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营养摄入标准角度识别贫困
基于营养摄入标准的贫困识别与食物安全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食物安全是以营养摄入标准法来识别贫困的重要组成部分。食物安全并非一成不变,它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概念,不同发展阶段,食物安全的内涵是不同的。食物安全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分类就是按区域分为世界食物安全、国家食物安全、区域食物安全、家庭(个人)食物安全,不同层次食物安全的要求,内在机理和结果也不尽相同。由于不同国家对于食物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依据各自的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故采取的食物安全对策也不同。本节的研究内容是关于运用营养摄入标准和食物安全来识别贫困的问题,落脚点是贫困地区农户家庭或个人是否贫困。
食物安全法是近些年贫困识别的直接方法,同时国内外学者关于食物安全和营养摄入标准的贫困定义不断发展,日臻完善。
一 国际上关于食物安全的综述
对于贫困的理解,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贫困是衣、食、住、行没有保障,在营养摄入标准中,更多的人理解贫困就是食不果腹。食物安全概念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粮食安全概念类似,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对食物安全的定义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富有营养和安全的食物”。它关注了粮食供给数量和质量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提出了粮食安全警戒线:一个国家的谷物储备量至少应为当年谷物消费量的14%,即粮食安全线。1983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食物安全的概念进行了调整和修正,指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起又能买得到他们所需的基本食物才是食物安全的最终目标”,强调了人们的购买能力和基本营养摄入标准的重要性。
1992年国际营养大会得出结论:“安全、营养的食物对于一个人的生存、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食物安全就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安全、营养的食物来维持积极健康的生活”。这不仅突破了以往注重食物数量的问题,而且加强了对食物质量安全的重视,使得食物安全的内涵向着更深的方向发展。[2]
1996年在《食物安全罗马宣言》中,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食物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食物安全就是所有人无论何时都有足够的食物来维持自身生存发展。
2001年,世界食物安全委员会重新界定了食物安全,即“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富有营养和安全的食物”。此定义是目前为止普遍采用的定义,对食物安全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强调了获取食物能力和可承受的经济能力,“所有人”强调了每个人都能够实现食物安全,“任何时候”强调食物安全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二 国内关于食物安全的综述
在我国食物安全的概念出现较晚,1992年首次被我国政府提出来,认为食物安全就是能够为人民提供足够数量、保证质量的食物。娄源功认为我国食物安全是指“控制粮食的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以保证人们对粮食的消费需求,从而避免面临饥饿的风险”,首先,维持食物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是保证食物安全的前提,不考虑生产和消费环节,交易环节可能单独实现食物安全的目标,这是从政府角度来看的,重点强调政府维护食物安全的责任。雷玉桃等提出,我国食物安全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不能简单地将世界其他地区食物安全的定义套用于我国,另一方面食物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食物的数量安全、结构安全尤为重要。钟甫宁等认为,食物安全应该分别从供应量、时空分布、受益人数、卫生健康标准四个视角来理解:食物的供给是否能够满足需求,食物的供应时空分布是否均衡,能否保证大部分人较容易地获取生活所需的最基本食物,食物是否达到卫生健康的标准。翟虎渠(2004)认为,现代食物安全应该涉及数量、质量、生态三个方面,食物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三者缺一不可,仅注重数量上的安全,而忽视质量、生态方面的安全,这与现代食物安全相悖,但也不能不注重数量的供给,基于我国的国情,粮食供给方面的压力还是存在的,从而食物安全战略也要综观国际、国内统筹考虑,兼顾数量和质量,健康有序地促进食物安全战略。食物安全的概念自FAO提出以来,一直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已经达成共识的“食物安全”内涵应该包括食物数量安全、食物质量安全、食物可持续安全。[3]
食物数量安全: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食物在总量上要满足全世界所有人的消费需要。
食物质量安全:要求食物的结构合理、卫生健康、营养全面,即食物不仅要安全,而且要富有营养,能满足人们积极和健康生活的需要。
食物可持续安全: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物的获取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确保食物来源的可持续性。
