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套装共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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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血字的研究

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

约翰·H.华生回忆录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之后就到耐特黎去学习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完成学业后,立即就被派往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朗第五明火枪团,并担任军医助理。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刚到孟买我就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占区了。即便这样,我仍旧与一群和我一样落伍的军官朝前赶去,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团队后便立刻执行起新任务。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收获了晋升和荣誉,而我却只有不幸和灾难。调到巴克州旅后,我随部队参加了迈旺德激战。在这次血战中,一粒捷则尔枪弹射中了我的肩部,肩骨被打碎,动脉擦伤,如果没有勤务兵摩瑞将我及时地举到马背上,使我安全地返回英军阵地,恐怕我就要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之手了。伤痛的折磨、长期旅途的劳顿,使我身心疲惫,奄奄一息。部队将我和一大批伤员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医院,我的健康逐渐恢复起来,可是当我已经能够在病房中轻轻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享受一会儿阳光的时候,我又病倒了,不幸患上了印度属地的该死的疫症——伤寒。一连几个月的昏迷不醒后我终于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渐渐好转了。但久病后体质几乎衰弱到极点。所以,经医生会诊,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刻不容缓。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伦汀号”回国。一个月后,船在普茨茅斯的码头靠岸了。那时,我几乎到了死亡的边缘,似乎很难有所好转。好在慈善的政府准我九个月的疗养假,让我休养生息。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自由得像空气一样,或者说是像一个日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悠然自得。于是,我几乎身不由己地被吸引进伦敦这个泥淖中,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手好闲的人也都是在这里汇集的。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居住了一段时日,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钱一到手就挥霍一空,很快就出现透支,入不敷出,因此经济状况拮据起来。我很快意识到: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迁居到乡下去;不然就必须换一种活法儿。我实行了第二种方案,决意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较为经济合算的住处。

做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提里安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我的肩膀。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流如梭的伦敦城中,突然遇到一个老相识,对于一个茕茕孑立形影相吊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在巴茨时,小斯坦福并不是我最好的朋友,但现在的感觉却不一样。毕竟是在异乡,他也很高兴。我兴奋地邀他去吃饭,这样我们就一同乘上了去餐厅的车。

车子穿过热闹的街道,他惊奇地看着我,问道:“华生,你是怎么搞的?形容憔悴,瘦得快成骷髅了。”我简单地讲述了我的艰难的经历,话还没说完,就到地方了。听了我的可怜遭遇后他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计划呢?”我回答说:“我想先稳定下来,是否可以租几间价格低廉又非常舒适的屋子,这事好办吗?”

我的伙伴说:“真是难以置信,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相似的话的人。”“第一个是谁?”“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晨他还愁得无计可施,他找到了几间合适的房子,但是,租金如此贵以致他一个人难以负担,却又找不到合租的人。”我说:“这真是太好了,如果他真的要与人合租的话,我不妨自荐一下,因为我喜欢有伴,可不想独自一人住着。”

小斯坦福从酒杯上很惊讶地望着我说:“你还未听说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不然,你不会愿意与他长期共处的。”

“怎么回事,莫非他有什么问题吗?”“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缺点。他只是有许多古怪的想法,并不停地研究科学。我知道,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我说:“大概他也是一个研究医学的吧?”“不是,究竟他在研究什么我一点也搞不透。他精通解剖学和药剂学。但我知道他从未系统地学过这些门类的学问。而且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无章,并且也很离奇;他所具备的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专业教授都自愧弗如。”

我问道:“你从未打听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没有,他可是从不轻易吐露心事的。他高兴的时候,也喜欢高谈阔论。”我说:“你这么一说,我倒想见见他。如果与别人合租,我愿意与有知识、性格沉稳的人在一起。我现在还很虚弱,无法忍受任何噪音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吃尽了这种苦头,这辈子再也不想遭这罪了。我怎样和你的朋友见面呢?”小斯坦福说:“此刻他一定在实验室里。他总是要么整天呆在那里,要么几周不去一次。你若方便,吃完饭咱们就去他那儿。”“那太好了!”我说,于是我们说了点题外话。

在去医院的路上,我的伙伴又讲了许多有关我未来的合租人的情况。他说:“如果你觉得他难于相处可别埋怨我。我们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相识的,对他的了解仅限于这些。既然你自愿如此,那就别叫我负责了。”我说:“处不来就散,这容易。”我盯着同伴说,“伙计,看来你对此事并不热心,是另有缘故的。这个人的性格是否真的那样恐怖,还是另有原因?你就直说了吧。”他笑着说:“有时语言真是没用。我认为,这个人是过于科学化了,几乎不动感情。有一次,他让他的朋友尝一小撮植物碱。你应该明白,他并没什么恶意,只是出于一种探索的冲动,想全面了解这种药物。公道地说,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把药吃下去。由此看来,他对于确切的知识的研究有些痴迷。”“这种精神值得推崇。”“我也这么认为,有时也太过分。他曾在解剖室里用木棍抽打尸体。这可不能说正常吧。”“有这事吗?”“是啊,他是想看一看人死后究竟能出现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这么做。”“你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呀。”“是呀。鬼知道究竟他在研究些什么学问。噢,到了,究竟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你自己看看吧。”在他的话音中,我们就下了车,沿着一条窄胡同,进了一个不大的旁门,到了医院的侧楼。这是我再熟悉不过的地方,无须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砌成的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雪白的两壁,配上暗褐的小门,从走廊尽头的一条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到了化验室。

化验室又高又大,四面乱七八糟地摆着很多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放着许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跳跃着蓝色火焰的小灯。有个人坐在较远的桌子前,俯着身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脚步声,他转过身来,然后跳起来,手舞足蹈地大叫:“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说着,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冲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管事。”即使他发现了金矿,未必会比现在更高兴。

小斯坦福给我们做介绍:“这位是华生先生,是个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用力握住我的手。我无法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依我看,您曾去过阿富汗。”我非常惊讶,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这无关紧要,”他哈哈地笑了起来,“现在要讲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你一定明白我这发现的重要性吧?”我答道:“从化学角度来说,毫无疑问这是很有价值的,但是从实用角度……”“先生,您不认为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吗?这种试剂能在血迹鉴别上百发百中呀。到这儿来!”他拉着我,来到他工作的那张桌子边。“弄点血试试。”说着,就用长针将自己的手指刺破,然后用吸管取了血。“现在用一公升水溶解这一滴血,这与清水没什么两样。水与血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现在咱们看看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晶体放入液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一些棕色的沉淀物慢慢出现。“哈哈!”他像个孩子似的拍着手喊道,“怎么样?过去的试验方法既不便操作又缺乏准确性。用显微镜验血细胞的方法也有缺陷!如果在血迹干过几小时后,显微镜便无计可施了。现在就不同了,不管血迹如何,这种新试剂都同样有效。如果这种检测方法提早发现,那么世界上就不会有许多罪犯成为漏网之鱼,逍遥法外了。”

我轻声地说道:“确实如此!”“许多刑事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此。很多情况下,案发后几个月才能有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在仔细检查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污点。这污点是血迹,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个让许多专家颇感头疼和棘手的问题。原因何在呢?就是因为没有值得信赖的检测方法。现在,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测法,一切变得简单容易了。”他说话的时候,目光如电,充满机敏和生气。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向幻想中正在热烈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我深为他那兴奋的神情而震惊,我说:“祝贺你。”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死定了。此外还有布莱德福地方的梅森、十恶不赦的摩勒、毛姆倍利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瑟姆森。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在这些案件中,用这个方法都会大获全胜。”小斯坦福大笑起来,说:“你就是一部犯罪案件的百科全书。你简直可以独创一份报纸,命名为‘警务新闻旧录大全’。”“读这种报纸一定其乐无穷。”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必须多加小心,”他转过来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接触毒品。”说着伸出手来给我看。他的手上几乎遍布了相同的橡皮膏,加上强酸的腐蚀,手变得惨白。“我们来找你办点事,”小斯坦福坐到了一只三脚高凳上,同时将另一只同样的凳子踢给我,说,“我这朋友打算与你合租一处房子,现在我正式将他介绍给你。”福尔摩斯听了这个想法和建议,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相中了一所地处贝克街的公寓式住宅,对我们来说再好不过,但愿您不反感浓烈的烟草味。”我说:“我抽的是‘轮船’牌香烟。”“那太好了。我常常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些试验,你不介意吗?”“不会的。”“让我想想——我还有其他的毛病吗?有时我心绪不佳,一沉默就是好几天;出现这样的情形,您别以为我是在怄气,不用理我,顺其自然,很快就好。您有些与众不同吗?是不是也说说?同住之前,最好能够对彼此的最大缺点有所了解。”

看到他如此认真,我心中发笑。于是我说:“如果算毛病的话,我养了一条小狗。我怕吵闹,因为神经受过强烈的刺激。我有时早起,有时则懒在床上,毫无规律可言。身体好的时候,还会有其他一些不好的习惯,但眼下就这些不足了。”他又匆匆地问:“你认为提琴声也是噪音吗?”我说:“那要看谁拉了。拉得好,听上去是一种享受,不然就……”福尔摩斯打量着我,说:“这样就好。如果您觉得那所房子还不错,我想咱们的合作就算成功了。”“什么时候去看那房子?”“明天中午你先到我这儿,咱们一同去,这样事情很快就定下来了。”我与他握了手,说:“那好吧,不见不散。”不等我们离开,他又去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小斯坦福一同回我的住处。

“对了,”我突然站住,对小斯坦福说,“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呢?”小斯坦福笑了笑,说:“他就是这么与众不同。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神通。”“唉,太神秘了!”我来回搓着手说,“简直不可思议。感谢你让我认识了他。人们都说‘了解人类最好的途径是研究具体的人’。”“对,他值得深入地研究,”小斯坦福临别前对我说,“不过,他是个难以琢磨的人物。我相信,他会更高明地去了解你的。再见!”我与他道了别,在回去的路上,我觉得我的朋友很有趣。

二、演绎法

与福尔摩斯约好第二天见面,一同到他所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房子。这所房子由一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通风良好的宽敞的起居室组成,房间布置得让人心情舒畅,再加上两扇宽大的窗子,阳光分外充足,光亮异常。不管怎样,这些房间都是无可挑剔的。租金由于两人平分,就显得更经济了,因此当场成交,马上租定。当晚,我就整理好行囊搬了进去。

次日清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皮包搬了进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忙着布置房间。一切就绪后,逐渐安定下来,也开始适应了这个令人满意的新环境。坦白地说,福尔摩斯不是个很难交往的人。他沉稳安静,生活很有规律,很少有十点后熬夜的情况。他总是在我还躺在床上的时候就吃完早饭出去。有些时候,他整天泡在化验室或者解剖室里;偶尔也做些步行远足,大多好像去伦敦城的贫民窟一带。在他工作兴致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与他旺盛的精力相比;可能是物极必反的缘故,他有时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缄口不言,纹丝不动。每每这时,我总能发现停留在他眼中的茫然。要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又十分有规律,我简直要怀疑他有服麻醉药品的癖好了。

接连几个星期,受好奇心的驱使,我越来越留意他的个人兴趣爱好和关心他的人生目的。他的相貌和外表给人的第一感觉就颇为惹眼。他身高约六英尺多,身材颇为瘦削,因此显得修长;目光如电(当然沉思发呆的时候除外);又细又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特别敏锐果决;下颚方正而突出,显示出坚毅的个性。虽然两手沾满了斑斑点点的墨水和化学药品,可动作却异常的规范和干练。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时常在暗地里注意他的一举一动。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极大地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时刻想方设法突破他缄口不谈自己的坚实防线。这样,读者也许要把我看成一个喜欢惹是生非的讨厌鬼吧。但是,在您下此结论之前,不妨设身处地地想想我:我的生活是多么的单调乏味;在这种境况中,能够引起我兴致的东西又是多么寥若晨星。除非天气特别亮丽,我的健康状况是不允许我有太多的户外活动的;同时,我又缺乏友人的造访,只是独享这份孤寂的生活。

在此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关心起同伴的古怪和神秘来,并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刺探这个秘密上。他不是在搞医学学术研究。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肯定了小斯坦福在此方面的说法。他既不像为了获取学位而努力攻读某种学科,也不像是在通过一定途径努力进入学术领域。然而他对某些方面的研究投入的精力非常人所能及;在一些稀奇古怪的学科领域,他显示了超人的能力。因此,他常常语惊四座。毫无疑问,如果没有特定的目的作为内驱力,没有谁会如此忘我地投入以获取精确的知识的。除非有颇具说服力的理由作为根基,不然决不会有人对细枝末节穷追不舍,乐此不疲。他在另外一些领域的无知与他对某些知识的熟知同样令人惊讶。他的现代文学、哲学知识少得可怜。我与他谈起托马斯·卡莱尔的著作,他竟然不知道卡莱尔是何许人,做过何事。更令我哭笑不得的是他对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竟然一无所知。这对于一个生活在十九世纪有知识的人来说,简直不可思议。

他对我的惊讶不以为然地说:“奇怪吗?这些知识我在努力将其忘掉。”“忘掉!”他说:“你应该知道,人的大脑如同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对放置进去的家具要有选择。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不加选择地装进去。不然,无用的东西会挤占太多的空间,或者许多东西相互杂处,条理不清。因此,一个高效工作的人将非常谨小慎微地选择一些东西,把它们存储进那小阁楼似的大脑。除了对工作有所帮助的工具以外,他什么也不要,而这些工具又一应俱全,有条有理。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极具张力,有无穷的潜力,是不对的。你应该知道,新增加的知识会挤掉你原来谙熟的东西。所以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是必要的。”

我与他争辩:“你应该知道的是关于太阳系的大问题。”他打断我的话说:“这与我有关系吗?咱们是围着太阳转还是围着月亮转会影响到我和我从事的工作吗?”我正要问他做什么工作,却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许会令他不快。我整理了一下我谈话的内容,极力想从里边获取一些可供推理的信息。他认为他不懂的东西是对他的工作无助的东西,那么他眼下掌握的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便暗自在头脑中把对他所掌握知识的情况做了一个小结,并用铅笔记录下来。写完一看,我不禁笑了。结果竟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贫乏至极。

2.哲学——一无所知。

3.天文学——一窍不通。

4.政治学——浅薄透顶。

5.植物学——很有限,但对于茛菪制剂和鸦片却有全面的掌握。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园艺学却如同门外汉。

6.地质学——侧重实用,可也有限。但他一眼就能辨别出土质的差异。他从外面回来,指着溅在裤子上的泥对我说了泥的颜色和坚硬度,并说出这种泥出于伦敦的什么地方。

7.化学——异常精深。

8.解剖学——准确,但不成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几乎对近一个世纪以来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

10.提琴极其擅长。

11.善使棍棒,刀剑拳术尤其精通。

12.全面掌握英国的法律,并且实用。

看了自己写的东西,大感失望,于是将纸条扔在火里,喃喃地说:“根据他具备的知识来推论他从事的行业,看来是徒劳的,还是不要瞎猜的好。”

我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擅长拉提琴。他拉琴的出色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古怪。我听过他拉出一些曲子,而且是难度颇大的曲子。因为应我的请求,他曾拉了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他日常喜欢的曲子。但他一个人的时候,就会拉得曲不成调了。他常常在夕阳西下时,深深地坐进椅子里,双目紧闭,两手随便地弹着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时而高亢激昂,时而欢快古怪。显而易见,这些琴音是他当时情感思绪的流露和表现,不过这曲调是否对他的思绪推波助澜,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起,我就不敢妄加断言了。对于他的那些尖锐刺耳的独奏,我感到简直难以忍受;要不是他常常在此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欣赏的曲子作为对我受苦的耳朵的回报,我简直要发作起来了。

在入住的十几天里,没有任何人登门造访。于是,我以为福尔摩斯与我一样与外界没有交往。但我错了,他不但朋友众多,而且来自各个阶层。其中有一个尖嘴猴腮、其貌不扬的,福尔摩斯说他叫雷斯德,他们来往频繁。一天,来了一位打扮入时的姑娘,很快又走了。接着又有一位衣衫破旧、头发灰白的人,神色显得很紧张,还有一位脏兮兮的老妇人。有时来访的是位老年绅士,有时却是火车上的茶房。这些人来访时,福尔摩斯总是让我到卧室回避。因此他常常向我道歉。他说:“我只好在这间房子里办公,因为他们都是我的顾客。”有一次我想开门见山地问他,但我还是没有难为他。我当时想,他对自身职业的隐瞒,一定有他的理由和苦衷。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改变了我的初衷。我清晰地记得,那是三月四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些,当时福尔摩斯还没用过早餐。我一向起得很晚,这一点房东是知道的,所以没有准备我的早餐,就连惯常的一杯咖啡也没准备好。一股无名的怒火顶上脑门,我立刻按响了铃,告知房东太太,我想用餐,接着随手拿起桌上的一本杂志翻看,不耐烦地等待着,福尔摩斯则默默地嚼着面包。有人在一篇文章下面用铅笔做了标记,于是我开始读这篇文章。

文章的题目似乎有些张扬,叫什么“生活宝典”。文章试图说明:一个敏于观察思考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敏锐系统地分析,他将收获颇丰。我觉得此文有些哗众取宠的味道,尽管有它的精辟之处,可也难逃荒谬之嫌:在说理上,它严密而无漏洞;但在结论上,依我看,不免有些穿凿附会,故弄玄虚。作者强调,从一个人瞬间的神情,一条肌肉的运动以及眼神的变化,都可推测出他的真正心思。按照作者的逻辑,对于一个在观察和推理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简直是无稽之谈。他的结论和欧几里得定律一样准确得无懈可击。而这些结论对于一些外行人来说确实吃惊不小,在他们弄清他所以得此结论的必要铺叙之前,他们简直可以把他当做一个先知先觉的圣人来膜拜。

文章说:“一个逻辑学家可从一滴水推断出大西洋和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而不必听说或见到它们。因而全部人类生活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了解其中一环,全部链条就可以凭推理得知。这门科学与其他技能类似。比如遇到一个人,一打眼就要判断出他的经历和职业。这种训练好像无聊可笑,但它却能把一个人的观察力锻炼得异常敏锐,并且指明:观察的切入点、视角、内容。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神情、气色、衬衣袖口等等。任意撷取以上的一点,都能清晰地显现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特征综合分析,还不能让案件调查人豁然开朗,那简直不可思议。”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丢在桌子上,大声说道:“简直是一派胡言,我长这么大第一次见到这样无聊至极的东西。”“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噢,就是这篇。”我边吃饭边用小匙子指给他看,并说:“你肯定也读过了,因为上面有你用铅笔做的标记。可以说这篇文章写得很棒,但是我读了之后,还是禁不住要生气。显然,这一定是一位衣食无忧、终日闲散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异想天开地编造出来的一套亦假亦真的妙论,如空中楼阁一样不着边际。我倒想看看把他关进地铁的三等车厢中,让他说出同车人的职业。我愿意同这人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是你?!”“对了,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极具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简直荒诞不经,而实际上它却屡试不爽,非常实际,实际得为我挣得了这份干酪和面包。”“你靠这个生活?”我吃惊地问。“对了,这就是我的职业。人世上操此职业的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知识型侦探’,对这个行当你可能知之甚少。伦敦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每每陷入麻烦时,他们便来向我求援,我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犯罪线索和证据提供给我,大多数情况下,我都能够依仗我的专业知识对他们进行纠错。犯罪行为都有基本的类似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情的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个案子毫无头绪,那才不可思议呢。雷斯德是位著名的大侦探,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里如坠迷雾,所以他向我求救。”“那其他人呢?”“这些人大都是私家侦探让他们来的。他们遇到了难题,请我指点迷津。我让他们讲详细的经过,然后给他们出主意。这样,我的生活费用就有了着落,就这样。”

我说:“你是说,别人虽然目击种种事实,都觉得无从下手,你却仅凭他的讲述就能做出合乎实际的推理。”“的确如此,因为我的直觉颇为敏锐,分析问题几乎万无一失。偶尔会碰到一件较为麻烦的案件,那么,我就需要实地侦察。你知道,我有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对于许多案件的解决都很奏效。那篇文章里的几个推断法让你讥笑,但运用于实际,却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赋。初来乍到,我就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像也很吃惊。”

“那有什么,一定有人对你说过。”“完全不是那回事。我的论断来自于我对表象的推理。这虽然是在一瞬间完成的结论,可中间却是有一定的步骤作为根据的。在对你的判断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备医生的风度,又不乏军人的气质。那么,显然他是个军医。很明显,他从热带回来不久,脸上还带着日晒的光泽。他腕部皮肤黑白可辨,可见黑色不是他的自然肤色。他面黄肌瘦,这暗示出他的饱经折磨、历尽艰险。他左臂伤过,现在动作还不灵便。试想,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战区经历曲折,并且臂部负过伤,除了在阿富汗还能在什么地方呢?’这一系列连贯的想法,一闪而过,我便很快地得出了你来自阿富汗的结论,你当时还很奇怪呢。”

