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以前和商周建筑
商以前建筑的一般情况
我们要讲的建筑,是指建筑于地面上的建筑。石器时代半窖穴式的建筑,一般的我们就不涉及了。最早的地面建筑的遗迹,应当比我们现在知道的距今约五千年前仰韶文化晚期的遗迹还要早些,因为这时的遗迹有的已经很具规模了。我们知道最早的遗迹是1986年发表的甘肃秦安大地湾F901(《文物》1986年第2期),这是一处成组的建筑物,就现存遗迹看,它至少包括主室、后室、左右侧室(图版四:1)。粗略算了一下,主室的面积有130平方米,如把后、左右室的遗迹都算进去,至少超过300平方米。这样规模的建筑物,出现在约五千年前的原始社会晚期(测年:F901距今4740±100—4520±100年),是很值得注意的。现在我们就建筑的构造来分析墙和柱的情况。
墙的构造:墙基好像没有特别加工,其上就在黄土地面上一层草泥、一层用竹或树枝编好的篱笆叠摞起来成为墙,墙内竖植小柱以为木骨,墙内的小柱早已不存,只存柱洞,柱洞内径一般在5—15厘米,可知其中最粗的和今天的椽子差不多。小柱的间距在20—30厘米。这种墙内的小柱,从柱洞的遗迹看,知道它原来栽在居住面以下很深,深的可达116厘米。这种柱子既可作为墙内的木骨,也有帮助墙起承托上部的重量的作用。起承重作用的主要是附墙柱和明柱,前者一半砌在墙内,后者完全依在墙外。附墙柱外层包有泥层,柱洞内径22—32厘米,底距居住面23厘米,这种柱比上述的墙内小柱要粗,但埋入地下的深度较墙内小柱浅,这种柱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了柱础石,如果减去柱础石的高度,恐怕只有10厘米左右了。使用柱础石是个不小的进步,柱础在结构上可加大柱脚承压面,减少压应力,在构造上还起到隔潮的作用。明柱情况与附墙柱相似。如果可以用附墙柱、明柱分间的话,每间的宽度不超过2米。
主室内近后墙处发现两个大明柱柱洞,从遗迹看,这两个大明柱柱洞径约90厘米,其中有一个大洞和三个小洞,以西侧柱洞为例,大洞内径50厘米,西小洞内径15—17厘米,南小洞12—20厘米,东小洞10厘米,洞外皆包泥层,小洞深10—20厘米,大洞深32厘米,大洞底置青石柱础。以上迹象,说明原在这两个大明柱洞内,各竖一直径约为50厘米的粗柱子,辅助这个粗柱的还有三个较细的柱子。这两个大明柱,柱距8.2米,如果它上承脊槫(栋)就太长了,它和屋顶的关系还不清楚。前后柱距离太远,柱洞也不在一条直线上,所以,不像有梁的构件,即四周柱子之间只能出现横的联系。尽管如此,能够使用这么多的大直径的附墙柱和明柱甚至大明柱就很不简单了。此外,室内地面的制造也很精致:在压平的黄土地基上敷厚10—15厘米的草泥烧土块一层,其上又敷厚15—20厘米的小石子和用料礓石烧制的小块一层,再上是压磨坚硬平整的表层,这样的地面,据检测它抗压的强度极似现在的水泥地面。这样精工的地面的出现,是人们所意想不到的。
总之,秦安大地湾F901遗迹的发现,使我们对我国原始社会晚期生产力的发展和达到的水平有了新的认识。此外,和秦安大地湾遗迹时间差不多的西安半坡T21a第三号柱洞柱础石下方还发现了夯实的遗迹。这种情况也发现在河南陕县庙底沟下层仰韶文化中,这应是夯土技术的开始。
南方地区值得重视的是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的干栏式上下二层的建筑遗迹。南方潮湿,发展了这种建筑。这种建筑,栽柱更要立在柱洞内,柱洞底有的夯实,有的置木板作础,柱径不超过20厘米。建筑构件最宽的尺寸多在25厘米左右。这里发展了榫卯做法,使木构架比捆扎更牢固。榫卯工艺可能是南方的发明,后来传到中原(图3)。
以上建筑遗迹,给我们提供了商以前原始社会晚期的建筑情况。现在总结一下:
1.原始社会晚期我国不仅有了地面建筑,而且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地面建筑。
2.地面建筑用木柱承重,墙还没有使用夯筑,所以它有时只起些辅助作用。木柱有墙内小柱、附墙柱、明柱和室内大明柱。墙内小柱直径在15厘米以下,附墙柱、明柱在20厘米以上至30厘米左右,室内大明柱直径粗可达50厘米左右。南方干栏建筑的柱子直径,在上述墙内小柱和附墙柱、明柱两种柱子之间。
3.柱下使用了础,这对柱子的稳定、耐用起了很大作用。
4.南方木构件的连接使用了榫卯,使构架更加牢固了。
5.出现了初期的夯土技术,这对整个建筑的安稳又多了一层保障。
上述这些情况给以后地面建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