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部学术史,一位李先生:李学勤先生学术成就与学术思想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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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过卫抑先适齐? ——重耳出亡路线管窥

单周尧

(香港大学中文学院)

1994年,笔者与美国斯坦福大学王靖宇教授联合召开第一届《左传》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李学勤教授担任主题发言。李教授以《读〈春秋左传注·前言〉记》为题,于大会发言,使研讨会生色不少。

转瞬间这已是25年前旧事。2019年初春,李教授遽归道山,笔者挽以联曰:

“沾溉中西,一代声华垂宇宙;撢研坟典,千秋著述重儒林。”哲人其萎,为表纪念,同时见证《李学勤文集》之出版,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及江西教育出版社联合举办“李学勤先生学术成就与学术思想国际研讨会暨《李学勤文集》新书发布会”。笔者谨撰此文,以就正于在座之方家。

“重耳出亡”一事,《左传》及《国语》均言之甚详(1),《史记》于此亦有详细记载。李隆献先生《晋文公复国定霸考》一书,根据《左传》《国语》《史记》,详加研析,于书中第三章第二节载有重耳之“流亡路线考”,现举其要如下:

重耳之流亡路线,自蒲奔狄,向无异说。而去狄后先入齐抑先适卫,则《左》《国》所载互异。《左传》载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谋适齐,先过卫,卫文公不礼焉,乃出五鹿,然后如齐(《左》僖公二十三年,《吕氏春秋·上德篇》同)。《国语》所载,则谋适齐后,先行经五鹿,见辱于野人,乃径至齐;安于齐数年,后齐姜与从者谋,醉而遣之,始入卫(《国语·晋语四》)。《史记·晋世家》所载,同于《左传》;《十二诸侯年表》则同于《国语》。兹引录《左传》《国语》《史记·晋世家》之相关记录如下。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曰:

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及曹,……(2)

《国语·晋语四》云:

文公在狄十二年,……乃行,过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子犯曰:“天赐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有二年,必获此土。二三子志之。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再拜稽首,受而载之。遂适齐。齐侯妻之,甚善焉。有马二十乘,将死于齐而已矣。……桓公卒,孝公即位,诸侯叛齐。子犯知齐之不可以动,而知文公之安齐而有终焉之志也,欲行,……姜与子犯谋,醉而载之以行。……过卫,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自卫过曹,……(3)

《史记·晋世家》大抵同于《左传》,其文曰:

重耳居狄凡十二年而去。过卫,卫文公不礼。去,过五鹿,饥而从野人乞食,野人盛土器中进之。重耳怒。赵衰曰:“土者,有土也,君其拜受之。”至齐,齐桓公厚礼,而以宗女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安之。重耳至齐二岁而桓公卒……留齐凡五岁。重耳爱齐女,毋去心。……齐女……乃与赵衰等谋,醉重耳,载以行。……过曹,……(4)

尧按:《史记》载重耳过卫一事,除《晋世家》外,亦见于《卫世家》。《卫世家》云:

文公……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无礼。(5)

李隆献先生《晋文公复国定霸考》将重耳前截之流亡路线撮要如下:

狄→卫→五鹿→齐→曹……(《左传》《史记·晋世家》)

狄→五鹿→齐→卫→曹……(《国语》)

杨伯峻先生宗主《左传》,认为《国语》不可信,《春秋左传注》于“及曹”下云:

《晋语四》于及曹之前,尚有过卫一事,又分“五鹿乞食”与“卫文公不礼”为两年事,乞食五鹿为适齐前,卫文公不礼在去齐后。《史记》于《卫世家》既用《左传》列卫文公无礼于十六年,复于《年表》鲁僖之二十三年,亦即卫文之二十三年云,“重耳从齐过,无礼”,亦因《晋语》之故。不知重耳由齐及曹,并不过卫,《国语》不可信。(6)

