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收
知识目标
理解税收的概念、税收负担的转嫁和归宿,掌握税收的职能和税收的分类
理解税收制度的概念,掌握税收制度各要素,了解我国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
技能目标
能解释税收负担的转嫁和归宿,能解释税收的职能
能解释税收制度各要素
能阐述我国税制的发展历程和现行税制
本章导读
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与税打交道,个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需要承担增值税,购买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工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生产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经营餐饮娱乐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年终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是每个国家、企业和个人不可回避的,国家通过税收实现其政府管理职能,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有效管理和安排资金运作,个人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理财。本章主要研究和阐述税收和税收制度,并介绍了我国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
案例导入
老李代理了某品牌汽车,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小周是该公司聘请的汽车销售专员。老李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小周每月收入5000元以上,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周每天的花费如下:早餐10元;坐地铁到公司上班,票价4元;午餐20元,香烟20元;坐地铁下班回家,票价4元;超市采购100元。另外,每月水、电、燃气费300元。
老李认为公司的税负很重,需要承担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小周认为他个人的税负不多,只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
思考:案例中老李和小周的看法正确吗?公司、员工和消费者各自实际承担的税负有哪些?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说到税收,或许你会问:“税收到底与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事实上,我们的学校、医院、公园、道路等公共设施都是用税收资金来建设的;而我们也通过购买商品承担增值税,每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不仅在享受税收的成果,我们也是纳税人,税收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国家征税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强制性是基本保障,无偿性是核心。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分配,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个体纳税人可以享有公共利益,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前,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由谁征税是事先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确定的;第二,税收活动的标准是统一的,即税收征纳、其他税收关系的处理及其标准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具有稳定性。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税收的职能
(一)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的基本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的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
(二)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减税、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三)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税收作为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的税种,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四)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越多,国家的财力越强,人民越幸福,国家越安定。经济基础的强大对稳定国家政权具有积极的作用。
(五)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权益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对外交往中,税收还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
四、税收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与行为税类。
流转税以纳税人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 (即交易额或收入额)为征税对象,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得税以纳税人一定期间获取的收益所得额作为征税对象,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收对象,有房产税、车船税等。
资源税是对资源的开采或利用征收的一种税。
行为税是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如车船税、印花税等。
(二)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工商税类是指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征收的税收的总称,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是由一国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在我国,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地方税是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在我国,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的税种。在我国,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从价税根据价款征收,价格水平影响税收负担,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从量税根据实物量征收,税款征纳不受价格影响,如对啤酒、黄酒征收的消费税。
复合税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征收,如对白酒、卷烟征收的消费税。
(五)其他分类方式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是价格中包含了税款的税;价外税是税款独立于价格的税。
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能或难以转嫁的税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间接税是指纳税人的税负可以转嫁的税收,纳税人未必完全是负税人。
按税收管辖对象可分为国内税和涉外税。国内税是指对国内各纳税义务人开征的各个税种;涉外税是指对涉外纳税义务人开征的各个税种。
五、税收负担的转嫁和归宿
(一)税收负担
