的财力对高教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即所谓以“块块”为主。教育部、财政部在1954年9月发出的《关于解决经费问题程序的通知》中强调:“今后各省(市)教育厅(局)如发生经费不足,须先报请省政府统一考虑解决,如省政府解决有困难时,则由省政府转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考虑,不得条条上达。”在这种财政体制下,全国各类院校的经费开支都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纵”向划分,有人将其形象地称为“谁管的学校谁开支”。

在高等学校事业费拨款方法与标准的确定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头几年,由于整个预算体制尚不健全,高等学校预算的核拨方式和标准比较粗放,无成型的方法。从1955年前后起,一直到198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核拨方式基本上按照定额定员的方法进行的,没有太大变化。根据1955年8月文化部、高教部、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教卫生事业定员定额的制定工作的联合通知》:“所谓定员定额,就是按事业机构规模的大小或事业的需要合理地确定其各种人员编制、房屋和设备标准、行政和业务费用开支额度、器材的储备量。”用此方法核拨高等学校经费预算,其公式可概括为:某高校拨款总额等于各项定额标准分别乘以相应的定员数目再加总。具体来说,根据定员定额核定经费可分为“教职工经费开支”和“学生经费开支”两个部分。“教职工经费开支”包括标准工资、补助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三项。把根据此三项费用的年终决算实际数求出的教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定额,然后按照“平均工资×教职工人数=教职工经费开支”的公式,计算出教职工经费开支总额;“学生经费开支”中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人民助学金等科目,各科目都有其定额标准,而且各项定额标准因对象学生的性质不同(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而有差别,用各项定额标准分别乘以在校生人数再加总,即可获得学生经费开支总额。根据定员定额法,财政部门对教育主管部门核拨经费,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各院校拨付经费。在核定高校拨款时,主要以“基数加发展”方式来分配经费,即当年各校的经费分配额以其前一年所得份额为基础,考虑当年事业发展与变化的情况而确定。

根据定员定额法核拨教育事业费使经费核拨有了标准可依,并保证了人员经费的开支,对完善教育事业费核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制定各项经费标准的同时,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限制了学校统筹使用经费的灵活性,造成学校有限资金的分散与割裂,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基数加发展”的方式虽然易于操作,但由于它是以往年的支出结果而不是以合理的成本分析为基础的,所以会导致单位成本越高的学校,获得的经费越多,不利于学校控制成本和提高经费的利用效率。

1958年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后,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了人民助学金办法和开支标准。鉴于各地缺乏统一的原则,差异较大,1960年,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人民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一定原则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对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做出具体规定。该《暂行规定》把工农学生的家庭出身和成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是否是劳动模范或战斗英雄等列入获取助学金的资格标准。此后,国家对助学金发放面和金额标准等进行过数次调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适应恢复高考后新形式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于1977年12月制定颁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该《办法》规定:(一)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和工龄满5年的国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一切费用自理。应届大学毕业生工龄不满5年的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仍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二)其他学生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享受助学金的比例是:(1)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2)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的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其他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75%计算。

总之,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个时期在办学体制上,高等学校全部成为公办院校;高校主要由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举办,中央各部门举办的高校占有重要地位;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逐步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高教领导体制。在资源配置和经费投入上,政府对高等学校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经费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政府预算内拨款;高校学生免交学费并享受普遍的助学金,毕业时作为国家干部分配工作。

这种以“全部公办、分级管理、部门主导、政府投入”为主要特征的高等教育体制的形成,是与这个时期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精英教育性质相适应的。一方面,它在高等教育资源筹措上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科类的高等学校间资源的计划配置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干部队伍和专门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条块分割”“重复投资”等带来的投资浪费、高校经费投入渠道单一、各地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一时期,河南省没有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仅有郑州工学院、郑州粮食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等少数几所由化工部等其他部委直接领导的“部属院校”,高校以省直接领导的“地方院校”为主。高校的这种结构,导致河南的高等教育在投入上很难从教育部及其他中央业务部门获得经费来源。高等教育拨款中的主要部分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主要由省里来承担,这就给以农业为主的经济落后的河南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导致在高等教育的投入上欠账太多。