清梁玉绳(1745—1819)则以为当从《国语·晋语》,不当依《左传》。《史记志疑·晋世家第九》“过卫”条云:“按:《表》(谓《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引者)依《晋语》,言重耳先适齐,后过卫,是也。此(谓《史记·晋世家》——引者)又从《左氏》,先卫后齐,似不合事情。”(7)《史记志疑·十二诸侯年表第二》更提出当依《国语》之证据云:

按:《左传》重耳先过卫,后适齐;《晋语》先适齐,后过卫。此《表》从《晋语》也。但卫文贤君,何以无礼重耳?《晋语》曰:“卫文公有邢、翟之虞,不能礼焉。宁庄子言于公,弗听。”则情尚有可说,厥后晋文怒卫,伐其国而执其君,不免已甚矣。然《表》书重耳过卫在二十三年,为鲁僖之二十三年,虽若与《左传》合,而实是舛谬,盖《左传》追叙前事耳。《世家》书于十六年亦误,卫文十六年无邢、狄之难(引者按:“狄”同于《晋语》之“翟”)。考《春秋》僖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鲁僖十八即卫文十八,则重耳过卫当在卫文十八年也。更有一确证,韦昭《晋语》注云“鲁僖十八年冬,邢、狄伐卫,文公故不能礼”,(8)则重耳过卫非卫文十六年与二十三等年可知。(9)

按:梁氏据《国语·晋语四》“卫文公有邢、翟之虞,不能礼焉”,以及韦昭《晋语》注“鲁僖十八年冬,邢、狄伐卫,文公故不能礼”,定重耳过卫在卫文公十八年(鲁僖公十八年,前642年),惟李隆献先生认为韦昭于此其实不甚了了,其于《晋语四》“乃行过五鹿,乞食于野人”下注云:“五鹿,卫邑。不见礼,故乞食。”(10)又于“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下解曰:“是岁,鲁僖公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卫,……故不能礼焉。”(11)既以重耳过五鹿后径适齐,再由齐入卫,则过五鹿时,重耳尚未入卫,何“不见礼”之有?故李先生认为韦昭乃牵合《左》《国》以作注,其说不可信据;梁玉绳据韦注而定重耳过卫在鲁僖公十八年之说,亦不足信。(12)张以仁先生(1930—2009)《读史记会注考证札记·卫世家》质疑梁说曰:

梁氏之说未审。盖依《左传》,重耳于僖公五年出奔,居狄十二年而过卫,则正当卫文公十六年,《史记》不误。如依《国语》,则重耳过卫在居齐之后。重耳入齐,桓公尚在,此《国》《左》《史》三书皆无异说。桓公之死,当卫文公十七年,即重耳入齐之次年。又《晋世家》谓重耳留齐凡五岁。则卫文公十八年,重耳尚居于齐。梁氏安得谓重耳于此时过卫?且僖公十九年《左传》有卫人伐狄事,二十年秋有“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事。《春秋》经僖公二十一年春有狄侵卫事。则卫有邢狄之患,不必定于卫文公十八年。不知梁氏何以未见及此?(13)

按:根据《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史记·晋世家》《卫世家》,重耳过卫在鲁僖公十六年(卫文公十六年,前644年);梁玉绳据韦昭《国语》注,谓重耳过卫,当在鲁僖公十八年(卫文公十八年,前642年),张以仁先生认为其说不足信,盖《史记·晋世家》谓重耳“留齐凡五岁”,则鲁僖公十八年,重耳尚居于齐,安能于此时过卫?梁玉绳于此其实有说,梁氏谓《史记·晋世家》之“留齐凡五岁”,“五”乃“三”之误,《史记志疑·晋世家第九》云:

按:“五”乃“三”之误。重耳以齐桓四十二年如齐,明年桓公卒,又明年为齐孝公元年,遂适卫,为卫文公十八年,有邢、狄之难,故有不礼重耳之事。(14)

