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电视手语主持创作的内涵
一 手语主持创作与有声语言播音主持创作异同
目前,手语主持创作已经在很多国家引起政策层面的重视。201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了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的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明确提出将加强手语主持研究纳入未来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任务。英国1996年实施的《广播电视法案》规定,到2005年,广播电视节目必须有不少于5%的节目使用或翻译成手语,并制定了制度约束翻译者如何在电视媒体上工作。
今天,手语主持研究特别是电视手语主持研究已经上升为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的需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动残疾人无障碍已成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早在2013年,我国就已开设省市级、地市级电视手语主持节目214个,覆盖了我国96%的省份。[1]当前,我国节目类型多样,涵盖新闻、生活资讯、娱乐、晚会等多种类型,大陆地区多以新闻类为主。这些节目类型以聋人为主要受众,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活动,手语传播跟以有声语言为主的创作手段具有相同的规律性,都是以语言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二者具有相似的传播规律和创作规律。手语传播与有声语言的播音主持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大的播音主持学科体系。由于该信息传播活动的创作手段具有独特的特异性,我们把这种创作活动定义为“手语主持创作”。
然而,究竟什么是“手语主持创作”?其核心就是要辨清其与有声语言播音主持(简称播音主持)之间的关系。
手语主持创作和有声语言的播音主持创作本质上都是将源语信息重新编码为目的语信息,促成交际各方的理解和交流,进行信息传递的传播活动。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与播音主持传播相同,手语主持传播也是由传播主体、传播客体和受众构成的。手语主持人和播音员主持人都是信息传播的“媒介”和“桥梁”。根据语料库调查,我们也发现当前的手语主持创作类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向播音主持靠拢,其主持形态也较为丰富,包括新闻主持、访谈类主持以及一些生活服务类主持等。与此同时,手语主持与播音主持作为各自节目的主要传播主体,均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是电视等传媒的关键一环。手语主持在大众媒体中的地位,也可概括为“传播前沿”“中介工序”“联系纽带”。手语节目经过前期的采编后,所有的视觉稿件或有声语言稿件都要通过手语主持环节最后传播出去,前面的所有准备工作,都要输送到这个前沿阵地以实现最终的传播目的,完成信息传递的任务,即为“传播前沿”。在电视、网络传播中,所有的创作活动都通过手语主持这一关键一环来体现,可以说电视手语主持凝聚了所有创作活动的成果,即为“中介工序”。传媒,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手语主持正是这桥梁和纽带的凝结点。在进行手语主持创作时,手语主持人与受众构成了一条传输与反馈双向交流的渠道,有力地促进了聋人沟通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即为“联系纽带”。
虽然手语主持和有声播音主持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是手语主持又具有其独特内涵,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创作主体、创作手段、受众以及信息传播方式四个方面。
手语主持的创作主体分为单主体和双主体。单主体包括聋人和健听人主持两种类型。根据调查,健听主持人以大陆为主,多为聋人教师;港、澳、台地区聋人主持人占70%。双主体由聋人和健听人共同构成,在创作过程中实行同步创作:健听主持人通过有声语言传播信息,聋人主持人则通过手语传播信息,传播的内容相同,传播方式不同。这种形式更多存在于手语新闻类节目中。
创作手段上,播音主持主要以有声语言为主,电视手语主持主要以视觉语言为主,运用手语和副语言等视觉语言创作。而视觉语言创作主要是由手语符号本身以及主持人的手势幅度、停连、速度、节奏、流畅度等创作要素,辅之以眼神、表情等副语言共同完成。
在受众方面,播音主持的受众主要是听人,手语主持的受众则是多层次的,主要是以聋人为主听人为辅,其中聋人占大多数。根据调查,受众的群体主要集中在成年聋人,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听人受众,特别是以聋人家庭为单位的受众。而在港、澳、台地区,听人受众所占比例要比大陆地区高。受众的不同直接影响着两者在信息接收方式上的不同。
在信息传播方式上,播音员主持人以视听结合的方式传递信息,受众通过声音和画面相结合的方式接收信息。手语主持人则有所不同,由于创作来源主要分为有声语言和文字语言两种,这就决定了传播手段分为两类:一种是由听觉语言向手语转换的传播;另一种是文字语言向手语转换的传播。研究表明,港、澳、台地区的创作来源以视觉语言为主,大陆地区的手语主持创作来源则主要以听觉语言为主。
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在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上,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进行信息传播的活动有多种类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为代表,属于新闻类手语主持;第二类以广州王笑芬的《天气预报》为代表,属于服务类手语主持;第三类是娱乐类手语主持,以宋晓波主持的《时事传真》为代表。除此之外,网络上还出现了一些手语节目,以《手语胡同》为代表,属于网络手语主持。手语主持是一种在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中所形成的传播行为,这就要求所有的创作主体必须遵守电视等大众媒体的传播规律。在进行创作时,创作主体首先要认清自己党的宣传员的本质,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所表达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强化、弱化和淡化处理,而不是完全照搬。对于如《共同关注》这一类型节目的创作活动而言,创作主体的主持行为来源于其对“口播播音员”话语的“翻译”。但实际上作为创作主体的手语主持人同样要受到大众传播规律的制约,要受到党性原则的制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要对表达的信息进行编码,要考虑到聋人文化等综合因素。总之,这种表面上的翻译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再创造的主持行为。
