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格雷厄姆在伦敦降生
许多人似乎都能记得童年最早期的无数细节,我却不是这样。父亲去世那年,我只有8岁半,在那之前发生的事情几乎没给我留下任何印象。而我能记起的那些经历也并不完全可信,因为我不确定我记住的究竟是事情本来的样子,还是他人讲述的版本。
比如,我过去常说,我能清楚记得的第一件事就是母亲用急切的声音把我和我的兄弟们叫醒:“莱昂、维克托、本尼,起床啦!快到窗户这儿来看!我们进入20世纪啦!”那时我5岁半,维克托大我1岁,莱昂大我2岁。我清楚地记得母亲当时的兴奋之情,但仔细想来,我得承认,或许是由于母亲在之后的岁月中经常提及此事,所以我把她讲述的轶事与当时真实发生的情况混淆了。
不论我记不记得,我都是于1894年5月9日在英国伦敦的阿伯丁路87号出生的,我最早的名字叫本杰明·格罗斯鲍姆。我的年纪刚好比赫鲁晓夫小一个月,又比温莎公爵(24)大一个月,这两个人后来都下台了。我家中有3个男孩,我是最小的一个。母亲曾告诉我,作为家中最小的孩子,我自然是该叫本杰明这个名字的。(25)我现在觉得那只是一个玩笑。由于天生敏感又缺乏好奇心,我从来没问过母亲,为什么在我之后家里没再添弟弟或妹妹。
在一个问题上我母亲的态度是相当明确的:我是男孩这一事实曾让她颇感失望。在流产了一个男孩又生了两个男孩之后,她非常想要一个女孩。她很直接地告诉我,生下我后,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想把我扔出窗外”。但考虑到我的感受,她总是会补充说,她很庆幸自己没那么做。
我曾在《圣经》中查找过跟我同名的人物,我很想知道那个人的品行和成就。在《创世记》中,便雅悯(26)是父亲雅各最爱的宝贝,也深得哥哥约瑟的喜爱。但《圣经》只记载了便雅悯做的两件事:一是他伏在约瑟的脖子上哭泣;二是在所有兄弟中,他生育的孩子最多,足足有10个,而且全是男孩。后者是更为值得一提的成就,因为当他携所有儿子前往埃及时,自己也还只是个少年。在雅各家族,女孩的数量相当少。雅各有12个儿子,却只有一个名叫底拿的女儿。这些儿子一共生了50多个孩子,也只有亚设的女儿西拉一个女孩。“这是耶和华所做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27)《圣经》没有直接评价便雅悯的品行,但雅各临终前给他的预言远谈不上中听:“便雅悯是个撕掠的狼,早晨要吃他所抓的,晚上要分他所夺的。”后来,便雅悯的后代惹了很多麻烦,差点儿被兄弟族裔灭宗。
61岁那年,我曾短暂地到访伦敦,当时我迫切想要重访故里。我告诉出租车司机我印象中的地址——阿伯丁路14号。在几经周折后,司机找到了那条街,在镇上东北角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我就像人们从前乘坐旧式伦敦出租车那样(28)从车上跳下来,怀着激动的心情向14号走去。结果那里只是一排脏乱的两层砖楼中的一栋,明显正在施工。它的外观与我记忆中的样子完全不同,印象中我的家族一直生活在优渥的环境中,住着带有漂亮花园的舒适别墅,能雇得起几个用人,每月每个用人1英镑薪水。后来我才发现,我是把位于布赖顿(Brighton)剑桥路14号用来避暑的房子记成了阿伯丁路14号,所以,我的失望只是由于我错误的记忆。第二年,我的堂哥威尔弗雷德给了我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真实呈现了故居在1956年时的样子。房子的构造虽然很普通,但它的确有三层楼,还有一个很大的飘窗。在20世纪之初,它也许算得上中产阶级体面生活的典型象征。1960年,我重访了故居,发现那是一栋位于拐角处的非常讨人喜欢的房子,院子里有个很小的花园,多年来这里一直保持着原样。我最后一次在那里玩耍时还只是个7岁的男孩,那时的小花园在我眼里要比现在看起来更宽敞。
