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内外研究述评
(一)国内相关研究
1.权力与权力观相关研究
关于权力概念,国内学者研究的较多,但大多分散在政治学相关著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王浦劬的《政治学基础》、燕继荣的《政治学十五讲》、李景鹏的《权力政治学》、林喆的《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等。博士学位论文有姜朝晖的《权力论——合法性与合理性研究》、王彦斌的《权力的逻辑》、钱俊君的《权力之善》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权力的概念的探讨,形成了权力力量说、权力关系说等。燕继荣认为,广义的权力是指能够做某件事的能力,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狭义的权力体现在政治领域,指凌驾于他人之上并影响他人的行为能力。王浦劬从政治权力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即利益出发,认为政治权力是“政治权力主体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对政治权力客体产生的制约能力”;[18]并对政治权力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政治权力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公共权力。
国内学者对于权力观的定义基本相似,只是在表述时略有差异。大多数学者认为权力观是人们对于权力认识的基本观点或者对权力系统化的认识和观点,主要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性质、目的、运行、监督和行使的方式等问题的认识。学者们认为,权力是政治的核心,因此,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政党,对权力观有不同的认识。
2.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相关研究
对于党员干部应树立何种权力观相关研究。党的十二大新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本质特征做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官吏的根本标志。国内学者关于“党的领导干部应坚持什么样的权力观”的论述是一致的,均认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我国党员干部应该坚持的权力观,主要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特征、在中国的内涵与实现途径等。相关文献主要有冯志峰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生成逻辑及其实践路径》、董世明的《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廉政建设思想》、刘真金与肖铁肩的《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崔浩的《马克思主义公共权力道德约束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周尚文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权力观与当代中国》、张颢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权力制约的探索及其当代意义》、任玉秋的《论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历史经验》、谭吉华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管理国家的思想》、田芝健的《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两大基本理论问题与时代课题》等。在众多的研究中,学者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与“马克思主义公共权力观”的理解是一致的,均将“权力观”等同于“公共权力观”;学者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主要包括权力来源于人民,应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内容;为保证权力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监督制度、道德规范等对权力主体进行制约。
3.农村基层干部及其权力观相关研究
研究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权力观,必须先厘清农村基层干部的概念。学者们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及作用持一致观点,即由国家委派到任或者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在村民中起带头作用、管理村级事务的人。但是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范围界定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基层干部包括所有村级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成员,如村党支部、村团支部的主要干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妇女联合会等村自治组织的主要干部,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村经济组织的主要成员等。有学者认为农村基层干部主要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委员,即“村两委”的主要成员。有的学者将农村基层干部的范围界定得过于狭窄,主要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3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脱贫攻坚战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学者们对农村基层干部范围的研究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村两委”的主要成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等。
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坚持何种权力观,国内学者的看法比较一致,均认为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世界上所有真正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也是世界上所有真正的共产党人始终不变的价值观”。[19]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是共产党人认识、对待和使用权力的根本观点,是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权力问题上的体现。[20]有学者将共产党人权力观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权为民所有:树立正确的国家权力所有权观——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权依法占有:树立正确的占有权观——依法占有的权力不能侵犯人民的所有权;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使用权观——使用权服从和服务于所有权;权为民增益:树立正确的受益权观——不能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的受益权”。[21]虽然学者们对中国共产党人权力观研究的较多,但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这一特定群体应该具体坚持什么样的权力观的研究少之又少。
4.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教育相关研究
相关研究主要涉及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等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观不正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权谋私,权力滥用;脱离群众,工作中存在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甚至将手中的权力宗族化、黑恶化;“村两委”之间权力的对抗十分普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贪恋职位却又碌碌无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不正确的原因。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正确权力观的形成与权力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权力自身具有扩张性等特征,在权力竞争与权力运行中遇到阻力的情况下,权力自身的扩张性会延伸,导致权力在职责范围之外的使用,也就是出现了权力的滥用。第二种观点从权力主体自身分析,认为权力主体的意志、个人素质、自律意识等均会造成错误权力观的形成。一些学者认为,农村基层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权力观,是因为对权力的来源、目的等认识不正确,“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严重;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水平不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讲求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错误使用权力。第三种观点从权力客体的角度进行分析。学者们认为,村民的村民自治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政治意识淡薄,客观上也放纵了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的行为。第四种观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一些学者认为权力的运行、监督与制约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是农村基层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对策研究。一部分学者从整体出发,以全体党员干部为对象探讨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对策研究,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教育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有学者从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研究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相关博士学位论文主要有秦彪生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研究》、龙秀雄的《中国共产党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研究》、李跃新的《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研究》、李波的《当代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规律研究》等。秦彪生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观的要求进行了界定,认为应从道德教育入手,通过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坚持责任、公正和廉政的基本原则。有学者直接从权力观教育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是湖南师范大学刘謦瑜的博士学位论文《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研究》,刘謦瑜从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与载体等方面探讨了党员干部权力观教育问题。有学者在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与制度建设等问题的过程中,涉及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对策问题,相关博士学位论文主要有《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建设研究》《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建设初论》《领导干部道德素质论》《官德建设问题探究》《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道德评价标准研究》等。
