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克”门罗主义纪元
不难设想,如今谁要用“门罗主义”的原初含义即“禁止外国干涉”来对付美国主义,那么,他就会遭到“新门罗主义”的“民族自决”原则和“普世性的自由—个体主义”民主原则的反驳。施米特敏锐地看到,西方民主思想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已经成了帝国主义式的“神圣原则”:
现在,自由主义服务于法律意义上对当下境况的裁决,并为瓜分全球提供法律的神圣性,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神圣意义。今日的西方民主就处于19世纪早期神圣同盟在欧洲所处的位置上。(《秩序》,页104)
这话的含义是:如果反对君主制神圣同盟的自由民主—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在19世纪具有历史的正当性,那么,到了20世纪,这种“西方自由民主的神圣同盟”就应该是“新的政治理念和新成长的民族”的革命对象。奇怪的是,在施米特看来,这种“新的政治理念”或“新成长的民族”所凭靠的正当性原则又恰恰来自门罗主义的“原初含义”。因此,施米特盛赞原初含义的“门罗主义”,称它为后殖民时代的国际法奠定了基本的正义原则,即独立自主的有自我觉醒意识的政治“大空间”原则:
这就是门罗主义伟大的原初核心,一种真正的“大空间”原则,即下述几点之间的关系:政治觉醒的民族、政治理念、这一理念主导的“大空间”、一种排除外国干涉的“大空间”。对于我们而言,并非门罗主义,而是它的核心,即国际法的“大空间”秩序概念,能够转换到其他空间、其他历史处境以及敌友阵营。(《秩序》,页103)
换言之,“国际法的大空间”概念才应该是全球化秩序的基础。
具有本质意义的是,只要一个具体限定的、不容许外来势力干涉的大空间的思想得到坚持,门罗主义便始终是真实的、未掺假的。……事实上,原初的美国门罗主义与现代自由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原则和方法毫无关系。它作为真正的地区主义甚至与无视地区将地球变成一个抽象的世界性资本市场的做法明显对立。(《斗争》,页393—394、395)
既然历史中的门罗主义已经蜕变为“自由民主”意识形态的全球化普世主义原则,它在本质上“会造成一切人对一切事务的干涉”,并成为美国主义的代名词,那么,要回到门罗主义的“原初含义”就必须超越美国主义的国际意识形态。
与1941年发表的《禁止外国势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对勘,我们可以发现,《大地的法》具有更为广阔的世界政治史视野(从荷马说起),也具有更为明晰的“全球化”视野。但是,《大地的法》删除了1939年的学术报告中的一个关键论题,即“大空间”原则与新的帝国形态的关系:
帝国、大空间和不干涉原则之间的联系是根本性的。由于这种联系,“干涉”和“不干涉”的概念,获得理论上和实践性的适用性,这两个概念对于一种建立在不同民族的共同生存基础上的国际法不可或缺,但这种概念却异常混乱。(《秩序》,页122)
《禁止外国势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与《大地的法》之间正好隔着一个第二次世界大战。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很难说是民主与专制的决斗。毕竟,与美英结盟克制德国和日本法西斯的苏联帝国,并非英美帝国眼中的“自由合法的宪政国家”。严格来讲,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是在模仿美国的“新门罗主义”,从而不过是各色“新门罗主义”之间的血腥冲突。唯有中国的抗日战争是在抵抗日本的“亚洲式门罗主义”,因此,“二战”中的中国战场具有与其他战场完全不同的世界史含义: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的中国抗战10年史(1931—1941)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二战”之后的所谓“冷战”,仍然不过是两种“新门罗主义”之间的对抗。真正争取自己的排除外国干涉的“大空间”的“政治觉醒的民族”,只能在这两种“新门罗主义”的两极对抗的夹缝中成长。由此可以理解,冷战时期的施米特在新中国身上看到了在全球化纪元实现“国际法大空间”构想的一线微光,尽管它当时还笼罩在“一个内在矛盾”的阴影之中:
这个矛盾将一个无空间限制的全球共同的绝对的世界敌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敌人与一个可划分地域的、中国和亚洲在抗击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时的实际敌人结合起来。这是一个一体世界(One World)——即一个地球、一个人类与一个在其自身和相互间理性地达至平衡的多数大空间的对立。
施米特没有看到,这个“内在矛盾”恰恰来自欧洲的“现代自由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新生的中国要克服这个“内在矛盾”并不容易。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历史时期施米特已经看到:
