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在经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大规模扶贫开发阶段后我国农村贫困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好转,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已经脱贫,剩下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于这些地区贫困状况改善并不明显,针对这一情况1994年我国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这是自扶贫开发工作实施以来第一个有明确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将国定贫困县数量调整成592个,明确表示要把重点放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上,力争在7年内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衣食问题。在此阶段,政府从宏观经济政策上确定了关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计划。事实表明,精准扶贫到户到人政策和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政策综合实施,有利于减轻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加大了扶持投资力度,明确了扶贫工作责任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东西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要帮助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还采取了最低社会保障、转移劳动力等很多种措施。通过这些年不懈的努力,我国农村的贫困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截至2000年底,贫困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993年的483.7元上升到1321元,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大幅下降,从8000万降至3209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很快,降至3.4%。[7]除去小部分身体有残疾的人和生活在自然环境很差的地区的特困人口,我国大体上消除了农村贫困人口吃不饱、穿不暖的问题,大体上完成了扶贫攻坚计划,使我国的贫困状况发生了极大变化。
但是,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困难,以县域作为单位组织实施的识别贫困人口的机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收入标准,只是靠直觉、非量化的生活质量标准来识别。通过对准贫困县进行贫困人口的指向,提供扶贫财物支持和贫困县优惠政策,汇合较少的资本,强调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的妥善处理。这样的瞄准机制在扶贫开发历程的开始阶段起到较大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扶贫管理成本。但是以这样的瞄准机制判定的扶贫重点县并没有包括全部的贫困人口。数据显示,在2000年3000万的绝对贫困人口中只有60%左右是在国定贫困县中,[8]也就是说,还有近半数的绝对贫困人口生活在非国定贫困县中。而且把扶贫资源全部投入国定贫困县中,会导致部分目标的瞄准机制有所偏离,部分生活在国定贫困县中的富人受到了扶贫财物的支持,而生活在非国定贫困县的真正贫困人口反倒没有机会享受扶贫资源。这也说明了想要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更加完善的扶贫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