我微笑着说:“经你这么一说,这件事蛮容易的吗!你倒让我联想起爱伦·坡的小说中的侦探杜宾来了。我难以相信这样的人物竟然会在现实中出现。”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烟斗。他说:“你肯定认为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就是对我的嘉奖了,可我看杜宾的确不值一提。他沉默了足有一刻钟,然后才突然道出他朋友的隐私,这不免有些矫揉造作。的确,他有些辨析事情的天分,但绝非爱伦·坡理想的天才人物。”我问道:“你读过加普里奥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怎么样,他能算是侦探吗?”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蠢货。可以称道的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胡说八道。其主题只是讲怎样去辨识陌生的罪犯。我仅用一昼夜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耗去勒高克半年时光。这样一段时间可以写出一部供侦探们学习的教科书,以此提醒他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我听他把我的两个“偶像”说得一无是处,心里颇为气愤。我于是走到窗口,望着喧嚣的街道。我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或许聪明过人,但也未免太目空一切了。”他牢骚满腹地说:“近来一直没有案件,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使我们吃这碗饭的大头脑闲置起来了。我深信我的独特才能足以使我闻名遐迩。古往今来,还没有人能与我在侦破案情上既富天赋又造诣颇深相媲美。可结果如何呢?竟然无事可做,最多不过是些简单无聊的案件,犯罪动机显而易见,就连苏格兰场的笨蛋们也一看便知原委。”

我对他自吹式的谈话不以为然,于是想换个话题。“你看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在街上慢慢走着寻找门牌号的人说,那是个身材高大、穿着简朴的人。他手中拿个蓝色大信封,一看便知是个邮差。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从海军陆战队退役的下等军官吗?”我暗自想道:“又在大言不惭了。他明知我无法证实他的论断。”

我还没来得及想别的,只见我刚才观察的那个邮差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以后,就飞奔过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后,楼下传来低沉的讲话声,接着是一阵沉重的上楼脚步声。一进房门,那人就将信交给了我的同伴,说:“这信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这正是挫一挫福尔摩斯锐气的好机会。他刚才口无遮拦,决不会料到目前这步。我尽可能以温和的声调说道:“小伙子,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我是个邮差,先生,”那人大声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此前你从事什么职业?”我问道,同时偷偷地看着我的朋友。“下等军士,先生,我从前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服役。有信要寄吗,先生?好吧。”他双脚一并,行举手礼,转身出去。

三、花园街的惨案

这又一次证实了福尔摩斯理论的准确性。我只得承认,我十分吃惊并对他的分析判断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尽管如此,心中仍有许多疑问,唯恐被他事先设好的圈套欺骗。但他为什么要骗我呢?我望着他,这时他已通读了来信,目光茫然,陷入沉思。

我问道:“你怎么进行推理的?”他粗声粗气地问道:“什么?”“嗯,你是凭什么推断那个邮差从前的职业的?”“我没有时间谈这些小事,”他不耐烦地回答,很快又笑着说,“请不要介意我的粗鲁。你打乱了我的思路,但没关系。如此说来,你真的看不出那邮差从前的职业了?”“是的。”“得出这个结论很容易,可是要说明为什么,却不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简单的数学算式,你会觉得有些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蓝色大猫图案,这是海员的标志。况且他的行为举止又颇具军人气质,蓄着军人特有的络腮胡子。因此,我觉得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有些高傲,带着明显的命令神色。你没注意他自以为是的神态吗?表面看上去,他又是个庄重而稳健的中年人。据此,我推断出他从前的职业和职务。”

我不禁由衷地赞叹道:“太精彩了!”“这很平常。”福尔摩斯说。但从他的神情看得出,他颇感自豪,因为我表现出了对他的钦佩。“我刚刚还为没案子可办烦恼,看来这种苦恼完全是多余的,你看看这个吧。”说着他把刚刚阅读过的信扔给了我。“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地惊叫起来,“太恐怖了!”他平静地说:“这件事看来有些异乎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念好吗?”

下面就是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起凶杀案,地点在布瑞克斯顿路末端。凌晨两点左右,巡警忽然发现该处房里有灯光,平时知道此房是无人居住的空房,所以想到出了什么差错。近前发现屋门洞开,室内空空如也,一具男尸横卧其中。尸体穿着整齐,衣袋内还有一张印着“伊瑙克·丁·垂伯,美国俄亥俄州科里夫兰城人”字样的名片。死者死因不明,也没有遭劫的痕迹。发现了几处血迹,但死者并未受任何外伤。死者怎么在室内出现的,我们无从索解,此系无头案,我在此等您。目前现场保持完好,如不能来,请指点迷津,不胜感谢。

特佩俄斯·葛莱森敬上

福尔摩斯说:“葛莱森是苏格兰场中数一数二的干练人物。他和雷斯德堪称是那些笨蛋中的顶尖级人物。他们也能明察秋毫且精明干练,可总是习惯于墨守成规,故步自封,而彼此间又明争暗斗,争风吃醋。如果他们两个联手办案,那一定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娓娓道来,我很为他着急,不禁喊了起来:“简直是刻不容缓,要我替你叫辆车吗?”“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我的确可以算是世界上罕见的懒汉,尤其懒劲儿发作的时候,因为我有时很勤奋呢。”“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待这样的机会吗?”“嗨,朋友,这与我没多大关系,如果我把案子破了,我确信,葛莱森和雷斯德这伙人是会坐享其成、窃取果实的。因为我是个私人侦探。”“但是他们现在是向你求援呀。”“是的。他们承认我比他们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们也不会矢口否认;但是有第三者在场,割掉他们的舌头他们也不会承认这一点。说归说,咱们最好瞧瞧去,我可以单独行动。即使我得不到嘉奖,也可以取笑取笑他们。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勃勃的兴致已压倒了漠然冷淡的一面。他说:“戴上帽子。”“你不介意我也去吗?”“是的,如果你方便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奔向布瑞克斯顿路的马车。

这是一个昏暗多雾的早晨,屋顶被灰褐色笼罩着,与下面的泥泞街道遥相呼应。我的同伴兴致大发,滔滔不绝地大谈意大利克利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思特莱第瓦瑞提琴与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静默地充当一位忠实的听众,因为这晦涩的天气和充满血腥的案件调查使我心境黯然。最后我不得不打断他的话说:“你似乎对目前的案子不太关心。”他回答说:“线索和材料不全啊。在占有全部证据之前,光下某种设想性的结论是最忌讳的,那会使判断出现误差。”“你很快就可以看到材料了。”我说着用手指着前面,“假如我没有猜错,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就是出事地点。”“没错。停下,快停车!”在距出事地点一百码的地方我们下了车,步行过去。

那栋房子看上去就是处凶宅。依次是四栋房子,离街有一段距离,3号是其中的一栋,也是四栋房子中空着的两栋之一。长期闲置,情形甚为寥落。布满灰尘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像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郁郁葱葱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离开。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小路贯穿花园。一夜大雨,到处污泥浊水。花园四周是矮墙,三英尺左右高,墙头上是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旁边有几个好事者,探头探脑往里看,试图瞧一瞧里面的景象,可结果却使他们失望,什么也看不到。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不停蹄地着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可他一脸漫不经心的神态,没显出任何急切的神情。此情此景,我觉得这未免有些做作。他不住地在人行道上徘徊,失神地盯着地面,一会儿又专注于天空和对面房子以及墙头的木栅。在他细致的勘查后,就缓缓走上小路。对了,他是从草地上走过去的,并全神贯注地观察着路面。他有两次停下来,有一次我还看见他笑了笑,并伴随着他一声满意的欢呼。在这湿漉漉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是因为有过往的警察从上面凌乱踩过,我想不出我的同伴会在上面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可我记忆犹新的是,那次他是怎样雄辩地证明了他非凡的观察力,所以我坚信他能看出许多我所力不能及的东西。

在房子的门口,有一个淡黄色头发皮肤白皙身材颀长的人过来迎接我们,他拿着记事本。他快步上前,握着福尔摩斯的手说:“你终于来了,实在太好了。所有的东西都保持原始状态。”“那地方除外!”福尔摩斯指着小花园说,“就是一群水牛经过这里,也不会如此糟糕。没问题,葛莱森,你一定是以为有了结果,才保存了这样的现场吧。”这个侦探推诿地说:“我忙屋里的事,外边的事交给雷斯德负责的。”福尔摩斯眉毛上扬,同时看了我一眼,用嘲弄的口吻说:“你和雷斯德在这里,别人就无事可做了。”葛莱森搓着两只手无奈地说:“我们已经尽力了。这的确是一个离奇的案子,我知道你能对付得了。”“你来时没坐马车吗?”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先生。”“雷斯德呢?”“他也没有,先生。”“那么,咱们到里面看看。”福尔摩斯以跳跃性的思维问完话,便阔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不乏惊讶的表情。

通向厨房的是一条短短的过道,上面没铺地毯,灰尘四起。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很久没有开启过。另一个门通向餐厅,惨案正是在餐厅里发生的。福尔摩斯先生进去了,我尾随其后,倍感沉闷压抑。这是因为死尸的缘故。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很空旷。墙上贴满劣质花纸,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霉点,有些地方黄色的墙壁已经从大片剥蚀的花纸上露了出来。门对面的壁炉倒很雅致。壁炉框由白色假大理石制作而成,炉台的一端是一截红色蜡烛。屋里只有一个窗子,肮脏不堪,以致室内光线非常昏暗,一切看起来是那样惨淡。屋内尘土遍布,更增加了一份凄惨。这些是我后来才留意到的。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被眼前那个恐怖的死尸所吸引:他硬直地躺在地板上,暗淡无光的双眼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的年龄在四十出头,身材适中,肩膀宽阔,一头浓黑的鬈发,胡须短而硬,着黑色的厚昵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身边是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张开,双腿盘结,可以看出他进行过垂死前的挣扎。他脸上所表现出的扭曲可怖的神情,依我看,是一种刻骨的仇恨,我从未见过的仇恨神情。狰狞的面容,加上恐怖的怪状,再加上一副低削的前额、平坦的鼻子和前凸的下巴,俨然一个稀奇古怪的塌鼻猿猴。还有,那种生硬的痛苦腾跃姿态,整体看来更加恐怖。我目睹过形形色色的死人,但这发生在伦敦市郊大路旁的黑暗、肮脏的房子里的凶杀景象却是平生仅见。

身材瘦削而颇具侦探家气质的雷斯德,此时正站在门口向我们招手示意。他说:“这件案子要引起轰动了,先生,我也不是一无所知的新手,可我从来没遇到这样棘手的案件。”葛莱森问道:“有线索吗?”雷斯德说:“一点也没有。”福尔摩斯来到尸体前,跪下来一丝不苟地检查着。“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边的血迹问道。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说:“肯定没有。”“这么说,这血迹是另有他人,也许是凶手的。如果此案件属于凶杀,那么我倒想起了一八三四年邮垂柯特地方的凡·简森遇害时的情形。葛莱森,你记得那个案子吗?”“记不清了,先生。”“你应该温习一下这个旧案。世上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没什么新鲜的。”

说话的时候,他手指灵活地这儿摸摸那儿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光又变得时而发生的失神了。他检查的速度极快,认真细致地出人意料。又闻了闻死者的嘴唇,之后又看了死者的靴底。

“没人动过这尸体吗?”他问道。“此前我们对他例行检查,之后一直没人动。”“现在可以把他处理掉了,”他说,“没必要再检查了。”有四个人和一副担架事先已准备好。葛莱森一招手,四人便准备把尸体抬出去。但当尸体抬起时,突然掉下一只戒指。雷斯德弯腰拾起,迷惑不解地仔细观看着。

他说:“这是女人戴的婚戒,这和女人有什么关系吗?”他边说边示意大家过来观看,这只朴素的金戒指的确是新娘的婚戒。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情更加复杂了。上帝啊,还能更复杂吗!”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婚戒对案子的明朗化没有帮助呢?呆呆地看着是于事无补的。他的衣袋里还有什么东西?”“一切都在这儿了,”一小堆东西放在楼梯的最后一级上,葛莱森说,“一只金表,是97163号,配有一条巴罗德公司制造的金链,又重又结实。一只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只刻有虎头狗身的金别针,狗的眼睛是两颗红宝石。”俄国生产的皮名片夹,里面有张名片,印着“科里夫兰·J.垂伯”字样,衬衣上的K·J.D三个缩写字母与此人名的字首相同。有一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十日谈》,是袖珍本,书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两封信中的一封就是写给该人的,另一封是给垂伯的。“寄往何处?”“河滨路的美国交易所,都是留交收信人自取的。两封信均从凯恩轮船公司发出,信中告诉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出的日期和时刻。由此可知,这个可怜的人正准备回纽约。”“你们调查过斯坦杰森吗?”“是的,先生,我们已经调查过了。”葛莱森说,“拟好的广告已送到几家报社了,美国交易所也派人去了,现在还没回来。”“和科里夫兰方面联系过没有?”“早晨我们已经把电报发出去了。”“怎么问的?”“我们把这件事的细情介绍了一下,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协助我们的工作,提供一些必要信息。”“你没在电报中提到关键的情节吗?”“我询问了斯坦杰森的个人情况。”“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没有比这个人更关键的?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葛莱森生气地说:“我要说的都说了。”福尔摩斯无可奈何地笑了一笑,正要说什么,这时雷斯德走过来,洋洋自得地搓着手。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情况。如果不去仔细检查墙壁,就会漏掉这个重要线索。”这个小个子说话时,两眼熠熠生辉,显然是在为他的棋高一着而沾沾自喜。“这边来,”他边说边往前屋走。尸体抬走了,室内空气比刚才好了些。“别动,就站在那儿!”他取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着,举起来照着墙壁。“你们仔细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脱落了许多,就在这个墙角的裸露处,有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粉墙上,有一个潦草的血字:RACHE。“对此你有何高见?”雷斯德炫耀着,神情活像个马戏团的领班,“谁也没发现这个,是因为它在最暗处,没人注意到。这是凶手蘸着死者或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儿还有流淌的痕迹呢!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他杀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为什么要写在这儿呢?给你解释,看到壁炉上的蜡烛了吗,当时是亮着的,所以这个角落被照得很亮,而不像现在这么黑。”

葛莱森不屑一顾地说:“可是,这个血字有什么价值呢?”“什么价值?这暗示出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但可能被突发的情况阻断,所以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水落石出后,你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尔’的女人与此案有关。你现在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精明强干的,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他说完后,福尔摩斯大笑起来,雷斯德十分恼怒。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是你先发现了这个血字,这是你的功劳。你说得不错,昨晚案发时,写此字另有其人。我还未到过这个屋子,允许的话,我现在做些现场检查。”

他说着,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不声不响地走来走去,有时停下来,有时跪下去,有时甚至趴在地上。他很投入,全然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一直在默念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打起口哨,时而又颇受鼓舞地轻叫起来。冷眼旁观他的实地工作,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林中往来奔波,吠叫不止,一副不嗅出猎物的踪迹不罢休的架势。他这样的检查持续了二十分钟,精确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此,我什么也看不出来。偶尔他也不可思议地测量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放在一个信封里。然后,用放大镜查看血字,异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对自己的工作似乎很满意,然后愉快地将放大镜和卷尺放回衣袋。

他嘴边带着一丝微笑,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没有尽头地锻炼吃苦耐劳的生存能力。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倒很适用于侦破工作。”葛莱森和雷斯德一直用非常好奇的、几分蔑视的眼神去注视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果然不明白我逐渐理解了的福尔摩斯的每个动作,甚至最细微的动作的目的都相当实际确定。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怎么样?”我的同伴说:“假如我帮助你们的话,恐怕会使二位在这案件上树立的功劳大为逊色了。你们的工作进展顺利,任何人插手都是多余的。”话中充满嘲讽。稍顷,他又说:“假使你能及时告知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也将倾全力协助。我可以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谈吗?请你们把联系方法告诉我。”

雷斯德翻了一下记事本,说:“约翰·伦斯,他住在肯灵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现在是下班时间,他肯定在家。”福尔摩斯记下了人名和地址,然后说:“走吧,医生,咱们这就找这人去。我告诉你们一个线索,或许对这个案件的侦破有帮助。”他对二位侦探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谋杀。凶手是个约六英尺高的中年男人。与他的身材相比,他的脚显得小了一点,穿的是方头靴子,粗皮制成。吸印度产雪茄,和被害人一起乘四轮马车来到这里。由一匹马拉着的车,那匹马的四只蹄铁中有三只是旧的,只有右前蹄是新的。凶手赤红脸色,右手蓄长指甲。以上仅是几点迹象,或许对你们二位有些启发。”雷斯德和葛莱森彼此失色,一种表示怀疑的微笑不经意地滑过嘴角。雷斯德问道:“是谋杀?用什么谋杀手段呢?”“毒死的。”福尔摩斯轻描淡写地说,然后大踏步地出去了,“还有,雷斯德,”走到门口时他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费心力去寻找什么‘瑞契尔小姐’了。”几句颇有分量的临别告白之后,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了,剩下这两位对手瞠目结舌地呆立着。

四、警察伦斯的叙述

午后一点,我和福尔摩斯走出发案现场。我们去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之后乘马车到了伦斯的住处。

福尔摩斯说:“什么都没有第一手材料来得重要。其实,对这个案子我已胜券在握了,可是还有必要查清一些情况。”我说:“福尔摩斯,我还是不明白,你对那二位讲的案情细节,也未必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稳操胜券吧。”“我的话千真万确。”他回答说,“咱们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马路边上的两道车轮辙印。除了昨晚,前一个星期都没有雨,所以我知道这辙印一定是昨天夜间留下的。四个马蹄印中,只有一个是清晰的。这个清晰的一定是新换的蹄铁。据葛莱森说,早晨没有什么车辆来过,因此可推断那辆马车昨夜把两个人送到了出事地点。”“嗯,很简单。”我说,“但那作案人的身高你是如何得知的呢?”“噢,一个人的身高大约可以从他的步幅上判断出来。计算方法十分简单,但是现在我详细地教你也没用。我是根据外面的泥地上和室内的尘土得知该人步幅的。接着我又有了一个验证我的判断结果的机会。平常人如果在墙上写字,字自然会出现在与视线水平的位置。而血字距地面恰好六英尺。嗯,就这么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好的,如果一个人能轻松地迈过四英尺半,他一定是位年轻人。此人一步就迈过了小花园甬道上的约四英尺半的水坑,而死者穿的是漆皮靴子,是绕行过去的,跨过去的脚印则是方头靴子。这些都十分明显。现在我只是将我的文章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于实际当中,没什么复杂的。你还有疑问吗?”“你凭什么判断那人留长指甲并吸印度产雪茄呢?”我又问。“那人用食指蘸血在墙上写字。在放大镜底下,我看出写字时刮下的墙粉,这说明该人指甲很长。在地板上我收集到了一些烟灰,颜色深又是片状,这是印度雪茄的特点。我对各种烟灰有专门的研究,并有论文发表。无论什么样的烟灰,我一眼就可辨别出来。这么说并不夸张。正是这些细节,使我与那些平庸的侦探区别开了。”“那红脸是怎么回事呢?”我又问道。“啊,只有这一点算是我的大胆猜测了,可我坚信不疑。在目前案情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摸着额头说:“越来越不可思议,令人不知所措。假如真有这么两个人,那他们是怎样进的屋呢?车夫是怎样的情况,其中一人又怎么毒杀了另外一人呢?血是哪儿来的?不是图财害命,凶杀目的又何在?女人的婚戒又从何而来?最关键的是,凶手又为什么在墙上留字呢?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你的概括能力很强,很精彩。案子的主要线索已经清晰,可还有很多疑点。但可以肯定,那个血字是个陷阱,其作用是指明此案是什么党派或团体干的,目的是把办案人引入歧途。那字肯定不是德国人写的。你用心看,就会发现字母A多少有些摹仿的味道。但是德国人写字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血字绝非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一个蠢人的模仿,并且他有点多此一举了。这不过是想使侦查工作陷入迷途的一个雾障而已。医生,你不要再问我有关这个案子的事了,你知道戏法是不能说穿的,那样的话,魔术师拿什么去骗取掌声呢。如果我把自己全部亮出来,你会以为福尔摩斯不过如此!”我说:“不会的,侦探术会发展成一门高深的学问的,你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听了我的话,觉得我并非恭维,显得异常高兴。我早就感觉到,如果谁称赞他破案水平高,他会像姑娘们接受别人对美貌的赞扬一样,变得格外敏感。他说:“我再澄清一件事。当时两个人乘同一辆马车到来,表现得十分亲密,应该是挽着手从花园中穿过。进屋后,死者站立不动,而另外一人则不停地走动。我是根据地板上的痕迹看出这一切的。这人很激动,步子越迈越大。他不停地走不停地说,最后暴怒,这时惨案就发生了。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情况,还有的就是猜测了。对了,咱们得抓紧时间,今天下午我还得去听聂鲁达的音乐呢。”

不知不觉,马车在穿过了不知多少昏暗而冷清的大街小巷之后,停在了肮脏冷清的巷口。“那就是奥德利大院。”车夫指着一条黑乎乎的小巷说,“我在这里等你们。”

我们经过窄窄的胡同,便到了要找的地方。院子用石板铺成,四周布满简陋的住房,脏兮兮的。一群衣着破烂的孩子在玩耍,横七竖八的绳上挂满洗褪了色的衣服。我们看到46号门上写着“伦斯”二字。一打听,这正是要找的人的住处,他正在午睡。于是我们在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因为我们搅扰了他的好梦,他有些不悦。他说:“我在局里已经报告过了。”福尔摩斯从兜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摆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再详细地讲一遍。”警察两眼盯着小金币回答说:“愿意效劳。”“那么你把你所看到的一切介绍一下吧,随便说。”伦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下来,他皱起眉头,似乎努力不遗漏任何细节似的。他说:“我还是从头说起吧。当天我值晚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的班。我接班一个小时后,有人报告说渥特哈特街有人斗殴,此外别无他事。夜里一点,天下起雨,巡行当中,遇到了在荷兰树林区巡逻的孟瑞·摩奇。我和他聊了一会儿。大约两点钟左右,我到了布瑞克斯顿路。这里十分偏僻,雨后泥泞不堪,一条街连个人影都没有。这时有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漫不经心地走着,心里想着喝酒的事。忽然我看到那房子的窗子里有灯光闪烁。这两所房子一向无人居住,这我是知道的。一惊之下,便怀疑出了差错,于是我走到那房子门口——”

“当时你站在了门口,很快又回到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说,“可你为什么这样呢?”伦斯一惊跳将起来,一脸疑惑,一双大眼直愣愣地看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如此,先生,”他说,“可您怎么知道?天知道!你瞧,我走到门口,感觉很孤单,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伴儿。我倒不怕人世间的东西,我忽然记起,也许就是那个死去的伤寒病人正在检查要了他的命的阴沟吧。一想到这儿,吓得我掉头便走,到门口看看是否瞧得见摩奇的提灯,可连他的人影也没瞧见,更没别的人。”“街上连个人影也没有吗?”“没有,先生,连条野狗都看不见。没办法,我重新给自己打了气,走了回去。屋里死一般寂静,我顺着光亮进了那间屋子。见到壁炉上放着正在燃烧的红色蜡烛,摇曳的烛光下,但见……”“好了,以下的我都知道了。你在室内转了转,然后在死者身旁跪下来,又站起身去推了厨房的门,之后……”

听到这些,伦斯惊异地站了起来,疑惧万分地说:“当时你一定在场,是躲在暗处。你不该知道得这样清楚。”福尔摩斯掏出一张名片,微笑着递给了桌子对面的伦斯:“别把我当真凶,我是一位私家侦探,葛莱斯和雷斯德知道的。请讲下去。后来怎样了?”

