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的法》与现代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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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难言的论题

《西方的兴起》的核心篇章是第三篇,此篇标题“西方统治的时代”所确定的历史大时段为1500年至1950年,与书名互为表里。麦克尼尔力图展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现代文明”等于“欧洲文明”,“欧洲文明”等于“西方统治的时代”或“西方的兴起”。

在汉语的日常用法中,“西方”这个概念颇为含混,既是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和欧洲文明的总称,实际含义又更多指16世纪以来崛起的现代欧洲文明。毕竟,入侵中国的既非亚历山大的希腊联军,也非恺撒的罗马军团,而是英法联军。甲午海战之前,中国在自己家门口已先后与英国和法国发生过军事冲突。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铭记着“1840年以来为中国的独立自主而牺牲的英雄”,标明中国的近代史以“鸦片战争”为开端,完全符合中国式的世界史分期。

这一历史事实提醒我们,“欧洲中心主义”这个概念颇为含混。“欧洲”长期四分五裂,各王国间战事不断,所谓“欧洲中心主义”当指欧洲的某些强权国家的世界性支配。(5)但即便19世纪初期的维也纳会议也没有真正确定欧洲强国究竟是谁:脆弱的俄、普、奥三国“神圣同盟”并不能支配英国,法兰西也没有因拿破仑战败而彻底丧失实力。(6)

1833年,兰克发表《诸大国》(又译《论列强》),力图凭靠欧洲人在不到一个世纪之前才刚刚开启的世界历史视野来考察晚近一个半世纪(17世纪末至19世纪初期)的欧洲大国冲突,并把这一历史时段称为“世界时刻”(den Weltmoment)。换言之,在兰克眼里,“世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大国冲突。这篇长文不仅是史学史公认的世界史经典文献,也是“欧洲中心主义”史学的圭臬。通过展示欧洲大国之间相互冲突的最新“趋势”,兰克致力澄清“普遍流布的”关于“现代世界形成过程”的若干误识。(7)从而,所谓“欧洲中心主义”史学,首先指欧洲诸大国争夺世界支配权的史学。

接下来的“欧洲中心主义”世界史的经典之作,恐怕不得不提到麦金德(Halford J. Mackinder,1861—1947)的《历史的地理枢纽》(1904)和《民主的理想与现实》(1919)。(8)麦金德虽然是政治地理学名家,但他的地理学思想明显具有世界史视野,并以某种政治理论为前提。

按照历史社会学路向的世界史观点,诸种文明之间的地缘政治冲突算得上世界历史最为重要的内在动力机制。(9) 文明冲突从古至今都主要体现为政治体之间的冲突,而欧洲自1500年以来直到1950年的冲突,则是同一文明内部的国家间冲突。因此,“欧洲中心主义”史学以国家为本位,不仅有道理,也符合史实。

晚近的“全球史”以人类日常社会生活为本位,其前提似乎是:欧洲文明内部争夺世界支配权的血腥厮杀已经决出胜负,自由主义政治人所憧憬的全球化“世界公民”社会时代即将来临。即便没有来临,也值得号召全世界自由民主知识人联合起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本位,包括代议制的民主政体,促使“世界公民”的全球社会早日来临。于是,史学界的自由民主知识人高举反“欧洲中心主义”大旗,各显才华重述世界史,开创了“全球史”的新叙事。

施米特的《大地的法》所开创的“全球史”研究仍然以国家为本位,同时又超逾了“欧洲中心主义”,其学理依据反倒是:大国间的厮杀并没有终结,不过是越出欧洲范围扩展到全球而已。1500年以来的世界历史的现代“纪元”(Era)是欧洲崛起的历史时刻,因此被称为“欧洲纪元”(the European Era)。这一“纪元”的终结虽然意味着“欧洲中心”的终结,却并不意味着以国家为本位的冲突已然终结。不如说,现代式的“欧洲纪元”所开启的欧洲内部的大国冲突格局已经扩展为全球范围的冲突。