莱昂出生14个月后,维克托出生了,又过了13个月,我出生了。事实证明,三兄弟年龄相差太小给年纪最小的我带来了极大的不安。但实际上,年龄相仿也有很多优势,我们可以一起学习。比如,我们一起从法国女管家那里学会了一点儿法语。我至今还保留着一封4岁时用法语写给“亲爱的爸爸妈妈”的信,写完这封信后,我就出门“旅行”去了。信写得很工整,完全符合语法。事实上,正是由于写得太好,反而让我心生疑惑:除了小男孩的手写字迹是真的,信的内容必定出自法国女管家之口。
我记不太确切那些年我们家是不是还请过其他管家。除了做过稀奇的美食,她或者她们没给我留下其他任何印象。我们经常能吃到自制的甜点,比如俄式奶油糕点,这是一种美味的海绵蛋糕(不是如今的松脆饼),上面覆盖着美味的生奶油。我至今仍记得当时的一个画面:一个女管家把尤尼塔饼干的纸盒切开,做成一个个小纸板,用来盛蛋糕。
踏上新的国土
在我出生之前,我们一家就开始四处搬迁了,这一过程持续了多年。我的两个哥哥出生在英国伯明翰,在那里,我父亲和祖父从奥地利和德国进口瓷器和小古玩。在维克托出生后不久,我们全家连同生意一起搬到了伦敦。一年后,家族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要在美国建立分支机构,由在众兄弟中排行老二的我的父亲负责经营。于是,1895年的某一天,我们一家五口乘船前往纽约,那时我还不到1岁。我们坐的是二等舱,当我们到达美国时,政府派来的一名医生随意检查了一下就将我们放行了,我们走下船梯,就这样踏上了新的国土。没人要求我们出示任何证件或者办理其他移民手续。而那些乘坐次等舱或者统舱的乘客则必须在纽约港的埃利斯岛(Ellis Island)办理相关手续。
我不知道父亲是否想在美国定居。也许他并不想,因为我们当时只是寄宿在别人家,没有购买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我十分肯定他为自己是英国人而感到自豪,父亲直到去世都保留着英国国籍。在那个年代,英国人特别不愿意改变自己的国籍,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我们才成为美国公民。
来美国的最初几年,我是一个有着强烈爱国情结的英国人。在我看来,英国几乎在各个方面都好过美国,这一事实再明显不过,任何挑战它的言行都是荒谬的。不消说,初来乍到的我必定会因为这种看法而处处碰壁。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面对移民者的母国,美国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情结,而我则从持续的批评和嘲讽中感受到了这种自卑。在美国,装模作样的英式礼节、英式口音和英式衣着都被视为可笑的。
我们寄宿的迈尔斯家位于公园大道60号,家里有一个寡母、4个儿子和4个女儿。几乎所有孩子都住在家里,显然他们既不想结婚,也不想搬出去。我不知道迈尔斯是如何在这栋房子里把我们所有人安顿得妥妥帖帖的,但我的确记得迈尔斯对我们非常友善,尤其偏爱我这个幼子。即便如此,他们也会毫不留情地取笑我的英国情结。有一次,我们因为美洲杯帆船赛发生了争执。显然,我绝对相信立顿品牌创始人托马斯·立顿爵士(Sir Thomas Lipton)的“三叶草号”(Shamrock)必将赢得比赛,然而他输了。我也因此受到了嘲讽,这使我伤心不已。