二 不断开放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1980年起,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将原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俗称“分灶吃饭”)的新体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1994年,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财政职能,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尽管由于国民收入的分配重点向企业和居民个人倾斜,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80年的30.9%降到1994年的11.6%,但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水平在总体上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从1980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财政预算内的高等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基本维持在0.6%以上的水平上,90年代中期虽然有所下降,但到2000年又重新回升到较高的水平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步伐的加快,国家逐步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财政的经营性投入,强化对公共服务的支持。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财政职能的调整,要求高等教育投入体制进行相应的变革。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决定》强调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并提出了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三级办学体制以及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发展等体制改革目标。《决定》还提出,要努力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要求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俗称“两个增长”)。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此后的十几年间,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部门办学、“条块分割”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央与省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不断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取得较快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逐步确立,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体制改革上所取得的这些成就,大大推动了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的改革。

1986年,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强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出对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拨款办法进行改革,在年度预算核定方式上把原来的“基数加发展”的事业费拨款方式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

所谓“综合定额”,是基于“定员定额”的管理学原理,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学生生均经费的定额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数来核定下达。它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学生奖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差额补助费和其他费用等项开支。“专项补助”作为对“综合定额”的补充,是由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学校的特殊需要单独核定下达的。它主要包括新建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经费(设备补助费)、中远期教师队伍培训建设费(如博士、硕士、访问学者等在国外进修与培训经费等)、离退休人员经费、特殊项目补助(如长期外国专家经费、世界银行贷款设备维护费)等。该《办法》还重申,高校有权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自主统筹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经费,并就社会服务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学校基金的管理、实行综合平衡的财务计划等做了或具体或原则的规定。

长期以来,省属高校的财政拨款仅仅能够维持学生和教师的工资开支,1990年,在河南农大的学校包干经费中,70%(420万元)用于教职工的人头费和奖学金费,30%(180万元)用于教学和行政的开支,远远满足不了教学和行政开支的需要,因为经费紧张,学校连续3年没有安排教学设备费、师资培训费和维修费,给教学和行政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省内各高校都兴办了校办工厂等经济实体组织。洛阳建筑材料工业专科学校校办工厂,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工厂的各项经济指标得到较快增长,职工政治思想和技术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七五”与“六五”相比,产品产量增长21.28%,产值增长123.5%,利税增长130%,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146.39%。产品品种由原来的单一品种,发展为玻璃、玻纤两大系列上百个品种。玻纤机械发展较快,品种由1个发展为3个,产量由原计划年产100台发展到年产2000多台,并和南京玻纤院共同研制开发3型积极外退捻线机并通过了省级鉴定。产品在国内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畅销,不仅先后为昆明、威海、渤海湾、沈阳生产了4条200T~500T级的浮法玻璃生产线设备,而且制造了我国第一条出口印尼的浮法线主要设备,为我国“洛阳浮法技术”打入国际市场作出了贡献。

预算核定方式的改革提高了高校经费拨款的透明度,明确和细化了拨款的具体依据,有利于克服原来的“基数加发展”分配模式的随意性。明确的综合定额标准的制定对促进高校拨款的公平和公正性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而专项补助项目的设立使高校拨款与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目标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它还有利于高教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提高使用效率,增强了高校安排经费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上的责任。新的拨款方式还使高校拨款从原来的“供给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前进了一步。

作为对改革高等学校拨款机制的探索,国家教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提高效率和公平、透明”的原则,在一些直属高校中试行“基金制”拨款办法。从试点院校的改革情况看,这种拨款制度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把对高校直接管理逐步转向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我挖潜,提高规模效益和办学质量。

但是,由于省里财政力量的限制,此期河南高校的经费较为紧张,河南医科大学在1990年时,教职工工资占年经费的72%,水、电、锅炉等必须开支占20%左右,仅能剩余10%左右用于教学,致使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改善维持。口腔医学专业最基本的教学用椅也配不齐。

为了改变国家包得过多的状况,同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1983年,高校开始实行对优秀学生评发奖学金和对困难学生发放人民助学金相结合的学生资助制度。在此基础上,1987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了《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开始实行新的奖学金制度并着手建立贷学金制度。《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从主管部门核拨的经费中,按原助学金标准计算的总额的80%~85%的比例建立学生奖贷基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新办法将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并确定了各类奖学金内部的等次及所占比例。新建立的贷学金为无息贷款,《办法》规定发放贷款的比例一般占学生总数的3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35%。学生还贷的方法包括:毕业前还清;学生毕业后由工作单位一次垫付;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2~5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按月扣还等。1998年,为了进一步完善贷学金制度,开始启动由金融机构全面介入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该制度从1999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开展试点,2000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

