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什么?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也就是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该具备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员,通常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大于三年。
(3)政策业务水平。担任单位会计师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4)组织能力。担任单位会计师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这对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
(5)身体条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身体状况应当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