历史社会学家有理由用统计数字来证明,“战争如何促成国家以及国家如何导致战争”仍然是政治史学面临的基本问题:在18世纪,整个世界共有68场战争,死亡人数四百万;在19世纪,共有205场战争,死亡人数八百万;20世纪则有275场战争,死亡人数一亿一千五百万。(10)

当面对问题意识明显不同的两种“全球史”概念时,选择与以人类日常社会生活为本位的“全球史”接轨便意味着,我们相信“世界公民”社会的全球化时代真的会来临。如果情形并非如此,如果18世纪以来迄今不衰的“世界公民”社会理念也许是一种乌托邦,如果国家间的厮杀依然频繁而且惨烈,那么,我们的史学研究和教学致力于给年轻一代灌输自由民主的“世界公民”意识,其结果便是让我们的后代忘记自己脚下的土地仍然存在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全球化冲突的世界历史时刻。

差不多半个世纪前,著名德裔美籍世界史学家吉尔伯特(Felix Gilbert,1905—1991)就宣告了“欧洲纪元的终结”(the End of the European Era)这一不争史实。(11) 我们直到今天才大致清楚这一历史实情,不过是因为该书出版之际,冷战尚未结束,我国也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第二次“革命”。

今天的我们同样很容易清楚地看到,该书副标题“从1890年到当今[1970]”,正是古老的中华帝国艰难转型进入世界史的历史时刻。如果我们要从世界史中吸取经验教训,那么,对我们具有启发性的就不会是麦克尼尔的《西方的兴起》,而是施米特的《大地的法》。

在简短的“前言”结尾处施米特就宣告:“欧洲纪元”已经终结,但这个纪元所引出的全球性恶果不仅没有终结,整个人类的命运还因为这一恶果而更为前景难卜:

迄今为止的欧洲中心(europa-zentrische)的国际法秩序在走向衰落,古老的大地法则亦日薄西山。传统秩序源于对新世界的童话般的惊奇发现,源于一种空前绝后的历史事件。只有借助奇幻般的类比想象,人们才能设想一个现代版的国际法秩序,即人类登月的途中发现了一个新的、未知的星体,可以对其自由开发和利用,从而减轻了人类在地球上的争斗。即便以这种想象为根据,对于新的大地法则来说,仍然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借助自然科学的新发现所能解决的。(页2)

新派的“全球史”研究据说特别注重世界史研究的具体性,比如商业交往、物种传播、疾病蔓延、气候变化,乃至各种日常生活状态。韦尔斯(John E.Wills)的《1688年的全球史:一个非凡年代里的中国与世界》(2001)名噪一时,据说连续35周高居《纽约时报》畅销书榜前10名。作者把康熙大帝治下的中国人、彼得大帝治下的俄罗斯人、大苏丹统治下的土耳其人、奥朗则布治下的印度人、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乃至澳大利亚的原住民——更不用说欧洲各显要王国的欧洲人在1688这一年的生活细节蒐集一册,让刚刚进入21世纪的英语世界读者对世界史的感觉耳目一新。

尽管如此,韦尔斯承认,在1688年,仅有极少数“几类欧洲人”“能够全面把握世界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多样性及其分布和联系”。这无异于承认,“欧洲中心主义”的产生自有其历史依据。通过展示1688年的全球生活状态,作者希望让今天的人们体会到的最大的世界历史巨变,并非当时的世界“空旷多了,有大片森林和田野绵延”,也不是当时的世界“安静多了,没有扩音器,没有内燃机”,而是“人类的技术”竟然会有如此迅速的变化,“政治秩序、生活形态”会有如此“天翻地覆的转变”。因此,在“序曲”中,韦尔斯提及最多的极少数“几类欧洲人”之一是洛克。(12)

洛克的政治学说并没有影响1688年的“光荣革命”,倒是启发了后来的美国革命。我们难免会问:新派的“全球史”在颠覆“欧洲中心主义”的同时,是否又在打造一种“美国中心主义”?