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的系统研究,少之又少,多是分散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问题治理研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研究”“新农村建设问题”“全国脱贫攻坚”等之中。部分学者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研究中,涉及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建设问题,提出应通过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等使其树立正确权力观,但是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并未做详细阐述。部分学者在探讨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也涉及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教育问题,但是未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探讨,均将权力观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而简单带过。部分学者在探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农村基层政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谈道,可以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以监督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促使农村基层干部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并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进行监督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在村委会选举时,坚持“公推直选”“两推一选”“两票制”等,加大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以免党员干部觉得权力是来源于上级,而并非来源于人民群众;[22]第二是加强党内监督,主要通过党务公示;[23]第三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务监督小组或村民议事小组,形成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相互制约的权力主体,在日常生活的利益和权力的互动博弈中,形成农村平衡权力结构,在参与村级治理过程中,可利用其对村民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村外联系,形成对村级权力运行的各种监督,实现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24]第四是加大对财务的监督;第五是加大对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从而实现农村基层权力土壤的优化,提高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第六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德等。
(二)国外关于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教育的研究
1.关于权力观的相关研究
国外的诸多学者从多种角度对权力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形成了权力力量说、权力资源说、权力关系说等观点。西方大多数学者如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韦伯等一般都将权力视为一种影响他人或组织的力量。霍布斯则从资源的角度对权力进行界定,认为权力是一种由权力主体支配,并对其他人或组织发生影响的特别重要的资源。沃尔夫、哥伦比斯等认为权力是一定社会中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体现,把权力描述为“冲突的意志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从国家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角度对权力进行研究,认为权力是结构性的。国外学者关于政治权力观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等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来自道德,即认为政治权力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正义的道德基础。马基雅维利坚持“目的说明手段是正当”的“非道德权力观”,他的这种权力观主要体现在他的经典之作《君主论》之中。洛克、卢梭等坚持人民主权权力观,“强力并不构成权力,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25]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要求是“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一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26]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观主要体现其“三权分立”的重要论断中。休谟、边沁、密尔等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来自利益的促进与维护,即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在于它是否促进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休谟认为,“位于国家和利益之间的契约是一个无用的假设,一种哲学家们的思辨玄想,国家的合法性应该直接建立在人民的利益之上”。[27]哈贝马斯等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来自法律性标准,即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依据主要在于政治权力的运作是否符合法律或在法律的前提下实施的。“无论何人,如果不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方法取得行使统治权的任何部分的权力,即使国家的形式仍被保存,也并不享有使人服从的权利”。[28]阿尔蒙德等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来自公民的认同,即认为政治权力合法性在于它是否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信服与认可。
2.对中国基层干部权力腐败等问题的研究
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从狭义上说,所谓腐化是指在政治领域内干预财富”。[29]国外学者对我国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基层民主及村民自治的相关文献中,主要发表在The China Quarterly、The China Journal、Modern China、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等有关中国研究的专门学刊上,政治学的综合性学刊如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World Politics、Journal of Democracy以及Asian Survey等也经常发表这类研究文章,在一些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中也有一部分。研究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主要有欧博文(Kevin O'Brien)、李连江(Li Lianjiang)、白思鼎(Thomas P. Bernstein)、戴慕珍(JeanOi)、柯丹青(Daniel Kelliher)、史天健(Shi Tianjian)、墨宁(Melanie Manion)等。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村民选举与农村经济发展、村民选举与农村阶层分化等的关系,农村富人参加选举的动机,富人村干部对基层民主的影响等方面。美国学者Richard Lev教授于2007年6月在中国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中心召开的“村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公开演讲中,[30]认为“双强村干部”在村民选举中获得成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贿选和腐败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一些农村新富人进入村级领导干部的动机不纯,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即通过获得村级领导干部的职位而获得与上级领导联系的平台,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经商和从政的机会和资源。这种相互锁定的关系会更快促使村级领导干部与上级领导之间形成共同利益,导致裙带关系和腐败的产生。二是目前村庄里的经济能人要比普通村民拥有更多的影响力和权力,这就削弱了公共决策的程序和影响力,这也为经济能力涉及“不正之风”和贿选拉票提供了基础。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Kwong、Julia在他们的著作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rruption in China中,介绍了从道德、法律等角度对腐败的定义,并分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指出中国对于腐败的定义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特性的影响。美国哥伦比亚东亚研究中心鲁晓波教授在其著作Cadres and Corruption:the Organizational Involu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中,从农村基层官员和城市官员的腐败入手进行研究。他认为,中国公职人员的腐败不应该只将原因定位在结构和制度上,官员通过权力寻租获得职权之外的各种资源和利益,官员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受到强烈的欲望控制会利用合法与非法的手段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特殊待遇和特权,从而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