按:据《史记·宋微子世家》,重耳过宋在宋襄公十三年(鲁僖公二十二年)。(15)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亦同意此说,杨注于“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下云:“《宋世家》云:‘是年(宋襄十三年),晋公子重耳过宋,襄公以伤于楚,欲得晋援,厚礼重耳以马二十乘。’重耳过宋当在鲁僖之二十二年,即宋襄之十三年,《宋世家》之言可据。”(16)李隆献先生认为:若重耳入卫在鲁僖公十八年,入卫与过宋之间,前后有四年之久。重耳入卫,卫文公不礼焉;过曹,曹共公亦不礼焉,其后即入宋。曹、卫既皆不礼,则无留卫、曹四年之理。故梁玉绳之说,似不足信。(17)近人王玉哲(1913—2005)亦云:“梁氏删易古史,以就其说,但终不可通。”(18)

王氏又引述与梁玉绳同时而稍后之汪远孙(1789—1835)《国语发正》曰:

按:晋文公从齐过卫、过曹、过郑、过楚,《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皆书于鲁僖公二十三年(原注:过宋不书,从略。《宋世家》在襄公十三年,鲁僖二十二年也。过卫在过宋前,亦当在二十二年,与表差一年)。鲁僖公二十三年值卫文公二十三年。邢、狄与卫自菟圃之役后,互相构难:十九年,卫人伐邢,《传》云:“以报菟圃之役”;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传》云:“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二十一年狄侵卫,杜注云:“为邢故”。虞者,忧也。忧其来伐,不必是围菟圃之岁。文公自去齐后,卫、曹、郑既不见礼,宋襄止乘马之赠,未尝假馆;居楚亦仅数月(原注:见《史记·晋世家》);自齐至秦,虽经历多国,道途原非辽远,入秦在二十三年,则过卫亦在二十三年明矣。若谓僖十八年过卫,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淹留何国乎?(19)

王氏认为汪氏此论,足以攻破梁玉绳重耳过卫在鲁僖公十八年之说,然汪氏定重耳过卫在鲁僖公二十三年,王氏认为乃忽略史实,因卫自鲁僖公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不见邢狄为祸。衡诸《国语·晋语》:“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则重耳过卫,非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此二年内。且重耳在僖十六年去翟之齐,至僖二十三年,前后共七载,亦与《史记·晋世家》“留齐五岁”不合。王氏认为《左传》虽系重耳过卫于二十三年,然纯为追述,未定确在何年。(20)

李隆献先生《晋文公复国定霸考》一书,亦谓汪氏根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定重耳过卫在鲁僖公二十三年之说为不可通,李先生所持理据如下:(一)定重耳过卫、曹、郑、宋、楚、秦皆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则自僖十六年至二十二年此六年间,重耳岂皆留齐?然史无重耳留齐六年之说。(二)自齐至秦,乃由中原之东北绕经南方,再入西方,汪氏谓“道途原非辽远”,似非事实。(三)《史记》晋、宋世家均谓重耳于宋襄公伤泓之时在宋;若定重耳过卫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则其过宋非在僖二十三年不可。是时宋襄公已卒,何由与重耳相见?故《左传》虽系重耳历卫、曹等国于鲁僖二十三年,然实为追叙,非谓过此诸国皆在是年也。故李先生总结云:汪氏之说,实亦窒碍难通,不足深辨。(21)

王玉哲《晋文公重耳考》一文,认为重耳过卫,当在鲁僖公二十年,王氏曰:

