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基本特征
1.调查样本与家庭规模
本次调查在深圳市城区及郊区,共抽取2个行政区、10个街道、20个居委会,1200个家庭户,调查常住人口3400人,全市人口抽样比例约3000∶1(按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深圳常住人口计)。其中城区1622人(占47. 70%),郊区1778人(占52. 32%)。本次调查户均常住人口2. 83人/户,较2008年户均规模有所减少。其中城区为2. 70人/户,郊区为2. 96人/户。见表2-1。
2.收入与支出状况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指被调查家庭可支配收入,即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纯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实际收入。居民家庭支出指生活消费性支出,即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
卫生服务调查显示2013年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930元,高于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955元。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46. 19%。表明过往5年深圳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接近于2008~2012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52. 42%)。同时,2013年深圳居民家庭人均支出为27779元,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36. 07%。高于2008~2012年深圳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比例(21. 70%)。见表2-2。
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包括食品、衣着日用品、交通通讯、住房水电燃料、文化教育、医药卫生8个方面。调查结果消费支出的顺位依次为:第一,食物支出,占33. 77%;第二,住房水电燃料支出,占18. 96%;第三,衣着日用品支出,占11. 35%;第四,交通通讯支出,占9. 98%;第五,教育支出,占8. 02%;第六,文化娱乐支出,占4. 69%;第七,医药卫生支出,占4. 15%。
与2008年结果相比,2013年深圳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具有以下特点:①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为33. 77%,未发生明显变化,按照恩格尔系数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表明深圳市居民处于人均富裕水平;②居民用于医药卫生支出比例从2008年的5. 79%下降至4. 15%,表明随着深圳居民收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减少了居民医药卫生支出在总消费性支出中的比例。见表2-3。
以2008年为基准,根据深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整2013年费用。调整后按可比价格计算,2008~2013年调查家庭人均年收入由30049元增加到39420元,年人均增长7. 02%;年人均支出由20414元增加到24927元,年人均增长5. 12%;人均年卫生支出由1182元下降至1034元,年人均下降3. 28%。见表2-4。
在考虑卫生问题时,往往通过灾难性卫生支出来衡量卫生公平性。灾难性卫生支出是指家庭现金支付的医疗卫生费用占家庭总消费性支出的比例超过界定标准。根据国际经验和既往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本报告将灾难性卫生支出界定标准设为40%。结果表明,2013年调查居民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为0. 75%,明显低于2008年全国城市水平(4. 7%)。
3.住房、饮用水及厕所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调查住户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为户均65. 55m2,人均面积22. 44m2,与5年前相比,户均住房面积减少30. 75m2,人均住房面积减少8. 96m2。住房类型以楼房为主,占99. 00%。
饮用水类型和厕所类型是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的重要环节。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居民饮水及厕所卫生状况优良。饮水来源主要是自来水,占总调查住户的97. 83%,高于2008年调查结果7. 58%。同时,我市99. 33%的住户使用的是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略高于2008年调查结果1. 75%。见表2-5。
4.贫困或低保户比例及致贫原因
本次调查询问被调查户是否被当地政府列为贫困户或低保户。在调查的1200户中,共有7户(占0. 58%)回答是低保户或贫困户,低于2008年调查结果(2. 52%)。低保户和贫困户各为4户。致贫的主要原因依次为:疾病或损伤、人为因素、自然条件差和劳动力少。疾病或损伤引起贫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引起劳动力短期或长期失能,导致家庭应劳动力缺乏而致贫(占25. 00%);二是因为病伤花费医药费用导致家庭贫困(占12. 50%)。由于此次调查贫困住户稀少,结果不稳定,导致与2008年“疾病或损伤”构成(占13. 56%)相比,有所上升。见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