只有当禁止外部空间大国进行干涉的国际法的大空间得到承认,帝国概念的旭日升起的时候,在一个划分合理的地球上的一个可界定的共存才可以设想,不干涉原则才可能在一种新的国际法里发挥其确立秩序的作用。(《秩序》,页122)
但是,施米特当时没有看到也不可能看到,在欧洲的“现代自由资本主义”和由此衍生的法西斯主义怪胎厮杀的历史语境中,根本不可能形成“新的政治理念”。尽管如此,《游击队理论》表明,思想敏锐的施米特能够超越冷战语境,从新中国的成长经历中看到有自我觉醒意识的“新的政治理念”得以生长的土壤。因为,只有新中国的建立以及随后的朝鲜半岛战争,“禁止外部空间大国进行干涉的国际法的大空间”才真正第一次得到承认,尽管是初步得到承认。
我们应该意识到,在《游击队理论》中,施米特再没有提到原初含义的门罗主义对形成“大空间”秩序概念的历史意义,取而代之的是“依托乡土”(autochthonen)或“依托大地的品格”(tellurischer Charakter)。在毛泽东的多极“大空间”思想的启发下,施米特回到现代欧洲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时期去找寻“大空间”秩序概念“依托乡土”的品格。这意味着施米特终于意识到,即便是原初含义的门罗主义也不可能是“大空间”秩序概念的发祥地。毕竟,美国的土地并非美国人的“乡土”,而是欧洲殖民者靠政治占有夺取的空间。因此,原初含义的门罗主义不可能包含“大空间秩序”这个“新的政治理念”。
不过,施米特的如下说法完全有道理:
并非所有的民族都能够经受住创建完美的现代国家机器的能力检验,只有少数几个民族能靠自己组织的、工业的和技术的能力打一场现代的物质性战争。一个新的地球秩序以及一种成为当今头等国际法主体的能力,不仅需要高度“自然的”,即与生俱来的品质,而且还必须要有自觉的纪律、高度的组织和以自己的力量创造现代国家机器并将之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才干,这是只有高度集中人的理智力量才可能完成的。(《秩序》,页132)
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已经证明,新中国如何凭靠“依托大地的品格”成长为“一个新的地球秩序”的有自我觉醒意识的“头等国际法主体”。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看到,新生的中国迄今还没有完全实现“禁止外部空间大国进行干涉”的独立自主的大空间秩序。对我们来说,施米特的如下警告没有失效:那些“普世主义者是不可救药的,因为他们无力摆脱西方自由民主大国的意识形态”(《斗争》,页394)。毕竟,至少我们自己作为自由知识分子无不是不可救药的普世主义者。
关于这部文集
2018年8月,古典文明研究工作坊主持的第二届“六绎论坛”在长春举行。这届论坛的主题是“施米特的《大地的法》与现代中国”,共收到论文12篇,在此基础上,与会者围绕《大地的法》展开了深入讨论。论坛结束后,各位作者对自己的论文做了修改和补充。论文得以结集出版,则要感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副总编辑舒炜提供的支持。
古典文明研究工作坊
2019年3月初稿,10月改定
(1) 施米特,《禁止外国势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方旭译),娄林主编,《地缘政治学的历史片段》(“经典与解释”第51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8,页142—143(以下简称《秩序》,随文注页码)。
(2) 施米特,《以大空间对抗普世主义——论围绕门罗主义的国际法斗争》,《论断与概念》,朱雁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页393(以下简称《斗争》,随文注页码)。
(3) 中日韩三国共同历史编纂委员会,《超越国境的东亚近现代史(上):国际秩序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页24—25。
(4) 相蓝欣,《义和团战争的起源》,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页123—124。
(5) 博斯科,《美国人眼中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孙宝寅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页59—62,引文见页62。
(6) 施米特,《转向歧视性的战争概念》(方旭译),娄林主编,《施米特论战争与政治》(“经典与解释”第52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页5(以下简称《战争》,随文注页码)。
(7) 施米特,《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刘小枫编,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页19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