考《春秋左氏传》僖二十年:“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文公过卫盖在此年也(原注:鲁僖二十年)。重耳于鲁僖十六年至齐,留五岁即鲁僖二十年,去齐时当在秋季,因有“谋于桑下,蚕妾在焉”(《晋语》)之文也。卫曹皆不礼,去宋在当年或在翌年(僖二十一年)也。而《晋世家》云:“宋襄公新困兵于楚,伤于泓,闻重耳贤,乃以国礼礼重耳。”按泓之战在鲁僖二十二年冬,文公必不能至鲁僖二十二年冬始来宋,因中途逗留何处,梁氏《志疑》亦疑之。《晋世家》所载虽不可靠,然亦必非全然无据。其下文又云:“宋司马公孙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国。’”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年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国。至鲁僖公二十二年冬,有泓之战,楚败宋,宋司马公孙固始言:“宋小国,新困不足以入。”宋襄公始赠之以马二十乘,去郑,郑文公不礼而如楚,至楚当在鲁僖公二十二年或二十三年两年中。居楚数月,秦伯召重耳于楚,盖在鲁僖公二十三年也。至鲁僖公二十四年二月,即晋惠公十五年十二月,秦穆公送重耳归国,下月重耳即位改元,即鲁僖公二十四年三月也。(22)

王氏分析重耳离齐后之行程甚详,惟谓重耳“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似有可商,盖《史记·宋微子世家》谓宋襄公十三年冬,襄公与楚成王战于泓,宋师大败,襄公伤股,又谓“是年,晋公子重耳过宋,襄公以伤于楚,欲得晋援,厚礼重耳以马二十乘。”(23)宋襄公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二年也。

苏州大学王少林先生于2012年发表《晋文公重耳出亡考》(24)一文,则提出下列论点:

(一)重耳出亡,本意在避骊姬之祸,伺机返回晋国谋取君位。晋献公死后,惠公即位,狄为小国,仅可自保,而不能助重耳归国即位。惠公七年,惠公派人刺杀重耳,重耳不得已,遂离狄往齐,以求得到齐桓公之重用与帮助,故离狄之后,实无需过卫(即经过卫国国都,向卫国国君表达居留之意)。

(二)王文引述马保春之说,从地理角度立论:重耳欲自白狄之部东适齐,需经晋中,东出太行,再经东阳之地东至齐。而卫在太行山东南麓即今河南淇县一带,重耳一行如欲适卫,则无必要东出太行,自晋中东南行即可达,重耳既东出太行,则其东行目标乃适齐而非过卫。(25)

(三)梁玉绳谓《史记·晋世家》之“留齐凡五岁”,“五”乃“三”之误,王少林先生赞同该说,并为之举证,谓古代文献记载中“三”“五”之误甚多,如《史记·殷本纪》正义:《括地志》引《竹书纪年》曰:“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引作“二百七十五年”,“五”即为“三”之误。又《荀子·儒效》: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则作“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可见“三”“五”互误,本为文献常见,凡此皆可作梁玉绳《史记志疑》之旁证。王氏指出,重耳至齐,乃为得到齐桓公之支持。桓公既已病故,齐国再无桓公在世时之国力与影响力,故重耳离齐,乃正确选择。

(四)王氏认为当从《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及梁玉绳说,重耳居齐国为三年,从僖公十六年至十八年秋,而后至卫都,卫文公因与邢人、狄人作战,而不礼重耳。

