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的行列,当前能够生产出的化学品种类达40000余种,其中有3000多种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全国范围内有近30万家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的小化工企业占80%。据统计,2006~2018年我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649起,造成2468人死亡。由此可见,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4-7]。
通过近几年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和事故性质统计总结分析,发现其突发事故具有如下规律:①事故呈逐年上升多发趋势;②事故高发于年初、7~10月份和年末;③因缺少应急技术和装备,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④事故主要涉及易燃易爆和腐蚀品,多以液氯、甲醇、硫酸、盐酸等工业原料为主;⑤事故危害多为泄漏扩散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所致;⑥事故的发生以道路运输、使用、生产和储存等环节为主;⑦事故通常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恐慌。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一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对人员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具体来说,是指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单位在生产、使用、经营、存储、运输和废弃过程中,由于某些意外情况或人为破坏,致使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突发地发生大量泄漏,有时伴随燃烧或爆炸,在较大范围内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按事故的表现形态分类
(1)泄漏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泄漏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于容器、管道或化工装置破裂、阀门失灵、密封破坏等原因,有毒物质大量泄漏、挥发和扩散,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的事件。这类事故的特点是中毒人员多,死亡大多是中毒后迟发引起,多在中毒几天后死亡。
(2)燃烧爆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燃烧爆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由于某种原因,突然引起爆炸,使有毒物质泄漏并燃烧,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的事件。这类事故的特点是现场死伤人员多,中毒人员可能有烧伤、骨折复合伤,伤情复杂。
(3)布洒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布洒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布洒化学物质,造成人员中毒、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件。这类事故往往与恐怖活动有关,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时间、地点、规模难以预料。例如:日本“沙林”毒气事件,就是奥姆真理教的教徒在日本地铁上人为布洒沙林毒气,共有5511人中毒,其中12人死亡[8]。
2.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性化学中毒事故 一般性化学中毒事故是指由于工艺设备落后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少数人员中毒伤亡,一般中毒10人或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范围局限在单位以内,只需事故单位自救就能迅速控制的化学事故。
(2)重大灾害性化学事故 重大灾害性化学事故是指发生突然,危及周围居民,并造成中毒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化学事故。重大灾害性化学事故需要动员部分社会力量并组织专业人员实施救援处置。从化学物质泄漏量的角度分析,几吨以下毒物泄漏的重大化学事故是目前我国化学事故中发生概率最高的,而且也需动员部分社会力量和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化学救援的事故。
(3)特大灾害性化学事故 特大灾害性化学事故是指有大量有害物质泄漏,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的化学事故。事故危害已跨区、县,并呈进一步扩展态势,使城市的生产、交通及人民生活等综合功能遭受破坏,社会秩序紊乱。
3.按照有毒物质释放形式分类
(1)直接外泄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直接外泄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生产、使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的化学有毒物质直接向环境释放而造成的事故。
(2)次生释放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次生释放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某些本来没有毒性或毒性很小的化学品燃烧、爆炸后次生出有毒有害物质并向环境释放而造成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
1.突然性强,防护困难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往往出乎人们预料,常在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发生。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引起燃烧、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只要吸上几口就可致人死命,而且有毒气体可迅速向居民区扩散,对居民安全造成影响,引起社会动荡。特别是无防护的居民对有毒气体防护十分困难,可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黏膜等多种途径引起呼吸、消化等多系统的中毒。因此,不仅对毒物要进行呼吸道防护,有时还要进行全身防护。不同的毒物防护措施、救治方法又不一样,有的毒物还需要特效药物才能救治。
2.扩散迅速,受害范围广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毒有害化学品通过扩散可严重污染空气、地面道路、水源和工厂生产设施。危害最大的是有毒气体,可迅速往下风方向扩散,在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内扩散至几百米或数千米远,危害范围可达几十平方米至数平方千米,引起无防护人员中毒。
挥发性的有毒液体污染地面、道路和工厂设施时,除可引起污染区人员和参加救援的人员直接中毒外,还可因染毒伤员的污染服装或车辆在染毒区域向外行驶而扩散,造成间接中毒。如果污染发生在江河湖海,有的可呈油膜漂浮在水面,进一步污染江中助航设施和两岸码头,还可沉入江底成为污染源。这些事故均可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和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特别是可在短时间内出现大批相同中毒症状的伤员,而且伤情复杂,有中毒、烧伤,以及冲击造成的挫伤、骨折、内脏出血、破裂等复合伤,休克发生率高,各大、中医院很可能出现超负荷,医务人员和病床不足。此外,医院还可能因对这类伤员的处理毫无经验或缺乏大量特效急救药品而不知所措。
3.污染环境,洗消困难
有毒气体通过风吹、日晒等可很快逸散。但有毒气体在高低、疏密不一的居民区、围墙内易滞留。能够长期污染环境的主要是有毒液体和一些高浓度、水溶性的有毒气体。一般有毒的液体化学品都为油状液体,水溶和水解速率慢,挥发度又小,都有一股特殊而令人感到不愉快的气味。一旦污染形成,由于油状液体挥发度小,黏性大,不易消毒,所以毒性的持续时间就长。若化学事故发生在低温季节或通风不良的地形,则毒性可持续几小时或几十小时,甚至更长,洗消困难。
4.社会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城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一旦发生,势必影响城市的综合功能运转,交通被迫管制,居民必须疏散撤离,生活秩序受到破坏,企业生产将停产、打乱或重建。除了动员企业本身、本地区社会力量进行救援外,邻近省市也将动用物力、财力及人力进行救援。事故处置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且事故处置后还有许多遗留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任务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就是指当危险化学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任务包括:
1.控制危险源
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在控制危险源的同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和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特别是对于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2.抢救受害人员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的重要任务。人作为人类社会首要和根本的主体,减少灾害对其伤害,自然是应急救援的首要目标。在应急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这是在救援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理念。
3.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
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面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对于事故和事故危险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应积极组织转移,防止发生二次事故或扩大灾情;同时对于重要物资和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或抢救,以降低事故的财产损失。
5.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和洗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带来的危害,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此外,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估算出事故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形式
1.事故单位的自救
一般性化学事故危害范围小,危害程度轻,不需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事故单位熟悉事故的现场情况,完全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自救、互救,特别是应尽快控制危险源,使中毒人员尽快脱离毒区得到急救。事故单位自救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最基本、最重要的救援形式,这是因为事故单位最了解事故的现场情况,即使事故危害已经扩大到事故单位以外区域,事故单位仍需全力组织自救,特别是尽快控制危险源。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必须成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负责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同时,生产单位对本企业产品必须提供应急服务,一旦产品在国内外任何地方发生事故,通过提供的应急电话能及时与生产厂取得联系,获取紧急处理信息或得到其应急救援人员的帮助。
2.对事故单位的社会性救援
这里的救援主要指对重大的灾害性化学事故而言。虽然事故危害局限于事故单位,但危害程度大,或者是危害范围已超出事故单位,涉及邻近单位并影响周围地区,依靠本单位及消防部门的力量已不能控制事故和及时消除事故后果。因此,必须组织地区或相邻单位和社会力量进行联防救援。
3.对较大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这类事故通常已发展成特大的灾害性化学事故,危害范围大,危害程度重,甚至已产生次生灾害。如引起地下燃料管道大面积的燃烧、爆炸,人员伤亡惨重,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的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事故单位,已经跨区、县,城市工厂的生产,商店的经营,居民的交通、生活等城市综合功能已不能正常运转,必须动员、组织力量,采取断然措施,协同进行综合性的社会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