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血吸虫病监测点监测
当血吸虫病监测点具有充分代表性时,采用监测点纵向监测体系替代全国范围内的常规监测系统,具有高效、准确、经济等优点,能够弥补常规监测系统的缺陷。我国血吸虫病监测点的纵向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0—1999年)
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反复,部分地区疫情回升明显,为了能及时掌握全国血吸虫病分布和流行现况、疫情动态变化和趋势,推算全国病人总数,为制定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和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原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决定,从1990年起在全国血吸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和云南等6省建立13个(1995年增加至14个)“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观测点”,系统开展了以行政村为单位常住居民、家畜病情和螺情等为主的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促进了防治工作的开展和防治质量的提高。
二、第二阶段(2000—2004年)
2000年,为了加强全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在原“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观测点”基础上,将观测点数目扩大至7个流行省份建立21个点,并同时将观测点调整更名为“全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监测内容除血吸虫病疫情外,还包括当地防治措施种类和强度等信息。与此同时,各省自行设立了数量不等的疫情监测点,包括固定(或纵向)监测点和流动(或横向)监测点,形成了监测网络,特别是大量流动监测点的设立,为各省每年正确估算病人总数、预测血吸虫病疫情变化趋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国各类流行区因地制宜开展防治工作,及时调整防治策略与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提升了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和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上述两个阶段长达l5年,监测点基本固定,主要针对血吸虫病疫情开展了监测,基本反映了当时血吸虫病疫情变化趋势,正确评估了当时防治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包括:①单纯性化疗措施的局限性;②再感染难以控制;③耕牛在血吸虫病传播中的作用;④输入性传染源可能成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突出的问题。主要监测结论目前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第三阶段(2005—2014年)
2005年卫生部按照监测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建设原则,制定下发了《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明确卫生部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案制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分析,各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纳入其常规性业务工作。根据血吸虫病不同流行类型和疫情分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10个省(直辖市)设立了80个“国家级血吸虫病监测点”,更系统地开展了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监测内容除包括常规的螺情和病情监测外,还增加了人口、经济、气象水文等自然与社会相关因素的监测。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情况还分别设立了数量不等的省级血吸虫病监测点。
2011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修订下发了《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1年修订版)》,在全国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了81个“国家级血吸虫病监测点”,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新纳入了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与前期基本保持一致,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具体实施与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等工作程序更加明确。
四、第四阶段(2015年至今)
为及时掌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动态,为制定防控对策和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血防项目。2015年起,按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4版)》要求,在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和三峡库区的潜在流行县(市、区)共设立458个国家级监测点。血吸虫病监测内容分为常规监测、监测点监测和风险监测三大部分。常规监测范围包括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主要任务在流行省份,内容有疫情报告与预警、病例个案调查;监测点监测根据疫区类型分为未达到传播阻断区、达到传播阻断区和三峡库区三类地区实施,内容包括人群、家畜、钉螺、野粪调查;风险监测在可能的高危环境开展,重点是钉螺和野粪调查。从监测的范围来看,常规监测涵盖全国、范围最广,监测点监测在选定的流行村或一定区域,风险监测着眼高危流行因素,可能在监测点范围之内,也可能在监测点范围之外。
血吸虫病防治形势与任务的变化,对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与前三个阶段监测点相比较,本阶段与监测工作有四个新变化。一是“增点扩面”。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血吸虫病监测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国家监测点从2011年的81个增加到目前的458个,这是首次实现血吸虫病国家监测点对流行县的全覆盖,这对我国血吸虫病防治、监测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二是“阶段转变”。按照我国血防中长期规划要求和进展,2015年我国已全面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其中有6~7个省份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血防工作将进入新的阶段。新阶段对防治、监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三是“走向消除”。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要求用“三个五年”的时间送“瘟神”,即在2020年基本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到2025年力争消除血吸虫病,到2030年消除血吸虫病。走向“消除”,其策略、措施与“控制”应有很大的不同,显著的区别就是监测地位凸显,流行因素的监控、疫情的早期发现、病例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主导措施。在这历史的转折期,监测当先期反应、适应“消除”的需要。四是“经费转换”。随着疫情减轻、人畜感染率下降,监测任务逐渐加重;从“传播控制”走向“消除”,流行因素调查、标本检测要求更高,成本更大。据测算,一个病例个案调查的工作量相当于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日常查病的工作量。采用更敏感的技术(如LAMP)检测钉螺,费用较传统方法成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