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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R防护要求与方法
(一)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根据GBZ 130-2013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条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2-1的要求。
表2-1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
表2-2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2.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的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发生厚度要求。
3.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束表面1mm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2.5μGy/h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4.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者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状态。
5.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6.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图2-4)、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同的门能有效联动。
图2-4 当心电离辐射
7.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2-3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含量应不低于0.25mmPb;应对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含量应不低于0.5mmPb。
8.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需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式设备。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做X射线检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患者的照射,不允许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二)对受检者的防护要求
在实际检查中,受检者所要检查的可能只有一个部位或者几个部位,但由于X射线球管发射出的射线是伞形的,导致非检查部位也受到了辐射和生物损伤。一般情况,在受检者神志不清或者是需要家属帮助情况下,家属应留在检查室,这种情况也需要对家属进行保护。同时,对于儿童、育龄妇女、孕妇也要有特殊的要求来降低其辐射量和生物损伤。
表2-3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在GB 16348-2010内,明确表明受检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时必须做到:
1.受检者所受到的医疗照射应遵循安全与防护最优化原则,使其接受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应配备防护性能和质量合格的各种防护用品。
3.应优先考虑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根据临床指征确认X射线检查是最合适的检查方法时方可申请X射线检查。
4.群体X射线检查,应根据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射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该群体X射线检查是否值得进行及可进行的范围。
5.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射线检查,应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射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不应将胸部透视列为群体体检的必检项目。
6.应特别加强对育龄妇女和孕妇、婴幼儿X射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7.应避免受检者在同一部位重复X射线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8.除了特殊需要外,应尽量采用X射线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9.应根据投照方向恰当选择受检者体位,应尽量使受检者采取正片的体位,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线束的照射,以减少眼睛、甲状腺、乳腺、活性骨髓、卵巢等放射敏感器官的受照。
10.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其已有的X射线检查结果应作为后续诊疗的依据,避免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11.患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根据不同的部位应选择不同的剂量进行扫描,表2-4为成人人体各部位辐射剂量参数。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表2-4 典型成年受检者X射线摄影的剂量指导水平
(三)儿童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1.应对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小于0.5mm铅含量。
2.摄影用X射线机应具备能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并带光野指示的装置。
3. X射线机应配备供不同类型、不同儿童年龄使用的固定体位的辅助设备。
4.对于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注意对其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应加强对性腺、眼睛晶体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
5.对儿童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时,应采用短时间报告的摄影技术。对婴幼儿进行X射线摄影时,一般不应使用滤线栅。
6.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使用固定儿童体位的设备,不应由工作人员或陪伴者扶持患儿。确需扶持时,应对扶持者采取防护措施。
7.专供儿童X射线检查用机房内要有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儿童喜欢的形式装修,以减少儿童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争取儿童合作。
(四)育龄妇女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对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的X射线检查时,应首先问明是否已经怀孕并了解月经情况,检查宜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10天内进行。对月经过期的妇女,除确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
1.严格限制对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普查(如X射线透环、乳腺X射线检查)。在实施普查前应认真论证普查的必要性,要制定普查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对普查用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措施提出要求。
2.带节育器的妇女,在有出血、感染、腰疼等异常情况或怀疑节育器脱落时,应首先进行妇科、超声波检查。在上述检查不能确诊时,方可进行X射线检查并采用盆腔X射线平片检查。严格控制对上环妇女进行X射线透环检查的频率。禁止使用携带式小型X射线应用于计划生育透环工作。
(五)孕妇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向孕妇说明X射线检查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
2.严格控制对孕妇进行腹部X射线检查,以减少胚胎、胎儿的受照危害,孕妇分娩前,不应进行常规的胸部X射线检查。
3.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应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X射线检查,原则上不对孕妇进行X射线骨盆测量检查,如确实需要也应限制在妊娠末三个月内进行,并在遗嘱单上记录申请此项检查的特殊理由,经有资格的放射科专家认同后方可实施。
(六)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对于从事X射线摄影的医技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尽量使其避免与射线接触,以下则是对医技工作人员的要求:
1.医技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或学位证才能参与放射工作。
2.医技工作人员在入岗前和离岗时必须做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做职业健康检查以保证医技工作人员在岗与离岗时拥有健康的身体并能在身体受到辐射损伤后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3.医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携带个人剂量仪,以便累计辐射剂量与了解个人辐射情况。
4.医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需穿上防辐射衣,特别是已经准备怀孕的女性医技工作人员应当穿好防辐射铅衣保护腹部及骨盆部位。
5.床边射片时,技术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
6.医技工作人员在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时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7.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广东省突发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应迅速上报,确保放射事故源项已经消除,放射源受到控制,放射性污染得到清除。
(七)DR质量控制
我国已出台相应的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和影像质量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如:《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ws/t76-1996)、《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t189-1999)等,从管理上、技术上作了明确规定(表2-5~表2-8)。
表2-5 我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及控制标准X射线摄影设备的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
续表
表2-6 X射线透视设备的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表2-7 对影像增强器系统的空间分辨力要求
表2-8 影像增强器最大入射屏前空气比释动能率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t189-1999)规定如下:
1.X射线辐射输出量及重复性 在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照射的X射线量是保证影像光密度一致的基本条件。输出量在短时间内的重复性实际上反映了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的重复性。美国联邦法规规定变异系数不得大于5%。
各毫安挡每毫安秒的输出量:对于单相全波整流X射线机一般在(50±15)μGy/mAs;对于三相全波整流X射线机,一般在(60±15)μGy/mAs。
2. mAs的互换性和照射量的线性 当管电压确定后,不同管电流和照射时间组成相同的mAs,在相同的位置上应有相等的照射量。
3.管电压 美国医学物理学会(AAPM)标准在65~95kv范围内,标准值与实测值的偏差不大于±5kv。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得超过IEC标准(±10%)。
4.曝光时间AAPM要求曝光时间在±5%范围。
5.透视比释动能率 德国标准(DIN6868)及美国NCRP99号出版物的数据,一般的影像增强器入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36μGy/min(9英寸),小于该值的15%系统会受到量子噪声的不良影响;大于这个值的25%,被认为是超标。
6.半值层(hvl)也称X射线的线质 在给定高压下,一般选取80kv,对于工频单相机2.5~3.2mmal,对于中高频机2.9~3.7mmal。
7.高对比度分辨力 普通荧光屏看视觉分辨力:20~30线/英寸(0.8~1.2lp/mm)(标准方法是摄影后用放大镜观察)。影像增强电视透视系统高对比度分辨力:>0.9lp/mm。
8.低对比度分辨力(影像增强电透系统)美国医学物理学会(AAPM)标准:对于2.5%对比度的物体,在有噪声的情况下,应能显示直径为6mm和4.5mm的圆孔图像。较好的系统能显示3mm的圆孔图像,优质的系统可显示1.6mm的圆孔图像。
9. X射线束照射野与垂直度偏差小于1.50;灯光野中心与照射野的偏差中心小于SID的1%;灯光野边界与照射野的偏差边界小于SID的2%。照射野中心与影像接收器中心偏差小于SID的2%。
10.影像增强器有效视野孔径 透视影像的尺寸应尽量接近影像增强器直径,其缩小量尽量不大于1cm。
11.影像增强器系统的亮度自动控制系统 控制标准:透视监视器荧光屏在自动控制时应基本保持不变,荧光屏亮度变化应不超过±10%。最大透视空气比试动能率应不大于10cGy/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