1.税收负担的概念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由于国家征税而使纳税人承担的经济负担。税收负担可以用税收负担率和税收负担额来表示,税收负担率是税额占税基数量的比例,是相对数;税收负担额是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收入总额,是绝对数。
2.税收负担的分类
(1)宏观税收负担与微观税收负担。
从税收范围来看,税收负担可分为宏观税收负担与微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也可称为社会总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总水平,也是所有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和。微观税收负担是指单个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
(2)名义税收负担与实际税收负担。
从税收负担的量来看,税收负担可分为名义税收负担与实际税收负担。名义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应该承担的税收负担,表现为名义税率。实际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与其收入的比率。由于存在减税、免税、税收优惠、各项扣除、退税等,实际税收负担小于名义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名义税收负担与实际税收负担同向变动,税率高意味着税收负担重,税率低意味着税收负担轻。
(3)直接税收负担与间接税收负担。
从税收负担是否转移来看,可分为直接税收负担与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税负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不转嫁给他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税负由纳税人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被转嫁人是实际负税人。
延伸阅读
专家称企业承担90%税负 建议提高居民缴税比重
“我国的税负90%甚至更多都压在企业身上,因而不能认为企业抱怨税负重是一个托词,虽然从宏观税负看,我国在世界上并不属于偏高状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2014年2月22日举行的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上说道。
他表示,根据数据,流转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三者相加大概占全部税收的65%。车辆购置税属于消费税的一种类型。契税应当被视为带有流转税性质的税。关税是流转性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带有流转性质的税收可以达到全部税收的73%~74%。高培勇称,流转税肯定是企业交的,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交的,数字相加可以得出企业缴税占全部税收份额会超过90%。“所以谈到企业税负的时候,我得到这样的判断,就是中国的宏观税负和企业税负之间有至少90%以上的相似度。换言之,宏观税负约等于企业税负。”
专家指出,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12.9万亿,当年GDP总值是56.9万亿,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22.7%。全口径财政收入是20.87万亿,和 GDP相比,宏观税负水平为36.67%。我国宏观税负在世界上并不属于偏高状态,和某些国家相比,我国甚至更低。但我国个人作为纳税人的场合极其有限,税负基本上都落在企业身上,因此企业税负重,必然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针对这一问题,多位财税专家表示,流转税虽由企业缴纳,但最终还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多位专家建议,下一步税制改革要逐步降低间接税(即流转税)的比重,同时相应增加直接税的比重。这实际上就是企业缴税比重下降和居民个人缴税比重增加。
资料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2/24/c_119461424.htm,2014-02-24。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
1.税负转嫁的概念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种种方式将应纳税额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过程和结果。由于税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纳税人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义务人,负税人才是实际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结点为税收归宿,它是税负转嫁过程的结果。
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税负可分为直接税负与间接税负。与此相应,税负不易转嫁的税种是直接税,税负有转嫁可能的税种是间接税。但这种说法也不是绝对的,对于直接税来说,也具有转嫁的可能性,只是其实现不易而已。
2.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价格变动为税负转嫁提供了可能性。根据商品价格的变化方式不同,税负转嫁有以下几种形式,其中前转和后转是两种基本形式。
(1)前转。
前转也称为顺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售价、劳务收费或租赁价格等方式,沿着商品运动的方向,向前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的形式。如汽车制造商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将所缴纳的税款向前转嫁给经销商;经销商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将所缴纳的税款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前转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的形式。
(2)后转。
后转也称为逆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压低商品进价的方式,沿商品运动相反的方向,向后转嫁给商品供应者承担的形式。如棉纱制造商通过压低棉花收购价格的方式将所缴纳的税款向后转嫁给生产者。
(3)消转。
消转也称为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将税负在增长的销售收入中自行消化。从严格意义上讲,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形式,其并未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如钢厂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将税负自行消化。
(4)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是指生产要素购买者通过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将以后若干年内应纳税额从买价中预先扣除;以后若干年内,名义上由购买者按期纳税,但实际上税款已在购买生产要素时由生产要素出售者全部承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土地、房屋买卖等收益较为持久的商品交易中。它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负后转不同的是,它将未来若干次应纳税额预先一次性转嫁出去,而税负后转则是在每次商品交易时转嫁。如甲向乙租用厂房10年,该厂房每年需缴纳税金500元。甲在租用之初就在租金中扣除其租用期内所租厂房的全部税款5000元。这样便相当于甲获得由乙10年间应纳的全部税额5000元,而甲每年所支付的税额只有500元,第一年余下的4500元便是甲的创业资本。这种名义上由甲按期纳税,实际上全部税款均由乙负担的结果必然导致税收资本化。
(5)混转或散转。
混转或散转,是指两种形式混合使用的税负转嫁。在经济活动中,有时可以将税款全部转嫁,有时只能转嫁一部分;有时全部前转或后转,有时同一笔税款部分前转,部分后转。如烟丝厂通过提高售价的方式将部分税负转嫁给卷烟厂,又用压低烟叶收购价的方式将部分税负转嫁给烟叶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