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幕
逮捕(上)
2011年11月9日—10日
在里约大西洋雨林茂密的枝叶之下,一辆黑色丰田卡罗拉正缓缓地沿着蜿蜒的道路爬上山。这辆保养得当的高级汽车无疑是政府或企业用车,毕竟这在罗西尼亚可不常见。一辆快要报废的破车?这里有。像蝗虫一样成群的摩的?这里有。不顾物理学定律、在U形弯道猛地一摆屁股的公交车?这里也有。但是一辆底盘紧贴地面、轮胎超厚、气势十足、发着光的高级汽车?怎么看都不属于这里。一千只眼睛默默地打量着这位陌生来客,这在罗西尼亚是理所当然的事。
这辆车很快到达了加维亚大道的最高点,从山脚到山顶,这条路把整个罗西尼亚对半切开。从这里往下望去,人们可以看到贫民窟闪烁的灯光一路通向大西洋。当时是晚上,车上的三个男人一眼就能分辨出哪里是小山坡(the Hills),哪里是沥青区(the Asphalt)——前者是里约的贫民窟,后者是中产阶级住宅区。贫民窟的照明总是略逊一筹:那里的电缆密密麻麻地混在一起,有的合法,有的非法,同旁边沥青区齐整有序的电网相比,提供的电压要低得多。
越过小山坡的最高点后,这辆黑色的车继续驶过九九(Nine Nine)——这是公共汽车在贫民窟的终点站,正好位于道路急剧左转的位置。现在是2011年11月9日晚上10点35分左右。
三个西装革履的男人缓慢地行驶在夜色中,沉默而不安。司机看起来近60岁,比车上另外两人的年纪都大。坐在司机旁边的是个大块头的男人,正抓着电话拼命想要联系到某个人。但这都是徒劳,罗西尼亚山顶几乎没信号,他的通信服务供应商根本没有覆盖这个地区。第三个人的身板同样结实,身旁的座位上放着一个皮制旅行袋,和两个同伴一样,他的职业也是律师。
过了这个狭窄的弯道,他们又往前行驶了约200米,进入了一小块“无人区”,就是这里将罗西尼亚和里约最昂贵的地区——加维亚区(Gávea)的高雅别墅分隔开来。此时又出现一个U形弯道,只不过这一次是往右拐,眼前就是里约热内卢美国学校的正门。即使是在白天,也没几个人能看得出这里还有一个左转弯,转弯通向一条没有照明的长路。此刻正是夜间,树木和灌丛为这里增添了一丝阴暗。
当汽车逐渐靠近这条贫富分界线时,一个高大的男人从隐蔽的小路里走出来,挥舞着半自动步枪示意停车。他身穿作战小组(combat battalion)制服,这是军事警察(Military Police)中负责群体管控的分队[1]。尽管冠有“军事”二字,但军警才是实际上负责里约民事治安的警察部队。
三个男人陆续从丰田车里钻出来,每个人都像刚打了肾上腺素。他们的肢体语言很紧张,同警官激烈地争论起来。警官要求搜查汽车后备箱,律师们则一脸焦虑地表示他不应该这么做。
此时,又有两位高级军警到达现场,其中一位中尉显然是这里的负责人。那个拿着袋子的律师向警官出示了一些个人证件:一本护照和一张看起来像是官方签发的身份证。律师解释道,他是巴西公民,同时也是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名誉领事,他正在执行公务,车辆理应享有外交豁免权而免受搜查。
突然,那个拿着电话的男人发现自己有信号了,于是又开始打电话,他在过去45分钟内一直试着联系对方。此时正好是晚上11点06分。
在里约著名的马拉卡纳球场(Estádio do Maracanã)旁边的蒂茹卡区(Tijuca),一名巡官正在家里给年幼的女儿讲睡前故事,他隶属于另外一支警察部队:民事警察(Civil Police)。就在这时,手机响了,巡官不禁跳了起来。他一整晚都在等这通电话,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电话那头的人说话很快,而且语无伦次,虽然这位熟人没能把情况交代得很清楚,巡官也明白自己没时间可以浪费了。
巡官立刻拨通上级电话。几分钟内他就获得许可,前去介入眼下这件事。这盏绿灯来自警局的最高层,下发命令的不是别人,正是公共安全部部长。他负责管理所有警察,不仅是里约热内卢市,还包括整个里约州。如此高级别的官员批准行动,这意味着要有大事发生了——更不用说部长人不在里约,而是在柏林,那里现在可是凌晨2点15分。巡官亲了亲女儿的脸颊,向她道过晚安,随后抓起钥匙向屋外的车跑去,期间一直通着电话。
回到那个U形弯道,拿着手机的律师把中尉拉到一边说话,两人激烈地争论一番后,律师把手中的手机递给警官,对方愤怒地拒绝了。然后他走到一边,用自己的手机打了一通电话。他已经下定决心要把第三个执法机构扯进来——强大的联邦警察。
军警们似乎越发焦躁不安,直到中尉的一个手下走过来对他耳语了几句。又经过一番讨论后,三位律师回到了车上。大家达成一致,所有人一起前往警察局,律师们似乎很乐意配合这个决定。
车队出发了。在前面带头的是军警的车。丰田车被夹在中间,上面坐着三位律师,他们后面跟着两辆车,里面坐着中尉和其余的警察。护送这三位男人的警察加起来有11位。而在几英里外的里约市中心,一位联邦警察指挥官正忙着调遣一队人马把车队截下来。
