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色小镇的理论探究
2014年10月,时任浙江省省长李强赴杭州市云栖小镇考察后,首次提出“非区非镇”模式的特色小镇。2015年1月,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未来三年内,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特色小镇”这个概念兴起至今已经有5个年头了。在这五年中,全国上下掀起了建设特色小镇的热潮。但是在“特色小镇”这个概念进入公众视野、进入各级政府工作安排之时,在国内并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特色小镇可以作为参照的典范。浙江省率先创建特色小镇,截至2019年10月,已有22家特色小镇正式通过命名挂牌。在全国层面,建设部等三部委主导的全国特色小镇建设也已公布2批403家国家级特色小镇的名单。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特色小镇的理解的同时,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推进。这些命名的特色小镇是不是当初理念中的那个特色小镇呢,是不是政策设计中要建成的那个特色小镇?这确实存在一些疑问,因此本章尝试结合已有的研究,根据理论研究文献梳理出若干角度,来整体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实质。
(一)产业空间组织
2015年浙江省最早出台了特色小镇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特色小镇做出了如下描述: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单元和产业园区,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指导意见》将特色小镇定位于四大功能融合的发展空间平台,部分学者将此理解为产业空间组织。产业空间组织兼顾了产业的专业化特色和空间的集聚状态,与浙江特色块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顾利民(2017)认为特色小镇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空间组织形式,是块状经济、产业集群演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区域经济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内在要求。盛世豪等(2016)从区域产业集聚的角度出发,认为特色小镇是传统产业集群创新和升级的结果。白小虎等(2016)借助中心地模型,结合产业的区位选择,解释了浙江从块状经济到特色小镇空间布局的演变路径,认为特色小镇是都市圈优势区位上产业与空间相匹配的综合发展平台。
仇保兴(2017)运用约翰·H.霍兰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对特色小镇进行了富有创见的分析:认为特色小镇优于其他城市模式,是小镇的人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复杂适应理论把主体对环境的主动适应性、学习能力、应对能力、挑战能力看成是整个系统演变的动力源。该理论最主要的核心是主体。在特色小镇这个系统中,主体就是人。从CAS视角看特色小镇演变需要坚持的原则是:一是任何复杂的系统总是动态变化的;二是多样性是特色产生的动力,特色是任何经济变迁的重要特征;三是强调社会经济体的复杂性;四是经济组织主体的适应性造就了复杂性。运用CAS理论来评价特色小镇,可以从10个标准展开,即自组织、共生性、多样性、强连接、产业集群、开放性、超规模效应、微循环、自适应、协同涌现。李娜、仇保兴(2019)将特色小镇视作一个复杂适应系统,研究了特色小镇产业发展与空间优化的相互影响与作用,认为产业发展与空间结构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产业与空间均会不断演化,形成相互作用。一方面因产业发展而影响小镇空间组织的形成、空间肌理的改变,并最终形成新的空间载体;另一方面复合性、优良性的空间结构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并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产业与空间结构作为特色小镇最主要的两大子系统,存在相互适应发展的内在需求。产业发展与空间结构演变是特色小镇经济增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动力和支撑。
特色小镇作为一种产业空间组织,其作用在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这是最直接的产业功能的体现。特色小镇相较于块状经济又有显著的不同,产业功能不是唯一的,还要叠加文化、旅游、社区等综合功能。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是基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发展新动能、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战略选择。从本质上说,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是顺应浙江区域经济发展阶段演变、重构产业生态位、优化区域产业生态系统的内在要求(盛世豪等,2016)。特色小镇这一类产业空间组织的功能全面,促进了产业升级转型。郁建兴等(2017)通过对六个特色小镇的考察,指出特色小镇本质上是对特定空间内各类生产要素、制度要素、文化要素的重新整合和高效利用。庄晋财等(2018)指出特色小镇是推动传统集群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载体。卓勇良(2016)认为浙江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系围绕转变浙江发展方式、创新浙江产业政策、优化浙江空间布局等重大主题而展开。李鹏举等(2017)通过对空间组织模式的认识,意识到构建特色小镇空间组织模式有助于整合特色小镇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资源要素。