入学之后,我发现我的英国情结与同学们的反英情绪产生了冲突。他们总拿美国独立战争这事儿来挑衅我,将乔治·华盛顿与乔治三世进行比较,并且更多强调后者的弱点。他们甚至坚称美国赢得了1812年战争,事实上,这场战争的胜负并未明确。多年来,我说话一直带有英国口音,它是我家人很自然带到美国来的,也是我最初学说话时学来的。要不是受到同学们嘲讽般地模仿,我不可能在学校学会以美式发音说“咖啡”(coffee)或“狗”(dog)的单词。庆幸的是,到了10岁,我就几乎没有英国口音了。
在我2岁时,我们三兄弟在纽约的里奇菲尔德斯普林斯(Richfield Springs)拍了合照。我们每人都有一张放大之后的照片。在后来的岁月里,我们也都各自珍藏着这张照片。照片中,我们三人由大到小、从左到右依次排列。每个人头上都戴着大草帽,帽檐儿刚好连在一起。我们都留着长卷发,身穿白色水手服,戴着黑丝巾,脚上穿着白袜子和黑色漆皮单扣鞋。可谁知道我感到多么悲哀和羞耻啊!我的两个兄弟穿的是男式短裤,而我穿的却是短裙。这是那个遥远年代的风俗。年龄太小、还没进入大小便自理阶段的男孩只能穿短裙,因为裙子更方便保姆换洗。父母也不大在意孩子的情绪反应。
这张照片来得极不寻常。我们家每年会在里奇菲尔德斯普林斯待一段时间,当时那里是颇受欢迎的避暑胜地。父亲因为想抓住夏季商机,所以在那里租了一间商铺。不过,他销售的商品大多是在纽约州萨拉托加、缅因州巴港、密歇根州麦基诺岛,甚至是工人聚集的新泽西州大西洋城通过竞拍收购的。1896年7月4日,我们观看了一年一度的里奇菲尔德斯普林斯国庆游行。我们三兄弟盛装打扮,在店铺里通过橱窗观看庆典。据母亲说,我们纹丝不动地站着,看得过于专注,一个妇人甚至把我们仨当成了雕像,走进店铺询问是否可以出售。
这事儿听起来有点不可信。不过,有件事是确凿无疑的。一位专业摄影师被我们迷住了,他说如果我们同意他把我们的合照陈列在他的店铺橱窗里,就免费送我们三张合照。于是我们得到了三张尺寸各不相同的照片。店铺里的客人们看到我们三个小娃娃时,总会露出礼貌性的抑或是真诚的喜爱之情。但那时我只觉得特别羞耻,直到很久很久以后,我才面带笑容,平和地接受了小时候穿白裙子这事儿。
父亲的“悲悯之心”与“恐吓之词”
事实上,我对父亲的记忆少之又少。据很多人说,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每当想到这一点,我就感到更加遗憾。我从人们那里听到的只有对他的热情赞扬。他有着“一颗悲悯天下的仁爱之心”,这是我常听到的评价。他也确实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这一点,比如,他关心和照顾父母,对10个兄弟姐妹及其他人给予关怀和经济上的资助。此外,他相貌堂堂,性情阳光,极具魅力和幽默感。他还是个出色的商人,机智聪慧,才思敏捷,精力过人。在他人生最后的岁月里,英国那边的分支机构经营不善,他在美国赚的钱不仅要养活我们一家,还要养活我的叔叔、婶婶以及远在英国的表亲,这可是一笔庞大的开支,父亲只得设法做得更好。为此,他工作得更辛苦了,并且几乎长期在美国各地出差。
我5岁那年,父母带我到弗吉尼亚的温泉城进行短途旅行,一身病痛的父亲希望身体能有所康复。这次旅行中有三件事让我印象深刻。第一件是附近的山顶积雪融化,导致山洪暴发,洪水滔滔冲进城中,害得我们被困在酒店好几天。第二件是我与以生产肉制品出名的斯威夫特家族的一个成员交上了朋友,我父母在提到该家族的财富时总是带着极大的敬意。不过现在想来,那时他们的财富积累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对而言,数额也算不上很大。
