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套装共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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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Ⅰ.原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取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后,就到纳特利继续进修为军队外科医生开设的课程。完成学业后,又立即被派到诺桑伯兰第五炮兵团担任军医助理。这个兵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赶到部队报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已经爆发。我在孟买上岸时,听说我所在的部队已经通过关隘,深入敌境。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处境一样的军官继续赶路,安全到达了坎大哈。我在那里找到了自己所属的兵团,并立刻进入我的新角色。

这次战争给很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可对我来说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转调到伯克利尔兹旅,和他们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战。战斗中,一颗长滑膛枪子弹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我的骨头,还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要不是我那忠诚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拖到马背上,安全地带回英国阵地,我可能就要落到那些凶残的敌军手上了。

伤痛让我筋疲力尽,再加上长期的艰辛劳累,使我更加虚弱。于是我和大量伤员一起坐火车,被转移到白沙瓦1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逐渐康复起来,已经能够在病房里四处走动,甚至还能到阳台上晒一会儿太阳。可是这时,我又被当地的一种伤寒疾病给击倒了。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后来,我终于恢复了知觉,并进入康复阶段,但身体仍然非常虚弱和消瘦。医疗委员会决定立刻送我返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误。于是,我乘坐“欧朗提斯河号”运兵舰被遣送回国。一个月后,我在普次茅斯码头上岸。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已经损害到几乎不可挽回的地步。幸运的是,仁慈的政府准许我在接下来的九个月休养身心。

在英国,我举目无亲,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一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便满足的人那样不受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吸引到伦敦这个大染缸去了。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的懒汉全都汇集在此地。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家私人旅馆待了一段时间,过着无所事事和毫无意义的生活。因为花钱心里没数,还经常超出实际经济能力,我的日子变得异常紧张起来。我很快意识到,要么离开这里到乡下定居,要么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并下定决心离开这家旅馆,到其他不太高档和奢侈的地方住下来。

就在我做出决定的那一天,当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口时,忽然有人轻轻拍了一下我的肩膀。我转身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德,他是我在巴特时的一个助手。在伦敦这茫茫人海中,竟然能够遇见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令人感到非常愉快的事情。从前斯坦福德并不是我特别亲密的朋友,但这并不妨碍我现在热情地向他打招呼。而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狂喜之后,我邀请他到霍尔本餐厅与我共进午餐,于是我们就一起乘车出发了。

当我们的马车穿过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时,他不加掩饰,惊奇地问道:“华生,你都对自己做了些什么?看你骨瘦如柴,面黄肌瘦的样子。”

我把我的冒险经历简短地对他说了,话还没讲完,就已经到目的地了。

当他听完我的遭遇后,同情地说道:“可怜的人啊!你现在在做什么?”

“我正要找个住处,”我回答道,“看看是否能以公道的价格租几间舒适的房子。”

我的同伴说:“真是怪事,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我问道:“第一个是谁?”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家伙。今天早上他还在抱怨,因为找不到人跟他合租。他已经看好了几间好房子,但一个人承担不起租金。”

“好啊!”我叫道,“如果他真的想找人合租的话,我就是他要找的那个人。比起一个人住,我更喜欢有个伴儿。”

小斯坦福德从酒杯上方相当奇怪地看着我说:“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要是作为一个长期的伙伴,你可能不会喜欢他的。”

“为什么?他有什么不好吗?”

“哦,我没有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只是脑子有点古怪——总是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入迷。据我所知,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

我说:“我想他是个医科学者吧?”

“不是,我不知道他在干些什么。我相信他对解剖学非常精通,还是个一流的化学家。但是,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课程的学习。他的研究非常广泛和古怪,并积累了大量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大为吃惊。”

我问道:“你从来都没有问过他都在干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个城府很深的人,尽管话题投机的时候,他也能够毫无隐讳地畅谈。”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如果要和别人合住,我更愿意跟一个安静好学的人住一起。我现在还不够强壮,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已经受够了,这辈子再也不想受这种苦了。我怎么才能够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一定在实验室里。他要么好几个星期都不去那儿,要么就整天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我们吃完午餐就一起坐车过去。”

