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少就会越好吗?
——婚姻市场性别失衡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
宋月萍 张婧文[132]
一 引言
中国的性别比失衡由来已久。自1982年以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处于失调中攀升、攀升中加剧的状态[133]。1982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5,1986年上升为110.9,1989年达到111.3,1995年、2000年、2002年分别高达115.6、116.9、119.9,已严重偏离正常范围[134]。针对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一是男孩偏好,二是生育数量限制,三是便捷技术。其中,男孩偏好是本源性要素[135]。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严格的父系制度(patrilineality)、父权制度(patriarchy)和从夫居住制度(patrilocality),男性在财产继承、居住安排、家庭延续、家庭权力结构上占据主导地位[136]。但在实施限制生育数量的政策后,人们难以通过“多生”满足对孩子的性别偏好,会倾向于通过非法性别鉴定的手段和选择性人工流产来满足生男孩的诉求。在此条件下,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不断加剧并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人口问题[137]。
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已经进入婚龄期,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后果——“婚姻挤压”问题开始显现。“婚姻挤压”意为婚龄阶段男女性别比失衡,会导致部分女性或男性不能按照传统的偏好和习惯择偶[138]。这意味着目前以及今后每年将新增数以百万人的年轻男性在本国找不到配偶[139]。郭显超等利用因素分解法,综合考虑了出生性别比和年龄结构、死亡率差异的影响,预测中国将在2011年左右开始出现婚姻市场男性过剩,并在2025年左右到达顶峰,男性过剩人口将达到2490~2600万人[140]。从绝对数量上看,男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竞争压力不断增加[141]。
然而,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稀缺地位,是否就意味着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提高,获得更加美满的婚姻和更好的生存发展机会呢?不同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经济学理论将“物以稀为贵”奉为圭臬,供大于求会提升物品的价格,经济学家对婚姻市场也持有类似看法。贝克尔曾提出性别比升高将提高女性的结婚可能性,男性则恰恰相反。基于此,有些学者认为女性将在婚姻市场中占优势并从质量更高的婚姻中受益[142]。首先,女性的结婚率会提升[143],即使是有缺陷的女性也可以较为容易地找到配偶,并支出较少的嫁妆[144]。其次,在婚姻市场中较高的议价能使女性找到更高质量的配偶[145]。另外,女性数量短缺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女性的社会与家庭地位的相对上升[146],在家庭事务中拥有更多自主权,使两性地位更加平等。还有学者认为由于女性更偏向于长期而专一的关系模式,女性稀缺会强化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使婚姻家庭关系更加稳固[147],离婚率也会下降[148]。
上述研究大都基于理论演绎,鲜有研究通过实证分析进行佐证。同时,这些研究缺乏来自中国的证据,也没有碰触到中国性别比失衡的本源。在中国,性别比失衡严重的地区往往是“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文化盛行的地区,而在这些地区妇女的家庭及社会经济地位本身较为低下,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分配处于劣势。如果传统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即使女性(其原生家庭)在择偶过程中的议价能力提升,其在婚后依然处于从属地位,甚至将面临丈夫更强有力的控制[149],也不一定能真正实现婚姻质量的提升。
此外,婚姻挤压造成的其他后果也会给女性生存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男性结婚成本增加(如农村天价彩礼)[150]使女性越来越被商品化、物化[151],女性自主决策权丧失,可能导致婚姻不和谐,甚至进一步强化传统的两性观念,使女性生存境遇愈加恶化。同时,性别比失衡对女性的潜在威胁是深远的,许多学者都指出性别比持续偏高将导致拐卖妇女、性犯罪等社会问题随之增多[152],通过正常婚配渠道不能成婚的大量未婚男性的存在,造就了拐卖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卖方市场。在一些性别比失衡严重的贫困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增长趋势,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153]。由此可见,越少不一定越好,“物以稀为贵”也不一定全然对“稀者”有益,两者关系是有待严谨求证的。
