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第45号),正式颁布了《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该规程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是以原有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九个锅炉规范为基础,形成的关于锅炉的综合规范。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基本保留了原来技术规范中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将近年来相关文件中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纳入规程;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调整了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和技术要求;结合近年来锅炉技术的发展,优化了电站锅炉的相关要求,补充了铸铝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书编写组由参加本规程制定的人员组成。编写组对制定后的条款逐条解释,并将各条款内容、历史背景、制定的本意以及与该条款内容相关的国内外要求等进行系统整理,形成本释义,希望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有所帮助。
参加本规程制定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郭元亮 钱 公 童有武 戚月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李 军 冷 浩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鹿道智 郭 华 王骄凌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孔伯汉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冯维君
北京康威盛热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陈南岭
上海焱晶燃烧设备有限公司 黎亚洲
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张勋奎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邱燕飞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 何泾渭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顾利平
国家电网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程黎明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音诺伟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锅炉供暖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本次制(修)订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颁布后,为及时宣贯需要,编写组抓紧时间完成本释义。由于成书时间仓促,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释义不属于官方解释,解释内容是作者对规程的理解,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
著者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