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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国的海绵城市概念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被提出。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此可见,海绵城市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了。
2014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以下简称《指南》),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也进一步提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可以看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是通过建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低影响开发模式,是系统解决城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通过“自然积存”,来实现削峰调蓄,控制径流量;通过“自然渗透”,来恢复水生态,修复水的自然循环;通过“自然净化”,来减少污染,实现水质的改善,为水的循环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方式,是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生态城市,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