那警察心怀疑虑地坐了下去。“我匆忙来到大门口,吹响警笛。摩奇和另外两人很快到来。”“当时街上没人吗?”“嗨,这么晚,正经人哪有出来的。”“这话怎么讲?”伦斯笑着说:“醉鬼我见得多了,可从未见到像那家伙那样的。当时我见他靠着栏杆站在门口,不成调地唱着克鲁姆班唱的小调。他东倒西歪地站立不稳。”“他什么样儿?”打断他的话,伦斯有点儿不高兴,他说:“真是个从未见过的醉鬼,当时如果不是忙着,我一定把他送到局里去。”“你注意他的相貌和衣着了吗?”福尔摩斯又打断他的话。“注意了,当时我和摩奇扶着他。这人是个高个子,红脸,下巴上长了一圈……”“这足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呢?”“我们当时太忙,没有精力管他。”伦斯说,接着他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完全可以自己回家的。”“他穿的什么衣服?”“棕色外衣。”“有没有拿着马鞭子?”“没有。”“一定是扔掉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有没有看见车或听见马车的声音?”“没有。”“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伦斯,我想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总该有点儿用,昨晚的机会可以给你弄个警长的头衔。在你手里溜掉的那个醉鬼就是这件疑案的线索人物,我们正在全力找他,现在说这些已经无济于事了。我们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出来找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在发呆,但是已经有些坐立不安了。在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气愤地说:“这头猪!这个绝好的机会就这样从他眼前溜掉了。”“我真是完全陷入迷雾了。毫无疑问,伦斯所描述的那个人和你所猜测的人的情况不谋而合,但他为何去而复返呢?这不像凶手应有的举动吧。”“还记得那个戒指吗?他是来寻戒指的。要是没有别的办法的话,就可以用这个戒指。他会上钩的,会成功的,一定能抓住他,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一定能抓住他。我得谢谢你。没有你,我就不去了,那么我就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了。不妨把它叫做‘血字的研究’吧,有点文采又何妨呢?在索然无味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咱们的任务就是挖掘它,把它从生活中清查出来,彻底曝光。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音乐会,诺尔曼·聂鲁达的指法和弓法妙不可言,她演奏肖邦的那么不知名的小曲子太美妙了:得拉-拉-拉-拉-里拉-里拉-来。”

私人侦探福尔摩斯像只云雀,不停地唱着。我则对此发出深深的感慨:人脑的潜力真是无穷的。

五、广告引来了怪客

忙了一上午,我感到疲劳不堪。福尔摩斯听音乐会去了,我想休息两小时,可躺在沙发里却睡不着。所发生的一切使我过于兴奋,许多古怪的想法和各种猜测塞满脑子。一闭眼,脑子里就出现死者像猴子似的扭曲的身体。死者的相貌如此丑陋,以至于我倒有些感激除掉他的人了。说不定相貌真能彰显一个人的罪恶呢,像这位来自科里夫兰城的垂伯先生。反过来又想,这样有失公平,不管被害人的罪恶有多大,凶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福尔摩斯认为那人是被毒死的,这种推测值得研究。当时福尔摩斯闻了死者的嘴,他一定是获得有关信息,才得出如此结论。尸体没有任何受外伤的痕迹,而从另一角度看,地上的血迹是哪儿来的,既难觅厮打的迹象,又找不到凶器。看来若找不到答案,我和福尔摩斯谁也别想睡安稳,他的表现,令我相信他对案件了然于胸,早有高见;但其高见具体是什么,我不得而知。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的迟归决不只因为听音乐会。他回来时,已到用晚餐的时候。

“今天的乐曲太棒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知道达尔文对音乐的见解吧,他认为,早在人类有语言能力之前,就有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也许这就是咱们所以不可逃避地受到音乐感染的缘故。在人类的原始记忆中,仍然残留着宇宙洪蒙状态的初始记忆。”“这种提法未免不够深入。”我说。福尔摩斯回答说:“如果有人想注释大自然,他必须具备大自然一般广阔的思维空间。你今天好像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搞得寝食难安了吧。”我说:“说实话,你说得很对。经历了阿富汗战争,我本应变成个坚强的人。在战场上,我亲眼目睹了战友们惨烈的死亡,那时并没有恐惧感。”福尔摩斯说:“我理解你。这个案子太不平常,这样才引起你的联想,于是产生恐惧,这十分正常。对了,你读过今天的晚报吗?”“没有。”“晚报把这个案子写得很详细。但却遗漏了一点:抬尸体时,有一个女人的婚戒掉在地板上。如此,反而对我们更加有利。”“为什么?”“你看看这是什么?”福尔摩斯说,“案子发生后,我在几家报纸刊载了这则广告。”

我接过他递过来的报纸,看了他指的“失物招领栏”的广告:“今天早晨在布瑞克斯顿路、渥特第尔酒店和荷兰森林之间的地方拾到婚戒一枚,有丢失者请于今晚八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你别生气,”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字打广告。这也是没有办法,如果用我的名字,苏格兰场那些愚蠢的侦探会按图索骥,这样他们又要插手此事了。”

“没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如果真的有人前来领取,我可拿不出戒指呀。”“哦,当然有,”说着把一枚戒指交给我,“这一个肯定能应付过去。以假乱真,几乎同原物完全相同,一丝不差。”

“你认为什么人能来领这东西呢?”“就是那位红脸、身穿棕色外衣、脚着方头靴子的男人。如果他不亲自前来,也一定会派一个人来的。”“难道他不认为这样一来太冒险了吗?”“肯定不会。如果我没有判断错的话——我认为没错,此人甘冒风险,也要重新拿回这枚戒指。我想,在他弯腰看垂伯尸体时掉下了那枚戒指,而且当时不知道。他匆忙离开后,突然发觉遗失了戒指,这才回去寻找。回去后发现没有熄掉蜡烛,并因此招来了警察。在这夜深人静时,他的出现必然会引起他人的怀疑,于是他不得不装出烂醉如泥的样子。你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把整个过程想一遍,他会主动认为,可能他在匆忙逃离间把戒指遗失在路上了。然后呢?他很自然地想到了晚报的招领栏,希望在那里会有惊喜的发现。看到这个广告后,他一定会欣喜若狂,怎么会担心这是个圈套呢?在他看来,寻找戒指怎么就会与凶杀案联系在一起呢?这是毫无道理的。他会来的,我敢打赌,一小时之内你就能见到他了。”“他来了我们又怎么办呢?”我问道。“我有办法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有一支旧的左轮枪和一些子弹。”“现在就检查一下,装弹上膛,这家伙生死不惧,尽管我胜算在胸,但还是有备无患的好。”

我回到卧室去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抚弄着他心爱的提琴。福尔摩斯说:“案子更加清晰了,美国方面对我的电报做了答复,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急忙问道:“是那样吗?”“这把提琴换上新弦效果会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口袋里,从容与他周旋,其他的交给我,不要惊慌,否则那家伙会警觉的。”我看了一下表说:“现在八点了。”“他很快就来了,把门虚掩上。对,钥匙也要插在锁眼里,多谢。你看,这是昨天我在书摊上买的书,是用拉丁文写作的,书名是《论各民族法律》,一六四二年版,比利耐出版的。那时候,查理国王的脑袋还长得好好的。”“谁印刷的?”“是菲利浦·德克罗伊,不知何许人也。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年深日久,墨水已褪色,藏书者也无可考证了,我想,他可能是当时的一位实证派法学家,你瞧,他的字都有法学家的痕迹。噢,那人到了。”

这时,门铃突然响起来。福尔摩斯把他的坐椅往门口挪了一下。女仆走过门廊,打开门。“这是华生医生的住处吗?”语调粗俗但很清晰。接着是关门和脚踏楼梯的声音。脚步声沉重而缓慢。福尔摩斯的脸上出现一副惊奇的神色。脚步声漫过了过道,接着是轻微的叩门声。“请进。”我大声说。

来人不是想像中的那家伙,而是老态龙钟的老太太,她步履蹒跚,两眼被灯光刺得睁不开,老眼昏花地施礼,然后站定,两手哆哆嗦嗦不停地在口袋里摸着。我看着福尔摩斯,他显得很失望。我只好装出无所谓的神情。

她掏出一张晚报,指着那个广告说:“这是你们刊登的吗?”她再次鞠躬,“你们拾到一个婚戒。那是我女儿的,她叫塞莉。她去年结婚,丈夫在一家英国轮船公司的船上当会计。要是他知道塞莉的戒指丢了,我简直不敢想像会发生什么事。他这个人平时就是个急性子,喝了酒就更暴躁了。很抱歉,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是这枚戒指吗?”我问道。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塞莉今晚可得救了。这正是她的戒指。”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在哪儿住?”“红茨底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茨底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脸去,用锐利的眼光瞥了一眼我的同伴,她说:“我说的是我的住址。塞莉在倍克汗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贵姓是——?”“我姓梭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是个英俊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叫得响的业务能手,可是一上岸,吃喝嫖赌,什么都干……”“给您的戒指,梭耶夫人,”福尔摩斯暗示我打断了她的唠叨,“失而复得,你女儿一定很高兴。能为您做事,我很高兴。”老太婆唠唠叨叨地道了谢,包好戒指,放进衣兜,然后脚步拖沓地走下楼去。她一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跑进他的屋。短短几秒钟,他已穿戴整齐,急促地说:“我要跟踪她。她一定是凶犯的同谋,会帮助我找到凶犯。别睡,等着我。”送客后的大门刚刚关好,福尔摩斯就下了楼。透过窗子,那个老太婆正有气无力地走在马路上,我的伙伴尾随其后。我暗暗思忖:如果福尔摩斯的推理判断准确无误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黄龙了。他不告诉我等他,我也会一直等下去的,因为对于结果的强烈好奇心使我的睡眠成为不可能。

福尔摩斯离开的时候已快九点,我弄不准他何时回来,只好边抽着烟斗,边百无聊赖地翻着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过后,女佣回房睡觉去的脚步声响了过去。十一点,房东太太的沉重脚步声响了过去,她也睡了。近十二点时,我才听到了钥匙开大门的声音,我知道他回来了。他一进屋,我便从他的眉宇中看出他并未成功。似乎高兴和懊恼两种情绪在矛盾地碰撞着。一时间,高兴占了上风,福尔摩斯忽然纵声大笑起来。

“今晚的事无论如何不能让苏格兰场那群笨蛋知道。”福尔摩斯说着坐在了椅子上,“我一直嘲笑他们,作为报复,他们一定不会放过我。可是就算他们知道了也无所谓,我迟早会挽回面子的。”我问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啊,我把失手的经过跟你谈谈吧,这倒也没什么。那家伙走出不远,就好像脚有毛病似的,走路一瘸一拐的。很快她叫住一辆马车。我急忙往前凑,想听听她去哪儿,其实我根本不用急,因为她说话的声音高到隔一条马路也能听到。我听到她说‘到红茨底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认为她说的是真话。等她上车后,我便上了马车的后部,你知道这一手是一个侦探必须具备的。就这样,我们一同前行,马车往前走,来到邓肯街13号。在车子接近13号时,我悄悄地下来,若无其事地在街上逛着。车停后,车夫下了车打开车门,等着乘车人下来,可却不见什么人下来。我到了车子跟前,车夫正在搜查黑暗的车厢,同时骂着脏话,那话简直不堪入耳,是我所听过的‘最好听的’词了,乘客早已不知所踪。我想,他要想拿到车费恐怕要等到猴年马月了。我们一起到13号打听了一下,主人却是位正派的裱糊匠,名叫凯斯威克,从未听说有叫梭耶或丹尼斯的人在那儿住过。”

我失声说道:“难道说那个体态赢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骗过你和车夫两个大活人,从奔行的车上逃之夭夭了吗?”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什么老太婆,真该死!咱们两个真蠢,竟上了他的当。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精明干练。更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是个高超的演员,表演得惟妙惟肖,骗过所有人。显而易见,他觉察出有人跟踪,因此略施小技,乘我不备,逃之夭夭。这说明,要捉住的那个人,并不是我们所料想的孤军奋战,他有许多朋友,甘心为他两肋插刀。喂,医生,你看起来很疲倦,去睡吧。”

我的确累了,于是我回屋躺下,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火星点点的火炉边。在这死寂的漫漫长夜里,到处回荡着他抑郁难解的提琴声,我知道他已深深沉浸在疑案的纷繁复杂的情节中了。

六、葛莱森大显神通

翌日,多家报纸对“布瑞克斯顿奇案”进行了大肆渲染。几乎每家报纸都发了长篇报道,有的还发了专题,有些消息连我也不曾听说过。至今我的剪贴簿里仍然有许多有关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把它摘录一些附在下面:

《每日电讯报》报道:“在犯罪的记录里,没有比这个更为离奇的案件了。被害人用了德国名字,而据此又看不出他有其他的动机,在墙上还发现了这个狠毒的字。说明这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和革命党所为。在美国,社会党的流派很多,显然死者违犯了它们的规矩,于是被追踪并惨遭毒手。”文章简略地提到曾经发生在德国的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件,文章最后向政府提出忠告,希望今后对于在英外侨,应加强监视等等。

《旗帜报》评论:“这种无视法纪的行为,通常是在自由党执政的前提下发生的。之所以产生这些暴行,是由于人心向背和政府权力的削弱造成的。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在伦敦城已盘桓很久。他曾在坎伯韦尔区的陶尔魁里,夏朋杰太太的公寓内小住。他是由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先生陪同的。二人于本月四日星期二辞别女房东后,去尤斯顿车站,拟搭乘快车去利物浦。还有人在站台上见过他们,之后就去向不明了。后来,在布瑞斯克顿路的一所空屋中发现了垂伯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达此处以及如何被害等情况,仍属不可理解的疑团。他的私人秘书斯坦杰森迄今下落不明。不过我们高兴地获悉,苏格兰场著名的侦探雷斯德和葛莱森二人接手此案,该案将不日告破。”

《每日新闻报》报道:“无疑这是政治性犯罪。由于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以及对自由主义的限制,许多人来到我们国家。如果对这些人的过去不予追究,他们很可能变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些流亡人士共同遵守着一种法规。如有人敢以身试‘法’,必受严惩。眼下首当其冲的任务是找到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只有这样才能得知死者生前的生活特点。现已找到死者生前在伦敦的寓址,因此案情也有所进展。这些成绩应归功于苏格兰场葛莱森侦探。”等等。

我和福尔摩斯一边吃早饭,一边读着这些报纸。福尔摩斯觉得这些文字十分有趣。“真的被我不幸言中了,不论如何,雷斯德和葛莱森总是最有成绩的。”

“那得看最后的结果。”

“这有什么。凶手一旦被缉拿归案,那当然是他们勤奋工作的结果;找不到凶手,他们又会说:我的确历尽千辛万苦,但……唉,算了,不管怎样,功劳总是他们的,而过失永远有别人顶着。并且总有些无耻文人为他们吹捧。还是那句法国的老话:‘不管笨蛋有多笨,总有更笨的家伙为其喝彩。’”

说话问,门外一阵骚乱,房东太太开始大声抱怨,我大叫:“怎么回事?”“是侦缉队贝克街行动组。”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话音未落,六个街头流浪儿冲进屋来,我还没见过这么脏乱的孩子。

“站住!”随着福尔摩斯的一声断喝,这些小流氓木雕泥塑般地站成了一条线。“以后只有维金斯可以上来报告,其他人都在外面等候。有线索吗?”“没有,先生。”一个孩子立正回答。“我早知道不会有,继续工作。给你们的工资,每人一先令。好了,去想办法吧,我一直在等你们的好消息。”

随着福尔摩斯的手势,孩子们一哄而散,很快楼下传来他们的吵闹声。福尔摩斯说:“这群小东西能量巨大,如同空气,无孔不入,什么事都能打听到,隐蔽性又强。而官方侦探一露面,人们就会沉默了。把他们组织起来对破案有好处。”我问道:“是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件案子促使你雇佣他们的吗?”“没错,还有一件事没弄明白,但也是时间问题。啊!我想,咱们马上就会听到一些新鲜事了!瞧,葛莱森正朝着咱们走过来。看他那得意洋洋的神色,我就知道他是冲咱们来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一阵急促的门铃声过后,转眼间,留着漂亮发式的侦探便三步并作两步地冲上楼,来到我们的客厅。“亲爱的朋友,”他一把抓住福尔摩斯冷冷的手大声说道,“向我贺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调查得水落石出了。”

我仿佛看出,福尔摩斯富于表情的脸上掠过一丝焦急的神色。

他问道:“你的意思是你已经都搞清楚了吗?”“对了!我的老兄,凶手都已经落网了!”“是谁?”“阿瑟·夏朋杰,皇家海军的中尉。”葛莱森一双胖手来回搓着,表情得意,抬起头傲慢地揭开谜底。福尔摩斯听完以后,轻松地出了一口气,脸上浮现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请坐,来支雪茄怎么样?”他说,“我们很感兴趣你是如何办到的。喝点什么?威士忌要加冰吗?”“那也好,”这位侦探耸耸肩说,“这两天没少费神儿,我真是有些精疲力尽了。你知道,这虽不是体力劳动,但神经绷得太紧。其中甘苦你会深有体会,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都是干这一行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过谦了。让我们听听,你是怎样获此佳绩的。”葛莱森带着无法抑制的兴奋坐在扶椅上,不停地吸着雪茄,然后拍了一下大腿,兴奋地说:“你看雷斯德这个傻瓜,他犯了错误还以为是高明呢,他正在为查明那位斯坦杰森的下落大伤脑筋呢。那家伙与此案毫无关系,如同未出世的孩子一样与现世隔绝。我敢打赌,他现在可能已将那家伙缉拿归案了。”他讲到得意处大笑起来,直笑得弯下了腰。

“那么,你是怎样获取线索的呢?”“啊,听我慢慢道来。当然啰,华生医生,这是绝密,只有咱们之间可以谈谈。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难的是搞清楚那个美国人的事。对此,有的人靠登广告,有的人会找死者的亲友,以此获取信息。葛莱森可不那么蠢。你没忘记发案当天死者身边的帽子吧?”“记得,”福尔摩斯说道,“是从坎伯维尔路229号的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葛莱森脸上显露出沮丧万分的神情。他说:“你也注意那顶帽子了?你去过帽店了吗?”“没有。”“哈!”葛莱森松了口气,“不管可能性有多么小,你也不应让任何机会溜走。”“对于伟人,没有微不足道的事物。”福尔摩斯像引用什么格言录上的话。“说得好,我找到了店主安德乌,问他是不是卖过一顶同样的帽子。他仔细查了售货清单,并很快查明这帽子送到了一位叫垂伯的人的住处,此人住在陶尔魁里,夏朋杰公寓。于是我按图索骥,找到了那里。”

“漂亮,干得相当漂亮!”福尔摩斯低声称赞着。“我紧接着就去拜访了夏朋杰太太,”这位侦探接着说,“我注意到她的脸色苍白异常,神情紧张。她的女儿也在房里——一位美丽迷人的姑娘。在我们谈话期间,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停地抖动着,这些细节自然难逃我的眼睛,也增加了我的疑心。我的先生,你很清楚在侦探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时的兴奋劲儿,让人周身舒畅得发颤。我于是问:‘你们听说过前房客垂伯先生遇害的消息了吗?’”这位太太点了点头,似乎说不出话来了。她女儿却禁不住流下眼泪来。我越发感到她们对于这个案子必有隐情。

“我问道:‘垂伯先生几点钟从你们这里前往车站的?’”

