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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有机废弃物焚烧与能源化利用
前面所述的固体有机废物直接燃烧处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a.有点火源存在,点火源能提供有机物着火所需的热量;b.有空气或氧气存在,能维持燃烧反应的进行;c.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含量达到一定的要求,其在燃烧过程中放出的热量能维持燃烧的持续进行。但是,对于某些有机废弃物,如畜禽粪便、城市生活垃圾、有机污泥(包括工业污泥和市政污泥)、有机废液,由于含水量较高,导致其中有机物含量相对下降,无法满足直接燃烧所需的三个条件,此时就无法采用直接燃烧法了。为此,可采用焚烧的方法对这些有机废弃物实现能源化利用。
焚烧法是在高温条件下,使有机废弃物中的可燃组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将其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水、二氧化碳等无害物质,同时释放能量,产生固体残渣。焚烧处理具有有机物去除率高(99%以上)、适应性广等特点,所以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
焚烧过程是集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反应动力学、催化作用、燃烧空气动力学和传热学等多学科于一体的综合过程。有机物在高温下分解成无毒无害的CO2、水等小分子物质,有机氮化物、有机硫化物、有机氯化物等被氧化成SOx、NOx、HCl等酸性气体,但可以通过尾气吸收塔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同时,焚烧产生的热量可以回收或供热。因此,焚烧法是一种使有机废弃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能源化利用的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