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慢性病防治重要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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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国家卫生计生委慢性病相关政策

2.1 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卫办发〔2001〕1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指导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按照卫生改革总目标要求,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将有关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集中,组建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医学模式转变,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0.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以分级管理原则确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1.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为主。参与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预防策略与措施;提供国家和省级的公共卫生检测与信息服务;确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检测与评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负责中高级人员技术培训;承担对下级机构的业务考核。

2.计划单列市、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较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技术支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考核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开展相关工作。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与组织落实。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卫生学评价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和医院防保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用性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社区(乡镇)预防保健工作职责

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面向社区,面对家庭,规范管理社区卫生防病;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指导下,承担社区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卫生等技术工作。

3.开展除四害、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和初级卫生保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实施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

5.做好疫情、中毒及危害健康污染事故的报告,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调查处理。

6.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7.配合上级业务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应用性调查研究。

8.完成卫生主管部门交付的有关任务。

三、机构的设置

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国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县级:××(县、市、旗、区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保健中心/卫生防疫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科室设置,要按任务功能定位,根据上分细、下综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划;人员编制标准和结构,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

四、机构的经费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字〔2000〕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第42号)中对预防保健工作财税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税收政策,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五、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将辖区内设置分散、功能单一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根据区域内人群卫生服务需求和现有预防保健人、财、物资源总量及布局、结构情况,制定合理的配置标准,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划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预防保健资源。

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改革,与卫生监督体制、城镇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配套进行,统筹兼顾,总体规划、稳步实施、逐步完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可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在科室定责定岗定编、专业归口、执业登记的基础上,从原职能划出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同时,应切实解决好改革中人员分流问题,妥善安置好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