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入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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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

交易磋商的形式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可以采取口头(By Word of Mouth)

的或书面(By Writing)的两种形式。口头磋商可通过邀请客户来访、派遣出国推销组、参加各进出口公司举办的专业性小型交易会、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或国际博览会等,由出口企业外销人员同国外客户当面直接磋商交易。书面磋商包括由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往来磋商交易。

这两种形式有时也可以交叉结合使用。目前,为了积极扩大出口贸易,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日益增多,但是日常的交易仍然以书面磋商形式为主。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各国商人通过函电与我建立业务关系,探询业务的函件越来越多。我们对国外商人发来的函电,必须及时认真地进行研究,迅速、妥善地处理,并给予恰当答复。函电措词要简练,要注意函电的时间因素,函电的内容不能泄密。过去有些企业在业务工作中,经常发生不及时答复国外函电的情况,国外商人屡有不良反映。我们必须切实纠正这个缺点,树立起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信誉。至于邀请客户来我国访问,参加出口商品交易会,组织出口推销小组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等达成的交易,都是通过当面磋商进行的。参加当面磋商的人员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及时请示报告和保守国家机密。谈判前对所谈问题应作充分准备,以免临时仓促应付而发生错误。不肯定的问题,不随便答复;无把握的事,不轻易允诺。谈判主要由主谈人进行,参加谈判的人员非经主谈人同意,不应随便向客户发问、答复或提出意见。翻译人员在谈判时,必须做到翻译正确,不擅自增减或改变谈话内容,或掺入个人意见。

不论是当面洽谈或是通过函电洽商,都是买卖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交易条件以及各自的想法,经过一再协商,取得意见一致,从而达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