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医疗质量综合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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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障碍的种类

为了合理地预防与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医学界的学术交流,精神障碍被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门别类。由于大多数精神障碍的病因和病理并不明确,因此精神障碍的分类主要是基于患者的症状。目前国际上影响最大、应用较为广泛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以及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

(一)ICD-10

ICD系统每10年做一次修订。2019年5月25日,第72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ICD-11。但目前广泛使用的仍是ICD-10(1992年)。ICD-10包括各科疾病,其中第五章则是针对精神障碍的分类,并为多数亚洲和欧洲国家所采用。

ICD-10中精神障碍的主要类别如下:

(1)F00~F09器质性精神障碍。

(2)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

(3)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型障碍。

(4)F30~F39心境(情感性)障碍。

(5)F40~F49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6)F50~F59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7)F60~F69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8)F70~F79精神发育迟缓。

(9)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10)F90~F98通常发生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及精神障碍。

(11)F99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ICD-10中的精神障碍分类标准,对300多种精神与行为障碍进行了详细分类,提供了各种精神障碍的临床描述,详细叙述了每一种精神障碍的主要症状、临床体征和其他重要的相关特点,以及全面的诊断要点。

(二)DSM-5

DSM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出版的、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中被广泛使用。DSM-I于1952年问世,其中载有60种不同的精神疾病。1968年、1980年分别出版了DSM-II和DSM-III;1987年出版了DSM-III的修订版DSM-III-R;1994年出版了DSM-IV;2000年出版了DSM-IV的修订版DSM-IV-TR;2013年出版了最新的DSM-5。DSM-5仍基于临床症状的现象学原则,采用描述性分类,将精神障碍分为22类,具体如下:

(1)神经发育障碍。

(2)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3)双相及相关障碍。

(4)抑郁障碍。

(5)焦虑障碍。

(6)强迫及相关障碍。

(7)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

(8)分离障碍。

(9)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

(10)喂食及进食障碍。

(11)排泄障碍。

(12)睡眠—觉醒障碍。

(13)性功能失调。

(14)性别焦虑。

(15)破坏性、冲动控制及品行障碍。

(16)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

(17)神经认知障碍。

(18)人格障碍。

(19)性欲倒错障碍。

(20)其他精神障碍。

(21)药物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其他不良反应。

(22)可能成为临床关注焦点的其他状况。

在DSM-5中,精神障碍是以临床显著的个体认知、情感调节或行为紊乱为特征的一种综合征。它反映了个体心理、生理、发育过程中相关的精神功能障碍,但文化认可范围之内的社会偏差行为不包括在内。基于此,DSM-5共收录了157种精神障碍。DSM-5注重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特异性”标准,即诊断标准严格排除没有精神障碍的人,同时注重降低精神障碍的“诊断敏感性”,即某些拥有精神障碍前驱症状的人不再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DSM-5还注重对患者的心理因素及社会功能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