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常常作为衡量婚姻质量和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指标。一个妇女遭受丈夫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是男性支配、控制甚至凌驾于女性[154]的典型表现。本文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和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研究女性所在地区的婚龄期性别比与女性遭遇不同类型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以验证女性数量的稀缺究竟会对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带来怎样的影响,同时探究地区性别比与家庭暴力之间的作用机制与路径,加深对性别比失衡的后果、女性家庭地位、生存发展现状的认识,为相关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
二 文献综述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研究可以综合为两个主要的理论流派。“社会结构”流派认为社会经济特征所带来的男女间结构性不平等是家庭暴力的来源[155],如资源禀赋理论[156]、社会网络理论等均认为家庭暴力是男女在家庭外部的社会经济地位、动用社会资源能力的不平等映射到家庭内部的结果。而“性别平等”流派则认为家庭暴力的根源是不同性别间权利、文化的不平等,表现为男性试图维持对女性的统治与掌控[157]。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试图将两种取向综合起来形成更为整体的理论,如克莉斯汀·L.安德森(Kristin L.Anderson)发现社会经济特征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有性别差异的[158]。洛里·海斯(Lori Heise)则提出了生态主义的理论框架,认为个体、情境、社会因素构成的系统共同影响着家庭暴力的发生[159]。另外,其他学者从进化理论、交换论、现代化理论、妇女赋权等视角出发,对家庭暴力领域的分析进行了理论扩展与补充,但其主要观点都可归入上述两个流派。
以上理论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虽然没有直接阐明性别比失衡可能加剧家庭暴力,但性别比偏高与上述研究的家暴成因紧密相关,可能通过以上理论建构的途径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夫妻关系,最终影响家庭暴力的发生。其中,进化理论、女权主义理论和资源禀赋理论对解释性别比对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影响最具启示意义。
进化理论认为家庭暴力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男性嫉妒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起因[160],丈夫希望通过婚内暴力确保女性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生育需要[161]。婚姻市场中“男多女少”使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拥有更多配偶替代的机会[162],即使婚姻解体,女性也会比男性更易寻找到配偶,因此男性施暴是一种限制女性自由并防止婚姻解体的控制性手段[163]。苏尼塔·博斯(Sunita Bose)等学者根据印度的国家家庭与健康调查(Indian National Family and Health Survey)发现在社区层面上,性别比高的地区婚内暴力的发生率也较高,同时丈夫越倾向于对妻子实施人身控制(社交限制和经济控制),正是由于在女性稀缺的环境中,男性在择偶和婚姻上面临更多的外部竞争,会转而对妻子实施极其严格的控制,确保自己婚姻的稳定[164]。
另有一些研究对进化理论进行了扩展和延伸,探讨女性赋权与家庭暴力的关系。穆克什·爱斯瓦瑞(Mukesh Eswaran)和尼沙·马尔霍特拉(Nisha Malhotra)发现女性拥有更多自主权会加剧婚内暴力的发生[165]。一些学者提出了“男性反抗”(male backlash)概念,认为赋予女性更多权力、提高女性地位不一定能提高女性的家庭内议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反而可能激发男性反抗,主要表现为男性通过婚内暴力的形式表达对女性独立自主的反感[166]。
女权主义理论认为家庭暴力是男性维持对女性社会统治力的手段[167]。正是女性在父权制文化传统中处于弱势地位,才使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被社会默许,其他影响因素对于家庭暴力的作用都是在性别不平等的背景下施加的。性别比偏高的社会问题也源于同样的文化背景,正是由于女性总是处于附属地位,在社会各方面遭遇不公,才会存在对于女性生存权的剥夺,造成性别比的失衡。印度重男轻女的性别文化盛行,从而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婚内暴力问题,不少针对印度的研究都是从女权主义视角切入的。“嫁妆”(dowry)制度成为很多学者的研究对象[168]。维杰耶德拉·拉奥(Vijayendra Rao)认为,在印度很多对妻子的殴打与骚扰都源于丈夫希望从娘家获取更多嫁妆,不足量的嫁妆与家庭暴力呈稳健的相关关系,家庭暴力背后有着经济利益的驱使,而正是父权制的观念给予了男性通过暴力获利的机会[169]。