从1990年到2000年,用于奖助学生的经费总额逐年提高,其在预算内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重也由4.9%上升到5.5%。与此同时,勤工助学基金(有偿服务)、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也得到加强。1999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各高校必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用于提高勤工助学补助,我国高校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这些措施对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就学机会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4年,全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几乎陷于停滞状态。当年6月底,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等联合出台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下简称“助贷新政”)。助贷新政中最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高校和财政各拿出一半的资金,按招标过程中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给经办银行。但是,各商业银行仍未对助贷新政做出积极反应。2004年底,国家开发银行介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与省教育厅反复磋商,并经银监会批准,最终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成立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各高校成立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贷款受理、审核、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回收等具体事宜。设定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4%,省财政和高校各负担一半。当一所高校贷款违约额高于风险补偿金时,补偿金不足部分由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高校和开发银行按比例分担;当贷款违约率低于14%时,将风险补偿金差额部分全部返还高校,作为奖励,使高校既有风险压力,又有管理动力。

为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河南省要求在校生2万人以上规模的高校要配备4名以上助学贷款专职管理人员,1万人以下规模的高校要配备2人;督促各高校建立贷款档案和管理台账;组织各高校对借款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对毕业生贷款和还款情况通过就业网和毕业证查询网站公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2005年,河南高校针对加强大学生诚信工作推出了各种举措,比如,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学生毕业时除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外,还将多一本信用等级证书。出台信用评定政策是对证明学生大学四年的信誉情况的一种探索,一方面培养学生讲诚信的习惯,另一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2005年5月17日,在河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宣誓仪式上,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人宣布河南省将于7月1日起启动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并公布了对故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行为者的处罚措施:违约不还助学贷款的学生将被记入“黑名单”,所有商业银行今后将拒绝为其提供任何贷款。同时,省教育厅助学贷款中心也将把贷款学生的违约行为载入大学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此举不仅加强了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而且有利于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015年,河南省继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高等教育阶段,全面实施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将贷款范围由考往省外高校的河南籍学生扩大为考往省内外所有高校的河南籍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款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贴息政策扩大到还款期内攻读学位的所有学生。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院校的全部办学经费均由国家财政负担,高校学生不必交纳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享受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的“人民助学金”。这种国家全额负担办学经费的体制,虽然有利于高等教育就学机会的公平,但是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制约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州大学、开封大学、洛阳大学等省内高校借鉴北京等地的“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办学模式,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招生本地走读生。8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满足社会上不断增大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国家允许公办高等学校在招收国家任务学生的同时,可接受委托培养招生和自费生。对计划外的委托代培生和自费生,允许高校收取一定的学费。如1984年,国家规定的委培生经常费用标准为700~1300元。由此,高校招生形成了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委培生和自费生)并存的局面。委培生和自费生出现以后,数量不断增大。到1995年,全国高校招收的委培生和自费生分别达到17.5万人和12.2万人,分别占当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总数的19%和13%;在校生中委培生和自费生的比重已接近30%。

但是,由于“自费生”和“公费生”双重的招生录取与收费标准(俗称招生收费的“双轨制”)的存在,不仅带来就学机会的不公平,而且给高校教学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在客观上也给“以钱买分”等不正之风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双轨制”的弊端,国家教委于1992年提出了逐步实行公费、自费“并轨”的思路,即按总的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录取线,在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和大致相同的收费标准。“并轨”工作从1993年开始试点,以后逐年扩大范围,到1997年全国高校基本完成。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国家教委规定,农业院校学生不收学杂费,学生享受奖学金为100%(其他院校享受奖学金为70%),但省教委对农业院校的拨款同其他学校一样,都按每生每年2050元,这样使河南农业大学每年较其他院校多支出62.4万元左右(外校学杂费每人每年120元,河南农大学生3000人少收学杂费36万元,学生奖学金按每人每月22元计,比外校多支30%的人数计26.4万元),因此,农业院校较其他院校经费更为紧张,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的普通高校开始对新入学的计划内学生也实行收费制度。最初学费标准虽然只是数百元,但其意义十分重大。普遍性的收费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费教育,学生及其家庭要负担部分成本。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民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强,国家教委按照既积极又稳妥、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先试点、后推广等原则,逐步提高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高校学生缴纳学杂费占生均经常性成本的比例也随之提高。从1990年到1995年,高校学生缴纳学杂费占生均经常性成本的比例从2.65%上升到17.19%。虽然学生及其家庭的就学经济负担也有所增大,但仍在群众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从1993年至1995年,学生实际负担学杂费占城镇与农村家庭收入比例分别从3.69%和6.74%上升到5.08%和9.04%。