“当然愿意啦!”我回答道。随后,我们逐渐把话题转移到别的地方了。

离开霍尔本后,在驱车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将要和我合租的那位先生的详情。

他说:“如果你和他关系处不好可不要归咎于我。我只是在实验室偶尔见到他,对他的事情知道得不多。你提议这样安排,所以就不要让我负责了。”

“如果我们相处不好,分开也很容易的。”我回答道。

“斯坦福德,我觉得,”我盯着同伴补充道,“你肯定有别的原因想撒手不管这件事了,是不是这个家伙的脾气真的让人难以对付,或者其他原因?别拐弯抹角的。”

他笑着说道:“真的难以用言语表达出来。依我看,福尔摩斯有点太科学了,几乎接近于冷血的程度了。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了一小撮新鲜的植物碱给朋友品尝。你知道,他并没有恶意,只是出于一种为了得到精确效果的调查动机罢了。说句公道话,我认为他自己也会吞吃一块的。他似乎对得到确切严谨的知识充满了激情。”

“这也没什么不对的?”

“是的,但是可能过头了吧。他后来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你该认为是一件相当怪诞的事情吧。”

“抽打尸体?”

“是啊,为了证实人死之后还能不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这么干过。”

“可是你不是说他是个医科学者吗?”

“是啊。天晓得他研究的是些什么东西。我们到了,你自己看看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吧。”说着我们就下车走进了一条狭窄的小巷,穿过一扇对着一所大医院侧边开的小门。这里我很熟悉,不用带路我们就走上了阴暗的石梯,穿过一条长长的刷得雪白的两旁有暗褐色门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是一个低矮的拱形通道,从这里通向化验室。

这是一间高大的屋子,杂乱地摆放着多得数不清的瓶子。高矮不一的桌子摆得到处都是,上面堆满了蒸馏器、试管和发出蓝色火焰的小型本生灯。屋里只有一个研究者,正伏在远处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环视了一周,然后跳起来,高兴地欢呼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冲我的同伴叫喊着,手里拿着一个试管跑了过来,“我找到了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来凝结的试剂,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高兴。

斯坦福德介绍我们:“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他使劲握着我的手诚挚地说道。难以置信他有这么大的力气。

“您去过阿富汗,我觉得。”

我惊讶地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

“算了,”他轻轻地笑着说,“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您可能已经看出我的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实验研究上,无疑它是令人感兴趣的,可是在实际用处上……”

“啊,先生,这是多年来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了。您没有看出来它给我提供了一种绝对可靠的检测血迹的方法吗?现在请到这边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上衣袖子,把我拉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面前。“让我们先弄点新鲜的血液。”他说着,用一根长长的大眼粗针刺破了自己的手指,然后用化学吸管吸了一点血液。

“现在我把这一滴血加到一升水里。您看,这种混合液和清水看起来没什么区别。血液所占的比例不超过百万分之一。然而,我毫不怀疑我们仍然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丢了几颗白色的结晶体,接着又滴了几滴透明液体。溶液立刻呈现出一种晦暗的红褐色,一些呈褐色的粉末状物质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像个小孩子得到新玩具那样高兴地喊道,“您觉得怎么样?”

我说:“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奇妙的实验。”

“棒极了!棒极了!使用愈创树脂检验的陈旧方法,非常笨拙和不确定。使用显微镜检验血细胞也有同样的问题。如果过几个小时血迹干了的话,就没有意义了。现在,不管血迹是新的还是旧的,它看来都会很好地发生作用。如果这个检验方法能够早些被发现,现在世界上许多逍遥法外的人早就受到应有的惩罚了。”

我小声地说道:“的确如此!”

“很多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可能案件发生好几个月后某人才会受到怀疑。在他的床单或者衣服上发现了褐色的斑点,究竟是血斑、泥点、铁锈、水果渍呢,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方法,就不再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双眼炯炯发光。然后他把手放在胸口前鞠躬行礼,仿佛是在对他想象中鼓掌的观众致谢。

“可喜可贺。”我说道,看到他那兴奋的模样我相当惊讶。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一案,如果用到这个检验方法的话,凶手肯定已经被绞死了。另外还有布拉德福的梅森、声名狼藉的马勒、蒙彼利埃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来个用这种检测方法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案件。”

斯坦福德大笑起来,说:“你好像就是一本犯罪档案。你或许可以办一份报纸,就叫《警务旧闻》。”

“读这样的报纸可能会非常有趣的。”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膏药贴到他手指的伤口上。“我必须得小心一点,”他转过身微笑着,接着又说,“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接触。”说着他伸出手来。我看到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类似的膏药,强酸使他的手都变色了。

“我们到这儿来有点事,”斯坦福德说着坐到一只高三脚凳上,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里推了推,然后说,“我这位朋友想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到人合租,所以我想最好还是让你们见见面。”

福尔摩斯听到要和我合租的消息,看起来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房子,很适合我们居住。您不介意浓烈的烟草气味,是吗?”