“‘是八点,’她掩饰着激动,咽着唾沫说,‘据他的秘书斯坦杰森说,当天去利物浦的火车有两班,时间分别是九点十五和十一点。他乘的是头班车。’”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这个问题一提出,那个女人顿时面如死灰。好长时间,她才回答说:‘是最后一次。’可是声音沙哑,极不自然。一阵沉默过后,年轻的姑娘说话了,她显得平稳镇静,口齿清晰。她说:‘说谎是毫无益处的,妈妈,咱们还是实话实说吧。后来我们的确又见到过垂伯先生。’‘啊,上帝啊,宽恕她吧!’夏朋杰太太摊开两臂,靠在椅背上,‘你哥哥被你害了!’‘阿瑟也不喜欢我们说谎。’姑娘说话态度坚决。于是我说:‘现在你们应该将全部情况都说出来,这样遮遮掩掩完全没有必要。而我们对此案了解多少你们知道吗?’”

“‘都怪你,艾莉丝!’夏朋杰太太生气地说,接着又对我说,‘都对你说了也没什么。先生,我这样你不要以为我儿子与这个命案有什么干系。他与此案扯不到一起。我只不过怕你们怀疑他,给他带来不便。但是,这绝不可能。他的一贯表现和他的职业能证明一切。’我说:‘我需要全部细节,相信我,如果你的儿子果真清白无辜,他决不会受到半点伤害的。’她说:‘艾莉丝,你最好回避一下,让我们单独谈吧。’于是她的女儿就走开了。她接着说:‘唉,先生,我不想跟你说什么,既然我女儿已说了,现在已经毫无办法,我也只好说出来了。我既然决定说,那就毫无保留。’我说:‘这才是明智之举。’‘垂伯先生在这里住了有三周,此前,他和他的秘书在欧洲旅行。我曾见他的箱子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那是他们来这里之前的最后一站。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倒是一个不善言谈、素有教养的人;可是他的主人——真糟糕,完全两样。这个人简直无耻下流。入住的当天晚上,垂伯便喝得烂醉如泥,第二天中午才清醒。最可气的是他对女仆的轻佻、下流的态度,令人作呕。最无耻的是,他竟然像对待女仆一样对待我女儿,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言乱语。所幸我女儿不懂这些。有一次,他居然紧紧地搂抱我女儿。他这种恬不知耻的行为,斯坦杰森先生也气愤不已,骂他简直是禽兽。’”

“‘你为什么不撵走他呢?’我说,‘他住的可是你的房子呀。’”

“这女人被我突然的发问弄得不好意思。她说:‘他来的当天我拒绝他好了。可他出的房租太诱人了,每人每天一镑,一星期十四镑;而且当时又是租房淡季。我没有别的来源,儿子在军队服役,开销很大。于是为这笔租金便忍受下来。前些天他闹得简直无法容忍,我这才撵走他。’”

“‘后来呢?’”

“后来我看到他坐车走了,悬着的心才放下来。我的儿子现在正在休假。可是,此事我一直瞒着他,因为他脾气暴躁,又非常疼爱他的妹妹。房客们搬走后,我关上了门,才算去了一块心病。天哪,还不到一个小时,又响起了敲门声,是垂伯去而复返。他的样子亢奋,显然又喝多了。他闯进门来,当时我正和女儿坐在屋里,他就前言不搭后语地说他错过了火车。后来,他就无视我的存在和艾莉丝说起话来,建议她与他私奔。他对我女儿说:‘你已经是成人了,任何法律都无法限制你。我有许多钱,别管这个老婆子了,赶快跟我走吧,你可以幸福得像个公主。’可怜的艾莉丝吓得缩在一旁。可是他却抓住她,向门口拉去,我吓得惊叫起来。正在这时,我儿子阿瑟回来了,以后的事,我就不太清楚了。只听打骂声混成一片,吓得我不敢抬头瞧。后来抬头一看,只见阿瑟手里拿着一根木棍站在门口大笑着。他说:‘我看这个恶棍再也不敢来惹事了。我跟他走走,看看他究竟做些什么勾当。’说完,他就拿着帽子跑了出去。次日清晨,我们就得知垂伯先生遭人杀害的消息。”

“这就是我得到的直接证词。她的讲述时常因呼吸不畅被打断,有时她的话音很低,我甚至听不清楚。但她说的话我是用速记的方法记的,出入不大。”

福尔摩斯伸了个懒腰,说道:“这故事很动听,那么后来呢?”葛莱森接着说:“这女人说话的间歇,我认为案子的关键点是她儿子回家的时间,于是我用一种令女人无法抗拒的眼神紧盯着她,不断追问。”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

“‘不知道?’”

“‘真的不知道。他有钥匙,自己会进来的。’”

“‘他是在你入睡后回来的吗?’”

“‘是的。’”

“‘你几点睡的?’”

“‘大概十一点。’”

“‘这样说来,你儿子出去最少有两个小时。’”

“‘是的。’”

“‘有可能出去四五个小时吗?’”

“‘也有可能。’”

“‘在这段时间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回答时嘴唇吓得发白。

“当然,到这个地步,就什么也不用问了。我带着两个警官,逮捕了夏朋杰中尉。当我拍拍他的肩头,要他乖乖地跟我们走时,他竟有恃无恐地说:‘你们认为我与那个恶棍垂伯被杀有关吧。’我没向他询问此事,他倒直入主题了,这就更蹊跷了。”

“十分蹊跷。”福尔摩斯说。“当时他拿着一根大棍子,那是一根很结实的橡木棍子,是追垂伯时拿的那根。”“那么你有何高见?”“我认为,他一直将垂伯追到布瑞克斯顿路。二人发生争吵,发展为打斗,或许一棍打在胸口,致使垂伯一命呜呼,但却没有外伤。当时天下着雨,所以路上没人,夏朋杰便把死尸送到了那间房子里。其他的什么蜡烛、血迹和墙上的字以及戒指等等,不过是凶犯制造的假象,借以造成混乱。”

福尔摩斯用赞叹的口吻说:“干得好!葛莱森,你实在大有长进,看来出人头地是迟早的事。”这位侦探自豪地答道:“我自认为,这案子办得很利索。可夏朋杰却矢口否认他是凶犯,他说当时他并没追上垂伯,垂伯是乘一辆马车逃掉的。在返回的路上,他遇上了从前的同事,所以误了回去的时间。可我认为这案子的发生与夏朋杰的行止很吻合。而可怜的雷斯德误入歧途,自己却不知道。嗬!说曹操,曹操到。”

来人果然是雷斯德。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已经上了楼,跟着就走进屋来。若在平时,无论在服饰还是行动上,都能看出他的得意非凡和信心十足的气派,现在都消失殆尽了。只见他衣衫不整,神情沮丧。他到这儿来,显然有事相求,所以一看到他的同事便有些张皇失措起来。他笨拙地站在屋子中央,两手不停地摆弄帽子。最后,他说:“这真是个令人头疼的案子,稀奇古怪,不可思议。”

葛莱森更加得意,说:“啊,雷斯德先生,我知道你会这样想。你找到垂伯的秘书了吗?”雷斯德万分沉重地说:“那个倒霉的家伙今晨六点被人杀死在旅馆里了。”

七、一线光明

这个消息犹如一枚炸弹,炸得我们目瞪口呆。葛莱森猛地站了起来,剩在杯中的威士忌酒泼了出来。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双眉皱得不能再皱。

福尔摩斯喃喃地说:“这家伙一被害,事情就更没有头绪了。”“已经够复杂了,”雷斯德一边抱怨着,一边坐了下来,“我简直像是在云里雾里,完全迷惑了。”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靠吗?”雷斯德说:“我刚从现场回来,而且我还是第一个到案发现场的人呢。”福尔摩斯说:“刚才葛莱森正在发表对这案子的高见呢。你是否也谈谈你的所见所闻所感?”“当然可以,”雷斯德回答说,“我不得不承认,我本以为垂伯的被害是和斯坦杰森有关的。可案情的发展使我意识到我错了,这个想法促使我力图查清这位秘书的下落。有人曾说,三日晚八点半左右在尤斯顿车站见到他们两人在一起。四日凌晨两点,就在布瑞克斯顿路发现了垂伯的尸体。我当时急切地想弄清楚从他们分手到案发这期间,斯坦杰森究竟都干了些什么及后来的去向。然后我发往利物浦一份电报,描述了斯坦杰森的相貌,请求他们监察美国的船只;同时,我搜查了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所有旅馆和公寓。你们想想看,当时我的猜测是,如果垂伯和他分手,按照常理,他当天晚上必然会在车站附近的旅馆下榻,次日才会去车站。”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约好了会面的事。”“确实如此。昨晚我到处打听他的下落,结果徒劳无功。今早我又继续打探,时值八点,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一问店员,他就住在那里。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等的人了,他已经等了两天了。’‘他现在在哪儿?’我问道。‘在楼上睡觉呢。他叮嘱说九点叫醒他。’‘我马上要找他。’我说。我当时暗想,我的出现有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效果,会使他露出些马脚来。一个擦鞋的茶房主动给我领路。房间在三楼,有条短走廊可以直通。茶房指给我房门后,正要下楼,我抬眼所见的景象使我几乎不能自持,恶心得令人呕吐。只见一条弯弯曲曲的血从房门下流出来,经过过道,延伸至对面墙脚。我一声惊叫,使得茶房急转而回。他见此情景,几乎昏厥。房门是反锁的,我们撞开门,发现窗户大敞四开,旁边躺着一具男尸,身穿睡衣,缩成一团,他断气已久,四肢僵直了。我们把尸体翻转过来,茶房立刻认出,此人正是斯坦杰森。他左胸侧受刀伤,很深,伤及心脏致死。还有一个最奇怪的情况,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听到这里,我不寒而栗。福尔摩斯却顺口答道:“是个血字,‘拉契’。”“对极了。”雷斯德的话音中隐藏着恐惧,接着是死一般的寂静。这个凶手的暗杀行动似乎是按计划进行的,同时又难以捉摸,因此更增加了浓重的恐怖气氛。我的神经,虽然已经在死伤遍野的战场上磨砺得很坚强,但是一想到这种场面,却难免心惊胆寒。

雷斯德接着说:“有人见过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路过旅馆后面通往马车房的小胡同,他发现平日放在地上的一个梯子竖在三楼的一个窗子上,窗户大开着。孩子走过去,回头看了看,正看到梯子上下来一个人,从从容容,不慌不忙地,他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工做活计呢,所以没太留心,只是奇怪他上工的时候太早罢了。他模糊记得此人高个儿红脸,穿一件长棕色外衣。杀完人他没马上逃走,因为脸盆中有血水,表明他从容地洗了手,床单上还有擦拭刀子的血迹。”听到凶手的外貌和福尔摩斯的描述十分契合,我就瞧了他一眼,可他脸上毫无得意之色。

福尔摩斯问道:“你还发现其他重要的线索了吗?”“没有。斯坦杰森随时带在身边的垂伯的钱袋内的八十多镑现款分文不少。作为秘书,他掌管日常开支,所以他带钱袋十分正常。由此可见,凶杀动机一定不是谋财害命。死者身上除了一封电报外什么也没有。电报是从科里夫兰城发出的,全文只有‘J.H.现在欧洲’这几个字,也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再没别的了?”“没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床上还有一本小说,是死者睡前阅读的。烟斗放在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桌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福尔摩斯猛地起身,高兴地喊了起来。他神采飞扬地大声说道:“这是最后的环节了,我的推断已经形成一个完满的体系了。”

两位侦探用惊奇的眼光看着他。我的朋友信心十足地说:“整个案子的大致情节已尽在我心中了,当然,细节仍需补充。但是,从他们两人在车站分手,到斯坦杰森的尸体被发现为止,其间的案情我如亲见一般一清二楚。我现在向你们证实一下。那两粒药丸呢?”“在这儿呢,”雷斯德说着,拿出一只小小的白匣子,“药丸、钱袋、电报都在这儿,我本想把它们放在警察分局,这样比较稳妥。带药丸来,纯属偶然,我根本没觉得这是一件有价值的证据。”“请给我吧,”福尔摩斯说,“喂,医生,”他又转向我,“这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两个药丸很奇特。珍珠灰,小而圆,冲着光看近乎透明。我说:“从轻而透明这两个特征来看,我想药丸能溶于水。”“千真万确?”福尔摩斯问道,“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吧,它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请你让它安乐死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它已是条老狗,行将就木,雪白的嘴唇足以说明它的高龄。现在它呼吸急促,两眼发直,距死不远了。我拿着一块垫子,把它放在上面。

“我现在把其中一粒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用小刀把药丸切开,“半粒留着将来用,这半粒放在酒杯里,杯里有一匙水。大家看,大夫的话是对的,它很快就溶解了。”“这倒有趣,”雷斯德怨气十足地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是,这好像与死者没什么关系。”

“等一等,我的朋友,等一等!很快你就明白它是大有文章的。现在加上些牛奶它就好吃了,狗会立刻把它舔光。”他边说边把液体倒在盘子里,然后端到狗面前,很快盘子被舔得干干净净。福尔摩斯的自信感染了我们,也引起了我们的好奇心,我们都屏息凝气地观察着那只狗,期待着惊人的发现。但是,一切正常,狗一如先前地躺着,仍旧呼吸不畅,显然药丸对它毫无作用。

福尔摩斯早已进入计时状态,时间一分一分流逝,可是毫无结果。他显得极端懊恼,咬着嘴唇,敲着桌子,一副十分焦急的样子。他很激动,我也不由得为他难过。渐渐地,两位侦探的脸上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嘲笑,他们在为福尔摩斯受挫而幸灾乐祸。

“这绝不是巧合,”福尔摩斯终于说出话来,然后起身,烦躁地走来走去,“这绝不可能是巧合。在垂伯死亡案中我就怀疑有某种药丸存在,现在药丸在这次凶杀案中真的被发现了。但是它们为什么没有反应。究竟是怎么回事?我敢打赌,我的推论不可能有漏洞,绝不可能!但这可怜的东西却一切正常。啊,我知道怎么回事了!”他尖叫着跑向药盒,拿出一粒药丸,如法炮制,把混合液放在狗的面前,可怜的东西只舔了一点点,四条腿便剧烈地痉挛起来,然后猛一抽搐,挺然死去。

福尔摩斯长吁了一口气,擦了擦额上的汗珠:“我还不够自信,刚才我就应当意识到,如果有一个环节与一系列的推理相抵触,那么,这个环节必定另有缘由。那个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是剧毒,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在没看到药盒前,我本应该推知的。”

在我看来,福尔摩斯的这段惊人之语,让人怀疑他的清醒程度。但事实又雄辩地摆在眼前,他是正确的,我似乎感觉谜团渐开,案情也渐渐明朗起来。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你们可能觉得这一切都不可思议,因为在侦查初期,你们就没有意识到那个唯一重要的线索。我有幸把握住了它,此后接连发生的每一件事无不印证了我的推断是正确的,并且是它运行的必然结果。因此,对你们来说那些超凡离奇的事物,对我却大有启发,并且能坚定我的推断。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最最平常的犯罪往往却是最神秘莫测的,因为它没有奇特之处作为推理判断的依据。如果此案的死者是在马路上发现的,也没有一些特别耸人听闻的情节,那么,它的侦破工作就相当棘手。由此看来,奇特的情节非但不是障碍,反而使案情线索更清晰了。”

福尔摩斯发表见解的时候,葛莱森就显得不耐烦,听到这里,他已无法忍耐,于是他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的精明强干,并且你有独特的办案风格。可是,我们现在所需要的不是纸上谈兵的说教,而是需要把凶手缉拿归案。我已经谈了我个人的看法,看来是南辕北辙了,夏朋杰这个小伙子是不可能与第二个谋杀案有所牵连了。雷斯德一门心思地追踪斯坦杰森也是背道而驰。而你呢,只言片语地东一句,西一句,好像明白一切。但是既然你心知肚明,就打开天窗说亮话,我们认为有权利让你坦白案情。你知道凶手的姓名吗?”雷斯德也说道:“我不得不支持葛莱森的主张,先生。我们两人的尝试均以失败而告终。从我来后,你不止一次地说,你已经获得破获此案的一切证据。既然如此,现在你就不应该故弄玄虚,引而不发了。”我说:“如果这样拖延下去,凶手还不知会再制造多少惨案呢。”大家这样一逼问,福尔摩斯反而显出游移不定的样子。他不停地走来走去,紧低着头,皱着眉,他思索时总是这副神色。

“不会再发生惨案了,”最后,他突然停住脚步,对我们说,“这一点,你们可以百分之百地放心。至于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这微不足道。知道又怎么样呢,关键是能否把他抓到,我想我很快就能抓到他了。对这一筹划,我很愿意亲自出马。但计划和行动要周密、细致,因为他太凶险狡诈了。并且事实证明,还有同他一样精明干练的人作为帮凶。尤其是,一旦打草惊蛇,他就会更名改姓,淹没在这个城市浩浩四百万居民之中了。我发誓,我对你们两位决无恶意,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我之所以没有请求你们协助,完全是因为你们绝不是他们的对手。一旦我失败了,这完全是咎由自取。可是,我准备并且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你们可以追究我的责任。现在,我保证,只要无损于我的全局策划,到时我一定倾情相告。”

福尔摩斯的隐瞒及保证和对官方侦探的轻视,引起了两位侦探的不满情绪。葛莱森听了之后,面红耳赤无地自容;雷斯德瞪着一对圆眼,一副恼羞成怒的神色。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打断了他们的争论。进来的是流浪儿的头儿维金斯。维金斯滑稽地举手敬礼,说:“先生,您请,马车已经喊到了,正在下边等候。”

“好样的,”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应该用这种先进的手铐。”说着,从抽屉里取出一副锃亮的钢质手铐,“看这锁簧多灵,一碰就卡上。”雷斯德说:“我们现在用的老式的也会找到戴用的人。”“很好,很好。”福尔摩斯笑着说,“马车夫应该来帮我搬箱子。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不觉对此话大为诧异,照他的逻辑,似乎要出门旅行,可我对此一无所知。他拉出一只小小的旅行用的皮箱,忙着收拾东西。这时,车夫走进来。“车夫,帮我把皮带扣扣好。”福尔摩斯屈膝在那里弄着皮箱,自顾不暇。这个家伙紧绷着脸,极不情愿地走向前去,伸出两手正要帮忙。根本没看清福尔摩斯如何动作,手铐一响,福尔摩斯便跳开原地。“先生们,”他目光如炬地说道,“现在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杰菲逊·侯伯先生便是你们要找的杀人凶手。”

这发生在一瞬间的事,让我简直猝不及防。而那一刻,福尔摩斯脸上大获全胜的表情及马车夫目睹光闪闪的手铐魔术般地套住他手腕时的惶恐、凶蛮的表情。至今,我的记忆还鲜活如初。当时,我们木然地呆立了足有一两秒钟。突然,那车夫狂吼一声,摆脱福尔摩斯向窗口冲去,窗框和玻璃被击得粉碎。就在车夫的身子探出一半的时候,三位侦探猎狗般迅疾地冲了上去,把他拖了回来。激烈的打斗开始了,那人疯子般地连连进攻,我们四人真有点招架不住。虽然他的脸和手都在流血,但他的反抗却凶猛异常。最后,雷斯德狠狠地卡住了他的脖子,他意识到反抗已无济于事,终于停下来。我们迅速把他捆绑结实,这时才站起身来,但我们都已经气喘吁吁了。

“他自己带马车来的,省着我们另要车了,”福尔摩斯说,“就用他自己的车送他去苏格兰场吧。他可真是个懂事理的人!”他笑了笑,“这件轰动一时的案子,总算拨云见日、柳暗花明了。现在,我欢迎各位的任何问题,我一定会倾情奉告。”

八、荒漠中的旅客

北美大陆的中部,是一片人迹罕至的沙漠;多少年来,它一直羁绊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到处弥漫着死寂荒凉的气息。在这凄清可怖的地区里,自然的景象也不尽相同。有白雪皑皑的绵绵群山,有阴森晦暗的深谷,也有奔流在怪石嶙峋的峡谷间的河流,更有一望无际的荒原和冬日冰天雪地、夏日一片灰暗的盐碱地。即便如此,其特色却仍是一片了无生命的死寂。