第三件就是“葡萄-坚果”事件。一天早上,母亲告诉我,我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去餐厅点早餐吃。虽然父母无疑是想要赶走其他人,独自占用卧室——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但我还是把这事儿视作父母开恩。单独坐在餐桌前,我感到非常自豪,因为我终于可以自己点餐了。我已记不得是当时作为小孩子的我已经会自己看菜单,还是我让服务员把菜名报给了我听。无论如何,一种叫“葡萄-坚果”的食物都深深吸引了我,在这之前我从没听说过这个菜名。于是我就点了它。“你以前吃过这个吗?”服务员用怀疑的口吻问道。“没吃过,但我想试试。”我答复道。“我不认为你会喜欢它,”他说,“最好还是点别的吧。”我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难道我还不了解自己的想法吗?我坚持点了它,然后“葡萄-坚果”被端了上来。从那时起,直到后来很长时间,我的牙齿都格外敏感。我总能记起那道“美妙”的早餐菜品像沙砾一样磨着我的牙齿。当时服务员就站在我身旁,幸灾乐祸地看着我吃那道菜。我吃得干干净净,然后愤愤地说了一句假话:“我喜欢这道菜。”但从那以后我再没点过“葡萄-坚果”。
7岁那年,父母带我和莱昂到英国消夏。维克托那时成了“问题孩子”,大家都认为最好把他送到著名的戴维森医生夏令营去培养纪律性,那个夏令营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库尔博镇(Coolbaugh)。尽管我们在英国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难忘的假期,但在我记忆中父亲就像没跟我们待在一起似的。显然他只不过是把我们带到了英国,随后又把我们带回了美国,然后趁下一次夏季商机到来之前在美国四处搜罗拍卖品。这次暑假旅行只有一件事情让我对父亲留下了深刻印象,但这件事并不太令人愉快。在回程的船上,我在乘客中颇受欢迎,大家喜欢鼓励我站到他们前面,看我高扬着下巴,带着羞赧之情背诵《啊,船长!我的船长!》(29)。其实我只需要一点点鼓励就够了。在抵达港口前两天的晚上,船上举办了传统的船长晚宴和娱乐活动,乘客和船员一起参加。大家一致邀请我再次背诵惠特曼的悼诗。我对此充满自豪和期待。不过,一盆冷水随即泼了下来。父亲认为我年纪太小,不能在晚宴上待得太晚。此外,他认为得到众多成人关注对于小男孩的成长是有害的。于是父亲自作主张取消了我的表演,我闷闷不乐,早早地上了床睡觉。第二天我才知道,父亲替代我在晚宴上背诵了这首长诗。至今我仍能记得这件令人不快之事,父亲有意夺走了属于我的荣光。毫无疑问,他这么做,对我来说是不公平的。
奇怪的一点是,我发现与父亲经常表扬他人的做法相比,我对父亲的大多数记忆都是他不讲理或者吓人的一面。父亲常说的一句话是“他的行为就像是对一个残疾的橄榄球运动员的拙劣模仿”,或许我应该觉得这话是相当风趣的,即使我对橄榄球运动员是什么样子几乎一无所知。遗憾的是,我还记得父亲说过下面这样的话,“我不会让你好好过周末的”,“我会把你打得刻骨铭心”,以及“我会让你粉身碎骨”。最后两句话显然不是开玩笑,父亲总是用这两句话训斥我那经常做错事的哥哥维克托。为什么我会记得这些可怕的威胁之词,而不是父亲肯定也说过的那些迷人的、十分风趣的话呢?