以上第一点谓晋惠公七年(即鲁僖公十六年),晋惠公派人刺杀重耳,重耳不得已,遂离狄往齐,以求得到齐桓公之重用与帮助。此事《史记·晋世家》及《国语·晋语四》均记载甚详,《史记·晋世家》云:“惠公七年,畏重耳,乃使宦者履鞮与壮士欲杀重耳。重耳闻之,乃谋赵衰等曰:‘始吾奔狄,非以为可用与,以近易通,故且休足。休足久矣,固愿徙之大国。夫齐桓公好善,志在霸王,收恤诸侯。今闻管仲、隰朋死,此亦欲得贤佐,盍往乎?’于是遂行。”(26)《国语·晋语四》曰:“文公在狄十二年,狐偃曰:‘日(往日,谓出亡之初),吾来此也,非以狄为荣,可以成事(成返国之事)也。吾曰:“奔而易达(狄离晋近故),困而有资(困顿中有财物资助),休以择利(于此暂且休息以作出更有利的选择),可以戾也(可以定居下来)。”今戾久矣(现定居于此已久),戾久将底(定居于此太久则一切都将停顿下来)。底着滞淫(一切停顿下来,则苟安滞惰之心越来越厉害),谁能兴之?盍速行乎!吾不适齐、楚,避其远也。蓄力一纪(十二年),可以远矣。齐侯长矣(已老),而欲亲晋。管仲殁矣,多谗(众多喜进谗言之小人)在侧。谋而无正(谋划而没有可以就正之人),衷而思始(衷,中也。各种政事推行到中途就想到当初有管仲主持的好处)。夫必追择前言(他一定会追想管仲生前说过的话并加以采用),求善以终(以求有个好的结果),餍迩逐远(餍,满足。谓齐国对与近邻之关系既已感满意,就会希望与远方的诸侯国也建立友好关系),远人入服(现在我们这些远方的人去投奔他,归顺齐国表示臣服),不为邮矣(是不会有错的。邮,过也)。会其季年可也(季,末也。现正可赶上其晚年),兹可以亲(兹,此也。谓此齐侯可以亲近)。’皆以为然。”(27)王少林先生谓重耳离狄奔齐乃为得到齐桓公之重用与帮助,故离狄之后,实无需过卫(王先生认为即经过卫国国都,向卫国国君表达居留之意)。尧按:“过卫”意为经过卫国国都,但似不必向卫国国君表达希望长期居留之意。考重耳出亡,入齐之前,先经五鹿,此一记载,《左传》与《国语·晋语四》,并无异说。五鹿卫地,其地望虽有不同说法(28),重耳因遭晋惠公派人行刺,匆忙离狄出亡,粮食匮乏,需于五鹿乞食,似无不入卫都求援,反先远奔齐都临淄之理。齐国路远,重耳固知之,故处狄十二年以蓄力,实不必急于一时,故《国语·晋语四》重耳出亡,受辱五鹿,随即奔齐之说,似不足信。根据《左传》,重耳出五鹿之前,先过卫都(以其奔而易达,困而有资也),奈何卫文公不礼,于是无奈奔齐,此一记叙,实较《国语》合理。

至于第二点,马保春先生所言者,乃一假想;重耳乞食五鹿,则为历史事实。观乎马氏《晋国历史地理研究》263页之“晋公子重耳流亡形势图”,则其假想之出亡路线,完全不经卫国,实无以解释重耳乞食五鹿此一历史事实。且马氏谓“重耳欲自白狄之部东适齐,需经晋中,东出太行,再经东阳之地东至齐”,又谓“重耳一行如欲适卫,则无必要东出太行,自晋中东南行即可达,重耳既东出太行,则其东行目标乃适齐而非过卫”,乃循环论证。重耳之出亡路线,或非如马氏所假想者,因齐国路远,故不直奔齐都临淄,而先假道于卫,以其奔而易达,困而有资也。

第三、第四两点,乃王少林先生为证成《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及梁玉绳说而写。惟“三”可误为“五”,与《史记·晋世家》“留齐凡五岁”之“五”必为“三”之误,终为二事。王少林先生谓“重耳至齐,乃为得到齐桓公之支持。桓公既已病故,齐国再无桓公在世时之国力与影响力,故重耳离齐,乃正确选择”,此亦仅为王先生个人之意见,未必即为重耳之想法。根据《左传》,重耳“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29)。是重耳固不欲离齐也。《史记·晋世家》亦云:“至齐,齐桓公厚礼,而以宗女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安之。重耳至齐二岁而桓公卒,会竖刀等为内乱,齐孝公之立,诸侯兵数至。留齐凡五岁。重耳爱齐女,毋去心。赵衰、咎犯乃于桑下谋行。齐女侍者在桑上闻之,以告其主。其主乃杀侍者,劝重耳趣行。重耳曰:‘人生安乐,孰知其他!必死于此,不能去。’齐女曰:‘子一国公子,穷而来此,数士者以子为命。子不疾反国,报劳臣,而怀女德,窃为子羞之。且不求,何时得功?’乃与赵衰等谋醉重耳,载以行。行远而觉,重耳大怒,引戈欲杀咎犯。”(30)所载与《左传》基本相同,是重耳本意,乃老死齐国,实无意离齐也。