在这片苍凉的土地上,人迹罕至。只有波尼人和黑足人偶尔结队走过,前往其他地方去获取维系生命的猎物。即便是异常勇敢坚强的人,也渴望早日结束这段充满恐怖气氛的行程,重新回到生机勃勃的草原。只有野狗在灌木丛中隐约穿行,巨雕在空中缓缓游荡,还有行动迟缓的灰熊,在山谷中搜寻食物。它们是这片土地上难得的居住者。

美洲大陆的布兰卡山脉北麓是世界上最为荒凉的地方。荒原上目力所及的地方只是一片又一片被矮小灌木隔断的盐碱地。远处巍峨的群山,白雪皑皑,银光闪闪。在这片毫无生气的土地上,灰涩的天空中飞鸟绝迹,从天上到地下,到处是一派绝望彻底的死寂。

人们说,生命与这片广袤的原野没有关系,其实这种说法有失偏颇。站在布兰卡山上举目下望,一条曲折的小路在沙漠中蜿蜒穿行,消失在地平线的尽头。这条充满生命气息的小路是无数车轮和无数双探险家的脚制造出来的。地上偶尔点缀的是白森森的亮光,在单调的盐碱地上异常刺眼。近前一看,却是一堆堆白骨:粗大的牛骨和细小的人骨。可见,在这绵延不绝的一千五百英里的商路上,人们是踏着先行者的尸骨走向未来的。

一八四七年五月四日,有一个人如同天外来客孤零零地在山上居高临下地审视着这令人颤栗的景象。他看起来仿佛刚从地狱中逃出,似鬼非鬼般恐怖吓人。即使具有非凡洞察力的人,也难以说清他的年龄。他面容黄瘦,一把突出的骨头外面是一层干羊皮似的棕色皮。棕色长发斑白不堪,双眼深陷,目光呆滞。握着来福枪的手只剩下一层褶皱的皮了。他用枪支撑着身体,才勉强站起,但从他的骨骼外形可以看出他先前的魁梧健壮来。可现在,他的羸弱体态在袋子似的衣服下更显得摇摇欲坠,行将就木。他又饥又渴,更使他濒临绝境了。

这个人经过了长途跋涉,忍受着巨大的痛苦,沿着山谷,一步步挣扎着来到这个高地,怀着一线希望,寻找着水源。可现在出现在眼前的却是这一望无际的盐碱地和横亘在天际的连绵群山,一棵树也没有,简直寸草不生,因为有树生长的地方就可能有水的气息。可这片土地上,除了绝望的死寂外一无所有。他瞪着惶惑迷茫的双眼向周围瞭望了一番,继而突然明白了,他的羁旅生涯即将完结,他就要葬身于这片“墓地”。“死在这儿,与二十年后死在鹅绒锦被的床上又有何不同呢?”他自言自语地说着,就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下坐了下来。

他先是把那支来福枪重重地放在地上——现在看来它是多余的,然后又把一个大包袱放下,那是用一块灰色披肩做成的。他已劳顿不堪。包袱放得太重以致从中发出了哭声,接着是一双惊恐的眼睛,还有一对胖胖的小拳头。

“你弄疼我了!”这个孩子嫩声嫩气地埋怨说。“是吗?”男人万分歉意地说,“我不是有意的。”说着他就打开了包袱,抱出了一个美丽的小女孩——约五岁的样子,穿着一双精致的小鞋,漂亮的粉红色上衣,麻布围嘴。从这些装束上可以发现她妈妈对她极为精心的呵护。孩子的脸有些苍白,但身体健壮,可见她没有遭受她同伴那么多的苦难。“好些了吗?”男人看到孩子用手抚着脑后蓬乱的金发,于是焦急地问了一句。“你吻吻这儿就好了,”她认真地说,把碰疼的地方指给他看,“妈妈总是这样做的。妈妈呢?”“妈妈走了。你很快就会见到她的。”

小女孩说:“什么,走了吗?真奇怪,没跟我说声‘再见’就走了?从前她去奶奶家吃茶时总是说再见的。这次怎么了,走了三天还不回来。唉,我都要渴死了,是不是?这里没有什么可以吃的吗?”“没有,什么也没有,宝贝儿。你忍一会吧,很快就会好了。把头靠在我身上,啊,就这样,好些了吗?我的嘴唇也像地皮一样干了,说话都困难,我一点儿都不骗你。你拿的是什么?”“多好看啊!”小女孩拿起两块云母石片对他摇着说。“太好了,我要把它带给小弟弟。”他坚定地说:“还有比这更漂亮的东西呢,你很快就能看到。你还记得咱们经过的那条河吗?”“当然记得。”“对,咱们当时想,很快就会碰到另一条河。可是真见鬼,不知是罗盘,是地图,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出了毛病,无论如何也找不到河了。水快喝光了,还有一点点,留给你这样的孩子们喝。后来——后来——”

“你都不洗脸了。”小姑娘说得很认真,并抬头望着他那脏兮兮的脸。“不要说洗脸,连喝的也没了。后来本德先生先走了,随后是印第安人彼得,接着就是麦克格瑞克太太、姜尼·宏斯,再后来,亲爱的,就是你妈妈了。”“这么说,妈妈也死了。”小女孩说着,把脸埋在围嘴里痛哭起来。“对了,他们都走了,就剩咱们了。于是我到这里来找水。我就把你一步一步地背到这儿,看来在哪儿都一样,咱们还是快死了。”

孩子止住了哭,仰起满是泪水的脸问道:“你是说咱们也要死了吗?”“我想离死不远了。”小女孩开心地笑着说:“你为什么不早点说呢?你把我吓坏了。你看,咱们要是也死了,就又能和妈妈在一起了。”“是的,一定能,小宝贝儿。”“你也会见到她的。我要告诉妈妈,你对我很好。我敢说,她一定会在天堂门口等着接咱们,拿着一大壶水,还有好多烤得黄黄的热乎乎的荞麦饼,就像我和鲍勃喜欢吃的那种。可是,咱们什么时候才死呢?”“我不知道——很长时间。”这时,大人一边说着,一边眺望着极远的北方。原来,幽蓝的苍穹下,隐约有三个黑点,黑点渐渐变大,来势凶猛。顷刻间,三只褐色大鸟飞来了,它们在这两个落魄人的上空盘旋着,然后落在一块山岩上。这三只巨雕,就是通常所说的秃鹰;美国西部流行说,它们是死神的使者。“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欢快地拍着手叫着,想把三只巨鸟惊飞,“这一切都是上帝创造的吗?”

“当然。”她的同伴回答说。她这突如其来的提问,倒使他吃了一惊。小女孩接着说:“伊里诺州和密苏里州都是他造的。我想这地方一定是别人造的。可是造得真不好,因为水和树都没造出来,大概忘了吧。”大人不安地问道:“咱们做做祈祷吧。”小女孩回答说:“天还没黑呢。”“没关系,本来就没有具体时候。你放心吧,上帝会喜欢的。你现在就开始吧,按照咱们每天晚上在荒野上做的那样。”小女孩瞪大眼睛不解地问道:“那你怎么不祈祷呢?”他答道:“我把祈祷文忘了。我长到有那枪一半高的时候,就不做祷告了。可是从现在开始也不算晚。你把祈祷文念出来,我跟着你一起念。”

她一边把包袱打开铺在地上一边说道:“那么咱们都要跪下。你还必须像我一样,把手这样举着,你就有感觉了。”除了那三只秃鹰外,没有谁能看到这个奇异的画面:在狭小的披肩上,并排跪着两个漂泊者,天真稚气的小女孩和粗鲁、坚强的冒险家。胖乎乎的小圆脸和憔悴瘦削的黑脸,一同仰向苍穹,虔诚地向着与他们同在的遥遥相对的可敬可畏的神灵祈祷;而且,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声音,一个清脆娇细,一个低沉沙哑,一同乞求上帝的宽恕。祈祷完毕,他们又坐回原处,孩子倚着她保护人宽阔的胸脯,悠然入梦。他眼看着她睡了,自己也抵不住睡意的侵袭,毕竟,他已经三天三夜没合眼了。他太累了,不知不觉便合上了双眼,头慢慢地垂下来,将花白的胡须和孩子的金发合在一起,沉沉睡去。

半个小时过去了,奇迹出现了。这片盐碱地的尽头,一片烟尘渐渐飘起。初看去很轻,很难分辨出是不是雾气。但是后来烟尘渐高渐重,最后形成一团浓云。显然只有行进中的大队人马才能卷起这样的飞尘。如果这是一片沃土,人们可能会以为是草原上游牧的牛群正经过这里。但这里却是寸草不生的盐碱地,没有什么生灵。越来越大的烟尘向两个漂泊者滚过来。在弥漫开来的烟尘中,渐渐显露出帆布顶的篷车和武装的骑士。原来是一队向西进发的旅人。浩浩荡荡的车队绵延无尽,车头已到山下,车尾还遥不可见。在这片一望无际的荒原上,双轮车、四轮车络绎不绝,男人有骑着马的,有徒步走着的,拉开了断断续续的队列。数不清的女人负重蹒跚而行,很多孩子摇摇晃晃地跟着篷车跑,也有一些坐在车上的孩子,把头从白色车篷里伸出来向外张望。很显然,这不是普通的迁徙队伍,而是一支游牧民族正在寻找新栖息地。在这沉寂的旷野上,人声车声马声,扬扬沸沸,乱成一片。尽管喧闹异常,响声震天,也没惊醒山上两个落魄中人。

二十多个身形矫健、神情肃然的骑士行进在前列。他们穿着手工织布做的衣服,显得朴素而干练,身背来福枪。他们来到山脚下,停下来,作了短暂的商议。一个嘴唇紧绷、胡子精光、头发斑白的人说:“往右边走有水井,伙计。”另一个说:“向布兰卡山的右侧前进,就可以到达瑞奥·葛兰德。”第三个人大声喊道:“水不是问题。神灵会从岩石中引水来解救他的臣民的。”“阿门!阿门!”他们异口同声地说。

他们正要启程,忽然一个年轻的手疾眼快的小伙子指着他们头上那片峭壁惊叫起来。原来有件微小的粉红色的东西在山顶上飘荡着,映衬着灰色的岩石,非常显眼。这一发现使骑士们一齐勒住马缰,取枪在手。同时,更多的骑手疾驰前来增援。只听见一片喊叫:“有红人了。”“这不可能,”一位看似头领的长者说,“我们已经把波尼红人甩在后面了,这里到前面的大山之间不会有任何部落的。”一个人说道:“我上去看一下怎么样,斯坦杰森兄弟?”“我也去,我也去。”十多个人同声喊道。那位长者回答说:“拴好马,我们在这里接应你们。”年轻人立刻翻身下马,把马拴好,登着峭壁,向头顶上的目标攀去。

他们悄无声息地急速前进,显露出平日里训练有素的那种沉着和矫捷的动作。他们健步如飞,很快攀上山顶。那个年轻人走在前面,其他跟在后面的人突然见他显出吃惊的样子,上前一看,他们也被见到的情景惊呆了。

山顶的一个独石旁,躺着一个身材高大、须发凌乱、面容粗鲁而憔悴的男人。他神态安详,呼吸均匀,可见他睡得很沉很香。他的身旁睡着一个小女孩,她用又白又嫩又圆的胳膊搂着大人又黑又瘦的脖子,她那披着金发的头倚着穿着棉绒上衣的男人的胸脯,红唇微启,露出雪白整齐的牙齿,稚气十足的脸上挂着调皮的笑意;又白又胖的小腿下面是一双白色短袜,脚上穿着干净的鞋子,鞋扣闪闪发光。这一切和她伙伴的瘦长的手足形成鲜明奇特的对比。不远的岩石上是三只虎视眈眈的秃鹰,它们眼见有人来,发出阵阵无奈的哀鸣,悻悻飞走。

两人被秃鹰的叫声惊醒,惶惑地瞧着眼前的陌生人。这个男子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向山下望去。刚刚还是一片凄清苍凉的荒原上,现在却出现了无数的人马。他的脸上露出难以置信的神情,枯瘦的手放在眼眉上仔细观看,喃喃自语道:“我想是睡糊涂了吧。”小女孩在他身旁,紧紧地拉着他的衣角,什么也没有说,带着孩子特有的惊异目光,四下张望着。前来救援的人们使两个流浪者回到现实当中,他们的出现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抱起小女孩,另外两人扶着孱弱的汉子,艰难地走向车队。汉子自报姓名说:“我叫约翰·费瑞厄。我们一共二十一个人,如今只有我和这小孩了。其余的人都渴死、饿死了。”

有人问道:“她是你的孩子吗?”男子说:“我想,现在她是了。我救了她,以后她会跟定我的,从现在起她就改名叫露茜·费瑞厄了。对了,你们是什么人?”他看着这三个健硕的人,说,“你们怎么这么多人?”一个年轻人说:“近万人呢。我们是上帝遭难的儿女,天使梅罗娜的臣民。”流浪者说:“我对这位天使很陌生,可你们都是她的忠实的臣民。”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谈到神时要严肃。我们是摩门经文的信徒,经文是一些写在金叶上的埃及文字,交给了派尔迈拉的圣者约翰·史密斯。我们来自伊利诺州的瑙伏城,我们曾经在那里建立了自己的教堂。我们是受专横的史密斯逼迫才进行这次迁徙的,同时也为了躲开那些不信神的人。”

一提到瑙伏城,费瑞厄就明白了,他说:“我知道了,你们是摩门教徒。”“我们是摩门教徒。”大家一齐说。“那么现在你们去哪儿呢?”“不知道。上帝特派了先知来引导我们。你得见见他,听他的指示。”

说着他们来到人群中,那些温顺的女人和顽皮的儿童以及善良的男人将他们团团围住。他们看着这一老一少两个流浪者,心中充满了怜悯。护送他们的三个人推开众人一路前行。后面跟着一大群人。一行人一直来到一辆高大华丽的马车前。这辆车十分出众,其余的车都是两匹或四匹马拉着,而这辆车则用了六匹马。车上坐着的人年近三十,头颅巨大,神情坚定,一看便知是个头人。他正在专心读书。看到人群来到近前,便放下书,听下人禀报,听完,仔细审视二人。半晌,头领严厉地说:“你必须尊奉我们的神,我们才允许你和我们在一起。因为羊群里不允许有狼的存在。如果你们是坏人,就不如让你们死在这无人的旷野中。你能答应我的要求吗?”

“只要能跟你们走,任何条件都可以。”费瑞厄郑重其事的语气,使那些稳重的长者都忍俊不禁。只有首领一如既往地庄严、肃穆。他说:“斯坦杰森兄弟,你收留他们吧,弄些吃喝给他们。你还要给他讲授教义。不能再耽搁了,动身吧,向郇山前进!”“前进,向郇山前进!”教徒们一齐喊了起来。然后这个旨意接力似的向下传去,消失在遥远的地方。马鞭鸣响不绝,车轮滚滚向前,车队开始进发了,这长蛇一样的队伍又蜿蜒前行了。斯坦杰森长老把两个落难者带到车里,为他们准备了饮食。

他说:“你们从此就是我们的教徒了,这是约瑟·史密斯借助卜瑞格姆·扬的声音指示的,这也是上帝的旨意。”

九、犹他之花

这里不想追溯摩门教徒们在最后定居前所经历的苦难历程。他们几乎是以空前绝后的百折不挠的顽强的精神,从密西西比河西岸行进到落基山脉西麓这片土地上的。他们以盎格鲁一萨克逊人所特有的坚毅顽强的精神,战胜了野人、野兽、饥渴、辛劳疲顿和疾病等上帝所降下的一切苦难。但是,颠沛流离和无尽的恐怖,使他们中最为勇敢坚强的人也不免胆颤心惊。因此,当他们看到脚下灿烂阳光照耀下的广阔犹他山谷,听到首领宣称这片处女地便是神所赐予的伊甸乐园,并且永远归属他们的时候,他们没有不虔诚俯首、顶礼膜拜的。

不久,部族首领扬就显示出非凡的领导才能,成为一个颇具才华的行政长官。许多规划图制定以后,未来城市的轮廓也渐渐清晰起来。他把城市四周的土地分成不同的面积,再按每个教民的身份分下去。工、商界限分明。城市的街道、广场分布有序。乡村更是井然有序,生产繁忙。到了第二年的夏天,整个乡村便满眼金黄,丰收在望了。在这个崭新而偏僻的移民区内,一切都在建设当中。市中心的大教堂一天天增高。从早到晚,斧锯声不断。教堂是为纪念指引他们走出死亡、终达平安的上帝而建造的。

约翰·费瑞厄收小女孩为义女并与她相依为命。这两个历经了死亡的人随着救他们的人到达了旅程的终点——犹他。小露茜在斯坦杰森长老的篷车里,活泼可爱。她和长老的三个妻子及十二岁的儿子在一起,很快康复起来。她生性柔顺,又失去了母亲,因而备受三个女人的怜爱。渐渐地露茜也习惯了居无定所、帐幕为家的新生活。此时,费瑞厄恢复了往日的强壮并赢得了众人的尊敬。他是个精明的向导,也是敬业的猎人。因而,当长途迁徙结束时,费瑞厄同其他教徒一样分得了一份肥美的土地。

费瑞厄就这样获得了一份土地。他建造了一所坚实的木屋。由于逐年增建,逐渐形成了一座宽敞的别墅。他讲求实际,体格健壮,又有手艺,勤劳敬业,不停地在土地上精耕细作。因此,他的田产不断增多。三年后,他的邻人们都落在了后面;九年后,他已相当富有;十二年后,他已在盐湖城一带位居第六七位了,从盐湖到瓦撒齐山区,费瑞厄的大名几乎无人不知。但有一件事,让同教的人感到他与众不同,甚至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不论人们怎么劝说,他都不按教民们的方式生活,保持着独身生活。他对此不做任何解释,只是坚定地生活着。因而,许多人对他产生怀疑,认为他对摩门教并不虔诚。也有人认为他不娶妻子是出于吝啬;也有人认为他曾被感情伤害过,或者在等待什么人。不论怎样,他全然不顾人们的议论,独往独来。除了这一点,他对所奉宗教严格遵奉,是位公认的虔诚、正派的教徒。

露茜在木屋的陪伴下一天天长大,她承担了义父的全部家务。受到山里清纯空气和松脂香气的滋养,随着日月的流逝,露茜一年年长大成人。她亭亭玉立,挺拔健美,面若桃花,步态轻盈。路过费瑞厄田庄边大路的人们看到露茜穿过麦田的苗条而轻盈的身影,或见她牵着马表现出的西部少女特有的优美身姿,不禁会想起往日的情景。昔日含苞欲放的蓓蕾已绽放出俏丽的容颜。是时间使费瑞厄成了富人,露茜也出落成太平洋沿岸少有的超凡脱俗的美少女。

女孩子的成长是缓慢的,即使她已成长为少女了,她的父亲也不会察觉。是少女本人的感觉告诉她,比如听了某种话语,碰了什么人的手她会怦然心动,一种复杂的情感会涌上心头。这时她会意识到,她已经长大了。世界上很少有人不记得使之生命之门重新开启的那些点滴琐事,哪怕只是一举手,一投足,一个眼神。对于露茜,暂且不谈此事对她及其他人的命运有何影响,就她本身来说,已经是非同小可的事情。

六月的一个清晨,摩门教徒们忙得像蜜蜂一样,不停地劳作,到处是忙碌的人群。身负重载的骡子络绎而过,向西行进,弄得大道尘土滚滚。这时,采金热潮席卷了加利福尼亚州,通向太平洋沿岸、横穿大陆的大道将依雷克特城一分为二。从遥远的牧区来的成群的牛羊拥塞路上;也有一队队经过长途跋涉的移民,疲惫不堪。露茜凭着高超的骑术在人畜混杂的潮流中纵马穿行。她的脸微微泛红,更加美丽迷人,棕色长发随风飘起。她是奉父命到城里办事的。同往常一样,她艺高胆大地催马前行,置危险于脑后,只筹划着她要办的事。赶路的淘金者和冒险家,惊奇地看着纵马疾驰的美少女,就连一向冷漠的印第安人看到她也将呆板的面孔松弛下来。

来到郊区时,露茜看到六个神情粗野的牧人,赶着牛群把路堵得水泄不通。她等不及了,于是想从牛群的间隙中穿行过去。但是,一挤进牛群,几乎所有的牛都挤上来,她感到进了牛的海洋之中,四处涌动的都是突眼长角的庞然大物。她平日也放过牛群,因此,遇此情景也并未慌张,仍是见缝插针地穿行。不幸的是,一头牛不经意地用角猛撞了马的侧腹,马惊怒起来,前蹄跃起,狂嘶不已;它摇晃得让骑手无所适从,要不是骑术高超,任何人都逃不过被甩下来的噩运。情况紧急,惊马每跳一次,免不了再次受到牛角的冲撞,更使它狂跳不止。露茜只有紧贴马鞍,无计可施,稍一失神,便会横尸乱蹄之下。首次遭此险情,她不禁茫然失措了,紧握着的缰绳,眼看就要放松。尘埃四起,再加上牛群的异味刺激,她简直要窒息。在这危急时刻,要不是传来一个亲切的声音,使她感到有人相助,她简直要绝望而放弃努力了。只见一只有力的棕色大手一把抓住了马嚼,并排开牛群走了出去。

