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具体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例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例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材料费具体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来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费用。企业管理费的主要内容有: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其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我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所获得的盈利。
(6)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或计取的费用。规费具体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7)税金(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②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d.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①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a.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b.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c.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d.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③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项目费用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