从高等教育经费结构的变化看,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我国高校的学费收入占高校办学经费的比例逐年增大,全国高校的学费收入从1.87亿元猛增到216.69亿元。2000年学杂费收入已经占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收入的22.4%。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于拓宽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渠道,弥补高校办学经费的不足,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既是解决高等教育经费短缺的需要,也是伴随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转变高等教育消费观念的要求。

高校科研经费与专项资金的增加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从1979年至1985年,国家在高等教育事业费中恢复了科研事业费拨款,为中央部门88所重点大学增设了博士学科点和回国留学人员科研专项基金,为教育部所属院校恢复了“科技三项费用”。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中央及地方的一些部门对一部分科研经费实行了基金制管理,对一些重大科技计划和任务实行合同制管理,使高校可以通过竞争性招标、申请与评议,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90年代以后,国家逐步增大了高等教育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并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1979年,财政部决定在教育事业费中增列“科学事业费”。从1987年起,国家教委改变了“科学事业费”简单切块由学校补贴给各课题组科研选题的使用办法,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拨款审核。从立项到核定经费,须经学校和国家教委两级把关,以确保科研经费拨款发挥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同时,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项目补助”这三项经费,改变由国家教委切块给所属院校自行安排的办法,将经费按合同制集中用于支持有重大效益的研究试验课题,对各校不保基数,统一申报,经同行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竞争择优支持,签订合同检查验收。

1982年,作为教育部核批的重点科研补助费,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88所重点大学增拨2000万元科研费,按行业部门切块拨款。从1985年起,本着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原则,将该项经费确定为“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按理、工、农林、医药和文科五大门类分口管理。该项经费逐渐成为高校基础性研究的一项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力地促进了各学科骨干研究人员的培养和各博士点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从2015年起,河南省每年安排1亿元经费,实施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支持45岁以下的高校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研工作;继续实施“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加强战略性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

完善科研奖励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与扶持。改革开放以后,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逐渐建立起以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等为主体的中央及省(部委)两级奖励制度。高等学校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高等学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1/4左右,承担的国家“863项目”占1/3以上,承担“973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占1/3以上;高校承担的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约占总数的1/3。高校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的70%以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累计获得的奖励占国家各大奖项奖励总数的比例为:自然科学奖约占54%,国家科技进步奖约占28%;2000年,高等学校发明专利申请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近20%。

为了奖励高等学校在推动科技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教育部于1985年设立了“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该奖励先后设立甲、乙、丙三类奖项,评奖由教育部直接组织专家通信评审,然后开专家会复审并报教育部审定。科研奖励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激励了高校的科研积极性,促进了研究水平的提高。

为了改变高校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队伍年龄偏大,尽快培养中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逐步加强了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扶持与奖励。改革开放后,教育部和国家教委建立了“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等奖励性基金制度,通过严格的选拔,对入选者给予荣誉和奖金、加薪、越级提拔等物质奖励,并给予研究经费方面的重点资助。

对教育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管理。随着中央财政的教育投入的增大,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财政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专项资金投入。为了切实发挥教育专项资金的宏观调控功能,保证其使用效益,原国家教委和教育部对这些专项资金开始探索实行项目管理。通过项目的选择和立项、论证与评估、执行与监督、总结与评价的全过程跟踪与管理,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资金效益目标的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领域中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是从“九五”期间开始实施的“211工程”。该工程的目标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资金总量为108.9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7.55亿元,部门配套资金31.72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4.89亿元,学校自筹资金23.63亿元,其他渠道建设资金1.15亿元。“211工程”在资金使用上重视投资效益,设立了专门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这些检查评估表明,工程的部署安排周密、资金使用合理、项目控制严格,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了“九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投资效益。据统计,经过“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九五”期间,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来华留学生人数分别增长61%、108%、101%和45%,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比例增长109%,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值分别增长106%和98%,在SCl等杂志发表论文篇数增长94%,获国家级奖项增长37%。“211工程”学校数量占全国高校的比例虽然不到10%,但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32%、69%和84%,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值分别占全国高校的72%、54%。

但是,由于河南没有“211工程”大学,在科研的投入上长期得不到国家投入,各种配套的专项经费依然需要由省里承担,更进一步拉大了与省外高校的差距。2015年7月23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谢伏瞻到会讲话,时任副省长徐济超主持会议,这次会议是继2004年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又一次专题研究部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了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指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确立了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教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为有力保障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从2015年起,河南启动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2015年至2017年投入10亿元专项经费,培育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高等教育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拨款改革方面,较之过去更加注重集中并有重点地倾斜配置资金,强调资源配置的竞争性、择优性以及效益性原则。