这位救星彬彬有礼地问道:“小姐,但愿没伤着你。”她抬头看了一眼他黝黑粗野的脸,满不在乎地笑了起来。她天真地说:“真是吓死我了。没想到这马儿竟会被一群牛吓惊了。”

他诚恳地说:“感谢上帝,幸好你抱紧了马鞍子。”这是一个身材高大、面目粗野的小伙子,背着一只长筒来福枪,一身结实的粗布猎装,骑在一匹布满灰白斑点的马上。他说:“我想,你是约翰·费瑞厄的女儿吧。我看见你从他的庄园那边过来的,再见他,烦请你问问他是否记得圣路易的杰菲逊·侯伯这一家人。如果他就是那个我们熟悉的费瑞厄的话,他曾和我父亲是好朋友呢。”她一本正经地说:“你亲自去问,不更好么?”听到这个建议,他似乎很高兴,黑色眼睛中透射出快乐的光。他说:“我是要这样做的。但在山中居留数月,现在的样子一定很吓人,不方便的。不过,我们见面,他一定会热情接待。”

她回答说:“他一定会重重谢你的,我也是。他很疼爱我,要是我被牛踩死了,他会伤心死的。”小伙子说:“我也会很伤心呢。”“你?啊,我不明白这和你又有什么关系。我们还不算是朋友呢。”听了此话后,年轻人黝黑的脸阴沉下来,露茜见了不觉大声笑起来。她说:“你瞧,我不是这个意思。当然,现在我们已经是朋友了。你一定要来看我们。现在我必须走了,要不然,父亲就不会再让我替他办事了。再见!”“再见。”他回答,同时举起头上的墨西哥式的阔檐帽,低头吻了一下她的小手。她掉转马头,催马扬鞭,向烟尘四起的大道疾驰而去。

杰菲逊·侯伯同伙伴们在马上默默前行。他的情绪不好,一直沉默。很长时间,他们在内华达山脉寻找银矿,现在是去盐湖城筹集资金好开采银矿。他和他的伙伴们一样,一直热衷于这项事业。可现在,这场意外却使他的注意力偏离了原轨道。这个美丽的少女,像山风那样清新、纯洁,深深打动了他那颗火山般奔放不羁的心。当她的身影从他的视线中消逝后,他意识到她是他生命的奇迹和全部,不论是银矿,还是什么其他的事情,对他说来,都比不上这件刚刚发生的、紧紧抓住他的全部心力的事情来得重要。这种爱情,已经不是孩童时代的那种朦朦胧胧的幻想,而是一个性情刚毅、热血奔腾的男人的无法控制的激情。

当晚,他就去拜访了约翰·费瑞厄;再后来,他成了常客。一回生,两回熟,他们渐渐熟悉起来。约翰·费瑞厄深居山谷,十二年来,他全身心地从事田庄工作,几乎与世隔绝。侯伯把这些年他的所见所闻详细地讲给他听。他绘声绘色地讲述,费瑞厄听来十分新鲜,露茜也深受感染。侯伯是最早开发加利福尼亚的人之一,他对那个充斥着暴力和金钱的时期非常熟悉,某某人一夜暴富,多少人倾家荡产。他做过各种工作,不论哪里,只要可以冒险,他都要去。很快,他获得了费瑞厄一家的喜爱,老人不断地夸他,露茜却默默无语。但是,她面上的红晕,幸福闪亮的眼睛,无不表明,她已心有所属。老费瑞厄也许没看出来,但小伙子却再明白不过了。

一个夏日的黄昏,侯伯从大道策马疾驰来到费瑞厄家。他拴好缰绳,大步走进门来。露茜正等在门口迎接他。“我要走了,露茜,”他说着,握住她的手,目光温柔地瞧着她,“我不要你现在就跟我走,但我们下次见面时你会决定下来吗?”“可是,你要多久才能回来呢?”她娇羞地问道。“亲爱的,不超过两个月。两个月后,你就完完全全属于我了,天经地义,不可逆转。”

她问道:“可是,不知父亲意下如何呢?”“他已经同意了,前提是我们的银矿进行得顺利。这倒不是我所担心的。”“既然父亲这一关已经没问题了,那就没什么问题了。”她轻声说着,把头靠在情人坚实的臂膀里。“我的上帝!”他声音嘶哑地说着,低身吻着她,“那就按咱们的计划行事吧,我该走了,和你在一起的时间越长,我就越舍不得离开,他们正等着我呢。再见吧,我的公主,我的小姑娘,两个月,只要两个月,我们会相见的。”

他边说边摆脱了她的怀抱,起身上马,径直离去。他不忍回顾他的心上人,哪怕只一眼,他所有的坚强都会被动摇、粉碎和融化。她久久地立在门旁,痴情地凝望着爱人远去的身影,既幸福又无奈,因为她知道幸福的获得要经过等待和煎熬的痛苦过程。

十、约翰·费瑞厄与先知的谈话

杰菲逊·侯伯和他的伙伴们离开盐湖城已经有三个星期了。每每约翰·费瑞厄想起侯伯归来之日便是与爱女分离之时,他便痛心异常。但是,女儿因爱情而美丽幸福的脸足以说服他必须顺从这个安排。而他也早已暗下决心,无论怎样,也不能让女儿嫁给摩门教徒。他觉得,与其说这是种婚姻,倒不如说是种耻辱。但无论他怎样评价此教教义,在婚姻这个问题的看法上,他与该教教义是背道而驰的,誓死难从。尽管如此,他却不能有所外露,因为在摩门教的势力范围内,任何具有反教义的倾向都是异常危险的。

这的确危险异常,其危险的程度,就连教会中那些颇孚众望的圣者们也不免望而却步,即使是暗地里谈论教会中事,也小心谨慎,唯恐稍有疏忽便招杀身之祸。曾经遭受迫害的人受一种平衡心理驱使,摇身一变成为压迫者,而且更变本加厉,残忍毒辣。任何凶狠、毒辣的组织与摩门教在犹他州的作为相比都会黯然失色。

这是一张无形的网,加之一些神秘活动,它便更加充满了神秘的恐怖色彩。并且它好像能够全知全能,但是,人们又看不到它的作为,只知道,一旦有人抵触教会,他便会突然神秘消失。没人能知道他的下落,更没人了解他的不测。妻儿翘首相望,可父亲却杳然不知所踪,永远没有机会回来诉说他的遭遇。一言一行必须异常谨慎小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尤其让人胆寒的是,没人清楚飘摇在他们上空的恐怖到底是什么,因此人人胆颤心惊,如履薄冰;即使置身于旷野之中,也不敢对这种势力有所异议,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开始时,一些极端的行为只对付那些叛教的人。渐渐地,范围开始扩大。成年妇女开始不够支配。如果没有足够多的女人,一夫多妻制的教条就成为一纸空文。于是形形色色奇怪的传闻到处传布:在印第安人从来没有到过的地方,移民中途被杀,旅行人的帐篷也遭到抢劫。与此同时,摩门教长老的深屋内室里却出现了陌生女人。她们神情槁枯,泪流满面,又夹有无法言说的恐惧。有晚归的游民宣称,黄昏时分,他们眼见一队队蒙面武装骑士悄然经过他们身边。开始的种种传说只是只言片语,但后来越见清晰明朗,经过人们的推理证实后,就清楚究竟是何人所为了。至今在西部荒凉的大草原上,“丹奈特帮”和“复仇天使”仍然是罪恶与不祥的代名词。

对这个罪恶昭昭的组织了解越深,人们内心中的恐怖就越深。没人知道究竟是哪些人为这个残暴的组织服务。这些在宗教的招牌下施行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其姓名是个绝密。对于先知及教会的抱怨,你不慎吐露于人,这个倾吐对象就很可能是晚间明火执仗前来施暴人中的一个。因此,每个人对任何人都心存疑虑,更没人敢吐真言了。

一天清晨,约翰·费瑞厄正要到麦田去,这时他听到前门的门闩响了一下。向外一看,见一身材健壮、浅褐色头发的中年男子向屋子走来。这一瞧使他大惊失色,来人非同一般,而是赫赫有名的卜瑞格姆·扬亲临造访。他很害怕,他很清楚此行对他意味着什么。费瑞厄连忙开门迎接这位摩门教的首领,但扬对他的热情却视而不见,面无表情地进了客厅。

“费瑞厄兄弟,”他边说边坐了下来,目光锐利地威逼着费瑞厄,“上帝的子民们一直以善意和仁慈的态度对待你,在你将要葬身于沙漠的时候,我们救了你,给你食物,把你安全地带到这个上帝指示的山谷,给你土地。在我们的扶助下,你才慢慢地富裕殷实起来,难道不是这样吗?”“确实如此。”费瑞厄回答说。“基于这一切,我们只有一个前提,就是你必须成为我们忠实的教徒,对教规笃行不悖。这是你所同意的,可是,要是人们的传言不是谣言,那么在这一点上你一直是阳奉阴违的。”费瑞厄赶紧申辩说:“我不明白,我怎么是阳奉阴违呢?难道我没有按教规缴公共基金吗?难道我没有按时做礼拜吗?难道我……”

“既然如此,你的妻子们在哪儿呢?”扬问道,四下看了一番,“叫她们出来见我。”费瑞厄答道:“我的确没有娶妻,毕竟,女人已经不多了,而且有人更需要。可我也并不孤独,有女儿陪我就足够了。”扬说:“我就是专程为你女儿的事而来的。她已经长成大姑娘了,而且堪称犹他之花了。许多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都看中了她。”约翰·费瑞厄闻听此言,暗暗叫苦。

“外面传言说她已经与一个异教徒订婚了,对此我倒不愿听信,一定是些闲来无事的人搬弄是非。圣约瑟·史密斯经典第十三条怎么说来着?‘让摩门教中的每个少女都嫁给一个上等的子民;如果她嫁给一个异教徒,她就是罪该万死。’这就是教义教规,对此,你既然深信不疑就不该让你的女儿无视它的存在。”约翰·费瑞厄没有回答,手里摆弄着马鞭子。

“你是否全心信教就看你如何对待此事了,四圣会已经这样决定了。你的女儿还年轻,我们不会把她嫁给年老的,也不会让她没有选择。我们这些长老,已经有许多‘小母牛’了,可我们的孩子很需要,斯坦杰森的一个儿子,垂伯的一个儿子,他们都很愿意娶你的女儿,叫她任选其一吧,他们都是年轻富有的信徒,你觉得怎么样?”费瑞厄皱着眉头,沉默了一会儿。最后他说道:“您总得容些空儿呀,我女儿还小,还不到谈婚论嫁的年龄呢。”“给她一个月的时间,”扬说着就站了起来,“一个月后,我等她的答复。”他走到门口,猛然转身,凶相毕露地厉声说:“约翰·费瑞厄,你要是想以卵击石,胆敢违抗四圣的旨意,倒不如当初就死在布兰卡山上的好。”他示威性地挥了挥拳头,扬长而去。扬踏在门外沙石小路上沉重的脚步声清晰地传进费瑞厄的耳鼓。

这个可怜的老人直直地坐在那里,陷入了痛苦之中,一筹莫展。这时,一只柔软的小手握住了他的手。他抬头见女儿已站在身旁,从她苍白忧伤的表情可以看出,她已经听到了那番谈话。她看着愁苦的父亲说:“我没法听不见,他的声音把房子都震得发抖了。噢,爸爸,爸爸,我们该如何是好呢?”“别害怕,孩子,”他边说边把她拉到身边,抚摸着爱女栗色美丽的秀发,“咱们总得想出个对策,你对那个年轻人的爱不会有所减淡,对吧?”露茜握着老人的手,默默地啜泣着。“不,当然不会。我可不想听你说会这样的。他是个有发展的年轻人,又是个基督徒。单凭这一点,他就强于这里所有的人,不管他们如何礼拜祈祷,如何循循善诱。明早有人到内华达去,我捎信给侯伯,告知他我们的困境。如果我对他还算了解一些的话,那他一定会像箭一样飞回来的。”露茜听了她父亲的打算,不禁破涕为笑。

“他回来以后,一定会为我们出谋划策的,可我倒担心你,爸爸。有人听说——听说反对先知的后果,说什么反对他的人都会有灾难发生。”老人说:“可是,我们还没反对他呢。如果真这样,那可要先想想对策了。还有一个月的期限呢,时间一到,我们就逃出这个鬼地方。”“离开犹他!”“只能如此了。”“可田庄怎么办呢?”“可以卖掉,我们尽量得到现钱,处理不掉的也就算了。说实话,孩子,我早想这样做了。至于屈从在别人指挥之下,就像这里的人们被压服在那魔鬼先知淫威之下一样,我并不十分在意。但,作为一个自由的美国人,我实在无法忍受这里的一切。我感觉到自己是老了,适应不了那一套。可是如果他真要来这里为所欲为,我就让他尝尝子弹的味道了。”女儿有些异议:“可是,他们会跟咱们过不去的。”

“等到杰菲逊回来后,咱们很快就能逃出去的。在此期间,你千万要保重,我的好女儿,别把眼睛弄得红肿肿的。不然,侯伯见了,一定会拿我是问了。没什么可担心的,一点都不会有危险。”

约翰·费瑞厄颇有信心地安慰了女儿一番。但是当晚她就发现父亲的反常,他谨慎小心地关好门窗,并取下挂在卧室墙上的一支陈旧的猎枪,擦拭干净,装好子弹。

十一、出逃

第二天清晨,费瑞厄去了盐湖城,找准备到内华达山区去的朋友,托他给杰菲逊·侯伯捎封信。他在信中诉说了他们的危险处境,并让他尽快赶回。事情办好后,他轻松了许多,愉快地返回了家。

当他回到田庄时,惊奇地发现大门两旁的门柱上各拴着一匹马。更让他吃惊的是,他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一个长脸,脸色灰白,跷着二郎腿,躺在摇椅里;另一个奇丑无比,却盛气凌人,他站在窗前,两手插兜,吹着流行的赞美诗。老人进屋时,他们点头示意。躺在摇椅上的那个先搭了腔。他说:“咱们认识一下,他是垂伯长老的公子,我叫约瑟夫·斯坦杰森。你们是早年被上帝善良之手引进羊群的,那时咱们共同走过不毛之地,共同旅行过。”另一个拖着浓重的鼻音说:“上帝是仁慈的,他会把普天之下的人们都拯救出来的。这一过程虽然缓慢,却不乏精细,疏而不漏。”约翰·费瑞厄冷冷地鞠了一躬。他已经猜想到来者的身份了。

斯坦杰森继续说道:“我们是奉父命前来向你女儿求婚的,你们选择一下吧。我只有四个老婆,而垂伯已经有七个了,因此,我觉得我的需要甚于他。”另一个大声叫道:“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斯坦杰森兄弟,有多少老婆不是理由,关键看谁能养活多少。我父亲已经把磨坊给了我,所以,我比你富有。”斯坦杰森反驳说:“但我比你有前途,总有一天我爸爸归西,他的熟皮厂和制革厂都是我的。那时,我将成为长老,地位要比你高。”小垂伯照着镜子欣赏着自己,又满脸堆笑地说:“那只好让姑娘来挑选了,我们还是遵从她的意见吧。”

谈话期间,约翰·费瑞厄一直站在门口,他一言未发,险些气炸了肺;他几乎抑制不住扬鞭抽打这两个无耻之徒的冲动。最后,他阔步走上前喝道:“听着,我女儿叫你们来时再来,没叫你们来时,我不愿见到你们这副模样。”这两个富家子弟惊愕地瞪大了眼睛盯着老人。在他们看来,他们如此争先恐后地向他女儿求婚,对这个外来人来说,是一种无上的殊荣。

费瑞厄喝道:“要想出屋,只有两条路。一条是门,一条是窗户。你们走哪条?”他神情凶狠,双手青筋暴露。两位客人见此情景,撒腿便跑。老人一直追到门口。他挖苦地说:“你们决定究竟是哪一位,烦请通知一声。”“你要有麻烦了!”斯坦杰森狂叫着,“你违抗先知的旨意,不听四圣会议的决定。你会后悔的!”另一个大叫:“上帝会惩罚你的。他可以拯救你,也可以处死你!”“好吧,我倒要你先死给我看看!”费瑞厄怒吼道。幸好露茜拉住了他,没让他上楼拿枪。他刚挣脱了女儿,便听见响起一阵马蹄声。他们已经走远了。

他边擦汗边嚷道:“这两个无耻的流氓,与其让你嫁给这种东西,我的女儿,倒不如让你以死解脱。”她兴奋地回答说:“爸爸,我会这样做的。不过,杰菲逊快回来了。”“是的,他很快就要回来了,越快越好,否则不知道他们怎样对付我们呢!”

这确实到了危及老人和义女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他们急需一个可靠忠实的人为他们出谋划策,解救他们。在这个移民的历史上,像这样公然违抗四圣意志的事还前所未有。即使一点的疏忽过错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这样罪孽深重的事结果又会如何呢。费瑞厄很清楚,他的财富与地位对他无济于事。在此之前,许多有钱有地位的人被暗杀,其财产也归入教会名下。尽管他是个生性坚强勇敢的人,但对这盘亘在他头上的莫名的恐怖,他不免心惊胆寒。任何显性的危险,他都可以坚强挺过,但这种使人整日提心吊胆的折磨却令人不堪承受。但他还是毅然决然地默默地承受下来了,并且装作泰然自若的样子,不让女儿发觉。可这一切又怎能逃过他女儿敏锐的眼睛呢?她知道父亲镇定的伪装下是一颗异常恐惧的心。

他料到他的反叛行为会招致某种惩戒的。这倒千真万确,但其方式却是他始料不及的。次日凌晨,费瑞厄惊奇地发现,在他胸口处的被面上钉着一张字条,上面是一行笔迹粗重的东倒西歪的字:

限你在二十九天内执行决定,到期则——

那破折号像把利剑,带给人的恐怖是无限的,但令老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字条是如何放进来的:因为仆人睡在与此房独立的房子里,并且所有的门窗都是上了闩的。他随即把字条揉成团,对女儿只字未提。可这件事却着实吓着了他。字条上的“二十九天”显然是扬所提最后期限的剩余天数。与这样神秘莫测的敌人作战,匹夫之勇是不足称道的。那只钉字条的手,足以把刀刺进他的心脏,而且他至死也不会知道凶手为谁。

第二天早晨所发生的事更使费瑞厄震惊不已。他们正坐下来吃早餐时,露茜忽然手指上方惊叫起来。天花板的中央赫然一个“28”,显然是炭棒画的数字。他女儿对这个数字一无所知,他也没解释。当晚他彻夜未眠,执枪守夜。但一切都是寂然无声的正常,可次日清早,在他家的门上又是一个大大的“27”。

时间一天天过去,就像黎明每天如约到来一样,他每天都发现隐藏的敌人在为他提示所剩的天数。有时,那个可怕的数字出现在墙上,有时在地板上,还有几次是写在小纸片上贴在花园的门或栏杆上。虽然费瑞厄异常警觉,但他还是不能发现这些警告是何人何时所为。他每每看到这些数字,心底便涌起无尽的恐惧。他也因此寝食难安,憔悴不堪起来,眼神中流露出被追逐着的野兽所特有的恐慌惊骇的神色。到此,他唯一的希望便是那个从内华达赶回的年轻人。

二十天、十五天、十天,远方的人还是杳无音讯。限期一天天迫近,可他还是杳然无踪。每每从大路上传来马蹄声,或听到车夫的吆喝声,老人都要跑出来张望一番,可希望而来失望而归。最后,期限变成五天、四天、三天,他因此而绝望了,并彻底放弃了逃走的计划。他一个人势单力薄,再加上不熟悉周边地形,他清楚逃跑也是徒劳,通行大道早已设防,没有“四圣会”的命令,没人能通过。他能怎样呢,看来是山穷水尽了,是祸躲不过,老人更清楚,无论如何也要捍卫女儿的清白。

一日傍晚,他独自一人静坐思虑这件恼人的灾难,但却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解脱。早晨,墙上的提示数字已经是“2”了,明天就是最后期限,到时会怎样呢?他想到各种可怕的场面,既真实又恐怖。他死后,女儿会怎样?难道他们真的在劫难逃了吗?想到如此的无助与孤立无援,他不禁伏案而泣。

什么声音?在这死寂中,他听到一阵窸窸窣窣的抓爬声。声音虽轻,但在这静寂中却异常清晰。声音从大门处传来。费瑞厄于是轻步走进客厅,屏息凝气地倾听着。静寂了一小会儿,那个恐怖的声音又再次响起。有人在轻轻敲门,难道这就是前来执行暗杀行动的刽子手吗?或者,又来提示最后期限吗?费瑞厄此时觉得痛快地死去比这种恐怖的折磨要强得多。他于是猛然打开了门。门外一片静寂,月朗星稀。在老人面前是一片庭前花园,其周围有一道篱垣,一个门。但是,四周空无一人。老人环顾四周,轻吁了一口气,悬着的心落了下来。但他一低头却大惊失色:只见一个人手脚僵直地伸展着趴在地上。

