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宫观内对违犯戒规道士的惩处条例称作清规。道教创立时规定:凡道士犯法者,先原谅三次,如仍不改过,才给以惩罚。其目的是“闻人有过助其自诲”。使在净室中向神叩头思过,以乞求“诸大神原其不及”。现存较著名的清规有《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长春真人规榜》等。
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的条规称作戒律。道教初期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两晋南北朝时,由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制定出“五戒”、“九戒”、“十戒”和其它戒律,这些戒律均为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