令我洋洋自得的英国之旅
尽管我喜欢我们的英国之旅,并且向我的玩伴们显摆到了令人作呕的程度,但我只能回忆起一些散乱的场景:从南安普敦到伦敦似乎漫无尽头的火车之旅;我的3个姨妈各带了一副网球拍,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我慷慨的父亲送给她们的礼物;祖父的别墅有一个很棒的花园,我认为,这栋别墅应该住得下我们所有人。时间来到1901年,维多利亚女王去世了,我对父亲店铺橱窗里被涂成黑色以示哀悼的木制品印象深刻。我记得有人告诉我,爱德华七世在那年夏天生病了,因此,他的国王加冕礼不得不推迟。那时,布尔战争(30)正如火如荼。很快,我和莱昂就收到了时兴的小号卡其色制服和木制步枪,我们以军事列队形式在我们所在的街区来回行进。我还记得我们坐在著名的双层敞篷巴士顶层,很想引起街上成群士兵的关注。一旦我看到某个士兵朝我看来,我就会疯狂地向他欢呼。当他也向我报以欢呼时,我欣喜若狂。
然而,我们在伦敦只待了很短的时间,之后就南下搬到了布赖顿,在母亲的娘家格桑哈特家族(the Gesundheits)度过了暑期的大部分时光,这个名字在外人看来很有趣,但对我们来说却很尴尬。(31)格桑哈特家族的住所位于剑桥路14号,是一栋大型的褐砂石建筑。我记得外祖父格桑哈特是一个留着白胡子、心宽体胖的人,外祖母是一个身形胖硕、容易激动和控制欲强的妇人。她那时刚从巴黎回来,给我们和对我们非常友善的两个年轻姨妈玛格丽特和卡罗琳带了满满一玻璃瓶的硬糖。
由于父母的家族都是正统犹太人,因此我们必须定期参加宗教聚会,而我至今还留有在犹太教堂聚会的珍贵照片。照片中,拉比的5个儿子正列队前行,随后将依次入座。他们全都身着衣领下翻的伊顿服,戴着礼帽。那个夏天,拉比家的煤气炉发生了爆炸,他被严重烧伤,只能卧床在家。我记得我们出于礼节去拜访了他,我发现他整个人被绷带包裹得严严实实。
此外我还记得,我们经常在布赖顿海滩游泳,那可真是一件又快乐又痛苦的事情。刚一踩入海水时,人们会感觉到沙子非常顺滑,脚底非常舒服。不过很快,海浪会卷起一堆卵石砸向我们的双腿,而我那时还只是个7岁的孩子,必须抓住扶手绳才能在海浪中站稳。我们总是很想在大海中游泳,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会有这种想法,或许是因为我们觉得真正的男子汉应该如此。但由于海水冰冷,海滩上到处是卵石,加上我们也不会游泳,所以整个体验就像是在接受斯巴达式审判。
不过,布赖顿的游泳更衣车还是蛮有趣的。更衣车是封闭的四轮车厢。在退潮时,你可以看到它们密集排列在水边。在涨潮时,它们会被拉回海滩,但仍位于海水边上。更衣车的上下移动是由绑在车轴上的几匹马来带动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游泳者可以在临近海水的位置更衣,而不用为了去更衣室而痛苦地在满是卵石的海滩上走很长的距离。有个很好玩的场景至今仍历历在目。那是在一场大暴雨之后,巨大的海浪突然袭来,游泳更衣车来不及被拉回到安全的地方,大多数都被退潮的海浪卷进了海水中。它们漂浮在海上,但又在我们这些身处岸上、充满好奇的观众的视线内。水手们坐着小舟驶向游泳更衣车所在的海域,用绳索将它们一个个绑起来,然后费力地把它们拉上岸。我和莱昂多么希望再来一场大暴雨,再看一次这样的景象啊!
若干年后,一位专业的拉丁语学者给我布置课外阅读作业时,我才读到卢克莱修的著名诗句:
真愉悦啊,当海面无垠,而大风卷起巨浪,
岸上安全的观者,看着远处,另一群人在艰辛劳作。
这些诗句没有让我想起飘摇于风暴中艰难挣扎的船只的画面,而总是让我回想起两个男孩在海滩上观看男人们坐着小舟将游泳更衣车绑在一起奋力拉上岸的景象。