他惊惧已极,强按嘴巴才没喊出来。开始,他以为这是个受伤或垂死的人。仔细看时,才发现他手脚并用往屋里爬。一进屋便站了起来并关上门。原来是杰菲逊·侯伯,他满脸尘土,面目凶恶。“天哪!”约翰·费瑞厄气冲冲地说,“你要吓死我的!你为什么要这样进来?”“快给我弄点吃的,”侯伯精疲力尽地说,“整整两天我没吃东西了。”晚餐仍摆在桌上,他急忙跑了过去,吞起冷肉面包来。吃饱喝足,他便问:“露茜怎么样了?”“很好。她对此一无所知。”老人回答说。“那太好了。这个房间已处在严密监视中了,所以我只好爬进来。他们的监视本领已经很到家,但要抓到一个瓦休湖猎人,还嫩一点儿。”

约翰·费瑞厄现在像换了个人似的振奋起来,他知道来了救星。他一把握住了年轻人粗壮的手,由衷地感谢说:“你真让我感到骄傲。除了你,没人愿意来帮助我们。”年轻人回答说:“您说的没错,老人家,我很尊敬您,但如果是您一个人的事,我在插手这件棘手的事前要三思而行的。但为了能和露茜远走高飞,我在所不惜,让犹他州姓侯伯的从此绝迹。”

“现在怎么办呢?”“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除非今晚就动身,否则就来不及了。我把一头骡子和两匹马放在鹰谷那里等着。您有多少钱?”“两千块金洋和五千元纸币。”“足够了。我这儿还有一些,凑在一起。咱们必须穿过大山到卡森城去。去叫醒露茜。好在屋子里没有仆人。”

老人去叫女儿时,侯伯就把能够找到的吃的东西打成包,又用瓷瓶装了水:经验告诉他,山中水井很少,间距也很远。他刚收拾好,老人和他女儿便穿戴好准备动身了。这对久别的恋人只进行了一会儿短暂而亲热的问候,因为时间紧迫,分秒必争,还有许多事要做。“咱们必须马上出发,”杰菲逊·侯伯低沉而又坚决地说,如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样果决,“前后出口都被人把守住了。但要加倍小心,还是能从窗子出去,然后穿过田野。上了大路很快就会到鹰谷,在那里骑上马。天亮以前,就能走过一半的山路了。”费瑞厄问道:“要是有人拦截,那该怎么办?”侯伯在衣襟下露出的左轮手枪上拍了拍,狞笑着说:“有这伙计,至少能解决些问题。”

屋里一片漆黑。老人在黑暗中向外望去,看着这片曾属于他的土地。就要诀别了,他简直难舍难分,但一想到女儿的幸福和清白,他即便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了。远处的树林与田野一片温馨宁静。但谁也想像不出这是一群杀人恶魔的出没地。年轻人的紧张苍白的脸无一不暗示他对身边的险情一清二楚。

费瑞厄手里紧紧抓着钱袋,侯伯带上些许干粮和水,露茜提着一个装有她心爱之物的小包。他们慢慢地、慢慢地,异常轻微地打开窗子。等到乌云增加了浓重的夜色,他们才接连越窗而出,屏息凝气,小心翼翼地穿过花园,隐藏在篱垣暗处,并沿着篱垣走向通往麦田的缺口。刚到缺口,侯伯猛然拉住父女两人,躲到阴暗处,潜伏起来。所有人都吓得浑身发抖。侯伯久经磨炼的耳力像山猫一样敏锐。他们伏下不久,就听见几步开外的一声猫头鹰的悲鸣,同时,在不远处有回应声。然后在他们所开的缺口处隐约出现一个人影,暗处又走来一个人影。“明天半夜,怪鸱叫过三声后下手解决他们。”第一个人说,看来他是头儿。

另一个答道:“明白了,用不用告诉垂伯兄弟?”“告诉他,让他通知其他人。九到七!”“七到五!”另一个接着说。于是,这两个人分道离去。最后的两句话,显然是一种暗号。他们刚走远,侯伯立即起身,拉着同伴穿过缺口,以最快速度穿越麦田。这时,露茜已经体力不支了,他只好半拉半拖着她跑。“快!快!”他气喘吁吁地催促着,“警戒线已经过了。速度就是生命,快跑!”

上了大道,他们的速度就更快了。路上,他们碰到过一回人,于是马上躲进麦地。将要到城边时,侯伯又拐进一条山间小径,夜色衬托下,两座大山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他们所走的狭道便是鹰谷,马匹就等在那里。侯伯以惊人的感觉力在乱石中穿行,他沿着一条干枯了的小溪来到一块隐蔽地,那儿有三匹骡子。露茜骑了一匹骡马,老人上了马,侯伯骑马带路前行。

对于不了解自然的人而言,这种崎岖山路一定会让他们望而却步。小路一边是悬崖峭壁,怪石嶙峋;一边是乱石丛生,无处下脚。中间,只有这条崎岖的小径,小径窄得只能容一人穿行。即便如此,逃亡者却满心欢喜,因为每走一步,就远离魔鬼的手掌一步。但是,他们很快发现危险并没有解除。当他们行至山路中最荒凉处,露茜失声惊叫起来,在一块俯临小路的岩石上站着一个哨兵,他发觉有人来了,便一声喝问:“是什么人?”“前往内华达的旅客。”杰弗逊·侯伯应声答道,一边握住鞍旁的来福枪。他们能够看见单身哨兵手指一直停留在扳机上,两眼下望,似有些怀疑。哨兵又问道:“经谁准许过?”费瑞厄答道:“是四圣。”他知道摩门教中四圣是最高的权力代表。哨兵叫道:“九到七。”“七到五。”杰菲逊·侯伯马上回答说,他记起那两个人所使用的暗号。

哨兵终于说:“可以走了,上帝保佑你们。”闯过了这一关,路便开阔起来,马可以小跑前行了。回头还可见那个哨兵在站岗值班。但是,他们毕竟闯过了最后一道防线,曙光在前了。

十二、复仇的天使

整个夜晚,他们都在曲折复杂的山中小路上穿行,迷了好多次路,好在有侯伯指引才重归正路。天亮了,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幅既荒凉又壮观的奇景。山披银装,绵延数里,红妆素裹,分外妖娆。但山路两旁的突兀的怪石好像是悬挂在他们的上空,似乎只要一阵风就会吹落,压住他们。这可不是无来由的恐惧,树石滚落的事时有发生。他们刚开始动身,一块巨石便轰然滚落,简直地动山摇,马都不免惊跳起来。

当黎明来临,群山接踵出现在眼前,所有的山峰都随着出世的太阳亮丽夺目起来,这景色使他们信心大增,精神大振。他们在一个有水的谷口歇下来,饮了马,并匆匆地用了早餐。露茜和老人想休息一会儿。可侯伯却坚持马上离开。他说:“此时,他们很可能正在追踪咱们,时间和速度就是成功,只要顺利到达卡森城,想休息一辈子都没关系。”

整整一天,他们都是在山路中马不停蹄地逃亡。傍晚,他们估计离开犹他差不多三十英里了。夜晚,他们在一个避风的悬崖下休息下来。为了取暖,三人紧靠着休息了几个小时。只是稍事休息,天还未亮,他们便又动身了。他们始终没发现有人追踪,以至侯伯以为他们已经虎口脱险了。但他丝毫没有感觉到魔爪正在黑暗之中伸向他们,而且很快击溃他们。

他们出逃的第二天中午,所带的食物便为数不多了。但这并不能难倒侯伯,因为他可以捕食飞禽野兽,以前他就是常常用那支来福枪猎取食物的。他找到了一个隐蔽处,生起火来取暖,这毕竟是在海拔五千米的高山上,寒冷刺骨。他拴好骡马,准备出去打点东西吃。告别了露茜,他便背枪出发了,回头还能看见老人和少女在烤火。

他走了两英里左右,一无所获。但周围的一些迹象表明,这一带一定有野熊。他一直搜寻了两三个小时也徒劳无功。正打算空手而归,忽见远处山岩上站着一只样子像羊、长着巨角的野兽,这个“大犄角”很可能是在为兽群站岗值班。幸好它是背对着侯伯的,因此它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他慢慢趴下,慢慢瞄准后放了枪,野兽应声倒地,挣扎了几下,便滚到谷底去了。

野兽太重了,侯伯根本背不动,他只好割下来一只腿和一些肉。这时天色已晚,他可以满载而归。但一转身,他便意识到他已经迷路了。开始时为了猎食野兽越走越远,已经远远超过了他所熟悉的范围,要认得所走过的千百条路径简直是不可能的。他沿着一条小沟行至一条涧水边,他来时没见过山涧,于是他肯定自己走错了,转来转去,仍然找不到归路。天已经黑了,他终于走上了一条熟悉的小路。月亮还未升起,小路崎岖不平又黑暗异常,想不再走错也很困难,再加上侯伯奔波一天,劳累不堪,身负重物,更加步履维艰。但他一想到每走一步便距露茜近了一步,还有可以维持几日的食物,就又充满了无穷的力量。

他终于到达了两个亲人所驻留山谷的入口处,黑暗之中他仍能分辨出隔断人口的山石的大致轮廓。他此时想着焦急期盼他的人们一定望眼欲穿了,毕竟,他外出的时间已经近五个小时了。他一时兴起,吹起了口哨,借着山谷的回音告诉他们,他回来了。他停下来听回音,但除了他自己的回音外一片死寂。他又吹了一声,更加嘹亮悦耳,可仍没有别人的回应。他开始慌乱起来,内心涌起一阵莫名的恐惧。他不顾一切地跑了起来,千辛万苦猎取的兽肉也丢在一旁。

他刚转过弯,便看清了眼前的景物,先前他生的火还在微微闪亮。但是非常明显,他走后没有人照看过。烤火的人已不知去向,连马匹都不见踪影,他的恐惧瞬间变成现实,一定是在他走后降临了突发的灾难,他们无一幸免,踪迹全无。

突如其来的意外惊得侯伯目瞪口呆。他如五雷轰顶般被震得支持不住,险些跌倒在地。但他毕竟是坚强的,很快恢复了常态。他把一段未熄的木棒吹燃,借助亮光仔细勘查周边的情况,他发现地面上是一片凌乱的马蹄印,一定是追踪的马队接踵而来,而去路是转向盐湖城了。那么他的两个同伴被掳走了吗?他险些肯定了自己的猜测,但当他的视线转到一个地方,他不禁毛骨悚然了。在火堆旁不远的地方有一堆隆起的红土,这是先前所没有的,好似一个新掘的坟墓。他走近一看,发现上面安插着一支木棒,中间夹着一张纸,上面草草地写着几个令他惊愕不已的字:

约翰·费瑞厄

生前是盐湖城的居民,死于一八六〇年八月四日

老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而这几个字竟然成了他的碑铭。侯伯又到处搜寻,却没有发现第二个坟墓,很显然,他心爱的姑娘没有逃脱魔爪的追踪,被掳回去做长老儿子的小妾了,这真是天命注定。当这个小伙子意识到他回天无力时,他真想与老人一起长眠于此了。

但最终他的一种希望战胜了绝望。他既然已经毫无生活的希望,便要用一生去报仇雪恨。他做事向来有决心有毅力,报仇也如此。这种复仇心可能是在他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日子里学来的。他久久地站立在孤独的火堆旁,感觉到只有酣畅淋漓地报仇,并亲手杀死仇人的快乐才能使他舒心快慰。对此,他已下定决心,誓不回头。他的脸因极度的仇恨而扭曲变形,狰狞可怖。他蹒跚着去捡回遗失的兽肉,并重新生起火堆烤起肉来,把烤好的可供维持几日的兽肉包起来。他已精疲力竭,但强烈的复仇心支持着他一步一步地走了,回去。

他沿来时的路,不知疲倦地走了五天,直走得脚踝红肿,疼痛难忍。夜里,他就在乱石间稍事休息,天不亮便又挣扎而起,继续赶路。第六天,他终于回到了鹰谷,这是他们开始逃亡的地方。他向下俯视,摩门教徒们的房屋田舍清晰可见。但现在,他已经面黄肌瘦,疲惫不堪了。他倚着来福枪,内心涌起对这个城市的无限仇恨。他仔细观察这座城市,发现一些主街上挂着一些节日的旗帜和标志。他正在暗自纳闷,只见有一人从远处策马而来,渐行渐止。侯伯认出来人是一名叫考伯的摩门教徒,侯伯曾帮过他几次忙,所以,侯伯叫住了他,打算向他询问露茜的下落。

他说:“我是杰菲逊·侯伯。你忘记了吗?”这个摩门教徒带着无法掩饰的惊恐望着他。的确,这个衣衫不整、面容凶狠的流浪汉,不会让他把此人与从前英俊潇洒的年轻猎人联系到一起。但当他认出此人确为侯伯时,惊恐代替了惊异。

他随即惊呼:“难道你疯了,怎么又回来了!如果有人发现我与你在一起,我的命也要没了。四圣已下令缉拿你,因为你帮费瑞厄父女逃跑。”侯伯诚恳地说:“这一切我都不怕,我只求你一件事,考伯,看在咱们是朋友和上帝的份上,你回答我的问题。”这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道:“什么问题?赶快说,连石头和大树都长着眼睛和耳朵呢。”“露茜·费瑞厄怎么样了?”“她昨天和小垂伯结婚了。喂,站稳些,当心别摔了,你怎么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呢?”“别管我,”侯伯有气无力地说,他面色惨白,颓然坐回石头上,“我没听错吧,是结婚了吗?”“是的,就在昨天,你没看见街道上挂着旗吗?小垂伯和小斯坦杰森还为此发生争执呢,他们都去追踪父女俩,斯坦杰森还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所以他坚持要娶她。但四圣会上,由于垂伯家势力大,所以先知把露茜判给了垂伯。但无论谁娶了她都不会长久的,昨天我见她面如死灰,简直不像个人了,恐怕活不了多久了。喂,你要走了吗?”“是的,我要走了。”杰菲逊·侯伯说着站了起来。他的神情冷峻无情,眼睛里迸射出锐利的凶光。“你去哪儿?”“你别管。”他说罢,便背起武器,走下山谷,一直走到人迹罕至的地方。这里野兽出没,但侯伯已变成最凶残的野兽了。

考伯的话果然兑现了。也许是目睹父亲的惨死,也许是被逼成婚心怀怨愤,可怜的露茜一直郁郁寡欢,不出一个月,便忧伤而死。他的丈夫对她的死并不伤心,因为他已经得到了费瑞厄的财产;他的一些妻妾却对她颇为同情和悲伤,并按习俗,在下葬前为她通宵守灵。

次日凌晨,她们围坐在灵床边,忽然房门大开,一个形如野人的汉子闯进门来,他不顾吓得缩成一团的妇女,径直走到曾经冰清玉洁的他的心爱的姑娘的遗体旁,弯下身来深情而虔诚地吻了一下她冰冷的额头。然后,拿起她的手,取下了她的婚戒。他怪叫着说:“她绝不可以戴着这个该死的东西下葬。”人们还没来得及行动,他便很快地消失于视线中了。这突如其来的怪事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若非露茜作为新娘象征的戒指不翼而飞,就连守灵人都会怀疑自己的眼睛是否发生了幻觉,更甭说别人了。

杰菲逊·侯伯从此在山林中过着野人般的生活,但复仇的信念早已刻骨铭心。这时,城里风传说一个怪人时而出没在山林,时而出没在城郊。一次,一颗子弹呼啸着穿过斯坦杰森的窗子,在他的不远处开了花。还有一次,垂伯经过一片断崖,突然从上方滚落下来一块巨石,他立即卧倒才幸免于难。他们两人很快便意识到被谋杀的企图,于是他们亲率兵马搜捕山林,打算斩草除根以绝后患,但他们没能成功。于是,他们以守为攻了,加强防范和减少外出活动。一段时间过后,再没有反常事件发生,他们觉得可以放松警惕了,他们希望侯伯的复仇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漠。

可事实恰恰相反,侯伯的复仇心非但未减弱,反而更强烈而持久了。他本来就意志坚定,除了复仇,他的生命再没有别的内容。但他也是个实际的人。很快他便意识到,虽然他体格健壮但也难以承受过度的操劳,风餐露宿,食不果腹。长此以往,等不到复仇他便会像野狗一样死在山林中了,如果真的如此,那正中了仇人的下怀。于是,他又回到了内华达的矿上,打算养精蓄锐,东山再起,而不致死于贫困。

他本打算一年以后回来,但其间发生了种种情况使他不得脱身,一走就是五年。五年后的今天,复仇之火仍灼烧着他,恰似当年站在费瑞厄坟墓旁那般强烈。他乔装改扮,更名改姓,回到盐湖城来。他只求伸张正义,并不顾惜生命。到达盐湖城后,等待他的是不能再糟的消息。不久前,摩门教发生了分裂,年轻的教徒反抗长老的统治,许多反叛者脱离教会,成为异教徒而远走他乡。垂伯和斯坦杰森也身在其中,但下落不明。据说,垂伯变卖了家产,离开时已成为百万富翁,而斯坦杰森却窘迫困顿。至于他们身在何处,则不得而知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困难,不论从前的仇恨多深,一般的人恐怕也要偃旗息鼓了。但是,杰菲逊·侯伯却更加坚定。他带着少得可怜的盘缠出发了,逐个城市地追逐他的仇人。没钱时,他便打零工度日。一年年过去,黑丝成了白发,但是,他仍执著地漂泊下去,如同一只执著而敏锐的猎犬。他把全部精力都倾注在复仇事业上,为此,他用一生作为代价。真是上天有眼,他仅仅凭着窗口的一瞥,便认定了仇人。他终于在俄亥俄州的科里夫兰城找到了仇人。他回到他破败的栖居地,准备实施复仇计划。但不巧的是,垂伯那天也从窗口中认出了他,并且发现了他眼中暗藏的杀机。于是在私人秘书斯坦杰森的陪同下,他找到了一位负责治安的法官,言说他正被一个旧情敌追杀,危在旦夕。当下,侯伯便被捕入狱,因为没有保人,在狱中呆了几个星期。再出来时,垂伯和他的秘书早已去了欧洲。

侯伯的复仇计划又宣告失败。但他并未气馁,仍旧继续追踪。但经济的拮据使得他不得不工作赚钱,积攒路费。终于有了足够的盘缠,他便前往欧洲了。在欧洲,他仍是逐个城市地搜索仇人;没了钱,他便做任何能赚钱的事。可不幸的是,他一直没追上他们。当他到达圣彼得堡时,他们已经去巴黎了;他一到巴黎,又听说他们去了哥本哈根;当他赶到哥本哈根,他们又以几天之差去了伦敦。他终于在伦敦使他们走投无路。至于后来在伦敦发生的事,我们最好还是看一看华生医生日记中详载的这个老猎人自述的故事。当然,这个故事我们在前面已经读过了。

十三、华生回忆录的补述

落网的凶手疯狂的抵抗显然不是针对我们的敌意的表示,当他意识到自己的反抗徒劳无功时,便温顺地笑了,并表示,希望刚才的反抗没有伤着我们。他对福尔摩斯说:“我知道你要送我去警察局,我的马车就在门外,你要是松开我的腿,我可以自己上车,你知道,抬我上车并不容易。”

葛莱森和雷斯德认为他的要求没有道理。可是福尔摩斯却答应了,解开了绑在他脚脖上的毛巾。他站了起来,舒展了一下腿,像是想证实它们是否真的重获自由似的。我至今还记得,我当时心中暗暗惊叹于他的高大健壮,脸上经长年所练就的刚毅坚忍也是非同一般地吸引人。

他看着我的同伴,由衷地佩服说:“如果警察局长有空缺职位,我觉得你再合适不过。你对这个案子的侦破手段,非同一般的谨慎周密。”福尔摩斯对那两个侦探说道:“我们最好一起去。”雷斯德说:“我来赶车。”

“可以,我和葛莱森坐在上边,还有医生,你是否有兴趣和我们同去呢?”我欣然接受了,与众人一同下了楼。我们的罪犯并没有企图逃走的打算,他平静地坐上自己的马车,我们也坐进去。雷斯德驾起马车,不久,我们便抵达目的地。我们来到一间小屋,一名警官迅速记录下凶手与被害者的姓名。警官冷漠呆板,机械地履行完程序,最后他说:“杰菲逊·侯伯先生,你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在此之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作为呈堂证供。”

侯伯缓慢地说:“先生们,我要说的话很多,想把事情的整个经过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问道:“你不认为在审讯时说会更好吗?”他回答说:“我恐怕等不到审讯了。你们别见怪,我不是指自杀,你是医生吗?”他说着,便把一种锐利的眼光投向我。我说:“是的,我是医生。”“那烦请你按按这里。”他微笑着用带着手铐的手指着胸口说。我的手一触摸到他的胸部,立刻感到他的心跳不同寻常。他的胸腔震动,似乎在一座摇摇欲坠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马力十足的机器。在寂静中,我能听到来自他胸腔里的轻微嘈杂声。我叫道:“怎么,你患有动脉血瘤症!”