三 贫困评价方法
作为识别贫困的衡量标准之一——食物安全状况评价与成因分析,首先要有科学的衡量标准、客观的测算方法和评价指标,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研究。
(一)国际组织对食物安全状况的评价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2007)指出,美国首先提出农户层面食物安全评价方法,并于1995年应用于美国家庭食物安全的年度监测中。美国的食物安全评价的内容有以下三个维度:任何时候都要保证有足够的粮食供给来维持人们的基本生活、供给必须有保障、有合理的营养摄入。
确定食品安全贫困首先要选择适当的营养摄入指标,我们可以选择许多种指标来作为营养摄入标准,包括每天的正餐次数、营养摄入量等。二者相比较后,笔者认为营养摄入量这个指标更适合,原因有两个:首先是其可以根据具体要求来调整,其次它的测量方法相较而言更为简便易行。李向荣和谭强林(2008)指出,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进行食物安全测算时,根据粮食生产量、进出口量、库存量、人口总量及年龄和性别分布等主要指标按照卡路里总量和总人口计算人均消费量,经调整后与人体所需的卡路里进行比较,得出食物不安全比例,最后根据总人口数确定粮食不安全涉及的人口数。
国际组织中的营养学家,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研究,指出了健康生活所需的各种营养中,最重要的是热量,根据多数营养和贫困方面的文献资料,大多以2100卡为准,即营养不良是指每日摄入热量少于2100卡路里。倘若一国营养不良人数比例达到15%,那么可以判断该国食物不安全。但是热量标准只是基本标准之一而已,仅由2100卡热量不能够识别食物贫困,为此,世界银行针对各国国情,引入主要食物的热量值和贫困人口每日营养摄入量,它指出,虽然可以维持每日热量摄入达到2100卡的国家很多,但是不一定都能够吸收,原因是饮食结构相差太大,除了达到2100卡热量摄入,还应满足当地饮食结构,符合成本效益。
联合国粮农组织与美国国际开发署认为食物安全评价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供给能力、获取能力、利用能力。食物供给能力顾名思义,也就是要保证食物供给平衡,避免供不应求的现象发生;食物获取能力要保证家庭和个人能够获得生存所需的食物并从中汲取满足人体所需的营养;食物利用能力就是利用现代科技进行食物加工与储藏,使得食物长时间保持新鲜、保持营养成分(USAID Policy Determination,1992;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1996)。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CPS,2010)构建了包括营养不足人口所占比例、膳食热量供应情况、预期寿命、儿童夭折率以及人口体重不足率等在内的食物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国内关于食物安全的评价
中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发展与消费状况具有特殊性,国内食物安全评价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有较大区别,当然更区别于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的客观评价有助于对粮食安全形势的把控,同时更是贫困识别的重要依据。
李向荣和谭强林指出,目前国内学者对食物安全状况评价主要采用四因素或者五因素指标法,四因素即粮食总产波动系数、粮食储备水平、粮食自给率、人均粮食占有量,五因素就是在四因素的基础上增加“贫困人口的粮食保障水平”这项指标,并根据上述指标计算综合食物安全系数。[4]
食物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朱泽(1998)的四项指标简单平均法、徐奉贤等(1999)的五项指标简单平均法、马九杰等(2001)的五项指标加权平均法和刘晓梅的四项指标加权平均安全系数法[5]等。李道亮等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增强对可持续食物安全内涵和基本特征的认识和理解,构建了能够反映食物安全水平、质量、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可靠性的指标体系,提出了中国可持续食物安全的综合评判标准,并从多方面对中国食物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6]高帆采取“纵向分步骤、横向分类别”的方法构建测度食物安全的指标体系,认为在指标的构建过程中要分步骤、有层次地进行。“纵向分步骤”是指按步骤先给出指标,进而确定指标权重,最后给出测度安全程度的基准。“横向分类别”从生产环节、消费环节、流通环节、贸易环节分别选取相应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借此指标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进行测度。[7]刘凌(2007)采用AHP法对各项指标进行了权重处理,认为不同因素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程度不同,其选取粮食及膳食能量供求平衡指数、粮食储备需求比、粮食国际贸易依存度系数、粮食生产波动系数、粮食及粮食市场价格稳定性等指标并给予相应的权重。唐风(2008)按照国际食物安全标准——国家粮食自给率95%以上、年人均粮食达400公斤以上、粮食储备应达到本年度粮食消费的18%,判定中国粮食尚能自给自足。余强毅等(2011)运用机制法测算土地和粮食生产能力,从粮食生产与消费、粮食增产潜力和人口承载方面建立指标体系来分析APEC各成员的粮食安全形势,发现APEC各成员粮食安全形势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除了主要粮食进口国韩国和日本外,总体而言,发达成员粮食安全形势要好于不发达成员。高帅和王征兵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从营养安全的角度,将不同人群按照能量摄入量和蛋白质摄入量设定不同的“食物安全线”,并以此来测算城乡居民食物安全水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