父权体制、父系继承和从夫居的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着中国的生育偏好和家庭内部权力关系。中国农村地区盛行“彩礼”婚俗,而性别比的失衡是近年来“天价彩礼”引起人们关注的重要原因。由于在婚姻市场中男多于女,(农村)男性需花费更多彩礼才能娶到妻子。有研究表明中国的性别比失衡提升了储蓄率,因为男性剩余使彩礼价格上升,男性及其家庭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才能迎娶新娘,因此男方家庭会通过增加储蓄来提高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170]。然而得到更多彩礼不一定提高女性的家庭地位,女性一般不拥有对彩礼的支配权,她们的生活也会受到男性的控制。天价彩礼强化了物化的婚姻观,让新娘具有了商品的属性,丧失了自主决策权,加剧了丈夫对妻子实施控制的可能。同时,由于支付高额的彩礼很可能使男方家庭“因婚致贫”,物质资源的限制可能滋生更多的婚内矛盾,而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大量未婚男性也会实施针对女性的暴力。瓦莱丽·赫德森(Valerie M.Hudson)和安德莉亚·邓波尔(Andrea M.Den Boer)认为性别比失衡会增加绑架和拐卖妇女与性犯罪的事件发生[171],更加恶化女性的生存环境,也无益于女性婚姻质量的提高。
女权主义的观点更侧重于从性别文化的角度来解读家庭暴力的成因,但对教育、收入、社会支持等社会结构性因素对于家庭暴力的影响不够重视。而“资源禀赋理论”则对女权主义理论进行了补充。该理论认为增加女性获得资源的渠道将减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172],也有学者论证了如果施暴者的收入增加,将增加其对配偶施暴的可能[173]。性别比偏高使女性(及家庭)在婚姻市场中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容易寻求到资源禀赋比自己更优越的配偶;对男性而言,面对同样资质的女性,只有质量更高的男性才可能受到青睐,而贫困的男性甚至需要从更贫困的地区找媳妇,才能缓解婚配紧张的问题[174]。可见,婚姻内部的社会经济异质性随着性别比的上升会不断增强,但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资源不对等,可能使夫妻双方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扩大。加里·贝克尔(Gary Baker)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一个有效率的婚姻市场总是有完全相称的婚配”,而在家庭社会学中,异质理论认为双方个性、宗教信仰、种族、社会地位及其变化等方面差异比较大的婚姻通常离婚风险较高,因为这些差异容易引起更多的不一致和冲突[175]。从这个角度理解,社会经济地位异质性更大的婚姻可能加剧家庭暴力的产生。除此之外,性别比升高还会改变婚配年龄结构,这也会间接作用于家庭暴力的发生风险。婚姻市场上女性长期短缺,大量男性将不得不推迟婚龄、夫妇年龄差会扩大[176]。婚配年龄结构的改变将重构婚内的权力结构,进一步拉大婚姻梯度。很多学者都从理论上论证了性别比升高将扩大夫妻年龄差,但夫妻间年龄差距对于婚姻质量的影响在学术界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答案。一部分研究证实了年龄的差距过大将降低婚姻的满意度,罗伯特·G.比特(Robert G.Bitter)利用超过1000个美国电话调查样本研究了结婚年龄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发现年龄的异质性与婚姻的不稳定性有较明显的正向关系[177]。拉里·L.邦帕斯(Larry L.Bumpass)和詹姆斯·A.斯威特(James A.Sweet)利用美国白人45岁以下已婚妇女的抽样调查数据,发现年龄差异会对婚姻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178]。但也有学者通过回归分析,并未发现年龄差异对婚姻质量有显著影响。赫尔南·维拉(Hernan Vera),唐娜·H.贝拉尔多(Donna H.Berardo)和菲利克斯·M.贝拉尔多(Felix M.Berardo)分析了婚姻中的年龄异质现象,发现年龄差距大的夫妻与年龄接近的夫妻在婚姻的满意度上并无明显差别[179]。克利福德·柯克帕特里克(Clifford Kirkpatrick)和约翰·卡顿(John Cotton)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不论是夫妻的绝对年龄还是相对年龄(年龄差距)都不对婚姻调适产生显著影响[180]。也有研究认为,夫妻年龄差对婚姻稳定性影响主要是间接的,因为它和婚姻的调适或婚姻整合密切相关[181]。因此,年龄差异对于婚姻质量和家庭暴力的影响仍需要进一步实证检验。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发现国内虽然有研究表明性别比升高可能恶化女性的处境,使男性通过暴力手段危害女性生存[182],但鲜有研究集中探讨中国的性别比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国外有研究探讨了两者的关系,但结论不一,关于印度的研究表明性别比高的地区,家庭暴力问题更为严重[183],而来自卢旺达的研究则发现内战和大屠杀导致的性别比降低,提升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率[184]。尚无研究根植于中国的特定政策环境和文化背景,本文通过实证的方式探究性别比失衡给女性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的严重后果,为改善女性生存环境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首先验证性别比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之后加入夫妻家庭条件差距和年龄差的变量,探究性别比的作用机制与路径。
三 数据与方法
