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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牙科X射线机防护要求
牙科放射学的主要辐射危险器官包括头颈部的一些腺体器官,如甲状腺、甲状旁腺、腮腺等,目前我国没有牙科放射学诊断参考水平值。不同国家牙科放射学检查患者剂量均值范围见表2-9。
表2-9 牙科放射学的典型患者剂量
目前,对牙科X线摄影有如下基本要求:
1.应将牙科X线摄影作为患者每次就诊的例行检查;除非急症,在未采集病史和进行临床检查评估的情况下不得实施牙科放射学程序,特别是儿童。推荐对患者使用甲状腺铅领,特别是儿童和孕妇。
2.牙科X线检查中,禁止使用透视X线检查方法;牙科放射学检查应使用专用X线设备,管电压不应低于50KeV,新设备应在60~70KeV范围内操作,最好选择70KeV。牙科放射学设备需做验收,状态稳定性在内的质量控制监测和评价。
3.牙科X线检查应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对于育龄妇女,应明确其是否妊娠,如果妊娠或可能妊娠,应考虑不涉及电离辐射的替代检查手段。
4.推荐使用快速胶片和数字成像系统,E速、F速胶片与D速胶片相比,剂量可降低50%以上。
5.在可能条件下,口腔地盘应固定于适当位置,否则应由受检者自行扶持。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X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设备,曝光时工作人员躯干部位应距受检者1.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