是王少林先生所言四点,皆有可商。

王文的主要论点是重耳曾两次过卫:先于鲁僖公十六年首次入卫境,过卫邑五鹿,后至齐都,居齐三年,僖公十八年离齐,再到卫都。

2011年,清华简(贰)《系年》公布。第六章载重耳出亡之事曰:

晉獻公之婢妾曰驪姬,欲亓(其)子(奚)(齊)之爲君也,乃(讒)大子龍(共)君而殺之,或(讒)惠公及文(文公。文公)奔翟(狄),惠公奔于梁……文公十又二年居翟(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內(入),乃(適)齊(齊,齊)人善之;(適)宋(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內(入);乃(適) (衛,衛)人弗善;(適)奠(鄭)(鄭,鄭)人弗善;乃(適)楚。褱(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文公於楚,囟(使)(襲)褱(懷)公之室。晉惠公(卒),褱(懷)公卽立(位)。秦人(起)(師)以內文公于晉(晉。晉)人殺褱(懷)公而立文公,秦晉(焉)(始)會好,穆(戮)力同心。(31)

从《系年》提供的材料来看,重耳出亡路线如下:

狄→齐→宋→卫→郑→楚→秦

此一流亡路线,在重耳过卫、齐次序上,与《晋语》记载一致,主先齐后卫说,并明确指出重耳离狄往齐的原因是“狄甚善之而弗能内,乃适齐”。而过卫则在居齐及过宋之后,并且不言“过曹”。

《清华简·系年》之说,颇觉简略,且有可议之处,如重耳居齐及过宋之后,可直接入郑,似无需绕道过卫。此外,《左传》所记重耳“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及《国语·晋语四》所载“过五鹿,乞食于野人”一事,《清华简·系年》全付阙如。

《清华简·系年》公布后,刘丽女史发表《重耳流亡路线考》一文,提出下列数点:

(一)《清华简·系年》所示重耳流亡诸国之次第与《史记》齐、宋、郑、楚、秦诸《世家》及《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之时间记载吻合,特别是宋排在卫前,与唯一有明确记载重耳过宋时间之《宋世家》相符合。(尧按:问题之重点是过宋、过卫之孰先孰后。据《史记·宋世家》,重耳过宋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而《十二诸侯年表》于此则付阙如;据《卫世家》,重耳过卫在鲁僖十六年,《十二诸侯年表》则置诸鲁僖二十三年,惟此所据者当为鲁僖二十三年《左传》,追叙重耳出亡,过卫、及齐、及曹、及宋诸旧事,实则重耳历经上述诸国,皆在鲁僖二十三年之前,未可据此遽谓过宋先于过卫。且如上文所言,过宋之后,可直接入郑,实无需绕道过卫也。)

(二)《清华简·系年》不言重耳过曹,而传世典籍如《史记·晋世家》《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史记·管蔡世家》《国语》《左传》《淮南子·道应训》《韩非子·十过》《吕氏春秋·上德》《淮南子·人间训》均有载及此事。且《清华简·系年》第七章云:“晋文公立四年,楚成王率诸侯以围宋伐齐,戍穀居。晋文公思齐及宋之德,乃及秦师围曹及五鹿,伐卫以脱齐之戍及宋之围。”可见重耳曾经过曹,而曹君曾无礼于重耳。(尧按:《清华简·系年》第七章谨谓“晋文公思齐及宋之徳,乃及秦师围曹及五鹿,伐卫以脱齐之戍及宋之围”,未足以清楚显出“曹君曾无礼于重耳”;反观鲁僖二十八年《左传》云:“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杨注:“献状,古有数解。……《晋语四》云:‘文公诛观状以伐郑。’惠栋因谓:‘献状,谓观状也。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观状之罪,以示非恶报也。’”(32)《左传》所载,似足以证明重耳曾经过曹,而曹君曾无礼于重耳。总之不言过曹,当为《清华简》一重要阙漏。)

