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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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管理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管理概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管理工作原则

为高效、科学、规范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守护职工及群众的安全、健康,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做到全院知晓,人人有责。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科室的协同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医院专家优势和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报告制度

1.凡遇重大抢救,无论转来医院患者多少、病情如何,均应及时报医院总值班室。

2.凡重大疫情,或食物中毒,必须及时向医院公共卫生科报告,由医院公共卫生科上报省疾控部门。

3.外伤事故达3人以上,必须及时向医院总值班室报告,由医务处上报医院领导或者相关行政部门。

4.遇特殊人物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5.凡国家规定的各种疫情都要按照规定上报,不得漏报或迟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向任何媒体泄露疫情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内情。

7.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医务人员调配制度

1.人员应急调配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后,医务处、护理部及人事处共同负责调配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队伍。

(1)根据任务的性质确定并选择应急人员。

(2)确定、审核医疗队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通知医疗队队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集结点并投入医疗救援。

2.应急人员工作安排

医务处负责进行医疗队工作安排,主要内容有:

(1)根据任务情况配备医疗队药品、仪器、有关物品(院长办公室、门诊办公室、后勤、药学部等相关科室、部门协助)。

(2)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对医疗队员进行适当培训。

(3)与外派医疗队保持联系。

3.应急人员派出原则
(1)第一梯队:

相关科室二线值班医生及在院医生和护士。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调集投入应急工作。

(2)第二梯队:

医院以急诊医学科成员为基础,建立50人的常备应急预备队。该应急预备队每半年调整一次队员。要求:队员在预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尽量减少外出访问,确需赴外地,由科室主任确定相同资质的替代人员参与应急工作并报医务处备案;队员在预备期间应常备必要的生活用品,以便随时出发。

(3)第三梯队:

由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根据具体事件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调配全院资源组成第三梯队。

(三)应急培训制度

1.应急培训项目属于医院继续教育项目,可以授予院内继续教育学分。

2.应急培训的内容包括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知识及应急预案学习。

3.医院每年下拨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4.每年常规进行一次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及传染病流行的情况进行传染病知识的专项和重点培训。

6.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培训。培训应做到全员参与、人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