(二)创新平台
产业空间组织的高级形式是创新平台。张日波、白小虎(2018)认为特色小镇是促进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小镇的经营活动兼具源自专业化的报酬递增与源自多元化的互补效应双重特征。通过一个兼具报酬递增效应与多元化效应的分析框架,并结合具体的产业特征,可将小镇区分为四个模式:传统产业类小镇的专业化模式、多元化模式、不确定模式,以及新兴产业类小镇的复杂模式。在不同的小镇中,两大特征的结合方式不同,因而建设的重点存在很大的差别。盛世豪等(2016)、顾利民(2017)等强调了创新对特色小镇的作用。盛世豪等(2016)认为特色小镇的活力在于创新、发展动能也是创新,要把集聚高端要素、构筑以产业创新为导向的产业生态位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定位。必须把创新作为特色小镇的核心功能。顾利民(2017)认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也是引领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核心和关键,特色小镇既是创新的结果,又是创新的开始。特色小镇的培育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和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基点,着力实践培育目标的创新、产业产品的创新、运作模式的创新、制度供给的创新、考核机制的创新。特色小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积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镇是促进产业转型的创新产业集聚区。
庄晋财等(2018)认为特色小镇是打造浙江未来新兴产业的全新平台,同时也是促进创新创业、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途径。特色小镇的“众创”生态系统使得创新要素集聚、产学研用协同、科技金融结合(王金平,2018)。特色小镇作为创新平台,也是集人才链、创新链、投资链、产业链等于一体的综合新型经济系统(叶娟惠,2019)。创新平台赋予了特色小镇导入和集聚创新要素的能力,“众创”生态系统集合的多种要素链条、产业链条,为多种创新主体之间的共生融合营造了优异的环境,促进了创新主体,将创新理念转化为创新的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产业化进程。徐梦周等(2016)的研究,尝试将创新创业类小镇(梦想小镇)的产业选择问题,纳入一个有机创新生态系统来考察。特色小镇作为创新平台,包含价值导向、空间环境、系统结构以及支撑制度四个维度的关键要素。创业企业、孵化器、投资人及各类服务机构毫无疑问是平台的关键主体。梦想小镇以孵化器为核心平台,实现了资、智融合的常态化。
特色小镇营造的创新平台对于产业转型升级是至关重要的。常晓华等(2016)认为,特色小镇能够使浙江传统块状经济的特色产业变叠加为嵌入、变重“量”到重“质”、变模仿为创新,从而化解经济层次低、结构散、创新弱和品牌小的缺陷。例如为传统产业提供创意元素的文创产业,需要将技术、思想和文化创意等高端要素高度集聚。通过创建专业化的艺术创新集聚空间平台,解决文创产业高端要素的有效供给问题(姜玉峰,2017)。李金海等(2017)以主导产业精准定位于制袜产业的大唐袜艺小镇为例,分析了其通过创建智造硅谷、时尚市集、众创空间三大子功能平台的路径来促进传统制袜产业的转型升级问题。冯云廷(2017)认为特色小镇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即文化—空间—组织方式,将三者视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探讨它们之间的衍生、重组和交融所带来的组合创新过程,以及驱动这种创新的内在动力。特色小镇是重要的创新平台,而且创新平台作为特色小镇平台系统的最高层次,需要得到底层的城市平台和中间层的产业平台的支撑。三个平台组成的系统发挥了服务功能、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其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发挥积极作用(白小虎等,2019),基于平台系统及其功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详见附录二。
(三)治理机制
特色小镇的一大特色在于其治理机制。浙江省的《指导意见》要求特色小镇不仅需要具备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大功能,还要求四大功能相融合。特色小镇是一个“非镇非区”的概念,其顶层设计是充分尊重市场逻辑的产物,是在产业转型升级大背景下对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的提升与超越(周鲁耀等,2017)。特色小镇的多元功能综合的特点决定了多元主体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但是在传统的政府全盘主导、粗放式的和运动式的行政管理模式下,特色小镇建设会出现若干问题,如有规划无文创、有产业无消费、有特色无灵魂,以至于不能达到《指导意见》要求,需要采用多方参与、协同共享、全程回应和及时监督评估的精准治理模式(闵学勤,2016)。这就使得特色小镇要寻求一种能够使得四大功能相融合的新型治理机制。