“我自己一直抽‘船’牌香烟的。”我回答道。

“很好。我总是热衷于化学药品,有时候也会做实验,那会打扰到您吗?”

“绝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缺点?我心情沮丧的时候,接连数日都不说话的;当我那样的时候,您可不要认为我在生闷气,不用管我,我很快就会好的。现在您有什么需要坦白的吗?两个人在他们同住之前,相互知道各自最不好的地方也是无妨的。”

看到他这样盘问,我笑了起来,说道:“我养了一只小斗犬。我讨厌吵闹,因为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我说不准什么时间起床,另外,我十分懒惰。原先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不良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就是这些了。”

他不安地问道:“您把拉小提琴也包括在您的吵闹范围内吗?”

我回答说:“那取决于演奏者。拉得好,就像是进入仙境般享受,要是拉得不好……”

“啊,那就没关系了。”他高兴地喊道,“如果您对房子感到满意的话,我想我们这件事情就达成一致了。”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道:“明天中午您到这儿叫我一声,我们一起去把事情都安排下来。”

“明天中午准时见。”我握着他的手说道。我们离开的时候,他仍然沉浸在自己的化学实验中。然后我和斯坦福德就一起走向我住的饭店。

“顺便问一句,”我突然站住,转向斯坦福德说道,“他究竟是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

我的同伴露出神秘的笑容说道:“这就是他的特别之处,很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样看穿问题的。”

“噢,一个谜,不是吗?”我搓着手叫道,“真够刺激的。我非常感谢你让我们认识。你知道,‘人就是人类研究的适宜对象。’”

“那么,你可得好好研究研究他。”斯坦福德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是你会发现,这真是个难题。我敢打赌,他知道你的事情比你知道他的要多得多。再见!”

“再见!”我回答道。然后就慢步走向我住的饭店,我对这个新认识的朋友相当感兴趣。

二 演绎法

按照他的安排,我们第二天见了面,并一起去看了上次我们见面时他所说的贝克街221号B座的房子。它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通风的客厅,屋里的布局让人感到愉快,两扇宽大的窗户让室内非常明亮。这套房间无论从哪里看都令人满意,我们分摊房租以后,就更合适了。我们当场成交,马上签订了合同。当天晚上,我就将我的行李从饭店搬了出来。第二天上午,福尔摩斯也把他的几个盒子和旅行皮箱搬了进来。我们花了两天工夫把我们的东西从包里取出来摆放到最佳位置。安排妥善后,我们就逐渐安顿了下来,也慢慢适应了这个新环境。

福尔摩斯不是一个难相处的人。他举止沉静,生活很有规律,晚上十点以后没有休息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早晨,他总是在我起床以前就吃完早餐出去了。有时,他整天都待在化验室里,或者在解剖室里;偶尔也会步行到很远的地方,看起来是去城市里的贫民区。在他想要工作的时候,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他的那份激情;但是偶尔也会有相反的情况,他会接连数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一天到晚几乎一句话都不说,也不活动一下。每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注意到他眼里流露出一种心不在焉、茫然失措的神情。要不是他的生活有节制,并且洁身自爱的话,我几乎都要怀疑他是否沉溺于服用麻醉剂了。

好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他生活目标的好奇心也在逐渐加深。他的外貌一眼看去就会引人注目。他身高超过六英尺,因为身体过分消瘦而显得格外修长;除了偶尔怅然若失的时候,他的眼睛总是非常犀利;他细长的鹰钩鼻子让他显得十分警觉和果断;下巴方正突出,表明他是个有毅力的人。他的双手总是沾满了墨迹和化学品留下的痕迹,但是却异常灵活。因为在他熟练地操作那些易碎的实验仪器时,我经常有机会在旁边观察。

