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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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选人机制

科举制度

  按照明朝的文官制度,监生、贡生分别是由地方学官推荐考入中央大学和省级大学的“大学生”, 吏员是通过服吏役而获得做官资格的人。明代农民、士兵家有两三男丁以上的,须抽一名能识字的到官府服役,为期三年,抄抄写写,跑跑杂务;三年后,优异者可进入京城各衙门服役三年,而后就可做官。

  洪武年间,上述三类人都可当官。永乐以后,开始讲究文凭;  “吏部用人专以资格”。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唯有进士;举人、贡生则多受限制,吏员更是不用提。部、院和地方正官,全部由进士出身的垄断。

  嘉靖皇帝曾经有意改正这一弊病,恢复“三途并用”,但实行了两年,各地巡按保荐上来的官员仍是“进士十之七八,举人百之一二,岁贡则绝不齿及”(《明会要》)。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也就是两京十三省共设十五个考点。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他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戍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第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称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