三 高等教育投入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家进一步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同时又能保证教育经费稳定、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体制。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增加教育经费”,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同时还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要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到4%,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全国平均数不低于15%,同时,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经费的保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为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与政策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定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加强了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促进了高校合理编制预算和科学调配学校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的蔓延,有效地保证了收费工作的有序进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

自2015年起,河南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打破按编制核拨经费的办法,实行按学生数量、毕业生质量等反映办学水平和社会贡献度因素拨款的新方式;实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财务管理与预算拨款全面挂钩,增强高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和预算项目安排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事业发展与经费投入同步增长动态调整机制,在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2017年高职高专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

高校通过服务社会获取办学经费的能力不断提高。河南省高校的科技力量在产学研的实践中,实现了高校科技的省情结合、平台结合、校企结合、人才结合、服务结合,走出了一条推进区域经济稳步发展的成功道路。河南农业大学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广的新品种增产小麦40多亿千克,创社会经济效益20多亿元,为育种单位和种子繁育基地实现直接经济效益17亿多元。学校与国有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的河南金象麦业集团,采用“龙头企业+科研实体+种植基地+农户”和“订单种植、合同收购、优质优价”的运行模式,在国内率先开展优质小麦产业化开发,找到了企业、科技人员与农民对接的最佳形式,解决了用国产小麦替代进口的问题,辐射带动了小麦主产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了政府、农民、企业、科研单位“四个满意”。河南农业大学选育的“豫玉22”,是我国第一个受保护的玉米新品种,在全国累计推广800多万亩,开创了我国玉米大规模推广和种子优质化、标准化的先例。“豫玉22”通过“产权保护、技术转让,选择伙伴、有限授权,有偿使用、分享股权,联手开发、产研互动,快速推广、多方受益”的操作模式,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络,短短几年时间成为全国第二、黄淮海地区第一大推广品种。“豫玉22”使农户、种子企业、经销商、育种者多方获利,产业化效益达5.56亿元,并成功打造出“奥瑞金”“长城”“正大”三大著名品牌。河南农业大学也从技术转让中获利500余万元。

郑州大学“国家橡塑模具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密塑料模具及制品设计制造技术,承担了“神舟”七号航天员面罩、宇航员出舱等关键防护装置的研制,该项技术已成功应用于郑州日产等140家企业,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河南中医学院与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卢氏县建立连翘规范化种植基地30万亩,与焦作市喜佛铁棍山药制品有限公司合作在焦作温县建立铁棍山药规范化种植基地1万亩,与河南君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豫西药业绿宝公司合作在栾川、灵宝分别建立3000~5000亩的连翘规范化种植研究示范基地,与河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在济源建立冬凌草规范化种植研究基地4万亩,与邓州市兴农开发公司合作建立了2万亩药材种植基地。这些项目的成功开发,每年使农民增收1亿元以上。

河南理工大学先后与平顶山、鹤壁、义马、焦作、郑州、邯郸、晋城、潞安、神火、永城、淮南、淮北12个煤业集团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立了产学研三结合的联合体,承担基地攻关项目600余项,获取经费超过18亿元。在解决生产难题的同时,大量的实用型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国60%以上、河南省90%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采用了河南理工大学提供的技术、工艺和培养的人才。

全省高校推出的一大批原创科技成果陆续在省内外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了河南高新技术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河南师范大学“系列核苷生产新工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与拓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腺苷、胞苷、尿苷等30多种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核苷新产品,销往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几十个国家,在国际核苷市场上打出了中国的品牌。河南师范大学完成鉴定的9项科技成果,均实现工业生产,技术工艺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化学合成法生产腺苷新工艺”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优秀奖。

由河南高校参与的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满足了河南支柱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河南工业大学长期与双汇集团在大豆蛋白、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科技合作。大豆蛋白方面,在引进的美国杜邦公司液体大豆蛋白生产线的支持下,成功地在火腿肠中添加5%的大豆蛋白,有效改善了火腿肠的品质,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食品安全方面,河南工业大学协助双汇集团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目前已有8项食品安全生产加工规程与控制技术规范、22项食源性危害检测技术与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规范等在双汇集团使用,有力保证了双汇集团各种肉类食品加工的安全,从而使双汇肉类食品一直在全国保有很高的安全信誉度。

一大批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了河南产业的升级换代和跨越式发展。河南科技大学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和地域优势,结合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需要,与一拖集团、黎明化工研究院等企业、科研院所在机械工程、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学校自主研发的“铸渗表面合金化导卫板”项目已转让河南省9家单位,其中洛阳生产的复合金属导卫板占全国市场的60%,累计产值超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