二 当前不同的手语主持创作观
关于手语主持创作的内涵,目前尚无统一认识。但是,当前在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中,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的这一信息传播活动,关于其名称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其中孟繁玲把这一活动称为“电视手语翻译”[2],陈英将这一活动称为“电视手语播音”[3],李朵朵等把这一行为称为“电视手语播报”[4],马晓蓉把这一活动叫作“电视手语主持”[5]。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借助媒介为聋人受众服务的这一活动的名称界定较为混乱,到底对这一活动的名称界定为何,我们下面将予以具体分析。
1.关于手语翻译观
手语翻译观是当前对这一传播活动名称的主流表达,大多称为电视手语传译或电视手语翻译。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将这一创作活动纳入手语翻译的研究范畴。国外早期研究手语的重点主要便集中在手语翻译领域。1964年美国手语翻译注册中心(Registry of Interpreters for the Deaf,RID) 成立之后,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手语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早期的论文主要反映了手语翻译员的个人观点和实践经验,在《美国聋人纪事》(The American Annals of the Deaf)、《聋人康复杂志》(The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of the Deaf)、《手语研究》(Sign Language Studies)等杂志和一些会议论文集里对手语翻译进行了探讨,涉及了翻译场合(如课堂、医疗、法庭手语翻译)、翻译质量(如译员能力、质量评估)和职业问题(如译员的工作环境)、认知问题(如理解、推理)、职业道德、译员角色、手语翻译研究、语言学等[6]。在这些论文中,谈翻译场合和翻译质量的文章最多。关于翻译质量的论文几乎都在讨论手语翻译使用者对译语的理解。
目前我国大陆主要是坚持手语翻译观。除此之外,国内当前有小部分手语节目类型已经突破了手语翻译这一范畴,首先出现了类似于有声语言谈话节目的手语节目,如上海电视台《时事传真》等节目也是以聋人作为创作主体,也已超出了手语翻译所能覆盖的范畴;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节目形式,如黑龙江卫视的《点击七日》,创作主体使用手语和有声语言进行同步信息传播活动,也已突破了翻译的范畴。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当前只用手语翻译这一概念来概括这一活动是不准确的。
2.关于手语播报观
狭义上的“播音”是指播音员主持人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通过广播电视传媒进行信息传播的创造性活动。从创作活动来看,手语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视觉语言传播活动,属于传播声音的活动,所以用手语播音来概括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借助媒介为聋人受众服务的这一活动是不正确的。
“播报”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播送报道,主要是针对有声语言的播音主持提出来的,是播音创作系统中表达样式的一种。所以用“电视手语播报”来概括这一活动也不合适。
3.关于手语主持观
“播音”是指播音员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进行的传播活动。“主持”是指在广播、电视等传媒中,主持人和播音员等以个体出现,代表媒体,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对节目传播进程的驾驭活动。“播音”和“主持”最明显的区别有两点:一是以个体出现,二是对传播活动的驾驭能力。与“播音”相比,主持概念没有针对有声语言这一创作手段的特殊要求,概念包容性较强。此外,“主持”这一创作活动跟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的本质是一样的。因此,本书将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借助媒介为聋人受众服务的这一活动称为“手语主持创作”,其活动主体称为“手语主持人”。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外对手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不同于早期对手语翻译的界定,这一时期的研究已经开始涉及在电视传媒中手语表达的规范性。以手语主持人为主,手语职业成为关注的重点。这一时期的研究涉及了职业问题、质量问题、职业道德、译员角色、语言问题(如语言学、语言组合、语言结构、话语分析)和认知问题(如翻译过程中大脑的工作机制、记忆机制)的研究。
国外对电视手语主持的研究在近年来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多共识。对于手语主持的创作过程,英国的电视手语节目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标题新闻概要,一种是每周新闻评述。在这两种形式中,手语主持人需要介绍他们自己和口语主持人,在介绍新闻内容的过程中还要和口语主持人有适当的互动。手语主持人需提前进入事先准备好的脚本,考虑好在信息传达过程中的表现,并跟随提词器呈现的内容进行表达。两种形式下,手语主持人都需要阅读英语脚本,准备脚本的英国手语翻译,再根据提词器上的英文呈现展示英语手语版的信息。
在进行手语主持创作时,无论是手语主持人还是口语主持人,要想达到有效连贯的主持效果,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策略,包括对文本的精读,信息流的控制,根据手语主持人和观众的需求将文本分割成或大或小的组块,团队监控与支持、阐述及语境化的流程或信息的组织。聋人观众对信息的可及性这一点对于手语主持非常重要。
“跨文化能力”是手语主持人必须精通的技能,有效的手语主持需要同时具备语言学和文化学双视角。这类视角的形成需要主持人具备手语和聋人社群文化体验的本土化能力。这样目标信息才可以得到有效的传达。