整个童年时期我都非常乖巧,除非被我两个哥哥带偏,否则我很少惹麻烦。维克托是全家的“坏孩子”。在十几岁时,他变成了真正的问题孩子,所谓的“失足少年”,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纪律训练,他变得好多了。莱昂作为长兄综合了我们三兄弟的品行。他是一个普通的、顽皮的、接地气的家伙,喜欢洗热水澡。9岁时,莱昂成了一个狂热的捕鱼爱好者。除了一两条小鱼,他很少搞到大家伙,不过他从未放弃。有一天,他捕到了一条鳗鱼。可是怎么处理这种对我们来说令人厌恶又完全无用的动物呢?后来,莱昂把鳗鱼切成了小段,把每一段都巧妙地放在一张餐巾纸下面,然后把它们分别放在一个个餐盘里端上了安息日的餐桌。当餐巾纸被包含某些尊贵客人在内的一大群人揭开时,场面一度混乱。每个人都本能地知道,他们正盯着某种奇怪的食物,而这种食物是严格禁止食用的。(32)无论是扔掉昂贵的餐盘,还是通过反复清洗餐盘来进行补救,处理起来都是很棘手的。莱昂也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受到了惩罚。
在去英国度假前,我们从迈尔斯的寄宿公寓搬进了属于我们自己的有4层楼的私家宅邸,它位于第七大道附近的第122号大街。我很喜欢玩家里的通话器,先使劲儿把气吹进话筒,气流会在嘴唇前激起尖锐的声音,然后再推动一个小杠杆,将声音传到另一端,这样就可以等着我们的厨师回应了。她带着爱尔兰腔大声而清晰地说:“是的,夫人,有何吩咐,夫人?”我得意地回答:“是我,本尼。”然后,她会不耐烦地说:“自己待一边儿去,不要再打扰我了。”
位于地下室的厨房和一楼的餐厅之间有一个好玩儿的上菜升降机。对于一个小男孩来说,想象自己是一个汤盘,把自己塞进升降机的下半层,让机器费力地把自己举上去再放下来,这是一件多么有趣的事啊!当时我们三兄弟一起钻进升降机导致绳索断裂。然而,我已记不清这件事是真实发生过的,还是自己幻想出来的。
我记得我曾跟随父亲和母亲査看每个房间,包括顶楼用人所住的一两间房,在我看来那是很奇怪的地方。在整个査看过程中,父亲拿着一大片羽毛和一个普通的簸箕。这些东西是象征性工具,我们用它们在逾越节前夜完成一个传统仪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找出不可食用的发酵面包”。我们会悉心打扫所有房屋,扔掉残留下来的含酵食物。在过逾越节的几天中,我们会使用两套完整的专供圣节之用的餐具、水壶和平底锅。我们还要准备大量特制的食品,如放在硕大的长方形包装盒里的几十斤无酵饼;被砸碎成各种形状、放进大号蓝色锥形纸筒的硬糖;此外,还要特别准备牛奶、果酱和香料。查看的目的是什么呢?这是为了能让我们自己满意,也或许是为了向严格的上帝证明房间里没有任何违背逾越节规定的东西。当然,我们绝不会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含酵食物,不过,搜寻过程本身倒是蛮好玩的。
在我五六岁时,我们搬进了一栋褐砂石私家宅邸,它位于第五大道2019号,靠近第125号大街。二楼有一扇很厚的玻璃窗,宽大的客厅后面有一间陈列室,用于展示收藏的瓷器。我们三兄弟被明令禁止进入陈列室,否则将会受到严惩,因为允许3个年幼莽撞的家伙进入家族瓷器收藏室绝非明智之举。但我们可以在大人的陪同之下欣赏这些藏品。当时我脑海里想起了欧玛尔·海亚姆(33)在一个陶艺家的房子里看到的陶器:
所有类型的形状和尺寸,无论大小,
它顺着地面,依墙而立。
陈列室里的一个巨大的塞夫尔花瓶留给我的印象最深,我们通常把超过某个尺寸的花瓶称为“瓶子”(vahses)。陈列室里的有些藏品似乎像山一样高,而那时的我不仅年纪小,而且个子不高。我已无法准确回忆起最大的一个藏品有多大了,但我绝不会忘记当我得知那个藏品价值1 000美元时有多惊讶。在那个年代,那可是一笔巨款啊!
