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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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视频证据的还原力

随着监控设备的普及,视频证据成了一种常见的证据种类。

由于视频证据比较客观,能够真实再现复杂现场,在人员众多,时间短暂,以及记忆模糊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有着极强的还原能力,很多时候都发挥着定案的关键作用。

但是视频证据也有自身的局限,大致是:清晰度局限、视角局限、光线局限,以及缺少音频信息。这主要是因为视频证据往往是监控录像,很多是固定机位,视角有局限,有时距离比较远,虽然拍到了,但是看不清楚。很多时候还是晚上,分辨率更低,而且一般都没有声音采集功能,所以都是默片。视频里面的人说什么其他人是不知道的,只能看到动作。

再加上,有些案发时间比较久的案件,当时的监控设备也比较原始,这就更加影响了视频证据的质量。

很多人就因此放弃了对视频证据的审查,从而更多地相信言辞证据。证人虽然未必会说谎,但是记忆模糊、记忆错误也会影响言辞证据的准确性,可能将事实认定引入歧途,形成误判。

此时,如果辩方认真审查视频证据,就可能获得更加有利的、具有客观性的证据,从而形成证据优势,这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本文就是想谈谈如何充分发挥视频证据还原力。

1.排除法

对于模糊的证据,我往往会反复观看,甚至五十遍一百遍地观看。从而观察到一些不容易察觉的细节,比如一些身体特征、穿着特征、人物关系、肢体动作等,并通过与言辞证据相互印证的方式,将最容易分辨的人物先识别出来。

然后对那些关键的,但不容易分辨的人,反复地确认,最终确认目标人物身份。

继而在心里标示出这个目标人物,再按照已经确认的身份特征,完整观看数遍,从而确认目标人物的完整动作,甚至动作的细节。

这个方法往往在现场处于画面远端、夜间,以及画面模糊等情况下特别管用。

尤其是在斗殴或者人数较多的环境下发生的伤害案件中,特别常用。

2.静止法

在对画面人物的识别上,有时我也会采用辨认的方式,让证人或同案犯在画面中辨认目标人物。常规的方式是做一个辨认笔录,记录哪一分哪一秒,左上角第几个人是嫌疑人,等等。

这样看起来已经足够详细了,好像没什么问题了。而相信这个辨认笔录没问题的人,往往也不会再认真审查一下视频,看看那一秒钟的画面中能否在描述的地方找到这个嫌疑人。

如果我们没有再核实一下,那么这个问题就永远也不会被发现。

这个问题就是,一秒钟的动态画面会动好多帧,人物的位置甚至可能发生几次变化,由于这个变化,你那个看起来非常精细的辨认笔录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因为你说的那个位置上在这一秒钟更换了好几个人,甚至整个的排列结构都在不断地变化,那还怎么确定?

这是因为视频的一秒钟往往是由24或25帧画面组成的。所以,视频的基本单位从来不是秒,而是那一帧画面。

秒,这个时间单位中的基本单位,在视频证据中会成为一个时间段,是固定不了证据的。

因此,对于视频证据的辨认一定要在辨认人确定好画面后,将这个画面截屏打印出来,然后在目标人物上圈画确认,签名,这才能叫固定了证据。

所以固定证据就是固定到这个证据不会再发生变化和变动为止,才叫做固定。

很多人往往认为放大才是让视频证据看得更清楚的方式,其实让动态的画面静止才是通用的方式。

这对那些瞬间发生的案件也很有帮助,比如交通肇事案件,那个撞击的瞬间往往发生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即使放慢也很难看清楚。这个时候一帧一帧过这个画面,你就会看到情况到底在哪一帧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摄像头距离比较远,不太容易看清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尤其有意义。

即使看不清身体的接触,至少可以从车灯的突然熄灭,判断出身体与车体接触的时间点,再从车灯的恢复判断身体的正面接触已经结束,实际上就意味着撞击的结束。这两个车灯变化之间的时间范围就是所谓的撞击瞬间,从而为证据的进一步详细审查缩小了范围。

3.描述法

无论排除法还是静止法,都不是单一的审查方法,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分析、推理和判断,以及对其他证据的判断。

这些方法就决定了,如果你把这个证据原样呈现在法庭上,大家根本看不到什么。

一个远端的、夜间的、多人的监控录像,法庭和观众都看不出来有什么。

这就需要检察官在法庭对画面进行描述——不是分析,而是用一种画面感的语言,将你经过分析的、已经确定的事实过程,充分地、细致地、确定地描述出来,从而在人们的心目中建立画面感。

将那些模糊的、混杂的、转瞬即逝的画面按照你的描述自行脑补,从而进入一种集体的心流状态,就像集体看一场3D电影一样,生成这种具体的画面印象。

当然必须强调,这个描述并不是杜撰或者编造的,它一定是建立在你反复地观看、核实、确认的基础之上的,是符合逻辑的、流畅的,也是可信的。

只有这样,这个具有局限性的视频证据才能真正实现还原事实的目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