聋人观众认为,手语主持的内容应该具备符合聋人自然语言特征的参数,需有效地契合其“信息存储、情感和文化视角”等特征,这是手语主持的关键。从翻译学的角度讲,任何对口语的翻译,最佳效果便是将其译成受众的母语,而聋人观众的母语便是手语。
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在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上,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进行信息传播的活动有多种类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为代表,这种创作活动更多地接近于手语翻译;第二类以北京电视台《新闻手语》为代表,属于新闻类手语主持;第三类以湖北台手语《天气预报》为代表,属于生活服务类手语主持;第四类是晚会类手语主持,以姜馨田为代表;第五类以《手语胡同》为代表,属于网络手语主持。手语主持创作是一种在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中开展的传播行为,要求所有的创作主体必须遵守电视等大众媒体的传播规律。在创作时创作主体首先要认清自己党的宣传员的本质,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所表达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强化、弱化和淡化处理,而不是完全照搬。对于如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这一节目的创作活动而言,创作主体的主持行为来源于其对“口播播音员”话语的“翻译”,但实际上作为创作主体的手语主持人同样要受到大众传播规律的制约,要受到党性原则的制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要对表达的信息进行编码,同时考虑到聋人文化程度等综合因素,总之,这种表面上的翻译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再创造的主持行为。
根据已有的研究,本书认为,手语主持创作是指在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中,手语主持人(包括听人和聋人)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以聋人为主要受众所进行的视觉语言信息传播活动。
三 电视手语主持创作的内涵
根据上文论述,电视手语主持创作是在电视媒体中,手语主持人以手语为主要创作手段,以聋人为主要受众所进行的规范的信息传播活动。电视手语主持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实践运用中,电视手语主持创作有着丰富的外延,根据当前电视手语主持节目类型,可以把电视手语主持创作归纳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从形态看,可以分为主导型、参与型和配合型三种不同类型;从手语主持的构成看,可以分为语境、形式和主持过程。
电视手语主持创作的形态,指电视手语主持节目的整体样态,具体而言,便是手语主持人在节目过程中的宏观表现,它集中体现为手语主持人对节目的把控力和参与程度,即在节目过程中的地位。目前的电视手语主持创作主要有主导型、参与型和配合型三种。
1.主导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
主导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主要表现为电视手语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能够完全控制整个节目的进程。主导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一般不设置口语主持人,即使有口语主持人,其也是以翻译的身份出现,处于完全从属地位。在创作语境中,电视手语主持人自主性强,相关主持环境、节目参与者的妆容、服饰都要配合手语主持人的特征,要突出手语主持人的主导地位。在主持创作过程中,电视手语主持人可以根据节目内容的需要自主组织语言,形成符合节目特征,同时带有个人特色的语法体系、词汇系统和韵律结构。这一类型的节目在内容筹备时需要符合手语主持人的个人风格,电视手语主持人也应当参与并主导整个节目的采编播整个创作过程,其节目主持的理念和要求对节目的策划、内容的选择起到支配性作用。
一般而言,主导型手语主持创作一般运用于专门针对聋人的节目。
2.参与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
参与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主要表现为手语主持人与口语主持人共同完成主持过程创作,口语主持人处于主导地位,手语主持人参与推进节目的进程。在节目语境的构拟中,手语主持人与口语主持人的服饰、妆容相互搭配,并和节目环境相适应。在节目主持过程中,手语主持人的表达形式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可以形成自己的语法体系,但是手语词汇的选择和手语韵律必须和口语主持人相互搭配,协调一致,符合对方的特征。参与型手语主持人需要与口语主持人共同参与节目的前期策划、内容选择,参与节目的采编播过程,但是应当以口语主持人的意见和表达需要为主,手语主持人在节目过程控制中,起到辅助推进的作用。
参与型手语主持人和口语主持人拥有各自的话语体系,如贵州卫视的《手语新闻》,该节目的手语主持人与口语主持人搭配出镜,相对独立地进行手语新闻主持。
3.配合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
配合型电视手语主持创作,主要表现为手语主持人不对节目过程起控制作用,他们承担将节目内容或口语主持人的表达进行手语转换的任务。传统的手语研究往往将这一形式的手语主持创作和手语翻译等同,事实上二者还存在明显的不同。配合型手语主持创作除了要承担语言翻译的职能,其表达方式还要受到大众传媒平台上主持相关规范的约束,如从语境来看,节目整体节奏应当是手语主持的主要依据,同时,电视手语主持人的服饰、妆容均需主动适应、配合主持环境和口语主持人;从语言形式来看,配合型手语主持的语法表达是根据口语主持人的语法进行转换,其手语词汇选择需抛却随意,力求准确传达口语主持人的话语含义,手语韵律也应跟随口语主持人的话语韵律,和节目的整体风格达成一致;在节目内容方面,电视手语主持人无须参与采编播整体创作,重点把握节目内容即可,对节目的策划、内容选择等前期创作主要是配合和熟悉了解。
配合型手语主持人无须承担推动节目进程的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的《共同关注》,手语主持人完全配合口语主持人,对节目的有声语言进行手语翻译,见表1-1。
表1-1 手语主持创作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