(三)《史记·晋世家》《左传》《国语》《吕氏春秋》中都谈及“过五鹿”,其中尤以《国语·晋语四》记载最详,“五鹿之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子犯曰:‘天赐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有二年,必获此土。’”韦昭注:“五鹿,卫邑。”……对照《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伐卫。五月戊申,取五鹿。”……“取五鹿”当是对前面兆象的回应,按照十二年算,则过五鹿当在卫文公十六年。这与《史记》《左传》的记载是相符合的。(尧按:卫文公十六年(即鲁僖公十六年)重耳“过五鹿”一事,应为可信,而《清华简·系年》于此却付诸阙如。)

刘丽女史文中又提到徐元诰之重耳鲁僖二十二年过卫说,徐元诰《国语集解》云:“《史记·宋世家》,重耳过宋在襄公十三年,值鲁僖二十二年也。过卫在过宋前,则亦当在鲁僖二十二年。与韦注固相距太远,与年表亦差一年矣。”(33)刘丽女史说:“重耳过卫在文公十八年是靠不住的,二十二年说呢?也没有事实依据,只是一种推测,且与韦注和《年表》均不同。史书中明确记载的是重耳过卫在卫文公十六年或者卫文公二十三年,那么这两个时间是怎么回事呢?《国语》与《史记》《左传》关于过卫、过齐次序的不同又该如何解释呢?”(34)

刘女史的解释是:

重耳实际是两次经过卫国,第一次就是卫文公十六年经过五鹿,野人与块;第二次则是卫文公二十三年过卫,文公不礼。但是《史记》和《左传》误把两者当成了一件事。但是这确实是两件事,因此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里记载的过卫时间是卫文公二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三年,这表明了司马迁的谨慎和存疑。过齐前的过卫实则是过五鹿,后面在过齐后还有一次过卫。《国语》中的记载其实是正确的,但是过卫的时间却不对,卫无论如何不能排在宋的前面。(引者按:过宋、过卫之孰先孰好问题,前文已详加讨论。)《清华简》把卫排在齐之后应该指的是卫文公二十三年那次,因为《清华简》中过齐前并未提及过五鹿,也许是认为当时重耳并未见到卫国国君的缘故。(35)

刘女史重耳两次经过卫国之说,与王少林先生基本相同,只不过王少林先生赞同《国语·晋语四》之说,认为重耳过卫在鲁僖公十八年,刘女史则认为重耳过卫在鲁僖公十八年之说靠不住,重耳第二次过卫是在鲁僖公二十三年。

重耳过卫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及在鲁僖公十八年二说,本文均不赞同。笔者认为重耳过卫,当在鲁僖公十六年,原因上文已清楚说明,盖重耳既已至卫之五鹿,且粮食匮乏,需于五鹿乞食,似无不入卫都求援,反先远奔齐都临淄之理。刘丽女史指出:“过五鹿当在卫文公十六年”,则重耳过卫,似亦当在卫文公十六年。

2018年,王少林先生又在《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十八辑发表了《新出简牍与晋文公出亡史事综合研究》一文,重申其所定重耳出亡路线如下:

狄→五鹿(卫)→齐→卫→曹→宋→郑→楚→秦

综而观之,李隆献先生《晋文公复国定霸考》取《左传》及《史记·晋世家》之说,定重耳之流亡路线如下(36),当为可信:

狄→卫→五鹿→齐→曹→宋→郑→楚→秦

李先生所定之流亡路线,不但较《清华简·系年》可信,亦较王少林先生及刘丽女史之说可信,笔者所持理据,上文已清楚说明,兹不赘述。


(1)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二》《国语·晋语四》。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404—407页。