我们会去离家不远的莫里斯山公园玩耍。我们还经常与母亲在第125号大街购物,那时,这条街还是相当受上流社会欢迎的高端购物中心。我们会去韦斯贝克大型超市购买肉和日用品。但大多数其他物品,我们会去规模较大的科克百货购买。不过,如果想买大件商品或者想有更多选择,我们就会前往位于第59号大街的布鲁明戴尔百货公司。我们通常乘有轨电车去那里,因为当时还没修地铁,乘高架轻轨对我们而言不太方便,而私家车仍是稀罕物。当时有轨电车系统已经非常完善,很多线路既有重合,又相互补充,线路换乘站也设计得很人性化。在各个重要路口,都有身着制服的绅士坐在大遮阳伞下面,每把遮阳伞上都写着两到三行大字:“所有电车都通往布鲁明戴尔百货公司。”这句话成了我童年时期家喻户晓的广告语。
多年来,我们穿的鞋都是在第125号大街的赖特(Wright)商店买的。他们给自己商品设计的广告词是“Wrightform Shoes”,这个巧妙的设定给我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极深的印象。(34)不久之后,我就开始喜欢使用双关语,成了一个段子手。这是一个既能讨巧,也会惹人厌烦的事儿。在我6岁生日那天,我得到了一个珍贵的礼物:手推车。一个春末夏初之日,母亲允许我推着手推车跟她去购物。我们在手推车里堆放了很多物品,然后母亲在街上的小贩那里买了几束豌豆花插在手推车四周。一个年轻漂亮的妇人带着一个身着水手服的黑色卷发男孩,而男孩身后拖着一个装饰得十分华丽的手推车。这样的场面让当时的我们赚足了眼球,因为我还很清楚地记得,当我注意到过路人停下脚步露出欣赏的目光时我那种得意的感觉。
令我“羞耻”又难忘的旧时光
5岁时,我开始上学了,但这段经历令我感到羞耻。我被送到附近的一所公立幼儿园,它位于某栋建筑的二楼。我只记得自己坐在装着沙子和一个大贝壳的盒子前面,我感到非常兴奋,也玩得非常开心。但我很快就被赶出了幼儿园这个“世外桃源”,原因是我还没有学会如何穿脱裤子,而其他同学都已掌握了这一重要技能。我每次上厕所都会要求忙得不可开交的老师来帮忙。老师教了我几天,可我还是没学会,然后我就被送回了家,从此再没上过幼儿园。我不得不等到1900年9月才重新开始上学,并且进入了小学一年级,那时我差不多有6岁半了。我迫不及待想上学,因为我的哥哥们已经上学了,他们经常谈论起学校里的经历,这种氛围真让我受不了,就好像我在他们前面仍是婴儿一样。有一天,我听莱昂抱怨说,他因为老是“在线上说话”(35)而受到了处罚。我很想知道,“在线上”是什么意思?站在线上说话多有趣啊,哪怕这么做会招致处罚!
最后我终于入读了一年级,事实证明,我是一个好学的优秀学生。我们既学习单个字母,也学习简单的词语,包括蝙蝠、猫等。老师会把印着单词的卡片展示给学生,让他们辨认。这项任务我完成得非常好,于是我很快就从一年级上学期跳级到了一年级下学期。那个年代,一个学年分成两个独立的学期,分别在9月和2月开课。我上的第一所学校位于圣尼古拉斯大道第123号大街157号。因为我们每天都回家吃午饭,所以在家与学校之间每天会往返两次。让我的上学路变得有趣的是,我发现圣尼古拉斯大道的有轨车是由两匹马牵引的。来自其他城镇的人经常嘲笑纽约居然是最后一个保留动物交通工具的大城市,当然,纽约也有很多有轨电车线路。事实上,我们的圣尼古拉斯大道马车是古老习俗的最后幸存者,后来这项服务改为每天空驶一个班次,以作为传统保留,并向公众展示。
事实迅速证明,我是一个好孩子,也是一名好学生,可这也没什么用。我身体健康,但个头偏小,我的身高远低于同龄人的平均值。在那个年代,好学生并不一定要求体育也优秀。然而,老师还是要求我参加所有类型的运动和比赛。我付出的努力与其他同学一样多,成绩却远不如他们。因此,我的自尊心总是受到伤害。由于我的身体协调性很差,我总是笨手笨脚的。我手里的物品时常会掉落地面摔坏,我还时常撞坏东西,有时还会伤到自己。此外,我经常心不在焉,总是沉溺于遐想或者白日梦中。因此,他人质疑的声音经常在我耳边回响,“为什么你不能专注于你正在做的事情”或者“为什么你不能注意你正在行走的方向”。
