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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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这一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多称为“fair use”或“fair dealing”。加拿大著作权法将基于私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概称为“合理使用”注3。英国司法判例通称“合理使用”,但在其著作权法第三章中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情形合称为“有关著作权作品允许实施之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在其立法文件中一般不直接采用“合理使用”这一用语,而多将该类行为概括在“著作权的限制”的名目之中。但也有例外,如意大利著作权法称该类情形为“自由使用”,日本著作权法未采用“合理使用”的说法,但在司法判例和学说理论中有“善用”、“公平地使用”之称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助制定的突尼斯样板版权法,显然受美国著作权法的影响,采用了“合理使用”的说法。

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注4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该制度尚未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重视,目前(截至1995年笔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时)仅见数篇短文有所涉及。国外研究特别是美国学者的研究已有一定水平,不过其分析方法多借助于判例研究。本书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涉及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宪法学诸领域,尝试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多维度的探讨。全书分十二章,前五章着力于理论性研究,后七章偏重于实务性研究。

第一章叙述合理使用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近代著作权立法存在“财产价值观”和“人格价值观”两种价值取向。英美法国家奉行保护作者利益与促进知识传播的双重立法目标,并对著作权采取制定法版权与普通法版权的双重性质界定。平衡精神的弘扬是英美国家法官创制合理使用规则的内在动因。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同时,本章对阻滞中国近代著作权制度演进的历史原因进行回顾与反思。

第二章探讨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哲学基础。赋予这一规则以法哲学意义,是价值法学理论在合理使用领域的首次导入。合理使用是一个“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注5。合理使用制度所体现的法律正义,系由平等性(主体地位界定中的法律正义)、公平性(精神财富分享中的法律正义)、公益性(价值目标追求中的法律正义)、合理性(制度创设活动中的法律正义)等原则构成。其基本结论是: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目标,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均衡保护的途径,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合理使用的经济分析是著作权研究方法的创新尝试。在合理使用领域,效益价值与正义价值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信息—公共产品理论表明,著作权的设定使得信息的生产者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成本补偿,而根据不相容使用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构建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划分创作者与使用者的权利区域,减少额外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效益。同时,采用帕累托标准、市场均衡状态、成本—收益模型等理论,概括和描述合理使用的诸规则即正当使用规则、公平诚信使用规则、有限使用规则的经济品格。

第四章评述合理使用制度的若干宪法问题。合理使用的宪法学探讨是一种开拓性研究。具体包括:著作权与言论自由权相互关系的具体表现。两种权利所共同存在的宪法基础。合理使用与公民宪法权利紧密关联,是公众利用作品进行信息交流与传播的法律形式,是公民实现表达自由的基本条件。西方国家相关立法与司法有两大趋势:一是对新闻作品进行有限的权利保护,从而造成合理使用的阻滞;二是赋予合理使用以准宪法权利的地位,对合理使用所涉及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

第五章考察合理使用制度的若干民法问题。探讨合理使用制度的私法基础,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崭新视角。作品与作品载体、作品利用与权利利用是两类不同的理论范畴,合理使用的对象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作品本身。民事权利的动态分析表明,合理使用情形广泛存在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工业产权、一般人身权等私法领域。本章还包括:对相对权合理使用理论的批判。著作财产权的实现,依赖于他人“使用权”的行使。对传统所有权以静态归属为支点、以权利回归为重心、以绝对支配为模式的诸理论的批判。“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使用者权利说”是对合理使用法律性质的不同界定,使用者权是通过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法权形式。对合理使用构成侵害著作权违法阻却事由理论的批判。

第六章对合理使用制度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体包括:在综合分析各种定义的基础上,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描述合理使用的基本特征,尝试将合理使用界定为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对关于合理使用各种语义表述的分析与批判。合理使用与授权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侵权使用的联系与区别。

第七章对著作权、邻接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具体包括:“合理复制”的类型与特点。复制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原则是:对竞争者复制的限制应严于对消费者复制的限制,对现代技术复制的限制应严于对传统技术复制的限制,对视听作品复制的限制应严于对一般作品复制的限制。“适当引用”的条件。考察适当性的标准为:新作须区别于原作,新作须独立于原作,原作的引用须适宜于新作。关于“免费表演”、“免费播放”以及邻接权合理使用等问题的研究。

第八章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研究。具体包括:“合理性”判断是著作权界的艰深课题。注6著作权专家对界定标准的各种探讨。美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性”四要素规定的意义及缺憾。“使用作品的目的”是界定规则的“灵魂”。关于商业性质的使用、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合理使用、使用结果的公益性与使用目的合法性、创造性目的与消费性目的等问题的考察。对美国立法表述方法的批判。“被使用作品的性质”是一个为人理解甚少而又易混淆的问题。关于未发表作品与已发表作品、虚构作品与纪实作品、视听作品与印刷作品的性质比较。对“作品内容说”的批判。“使用作品的程度”是一种“实质性使用”规则,从作品的量与质的方面设定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界限。“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是“唯一最重要的因素”,其他因素的评估取决于对被使用作品所造成的市场或价值影响,使用人是否取得“实质性利益”是判断这一要素的重要标志。对非基本要素如“善意使用”、“非竞争性使用”、“无其他损害的使用”、“特定主体的使用”探讨。

第九章是对现代传播技术条件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具体包括:探讨新技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具有理论开拓意义和实用参考价值。传播技术领域的革命与著作权法历史发展的关系,“印刷版权”时期与“电子版权”时期的基本特点。合理使用范围的缩小与出租权的出现,是对著作权限制的限制。若干西方国家征收复制版税与录制版税,对合理使用制度产生巨大的冲击。对各种版税制的评价与批判。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合理使用的制度:合理使用应适用于新的作品类型;某些合理使用应向法定许可使用转化;“合理性”判断应着重考察使用人是否取得“实质性利益”。

第十章是对网络传播条件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网络条件下出现了新型的权利形态——网络传播权,从而使合理使用制度面临了新的挑战。探索这一问题的成因与对策,需要著作权法的观念更新和制度重构。以网络传播技术为背景,从权利的限制与反限制的角度分析合理使用与网络传播的关系,运用解构主义和制度发展的方法,阐释了合理使用制度所面临的变革和发展,对立法例和相关国际公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新构想。

第十一章是对诸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的比较研究。具体包括:评介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对中国内地、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的评说与分析。关于我国修改与完善现行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建议。

第十二章评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直面国际化潮流与本土化要求。关于合理使用的规范设计,采取“概括主义”加“列举主义”的立法体例,其修法重点即是引入“三部检验法”的判断要件,重构合理使用的基本类型,增列“其他使用情形”的开放性条款。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修改建议稿。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