本文的数据源于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根据研究需要将妇女地位调查样本中的已婚女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除去部分信息缺失严重的样本,总样本数为36023人。其中,女性的年龄分布在18~64岁,农村女性约占49%。本文主要应用了妇女地位调查的个人问卷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数据及其他相关的基本信息。宏观层面的性别比变量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年龄、性别人口(分城、镇、乡村)的数据计算而成。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涉及六类家庭暴力的发生状况,分别为殴打、侮辱谩骂、冷淡忽视、经济控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强迫性生活。调查通过量表的形式衡量妇女遭受每一类家暴的现状,分普遍性和强度进行测量。在普遍性的测量中,受访者的回答根据频度分为四类:从未、偶尔、有时和经常。在强度的测量中,受访者根据近六个月遭受的家庭暴力次数的分类选项进行选择。
基于研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家暴发生普遍性四分类变量转化为二分变量,即“遭受家暴与否”,若从未遭受过某类家暴=0,遭受过某类家暴=1。考虑到不同家庭暴力的性质有所不同,作用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将家庭暴力分为两类,“身体暴力”(曾受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暴力”(侮辱谩骂、冷淡忽视、经济控制),由于中国妇女回答曾遭受强迫性生活的样本数量过少,故不将其纳入分类考虑的范畴。
家暴强度得分通过将遭受家暴次数的频率累加得到,由于在强度的测量中,六类家庭暴力都为四分类选项(0~3分),因此得分取值为0~18分,得分越高,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越频繁,家庭暴力强度越大。
本文考察的主要自变量为地区性别比,其中地区的层次为省级行政区,考虑到城乡的异质性,计算31个省(区、市)的性别比时分城乡来进行。另外,由于人们倾向于与自己年龄相近的人结婚,在分省(区、市)分城乡的基础上,计算每5岁组的性别比作为本文最终所使用的性别比数据,并根据样本所在省(区、市)、城乡、年龄组将宏观变量与微观变量进行匹配。
为了研究性别比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作用路径,本文根据问卷中夫妻结婚时的年龄,计算出样本中每对夫妻的年龄差距,由此判断性别比是否通过增加夫妻年龄差距来影响家庭暴力的发生。本文的另一个假设是性别比升高会拉大婚姻梯度,而男女婚前资源不匹配会增加妇女遭受家暴的可能,男女婚前资源匹配情况根据“结婚前,双方家庭相比谁家的经济状况更好”来操作,如果婚前男性家庭经济状况优于女性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考虑到回归模型仍受其他遗漏变量影响,本文总结前人研究中可能影响家庭暴力的变量后,纳入了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地域特征三个层面的控制变量,使模型更为稳健与准确。其中,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妻子年龄、民族、教育年限、年收入、妻子有无房产、家庭条件差距、年龄差距。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婚龄、孩子数量。地域层面的宏观变量主要控制了城乡属性,另外,总人口的性别比(尤其是婚龄阶段性别比)还受人口迁移流动的影响[185],由于人口流动具有年龄性别的选择性,青壮年男性更倾向于向发达城市地区流动,因此不同地区的性别比因人口流动而重新分配。而在发达城市中,受现代的两性平等观念的影响,家暴发生的比例较低,因此在社区层面本文控制了分省(区、市)分城乡的流动人口数量(见表1)。
表1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表1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续表
因变量“遭受暴力与否”为二分变量,因此本文利用Probit回归模型来探讨性别比对产生各类家庭暴力的影响。而家暴强度为连续变量,本文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衡量性别比与家暴强度的关系。
四 实证分析
(一)中国人口性别比状况
正常的总人口性别比值范围应为95~102,超过102则说明总人口性别比开始偏高[186]。2010年各地区分年龄组性别比均值为104.76,属于中度偏高(见图1),其中,各年龄组皆高于100,20~29岁人口性别比较为正常,而30~44岁人口的性别比则中度偏高,处于104~105,到60岁之后,由于男女死亡模式的差异,性别比呈现下降趋势。不同年龄的性别比与该年龄组出生性别比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小于20岁的年龄组性别比严重失衡,恰好对应了20世纪90年代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该年龄组人口大量进入婚姻市场时,男性婚姻挤压会更加严重。
图1 2010年分年龄组性别比
(二)中国妇女遭遇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
中国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的总体比例约为26.29%,其中身体暴力的发生比例相对较低,为7.23%,精神暴力的发生比例较高,达到了25.15%。家庭暴力的发生是有地区与城乡差异的。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妇女遭受各类家庭暴力的比例最低,中部其次,西部地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最为严重;而分城乡来看,各地区的农村家庭暴力发生比皆远高于城市(见表2)。可见,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妇女在家庭中更易遭受家庭暴力威胁,是最需要政策关注的群体。
