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有删改)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目 录
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第二节 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节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第四节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第四章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第一节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节 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第五章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第六章 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第二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第四节 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第七章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第一节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第二节 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第四节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第五节 修复生态退化地区
第六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第七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八章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法治体系
第二节 完善市场机制
第三节 落实地方责任
第四节 加强企业监管
第五节 实施全民行动
第六节 提升治理能力
第九章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节 加强国际合作
第四节 推进试点示范
第五节 严格评估考核
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结合,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绿色发展是从源头破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瓶颈、提高发展质量的关键。要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促进重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略)
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略)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以下略)
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略)
推动循环发展。(略)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略)
第三节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略)
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略)
建设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略)
实施重点生态环保科技专项。(略)
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加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发布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健全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制定完善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以及城乡垃圾处理、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技术政策。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管理标准和技术体系。
第四节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略)
第四章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一节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略)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略)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对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环保标准、排污收费政策、能源消费政策,统一老旧车辆淘汰和在用车辆管理标准。……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老旧车辆、船舶加速淘汰以及防污设施设备改造,强化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重点区域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具备条件的城市在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建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遥感监测和油品质量监测网点,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
显著削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浓度。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加快区域内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污染形势显著好转,臭氧浓度基本稳定。
明显降低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略)
大力推动珠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略)
第二节 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略)
第三节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略)
第五章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性工程推进为抓手,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严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略)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略)
推动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略)
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严重省份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对无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各地要明确时限,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流域、区域性总量控制。(略)
专栏4 区域性、流域性总量控制地区(略)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略)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略)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略)
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加快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略)
第四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略)
第六章 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略)
第七章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略)
第八章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环保督察巡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环境保护责任,以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法治体系(略)
第二节 完善市场机制(略)
第三节 落实地方责任(略)
第四节 加强企业监管(略)
第五节 实施全民行动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略)
推动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强化信息公开。(略)
加强社会监督。(略)
第六节 提升治理能力(略)
第九章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略)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