特色小镇的四大功能是由特色小镇内的行为主体提供的。小镇建设提供有形的基础设施,无形的创业创新氛围、营商环境,这些都与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有关,也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合作提供。特色产业的投资、研发和运营等活动中,企业是重要的投入运营主体。判断产业平台是否有价值、运营管理是否合理,依据的标准是市场主体的效益指标。由此看来,特色小镇的治理离不开政府、入驻企业和社会三方的共同参与。周晓红(2017)认为特色小镇是一种多元参与、体制开放、协同共享的社区或社会治理模式。在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下,由政府各层级各部门,开发商、运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就业人员、原居民等社区主体等共同组成了小镇的多元治理主体;“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手段要取代单一行政手段;要强调整体性社会价值目标(张蔚文等,2018)。
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可能不一致,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相比于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传统空间产业组织,特色小镇更加强调整体性社会价值目标(张蔚文等,2018)。为此,特色小镇需要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市场的前提下,政府要制定特色小镇的顶层设计(周鲁耀等,2017),从而使得特色小镇治理机制适应新的历史背景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苏斯彬等(2016)、盛世豪等(2016)讨论了特色小镇应该怎样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苏斯彬(2016)强调特色小镇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角色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和“有效”型政府转变。盛世豪等(2016)认为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趋势决定特色小镇产业选择,顺应市场规律,完善产业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地方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
盛世豪等(2016)、卓勇良(2016)、费欢(2018)、周晓虹(2017)、张蔚文等(2018)讨论了特色小镇作为治理体系的作用。盛世豪等(2016)认为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特色小镇起到健全产业生态系统格局、完善创新链条、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作用。卓勇良(2016)认为通过特色小镇实施政策优惠,可以激励、促进市县政府,从而使得当地政府增加对当地优势产业的关注。费欢(2018)认为特色小镇的建设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一步,是地方城市化政策的先行尝试,也是不同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理的过程。周晓虹(2017)认为特色小镇“非镇非区”的属性,反而可以成为联结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纽带,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小镇发展的积极性。张蔚文等(2018)认为由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特色小镇治理体系可以约束政府权力,体现企业主体,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借鉴城市经理制的有关理念,在决策层面,依“大部制”原则设立小镇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在行政层面,设立小镇经理办公室,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
(四)区域发展模式
特色小镇在微观层面通过生产空间的打造,从单纯追求空间规模的扩大,到注重空间要素的交流和互动作用,构筑起新型的空间生产关系(段进军等,2018)。特色小镇的微观空间是具有产业功能的产业空间组织,通过综合的旅游、文化和社区的功能,在产业空间中培育起了创新生态系统。特色小镇通过空间生产实践创新打造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发展空间,治理机制在特色小镇创建中起到了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作用,特色小镇微观空间的功能不再局限于产业园区一类的生产功能,治理机制将生产空间和社会空间有机结合。
跳出微观空间的束缚,特色小镇还是以空间规划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化的发展模式。特色小镇从单纯追求空间规模的扩大,到注重空间要素的交流和互动作用,构筑起新型的空间生产关系,全面的“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模式创造以“三生空间”为引导的新型生活空间(段进军等,2018)。特色小镇与以往的镇域经济相比,特色在于产业和城镇要素之间形成不可或缺的联系,产业空间与社会空间相互协调,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配套到位,做实产城融合,在镇域范围内打造真正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格局(谢丹超等,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