表2 分城乡分地区已婚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情况
表2 分城乡分地区已婚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情况-续表
分城乡来看,农村地区的性别比略高于城市,分别为104.85和104.68。东部性别比最高,达到了105.79,西部也处于失衡状态,性别比为105.29(见表3)。这与各地出生性别比的情况有所差异,人口的流动带来的人口分布变化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东部城镇是人口流入地,中西部农村是人口流出地,而男性是流动人口的主力军,改变了当地性别结构,但流动的男性很少在流入地找到配偶[187],这也进一步说明模型需要控制人口流动的因素,如此才能体现婚姻市场性别比的真实情况。
表3 2010年分地区分城乡性别比
而地区性别比不同,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也存在差异。总体上,性别比例越失衡,家庭暴力现象越严重,女性曾遭受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的比例也越高(见表4)。从不同类别家庭暴力变化幅度来看,随着性别比的升高,女性遭受身体暴力的增长速度趋缓,而精神暴力的增速加快,可见以辱骂谩骂、刻意冷淡、经济控制等为主的精神暴力不但是针对女性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也更易受到婚姻市场性别结构的影响。
表4 不同性别比地区已婚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
(三)性别比对家庭暴力的影响
表5中模型(1)至模型(3)是使用Probit回归模型对家庭暴力普遍性影响因素进行估计的结果。其中模型(1)呈现了性别比对女性是否遭受家庭暴力的总体影响。模型(2)和模型(3)将因变量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用以分析性别比对不同类别家庭暴力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模型(4)是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得到的以家暴强度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
模型(1)到模型(4)的结果显示,总体而言,地区性别比升高会显著加大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同时增大家庭暴力发生的强度。在控制了其他个体、家庭层面变量的条件下,婚姻市场上,同年龄段中每100个女性对应的男性多1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就会增加0.07个百分点,同时家庭暴力的强度也会显著增加。可见婚姻市场中性别结构越失衡,男多于女的现象越明显,女性的家庭地位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越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遭受家庭暴力的频率也将有所增加,女性的生存境遇会进一步恶化。
而对于不同的家暴类型,性别结构的作用方向也是一致的。通过模型(2)与模型(3)的比较可以发现,地区性别比与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都呈显著正相关,且精神暴力模型中,性别比的影响更显著。精神暴力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伴侣一方通过语言攻击或者长期冷淡不理睬等行为,使另外一方在心理上和情感上受到伤害,可能比肢体暴力伤害伴侣更深[188],会严重影响婚姻质量、身体健康。
表5 性别比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
除性别比因素外,其他控制变量在四个模型中也呈现一致的影响。丈夫与妻子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可以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降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频率。女性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经济、社会地位,有利于女性经济赋权。女性名下有房产可以有效抑制家暴的发生,可见经济资源对家庭权力分配有重要作用,女性自身资源的增加有利于提升其在家庭中的地位[189]。家庭中子女数量越多,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在缺少有效社会支持的情况下,孩子越多,父母的精神、经济压力负担越重,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与社会结构论是吻合的[190]。
(四)性别比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机制
在性别结构失衡的婚姻市场上,男性择偶会面临更高的成本,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是推迟婚龄,从而扩大夫妻年龄差[191]或扩大择偶范围。越来越多的“不匹配婚姻”“异质婚姻”不仅仅会降低婚姻质量与婚姻满意度,更重要的是可能弱化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决策权力,从而助推家庭暴力的产生。
为验证上述假设,我们依据每对夫妻的年龄差构建了夫妻年龄差的变量,利用“婚前谁家经济条件好”构建了家庭条件差距的变量(男方条件好=1),并将两个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分析,可以观察到随着地区性别比的增加,夫妻间年龄差距会显著加大,婚前男方原生家庭经济条件高于女方的比例也在显著增加(见表6)。由此印证了理论假设,地区性别比升高加大了男女间的婚姻梯度,男强女弱的匹配模式进一步强化。
