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与发展:智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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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形态的划分

1.3.1 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做了严格的区分,并对各自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做了系统的阐述。然而,在目前我国的教科书、专著和译著中对两者的区分没有统一的说法,正确理解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有助于克服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和空想论、僵化和自由化倾向,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超越性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不可逾越性等有重大意义。

1.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演进历程

马克思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1851年12月至1852年3月用德文所著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到了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公开地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正式的术语。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经典地阐明了“社会形态”概念所内含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即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内容和认识社会、历史现象的方法。

1867年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的“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之义是人类历史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的含义。

2.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区分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研究是从社会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历史事实和经验材料,对各种社会形态的经济关系做了深刻分析。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其精辟地概括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在方法上,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司法、美学、哲学和宗教等观点。为此,他们全面、深入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研究了从原始公社制度到资本主义以前和以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这是马克思主义对“自然历史过程”所指对象的明确表述。它表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具有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到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根本上说,后者制约或决定前者,但它们毕竟是不同的概念,各自有其质的规定性。这主要是: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它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

对于社会经济形态历史发展的客观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包括三大手稿)和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中都做了精彩的描述,可按以下标准划分。

1)以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客观的生产力为尺度,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自动化社会三种不同的时代,这三大经济时代是依次递进、不可超越的。

2)以所有制形式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为尺度,分为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原生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社会”和以高级公有制为基础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

3)以交换为尺度,分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它们的发展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任何社会都不能从自然经济直接跨入产品经济,而必须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

根据上述划分,不能把社会经济形态也看成是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如前所述,社会形态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要素组成的多层次、多方面、不断变化的复杂系统,它虽然受社会经济形态的制约并与自然环境(如人口、地理条件)密切联系,但它有其自身的运动形式和特殊的发展规律。这集中体现在,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必须借助于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没有人的活动,社会不能自己实现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发展、更替。而人的活动又总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虽然人的目的和活动要受社会内在的客观规律支配,但是由于受社会要素、结构、功能运动变化等复杂原因的影响,社会的发展并不拘泥于某种固定模式。这种必然中的偶然,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方法是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这就是说,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相比更富有伸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