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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节选)

卫人发〔2009〕13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现就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到2020年,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卫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

——加强卫生人才宏观管理。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

——坚持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

二、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三)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项目,加大医学类高校毕业生选拔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

定单定向为农村卫生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定向委托培养部门承担。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鼓励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经过全科医师培训转为社区全科医师。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制订优惠鼓励政策。

(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优化人员结构。争取3年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历构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国家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75%以上;省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65%以上;市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50%以上;县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35%以上。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知识和技术水平。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对现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要妥善进行调整。

(六)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强护理队伍和技能人才建设。

(九)加快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

(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

三、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医学人才培养

(十一)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挥医学院校人才培养基地作用。

(十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促进继续医学教育稳步发展。

四、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使用机制

(十三)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严格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制度。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完善技能型人才职业标准。

(十四)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五、完善卫生事业单位分配机制

(十五)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六、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市场体系,促进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

(十六)加强卫生人才市场建设。

(十七)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

七、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

(十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