然而不匹配的婚姻如何影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生?扩大的年龄差与家庭条件差距一定会加剧家庭暴力吗?为了检验变量的影响路径,我们将家庭暴力发生的普遍性与强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年龄差和家庭条件差距作为自变量,估计不匹配婚姻对家庭暴力的影响。其中,模型(7)与模型(9)显示了家庭条件差距对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和家暴强度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男方原生家庭条件比女性家庭优越,可能会增加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见表7)。这一结果与相对资源理论相契合,性别失衡会首先在婚姻市场上以“天价彩礼”等形式选择家庭条件更为优越的男方,而男方原生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高,也会将更多的资源和话语权带入新建家庭,当夫妻的资源不相匹配且差距较大时可能促使家庭暴力发生[192]。
表6 性别比对夫妻年龄差与家庭条件差距的影响
模型(8)与模型(10)显示了夫妻年龄差距的影响[193]。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夫妻年龄差增大将增加妻子遭遇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家暴强度也会显著增加。年龄差不仅代表着夫妻双方生活经验的不同,在生活中可能产生隔阂,还暗含着双方在经济、社会资源上的差距,年长的男性会积累更多社会经济资源,从而在家庭中获得更高的地位,夫妻双方的社会经济地位更加不平等,地位高的丈夫更易通过暴力手段来维护其对家庭的控制权。
表7 年龄差、家庭条件差距对家庭暴力的影响
五 结论
长期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造成婚姻挤压,不仅会给婚姻、家庭和社会带来重大影响,也会影响个体的微观选择和生存状态。现有研究关注婚姻市场上男多女少的性别比失衡对婚姻匹配的影响,多聚焦于天价彩礼、大龄男性未婚人口等现象,却忽略了性别比失衡是内嵌于女性受歧视的性别文化这一实质,从而忽略了对女性个体家庭地位和生存境遇的影响。基于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状,本文探讨了婚龄阶段女性稀缺对女性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恰恰与“物以稀为贵”的经济学直觉相反,性别比升高虽提高了女性及其家庭在婚姻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但女性的家庭地位并不会因此提升。研究发现,地区性别比越高,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越大,遭受家庭暴力也会越频繁,偏高的性别比甚至会增加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危害女性的生存权、健康与福祉。
为什么女性数量少了会加剧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境况?本文利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结合2010年人口普查的分省(区、市)分城乡分年龄性别比数据,分析了地区性别比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首先,地区性别比越高,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越大、遭受家暴也越频繁。当女性处于稀缺地位时,女性的生育功能和家庭照料功能等会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强化,而家庭暴力将成为控制女性实现这些家庭再生产功能的手段,男性更会诉诸家庭暴力以控制女性。其次,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娶妻不易,会进一步强化物化的婚姻观,女性的婚姻自主权更得不到有效保障。最后,性别比偏高会加强婚姻匹配过程中对男性社会经济条件的筛选,使婚配双方社会阶层差异、年龄差异更加显著,从而加剧婚内权力的不平等,男强女弱的权力格局将被强化,女性更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
从根源上理解,性别比失衡是重男轻女的性别文化的直接后果,无论是“女性稀缺”还是“男性剩余”,都是歧视女性的后果。当前对“光棍危机”的恐慌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仅仅从“光棍数量”来理解性别比失衡的后果,忽略了女性生存权、发展权未能得到有效维护这一“前因”,隐含着男性对婚姻、性、家庭照料需求的焦虑,这还是以男性需求为主的思维主张。同样,夫妻间的暴力源于性别权力架构和文化语境,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社会人口结构如何演变,不扭转性别关系不平等的文化观念,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和实现性别平等[194]。只有提高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为女性提供平等的教育、就业机会,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适度放开生育政策,不断普及性别平等的观念,才能提高女性婚姻地位、降低家庭暴力伤害的发生率、增加女性生存发展的机会。
(原载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