(3)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37—346页。

(4)《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57—1658页。

(5)同上,第1595页。

(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07页。

(7)梁玉绳撰,贺次君点校:《史记志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83页。

(8)《史记志疑》标点作“邢、狄伐卫文公,故不能礼”,似误,今正。

(9)梁玉绳撰,贺次君点校:《史记志疑》,第336页。

(10)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点校:《国语》,第339页。

(11)同上,第345页。

(12)参李隆献:《晋文公复国定霸考》,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8年,第137页。

(13)大陆杂志社编辑委员会:《大陆杂志语文丛书》第2辑第3册《校诂札记》,台北:大陆杂志社,1963年,第373页。

(14)梁玉绳撰,贺次君点校:《史记志疑》,第984页。

(15)《史记·宋微子世家》云:“襄公十三年……是年,晋公子重耳过宋,襄公以伤于楚,欲得晋援,厚礼重耳以马二十乘。”(第1626—1627页)宋襄公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年)。《史记·晋世家》亦云:“过宋。宋襄公新困兵于楚,伤于泓,闻重耳贤,乃以国礼礼于重耳。宋司马公孙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国。’乃去。”(第1658—1659页)梁玉绳以为《史记·宋微子世家》及《晋世家》所载未确,《史记志疑》曰:“按:《左传》重耳历游诸国,惟自郑至楚及楚送诸秦,当在鲁僖公二十三年,过卫在僖十八年,余皆追叙,莫定在何岁。此(按:指《宋微子世家》)及《晋世家》书过宋于宋襄公十三年伤泓之后,谓因败礼重耳,未确也。”(第960页)然则梁氏何以知其未确?梁氏所引据者有二:(一)《左通》曰:“晋文公在外十九年,不知于何年过宋,《史》特因上年伤泓而为此说,安知过宋不竟在泓战之前?”(二)《史记索隐》曰:“按:《春秋》战于泓在僖二十三年,重耳过宋及襄公卒在二十四年。今此文以重耳过与伤泓共岁,故云‘是年’。又重耳过与宋襄公卒共是一岁,则不合更云‘十四年’。是进退俱不合于《左氏》,盖太史公之疏耳。”(第1627页)按:(一)《左通》所言,似为臆测。是否合理,见仁见智。(二)《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曰:“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又僖公二十三年曰:“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未知《史记索隐》何以谓“《春秋》战于泓在僖二十三年,重耳过宋及襄公卒在二十四年”?是梁玉绳所引用者,皆不足为确证,故李隆献先生《晋文公复国定霸考》云:梁氏“谓宋襄因败而礼为未确,亦未提出任何佐证,不足深辨”(第149页)。

(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08页。

(17)李隆献:《晋文公复国定霸考》,第143页。

(18)王玉哲:《古史集林》,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68页。

(19)汪远孙:《国语校注本三种·国语发正》卷十《晋语四》,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振绮堂汪氏刊藏本,第3上至下。

(20)王玉哲:《古史集林》,第469页。

(21)李隆献:《晋文公复国定霸考》,第138—139页。

(22)王玉哲:《古史集林》,第469页。

(23)《史记》,第1626—1627页。按梁玉绳以为《史记·宋微子世家》所载未确,惟未能提出确证。详参上文。

(24)王少林:《晋文公重耳出亡考》,《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

(25)马保春:《晋国历史地理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62页。

(26)《史记》,第1657页。

(27)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21—322页。引文括号内之解释为笔者所加。

(28)李隆献:《晋文公复国定霸考》,第140—143页;王少林:《晋文公重耳出亡考》,《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

(2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06—407页。

(30)《史记》,第1658页。

(3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上册,第54—59页,下册,第150页。

(3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53页。

(33)徐元诰:《国语集解》,第326页。

(34)刘丽:《重耳流亡路线考》,《深圳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35)刘丽:《重耳流亡路线考》,《深圳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36)李隆献:《晋文公复国定霸考》,第145页,其根据详见第135—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