他平静地说:“他们都这样说。上个星期,我看了一位医生,他说,过不了几天,血瘤会破裂。这已是老病,一年坏似一年。病根是我在盐湖城山林中种下的,风餐露宿,积劳成疾,便得了此病。现在我已报仇雪恨了,死亡对我来说毫无意义。但我还是愿意澄清这个事实,别让人以为我是一般的杀人犯。”警官和两个侦探迅速地交流了一下,商量他的提议是否合理。

警官问道:“医生,你认为他的病确实有突发的危险吗?”我回答说:“确实如此。”警官于是说道:“如果果真如此,依照法律,我们的职责是优先录取口供,那么你可以交代了,不过,你所有的证词都要记录在案。”“我坐着说行吗?”犯人边说边不客气地坐了下来,“我的病极易使我疲劳,况且半小时前我还抗争了一阵,那只会使我更累。我已是行将就木的人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所以,我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话。至于你们的处决,对我无所谓。”

杰菲逊·侯伯说完,就靠在椅背上,说出了以下惊人的供词。讲述时,他神情自然,条理清晰,娓娓道来,似乎在讲一个事不关己的故事。我发誓,这一补充证词句句属实,因为这是我趁机从雷斯德笔记上拷贝下来的。他是按犯人的供词原始讲述逐词逐句记录下来的。

他说:“我之所以视他们两人为仇人,是因为他们作恶多端,害死两个人——一对父女,他们为此以命还命也是罪有应得。这个罪行跨时太久,我不可能为你们提供任何罪证去指控他们。但我知道他们有罪,我便要集法官、陪审团和刽子手于一身来处置他们。如果你们是真正的男人,站在我的角度上,你们也一定会像我一样做的。”

“我刚才说到的那个姑娘,二十年前本是我的未婚妻,可是她却被强制与垂伯成婚,以至抱恨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婚戒取了下来。我当时就暗暗发誓,一定让垂伯意识到自己的罪恶,目睹戒指而死。我千辛万苦地踏遍两大洲追逐着这两个仇人,戒指一直随身携带。他们想用疲劳战术把我拖垮,但他们真是枉费心机。现在即使我明天就死,也没有遗憾了,因为我知道我用一生从事的事业已经出色地完成了。两个仇人都已被我亲手杀死,我的生活的全部意义也随之而去。”

“他们是富翁,而我却是一个穷鬼。因此,追踪他们对我来说并非易事。我刚到伦敦时,差不多身无分文了,所以必须找个工作来维持生计。我选择了较为擅长的赶车工作,这对我来说非常容易,只要每星期缴纳给车主一定量的租金,剩下的留给自己,可余钱并不多,勉强糊口。难的是我不认识路,我觉得伦敦的街道比任何城市的都复杂难记,我只好随身带张地图,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主要车站后,才渐渐顺起手来。好长一段时间,我才找到他们的住处,还是在无意中碰上的。他们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的一家公寓下榻。谢天谢地,他们终于在我的掌握中了。我留了胡子,以使他们认不出我。我便紧紧跟随他们,以待时机。我发誓,这一次决不能再失败。”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险些逃脱。他们无论到什么地方,我都如影相随。有时赶车,有时步行,然而还是赶车跟踪是最佳方法,他们无法摆脱我。这样,我赚钱的时间只有在清晨或夜晚,因此我不能按时缴纳租金了,但为了报仇,这都无所谓了。可他们也并非等闲之辈,他们一直很谨慎小心,不单独外出,不夜间出行。足足两个星期,我都没发现他们单独行动。垂伯倒是经常喝得东倒西歪,但斯坦杰森却从不马虎大意,以致我总找不到机会下手。可我并不灰心,等待就有希望,我只担心我的病会过早发作,使我含恨九泉。”

“终于有一天傍晚,我正赶车在他们住的陶尔魁里街区徘徊,忽见一辆马车停在他们门前,然后有人拿行李,接着他们两人出来上了车。我远远地跟着他们,心里却害怕他们又要搬家。他们在万斯顿车站下了车,我也跟着进了月台,听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值班员告诉他们,刚发出一班车,下一班要在几小时后,斯坦杰森似乎很懊恼,而垂伯却有些手舞足蹈。我走在离他们很近的人群中,能够清楚地听到他们之间的谈话。垂伯说他要办点私事,很快回来,可他的同伴却想阻止他的单独外出。垂伯说,这是有关他私人不便对人说的事,只能单独去。我没听清斯坦杰森的对话,但垂伯随即破口大骂,说他只不过是仆人罢了,有什么权利对他横加指责。这样,他的同伴自知没趣,便就此作罢,告诉垂伯,他会在郝黎代旅馆等他。垂伯说他十一点之前回来,便离开了车站。”

“我终于等到了一个绝好的机会,真是天不负我,只要他们一分开,便彼此孤立无援,我就能够各个击破。但我并未草率行事,我要让他们在临死之前清楚地知道是谁杀了他们,为何杀他们,这样才是完满的复仇行动。我早已计划好,他们罪有应得、恶有恶报的大限之日已到。巧得很,前几天坐我车的一个布瑞斯顿路一带看房的人把一把钥匙落在我车上了,在他领取之前,我弄了一个模子,然后配了一把。这样,我便在伦敦城中拥有了一个可以自由行事不受干扰的地方了。万事俱备,关键在于如何把垂伯弄到那个屋子里去了。他走着走着,不时地走进一两家酒馆,在最后一家酒馆呆了半个小时,出来时显然又喝多了,摇摇晃晃地叫了一辆双轮小马车,便上了车。我紧紧尾随其后,经过滑铁卢大桥后又走了好几英里。最后,我很奇怪,他又回到了原来的住处,我简直不知道他回去做什么,可我还是跟了过去,把车停在离房子一百码的地方。他进了屋,马车便离开了。请让我喝杯水,我渴得要命。”我把水递给他,他一饮而尽。

他接着说:“我感到好多了。接着说,我等了足有一刻钟甚至更长一点,屋子里突然响起一阵打架似的争吵声,接着房门大开,垂伯走了出来,后面跟着我不认识的小伙子。小伙子揪着垂伯的领子,到了台阶边便用力一推,接着又一脚,垂伯被踢到了大街上。他晃着木棍大声喊道:‘杂种!看你还敢不敢欺负良家妇女!’他愤怒至极,如果那个恶棍不夺路而逃,他一定会狠揍一顿呢。垂伯跑到路口转弯处,见了我的马车,连忙招呼着跳上了车。他说:‘赶快去郝黎代旅馆。’”

“我一见他上了我的马车,真是欣喜若狂,心脏高兴得怦怦直跳。我真怕由于过度兴奋,在这千载难逢的时刻,它会坏了我的事。我把车赶得很慢,筹划着如何复仇。我可以把他拉到乡下偏僻处一算总账,我正犹豫间,他帮我解决了这一难题,原来他又犯酒瘾了,让我把车停在一家酒店门口,等着他。他直喝到酒店打烊,出来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我知道,我已稳操胜券了。”

“你们别以为我会乘他不备杀了他,那样做只是执行严正的审判而已,我是决不会那样做的。我做出一种决定,这个决定会提供一个能给予他一线生机的机会。我在美洲流浪期间曾做过各种工作,一度在‘约克学院’实验室做看门人和清扫工。一次,教授在讲解毒药时把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美洲土人制造毒箭的毒药中提炼出来的,其毒之烈,只沾一点,人就立即毙命。我记住了那个药瓶的位置,没人时便倒了一点出来。我是个天才的药剂师,把这些毒药做成了易溶的小丸。我便把它们放进盒子,一个有毒的,一个无毒的。我想,一旦有机会,便让两位仇人一人一盒,由他们每人先服一丸,剩下的归我。这样一来,如同枪口蒙上手帕射击一样,无声地置人于死地,并且听天由命。从那时起,我一直把药盒带在身边。现在它们终于派上用场了。”

“当时已经时近凌晨一点,风雨交加,凄清惨淡。可我心里却欣喜若狂。你们可以想像,一件二十多年每天都朝思暮想的事,终于触手可及时,我会多么高兴。我点了支雪茄,吐着烟雾,来稳定紧张的情绪。由于异常激动紧张,我的太阳穴怦怦乱跳,手也不住地颤抖,我似乎看到了老约翰和可爱的露茜在冥冥之中向我微笑,他们的样子非常清晰,就像我看得清你们一样。一路上,他们总是在我的前面,一边一个,跟我来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宅。”

“街道上空无一人,只有淅沥的雨声。我回头看了看垂伯,他缩成了团,醉得昏睡过去。我晃着他的肩膀说:‘到地方了,下车吧’。他说:‘好的,车夫。’我想,他一定以为到了郝黎代旅馆,因为他二话没说,就走下车来,跟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不过他还是摇摇晃晃,我不得不扶着他走,以防跌倒。我们进了前屋,我敢发誓,费瑞厄父女一直走在我们前面。‘怎么这么黑。’他边说,边乱跺着脚。‘一会儿就有亮了。’我说着便点燃了一支随身带来的蜡烛。我把脸转向他,同时用蜡烛照亮了脸,接着说:‘伊瑙克·垂伯,你还记得我吧!’他还未完全清醒,半醉中瞧了我好半天,突然脸上流露出恐怖的表情,开始抽搐起来,看来他认出了我。他马上面如死灰,摇晃着向后退,我看见他额头上滚下了豆大的汗珠,牙也在不住地打颤。见他这副模样,我忍不住狂笑不止。我早知道,复仇是件顶顶痛快的事,可还是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滋味。我说:‘你这个恶魔!我满世界地追你,从盐湖城到圣彼得堡,你总能逃命。现在一切都该结束了。咱们之中有一个,永远也见不到明天的日出了。’我说这番话的时候,他不断向后退。他一定以为我是疯了。我确实和疯子差不多,太阳穴上的血管像敲鼓一样乱跳不止,要不是血从我鼻子中流出来,使我轻松一些的话,我想我的病就先要了我的命。‘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边叫着边锁上门,并把钥匙在他眼前晃了几下,‘惩罚实在是来得太慢了,可是现在总算到时候了。’我看他简直怕得要命,嘴唇颤抖着,想要讨饶,但他自己也很明白,那是无济于事的。他结结巴巴地说:‘你想谋杀我吗?’我说:‘这根本谈不上是谋杀。处决一条疯狗,怎么能说成谋杀!你们杀死我未婚妻的父亲,又抢走了她,折磨死了她,这整个过程你有半点怜悯吗?’他争辩:‘不是我杀了她的父亲。’‘但是,是你碾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一边把毒药盒子送到他面前,‘让上帝裁决吧。拣一粒吃下去。一粒死,一粒生。我吃剩下的一粒。都来看看,上帝是否公道,或者叫赌运气。’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叫饶命。直到我用刀抵着他的喉咙,他才吞下了一丸,我吞下了另一丸。我们相对而坐,僵持了一两分钟,看到底谁死谁活。他脸上开始显现痛苦的表情,我知道他中毒了,而且当时他那副嘴脸奇形怪状,让我发笑。我把露茜的婚戒举到他眼前,可一会儿,他便伸着两手,摇晃着,惨叫一声倒在了地上。我用脚翻他过来,没有心跳了,他死了!”

“这时,鼻子里的血流个不停,可我毫不在意。我突发灵感,便在墙上写了一个血字。这也许出于一种恶作剧,想把警察引入迷途;我当时心情极好,想起了一个德国人在纽约被害事件,死者身上就写着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还分析是秘密党所为。我当时想,这个字既然使纽约人头疼,也会使伦敦人大惑不解,我于是用手指蘸着鼻血在墙上找个地方写下了这个字。然后,我回到马车里,仍然是空无一人的雨夜。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衣袋,发觉戒指没了,我大惊失色,因为这是露茜留下的唯一纪念物。我想我是把它遗落在空宅了,于是掉头回去。我把车子停在附近一条横街上后,便壮着胆子走向空宅,为了追回戒指,我无所畏惧。我刚走到房门便与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正着。为了解除他的戒备,我只好装成醉鬼。”

“这是我杀死垂伯的全过程。接下来我要用同样的办法去杀死斯坦杰森,这样我就再也没有挂怀的事了。我知道他在郝黎代旅馆,但我转悠了一天也不见他走出旅店。我猜想他可能因为垂伯去而不归,心生戒心。他确实精明狡猾,防范严谨。但他要以为躲在屋里就可以防住我就太自以为是了。很快,我查明了他卧室的窗户。”

“次日清晨,我便用旅馆外面胡同里存放的梯子爬到他的房里,并叫醒了他,告诉他说应该为以前所杀的人偿命了。我给他讲了垂伯死的情况,并且让他也效仿着挑一丸药,但他不想接受我给他活命的机会,他跳起来扑向了我。出于本能,我举刀刺向了他的胸部。不管方法怎样,结果都是死,因为上天不会允许他那只罪恶昭昭的手拿起那只无毒的药丸。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感觉我的生命快结束了。大功告成后我又赶了两天马车,我想努力干几天以积攒回美洲的路费。那天,我在广场上等客,一个乞儿在打听我的名字,他说,贝克街221号乙有位先生要雇我的车,我当时毫无戒心地跟着来了,以后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干净利落地把我的手铐上了,动作之迅速麻利倒使我大开眼界。各位,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把我当成凶手来看待,但在我看来,我和你们一样,也是一名公正的执法官。”

故事讲得惊心动魄,悬念迭起,他给人的印象又是如此深刻,我们听得简直入了神,连两位经历丰富的职业侦探都似乎忘了这是在录口供。他讲完之后,我们一阵沉默,只有速记笔在纸上的沙沙声打破了沉寂。福尔摩斯最后说道:“我还要知道一点,在我登出广告后,你是指使谁来领取戒指的?”他颇为自得地挤了挤眼:“我可以告诉你们我的全部活动,但决不危害别人。看到广告,我也曾猜测这是个陷阱,可我实在不愿意放弃任何可能找到戒指的希望,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替我走一遭。我想,你不得不承认他干得的确很漂亮。”“确实漂亮。”福尔摩斯如实相告。这时警察正色说道:“那么,诸位先生,我们必须按法律办事。本周四,他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请各位务必出庭。庭审前,我负责看管他。”说完,按响了门铃,两名看守进来将杰菲逊·侯伯带下去了。我和福尔摩斯走出警局,乘车回住处。

十四、尾声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本周四出庭作证的通知,但那天却没有前去作证的必要了。案件已由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杰菲孙·侯伯被转到另一个极为公正的法庭去审判了。原来,他被捕的当晚,血瘤便迸裂了。他第二天被发现时已死在狱中地板上,平静地微笑着,好像在临行前回首一生的事业并未荒废,夙愿得偿欣慰而去。

第二天傍晚,我们谈及此事,福尔摩斯说:“葛莱森和雷斯德知道侯伯死了,一定也会气死的。这样一来,他们没有吹捧的依据了。”我回答说:“我实在不知道,他们在凶案中究竟做了什么?”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人世上,你做了些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稍作停顿,他又轻松地说:“不过这没什么,无论如何,我也不会放过这个案子的,我认为这是我所见过的最精彩的案件,虽然简单,但从中却可以学到一些东西。”“简单!”我禁不住叫了起来。“没错,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其他的形容词都不恰当。”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一脸诧异,不觉微笑起来。“你想,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借助正常的推理,我便在三日内缉拿到了凶犯,这足以证明它的简单。”我说:“这倒是事实。”

“我曾跟你说过,不被人注意的事物,非但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此类问题时,主要运用推理方法,一层层往回推。这种方法既容易又有效,不过,在实际中人们忽略了它,总是习惯于向前推理,而忽略回溯推理。能使用这种分析方法的,不过百分之一二而已。”

我说:“坦白地说,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没把握使你弄得清楚。我试着把它说得容易理解些。大多数人遵守这样的习惯: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罗列出来,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结论。但是,有少数人,如果你告诉他们结果,他们能做内在的联系,推出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这就是我指的‘逆向推理’或‘分析的方法’,我是指这种能力。”我说:“我明白了。”

“这个案子便是一例,你只知道结果,其他的全靠你去发现。现在我尽量清晰地将案子各个环节所进行的推理向你演示一下。我还是从头儿说吧。你知道,我是步行到屋子里去的,在此之前,我不敢轻易妄下结论,否则会干扰真实情况。我先检查了街道,发现了一辆马车的轮迹,我仔细勘查后,确定是在夜间留下的。而且车轮间距比伦敦自用马车的间距窄一些,我断定它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

这是我的第一发现。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是一条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很显然,在你的眼中这不过是条足迹凌乱的烂泥路而已,可在我训练有素的眼中,它的每个印迹都具有特殊意义。在侦查学的各个门类中,足迹学是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科学,但我对此一向非常重视,并且久经实践后,它已成为了我的本能。在警察们沉重的靴迹上,我发现了两个原始的足迹,这些足迹很明显先于他人。这是因为,一些迹象表明,有些足迹经后来人践踏,差不多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形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有两个夜间来客,一个身材高大,这是从他的步幅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精致小巧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进屋后,很快证实了我的推测,衣着人时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面前。如果是谋杀,那么他的同行者就是凶手。尽管他身上没有伤痕,但他紧张恐惧的表情表明他在临死前很清楚自己的命运,因为死于心脏病式一般突发性的自然死亡的人决不会有任何紧张恐惧的表情。我闻了闻他的嘴唇,略带酸味儿,我从而得出了他是被迫服毒而亡的结论。说是被迫,是因为他的表情相当惊恐。用排除种种不合理因素的推测方法,我终于得出了这一结论,因为其他的推测都经不起严密推敲。你不要以为这是无稽之谈,在犯罪史上,强迫服毒的案例并不少见,任何对毒药有研究的人都会对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产生联想。

现在该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动机是什么呢?显然不是谋财害命,因为死者的钱一点不少。排除这点,剩下的便是政治暗杀或是情杀的可能了,我比较倾向于后者。因为政治暗杀的凶手在刺杀成功后立即逃走,可这件凶案却恰恰相反,凶手不紧不慢,并且在屋子里留下许多足迹。这表明,他始终在现场,所以不可能是政治暗杀,而是一种精心策划的仇杀。当血字被发现后,我更坚定了这一结论,血字只是一个烟雾,显而易见。而且戒指的发现,就使问题更加明朗了。很明显,凶手曾用这只婚戒唤起死者对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的记忆。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科里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垂伯有过特殊的经历。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没有什么特殊的。

再以后,我仔细地检查了屋子,结果肯定了凶手是个高个子,同时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线索: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由于室内毫无打斗痕迹,死者也没有外伤,那么地上的血只能是凶手因激动而流的鼻血,而且,我发现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要不是气血旺盛的人,很少有人在激动的时候大流鼻血的,所以我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凶手很可能是个健壮的红脸大汉,后来的事实表明我的推断千真万确。

后来,我便做了葛莱森没做好的事。我发了一份电报给科里夫兰警察局长,询问垂伯的婚姻。返回的电报说垂伯指控过一个旧日情敌,名字叫杰菲逊·侯伯,当时他请求保护。被指控的人眼下正在欧洲。我的推断完全得到了证实,下一步要做的就是缉拿凶手了。我当时早已断定:和垂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就是那个车夫。

这是因为我查看街道痕迹时发现拉车的马曾随便走动过,如果车夫在上面的话是不会有这种情况的。车夫如果没有进屋,那他又会去哪儿呢?还有,如果凶手在第三者面前公然施行他蓄谋已久的谋杀,那他是否神经错乱了呢?这简直是荒谬至极。最后,在伦敦想跟踪一个人,有比做马夫更方便更有效的途径吗?于是我便推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找到杰菲逊·侯伯,只能去伦敦租车市场。

如果是个车夫,他不会就此不干,这样突然不干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此人将在一段时间内仍旧干他的老本行。如果以为他使用的是假名,也毫无道理,在没有一个人认识的国家里,他有必要更名改姓吗?我于是组织了一支街头流浪儿侦查队,分头到伦敦的各家马车厂去打听,直到他们找到了那个人。对于他们出色地完成了这项任务,你我有目共睹。但对于斯坦杰森的谋杀,却是我不曾料到的,可意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避免。你并且知道,在这个意外事件中我得到了两颗药丸,这是我一直推想存在的东西,你瞧,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一个逻辑连贯的链条。

“真是不可思议!”我惊叹道,“你应该把这些都公之于众,让大家了解你在这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你若是不愿意,我替你发表。”“随你便吧,医生,”他说,“不过你还是先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我一份报纸,“看看吧!”是一份当天的《回响报》,他指给我看的,正是报道这个案子的。

报载:由于侯伯的猝死,世人因而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谈资。侯伯杀了伊瑙克·垂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案子牵涉到一件年深日久的情案,与爱情和摩门教大有关涉。但是此案的真实内幕将永远是个秘密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嫌疑犯侯伯,也是盐湖城人。此案到此告一段落,它充分表明了我警探破案精干神速,办事得力,并使外国人引以为戒,他们的个人纠纷最好在本国解决,不要转嫁到不列颠国土上来。当然,这件奇案的破获完全仰仗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私人侦探家中抓获的,此人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两位名侦探的指导下,会获得一定成就。按照惯例,两位侦探将受嘉奖,作为对他们非凡才能的鼓励等等。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早就跟你说过,咱们费尽心神研究血字,其结果是为这两个笨蛋争得荣誉!”我回答说:“没关系,我的笔记本里有事实的原始记录,外界会弄清真实情况的。既已破案,你也该轻松了,就如同罗马吝啬鬼所说的:‘笑骂由你,我自独行;家藏万贯,我独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