这些都不是真正的问题。其实我完全可以尝试向别人解释,一个小男孩的脑袋瓜里很可能充满在他人看来完全是稀奇古怪的有趣想法,而这些想法使得他没法儿关注他周围的物质世界。毫无疑问,我被人们视为造梦人,就像年轻时的约瑟被他的兄弟们视为造梦人一样(36),也许,我本来就配得上这一称号。
当我们的法国女管家休假时,我们三兄弟就会自己找乐子。有一次,我们决定去看看位于第五大道第65号大街的中央公园里的小火车头,它拖着小孩儿们乘坐的一节节小火车厢。后来,火车轨道被占用,成了骑马的场地。显然,我们是步行了约5 000米才到达目的地的。我们盯着喷气火车头和小车厢来来回回行驶了无数次,那一两个小时真是既慵懒又美妙。当然,我们不可能成为小火车上的乘客,因为我们身上没钱,但这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快乐情绪。然后,我们又沿着来时的长路走回了家。当我们到达家门口时,天色已晚,我们也已筋疲力尽。我们停下脚步开始商量对策,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犯了严重错误,严厉的惩罚正在家里等着我们。我们三兄弟都满9岁了,大哥莱昂是我们名义上的监护人,他自觉自愿勇敢地第一个走进家门,而我和维克托则猫腰躲在莱昂身后。不出所料,急坏了的家人等回了3个淘气的儿子。在这之前,家人报了警,母亲担心我们被绑架或出了事故,她已经吓坏了,而警察也爱莫能助。
我能记得的是,莱昂和维克托都受到了严厉批评,而我作为年龄最小的一个,本应是两个哥哥理想的替罪羊,但我几乎没受到任何处罚。也许,这算是对家族中地位最低之人的某种补偿吧。
在那个遥远的年代,用来牵引高架轻轨的是和中央公园里那种小火车头很像的火车头。它们带着响亮的轰鸣声越过人们头顶。在冬日的夜晚,轨道摩擦迸出的火花清晰可见。后来高架轻轨被电气化,但我们还是能透过沿线轨道的加高围栏看到很多堆放在一起的这类小型蒸汽火车头。最终,它们被卖掉了,从此销声匿迹。我想应该是被卖到了某个南美国家。
直到很久以后,公园大道上的纽约中央线路才实现电气化。在这之前这里一直使用蒸汽火车,它们在每个街区穿过过街天桥。四五岁时,我经常来这些桥上,好奇而愉快地俯瞰蒸汽火车朝我开来,然后从我身下穿过。不仅所有这些或大或小的火车头都从纽约消失了,而且所有的高架轨道线路都消失了,那些曾在高架桥下的街道上投射出带有纹路阴影的巨大厚钢柱和交错的钢筋建筑物也都消失了,就好像它们从未存在过似的。我一生中见证了许多诸如此类甚至更惊人和更具影响力的变化。当我青年时期上大学时,我有幸读到了龙沙(37)十四行诗中的著名诗句:
时光逝去,时光逝去,我的爱人;
唉,时光永存!唯有我们会逝去。
我们会逝去,但时间和世界依然如故。尽管这一点千真万确,但我还是经常觉得我曾经熟知的那个世界,以及那个不太复杂的世界中的闲情逸致已经不复存在了,唯有我自己对它的记忆尚存。事实上,尚存的记忆也是短暂的;然而,无论龙沙怎么吟诵,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我自己,既埋葬了时间,又让时间得以永存。
价值投资的启蒙
小时候,我经常沉溺于遐想或者白日梦中,脑袋瓜里充满着在他人看来完全是稀奇古怪的有趣想法,而这些想法使得我没法关注我周围的物质世界,所以我总是笨手笨脚的,时常撞坏东西,有时还会伤到自己。毫无疑问,我被人们视为造梦人,就像年轻时的约瑟被他的兄弟们视为造梦人一样,也许,我本来就配得上这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