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一派独大 排斥异己
就在李治辞职被批准的当月,朝廷发生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叫作“褚遂良购房案件”。褚遂良是中书令,中书省长官,他买了自己下属译语人史诃担的房子。这不是公平买卖,是“抑买”,相当于强买。史诃担是译语人,即职业翻译,从名字上可以看得出来是来自中亚的胡人。监察御史韦思谦,字仁约,上奏弹劾褚遂良。案件交给大理寺审理,大理寺丞张山寿断案,让褚遂良缴纳罚款铜二十斤。根据唐律,罚铜二十斤,相当于徒刑一年。大理寺副长官(少卿)张睿册说这个量刑太重,根据市估的价钱,褚遂良的买价并不便宜,不应该断作有罪。韦思谦认为大理寺偏袒。这个案件,其实涉嫌受贿,是利用职权获取财物,如果依照受贿律条判罪,褚遂良最低是三年徒刑,最高则是死刑。案件的结局呢?褚遂良很快外任,去当了同州刺史。职务有所降低,但是并没有遭受刑事处分。有研究者认为这是长孙无忌袒护褚遂良的结果,确有一定的道理。
褚遂良买房案件,表现了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长孙无忌、褚遂良在朝廷势力特别强大。从大理寺的断案情况看,越是官大的人越热衷于维护褚遂良。第二,监察御史敢于弹劾,说明对于他们的势力,也不是所有人都畏惧,中下级官员中,是有人敢于揭发反抗的。
这个案件还有后续故事。永徽元年(650)十月,褚遂良外任同州刺史,永徽三年(652)正月又回到朝廷,担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主管吏部,掌握人事大权,同时成为宰相,当然参加宰相会议。他担任尚书不久,就把当初弹劾他的韦思谦外放为县令,谁都知道这是在打击报复。
以上这些事情,给我们最突出的印象是什么?那就是以长孙无忌为代表的政治势力在这个时候独大,排斥异己如李治,打击敢于说真话的如韦思谦,不能说他们结党营私,但是他们袒护自己的人是很清楚的。
褚遂良案件证明,长孙无忌的势力在继续强大,而皇帝内心会怎么样呢?当然不会太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