韦尔斯的说法让我们看到,“全球史”研究应该关注的历史具体性,与其说是人类共同体社会生活的日常状态,不如说是人类生活的秩序法则。1688年的世界并没有全球统一的秩序法则,如今我们的耳边不断听见“国际社会”“国际秩序”“国际舆论”“国际法庭”之类的声音,似乎冥冥中真的有一种国际的Nomos(法),其实不然。

施米特的《大地的法》作为“全球史”经典之作,关注的正是这样的历史具体性:欧洲国际法的形成及其历史嬗变是怎么回事。如果说曾有过一种“欧洲中心主义”,那么,欧洲国际法至少算得上这种“主义”的具体体现。问题在于,施米特说这种“国际法秩序在走向衰落”。

有一种观点认为,施米特笔下的Erde这个语词不应译作“大地”,而应译作“地球”,因为施米特笔下的Erde包括海洋。施米特在“前言”中引用的歌德诗句可以证明,这种看法是错的。

歌德写道:“所有无关紧要的事物终将消散,只有海洋和大地巍然不动。”在这里,Meer(海洋)与Erde(大地)并列对举,可见Erde不能译作“地球”。用我们的传统语汇来表达,也许Erde译作“天下”更为切合施米特的含义。毕竟,施米特关切的是秩序和统治规则。我们若把“大地的法”读作“天下的法”,或者在涉及Erde(大地)这个语词时不妨读作“天下”,可能更有意味。

笔者并非要建议改书名译法,而是说,偶尔将“大地”读作我们的“天下”,兴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施米特所讨论的问题。毕竟,《大地的法》是全球史论著,内涵宏富得让人眼花缭乱,其中涉及的政治思想史、地缘政治学、战争理论等方面的问题,不仅精深,而且富有现实性。

我们随即面临一个问题:应该如何把握《大地的法》最为关键的问题意识?悉心细读“前言”便不难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

“前言”第一句话就别有意味:“这本书是历经艰难之后的一部不设防[没有防御力]的学术成果。”设防还是“不设防”(wehrlose,或译“没有防御力”)是军事术语,学术著作需要军事警戒式的设防或防御?难道施米特在玩修辞?

按照西方文史传统,史学隶属于修辞学,史书写作必须讲究修辞。但对施米特来说,所谓“历经艰难”(harter Erfarungen)或“不设防”之类的言辞,还真不是修辞。毕竟,他在1946年至1948年间曾被盟军拘留调查。

避免什么嫌疑?显然是意识形态嫌疑。施米特在“前言”中对“以麦金德为代表的地理学家们”表示了感谢,但他马上笔锋一转:

不过,法学思维还是明显不同于地理学。法学家对事物与土地、现实与领土的知识并非源于地理学家,夺海概念具有法学而非地理学印记。(页2)

施米特为什么提到麦金德?因为麦金德的《历史的地理枢纽》和《民主的理想与现实》提出了非常著名的地缘政治观:海属大国必须遏制陆属大国,因为后者的地理天性具有侵略性。施米特显然不赞同麦金德的理论立场,但他要反驳麦金德,又难免面临政治不正确的危险。因为,麦金德的具有世界历史视野的政治地理学依托“自由民主理想”,反驳麦金德就有反驳这种“理想”之嫌。

为了忠实于学术职分,施米特不得不反驳麦金德。因此,他在“前言”中特别申明,自己“会严格恪守事实依据,包括某些具体问题,以避免任何犯错误的嫌疑”(页2)。换言之,施米特希望凭靠“事实依据”证实麦金德所犯的错误:虽然麦金德在第三次表述他的“心脏地带”论时已经把西半球纳入其世界史视野,他毕竟没有看到全球化时代的真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