突然,夹在中间的丰田车出人意料地打了一个右转弯,试图挣脱车队。其中一名警察司机反应很快,立刻调转车头,成功地堵住了丰田车的去路。车队停住,大家再次站到路上。这一次,丰田车的司机把中尉拉到一边说话。
拿着电话的律师此时几乎是对着电话那头大吼。他很清楚一旦出了差错,可能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不远处,民事警察的特种部队特别资源调动组(Coordenadoria de Recursos Especiais,以下简称CORE)已经接到命令。他们从储物柜中拿出武器,揭下部队的装甲车上的防水帆布。在另一个地方,空中业务科的两名飞行员已经紧急起飞前往现场。
当街争吵过后,律师和警察再次组成车队出发。没过多久,律师们又在主干道边上停下来,这次他们直接开进了旧海军俱乐部的停车场,停车场紧临拉戈阿(Lagoa)——正处里约南区中心的潟湖。车队停了下来,就在他们上方,巨大的救世主耶稣基督像矗立在科尔科瓦杜山(Corcovado Mountain)的山顶上。
律师和军警下车展开了第三次激烈交锋,就在大家又要吵起来时,几辆车伴随着尖锐的刹车声停了下来。一位民事警察的高级警官走下车,向军事警察的同事们发出抗议。没过多久,那名住在蒂茹卡区的巡官也赶来了。期间丰田车的司机把车钥匙丢给了某名民事警察,引发了一阵争抢,这几个人可不想让军警碰到车钥匙。
接下来出现的是联邦警察小队的车,光滑的车身被漆成专属的灰色。一个长官大声向所有人宣告联邦警察已经接手此案,那名民事警察的高级警官则叫他赶紧滚蛋。
三位律师和民警都坚持把丰田车开到第15分局,那里离这儿只有五分钟的车程。军警和联邦警察则坚称因为领事提到自己享有外交豁免权,所以此事理应由联邦机构管辖。
喊叫声和指责声越来越响,一位目击证人称民警和军警一度举枪对峙。趁着混乱,中尉蹲在丰田车的后面,将一把小刀捅进汽车的轮胎,好阻止这辆车被带去第15分局。
全副武装的CORE干脆把巨大的装甲车停在军警的车前面,这样它们就哪儿也去不了。此时此刻,随着螺旋桨的声响越来越近,民事警察的直升机用镜头记录了地面上发生的一切。
这段录像无疑助了两位旁观者一臂之力,他们是来自国家安全部的情报官。两人马上会向部长复述这令人警醒的一幕:他的跨部门合作战略显然遇到了一些创业公司常见的起步问题。
这一切的发生地距离巴西最大的新闻机构环球传媒的办公室只需步行几分钟。没过多久,电视摄像机、闪光灯、麦克风和喧闹的记者也加入了人群之中。各方利害冲突,还有武器在场,这场乱局的情势随时都有可能恶化。
现在,巡官觉得自己不能让事态进一步失控了。他不得不向联邦警局的同行们道出实情。因为只有他知道,除了三名律师外,后备箱里还藏着第四个人。
在和联邦警局的高级官员讨论后,大家一致同意由领事打开汽车后备箱。此时他已经被各个部门的警察团团围住,其中大多数人都将枪口对准了车。
后备箱被掀开,一个身形瘦长的男人侧身蜷着,膝盖抵住胸口,身上穿着一件蓝白条纹的衬衫和一条黑色长裤。警察们拽住他的手脚,将他拖出了后备箱。
站直身体后,面对着眼前的人群、闪光灯和极端混乱的局面,这个男人显然感到茫然。记者和警察互相推搡,想要抢占拍照片的最佳角度。闪光灯在男人眼前不停闪烁。一个警察一把抓住他浓密的卷发,把他的头向后拉,好给那些呆头呆脑的镜头行个方便。男人已经在后备箱里待了将近两个小时,现在突然暴露在一场狂乱之中,还是巴西风格的。一群制服各异的警官围着他大声喊着:“他是我们抓到的!”“不,他是我们的!把手拿开!”他似乎已经听之任之,脸上毫无表情,像个疲惫的布娃娃一样被人推来搡去。他可能正在经历某种形式的轻微休克。最重要的是,在这一片狂热之中,他看起来始终非常孤独。
中尉得意扬扬地给他戴上手铐,并和联邦警察的长官一起把他押到那辆浅蓝色警车的后座上。就是这辆军警警车在罗西尼亚入口把丰田车拦了下来。囚犯随后被运到了联邦警察总部。
当这个名叫安东尼奥·弗朗西斯科·邦芬·洛佩斯的男人,即巴西人民口中的“罗西尼亚的内姆”被正式逮捕时,午夜12点的钟声正好敲响。原定的日程表被丢到一边,图片编辑们开始整理当晚的戏剧性场面,好放进第二天的晨间新闻。
这个全里约、实际上也是全巴西最想要抓住的人终于戴上了手铐。对里约热内卢州公共安全部部长何塞·马里亚诺·贝尔特拉姆(José Mariano Beltrame)来说,这是胜利的时刻。他终于可以夸耀自己为平定里约市内毫无法纪的贫民窟采取的激进政策起了作用,而不必担心遭人反驳。他的部队正在清理贫民区的毒品和枪支,重建巴西政府的权威。整个国家终于能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去期待一届安全有序的世界杯和奥运会了!
就在被捕之际,内姆卷入了一张由腐败、暴力、毒品和政治阴谋织就的巨网之中。正是这张网在长达四分之一个世纪里束缚着里约热内卢——巴西人民口中的“奇迹之城”。内姆很熟悉这张庞大的网络,它牵涉到了政治家、毒枭、律师、福音派牧师,还有警察。但仍有一个问题悬而未决:在这张网中,内姆到底是蜘蛛,还是那只被粘住的苍蝇呢?
[1]见附录:里约热内卢主要警力一览。——本书脚注如无特别标识,皆为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