我承认福尔摩斯引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而且我也经常尽力打破他烦恼时候的沉默寡言,如此一来,读者一定认为我是个无可救药的好管闲事之人。然而,在您下结论以前,请记住,我的生活是多么无聊空虚,能够引起我注意的事情又是多么的匮乏。我的健康状况又不允许我在天气不好的时候外出,除非天气特别晴朗。另外,没有一个朋友来看我,来打破我无聊单调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对围绕在我同伴身边的一些小秘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花了我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来揭示这些秘密。他不是在研究医学,在答复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自己亲自证实了斯坦福德在这一点上的看法。看起来他既不是为了取得科学学位而研究学习任何课程,也不是为了进入学术界而采取公认的捷径。但是他在某些方面的研究热情却是不寻常的。在一些古怪的领域,他的知识格外丰富,他极为准确的观察力使我大为震惊。想必没有人会像他这样努力工作去获得如此精确的知识,除非有明确的目的。那些盲目读书的人很难在学术上达到精深的造诣,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否则不会有人会在这些琐事上花费工夫的。

他无知的一面,如同他知识渊博的一面一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显得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2的文章的时候,他竟幼稚地向我打听卡莱尔是什么人,做过什么事情。最让我感到吃惊的是,我偶然发现他竟然不知道日心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一个十九世纪的文明人类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着太阳运行,我简直无法理解这种怪事。

看到我吃惊的表情,他笑了笑,说道:“你似乎感到很惊讶。即使我知道,我也会尽全力忘记它。”

“忘记它!”

“你看,”他解释道,“我认为一个人的大脑本来就像一间小的空阁楼,你不得不有选择地布置一些家具。傻瓜才会把他偶然遇见的各种各样的破烂玩意儿都吸收进去。一旦如此,那些可能有用的知识反倒被挤出来了,或者充其量是和其他许多东西乱七八糟地搅在一起,想取出来的时候就会有困难了。因此,一个有经验的人确实会非常小心地挑选他需要的东西装进他那阁楼般的脑袋中。除了工作中可能用得到的工具,他不会带其他任何东西的,但是他拥有他所需要的全部种类,并且摆放得井井有条。如果认为这个小房间有弹性的墙壁,能够任意伸缩,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我敢说,终有一天,当你增加知识的时候,你就会忘记以前你知道的东西。因此,不要让无用的东西把有用的东西挤出去,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我抗议道:“但是那可是太阳系啊!”

“这究竟和我有什么关系?”他不耐烦地打断我,“你说我们是绕着太阳走,可即便我们绕着月亮走,这会对我或者对我的工作创造什么价值吗?”

我正要问他,他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但是他的态度告诉我这个问题可能是不受欢迎的。我仔细思考了我们简短的谈话,竭力从中找出我的思路。他说他不会学习那些跟他目标无关的知识,因此他所具备的全部知识,已经令他满意了。我在心中列举了若干他了解得特别深的学科,甚至用铅笔把它们写了下来,写完后我忍不住笑了。内容是这样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清单

1.文学知识——零;

2.哲学——零;

3.天文学——零;

4.政治学——知之甚少;

5.植物学——不全面,精通颠茄制剂、鸦片,毒药一般,但是对实用园艺学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注重实用性,但是有限,他一眼就能看出不同土质的区别,散步回来后,他曾让我看他裤子上的泥点,并能根据它们的颜色和浓度告诉我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渊博;

8.解剖学——精确,但不系统;

9.轰动性文献——广博,他似乎知道这个世纪发生的每一件恐怖案件的细节;

10.小提琴拉得很好;

11.是单棍、拳击和击剑方面的高手;

12.有丰富实用的英国法律知识。

我在清单上写了这么多,还是很失望,顺手将它扔到火里,并对自己说:“既然我把他所有这些造诣联系起来,还是不能知道这个家伙在干些什么和什么工作需要它们,不妨立马打消这个念头。”

我记得已经在上面提到过他在小提琴方面的天赋,那是非比寻常的,但是和他其他所有的本事一样有些离奇古怪。我很清楚他能拉一些难度很大的曲子。因为在我的请求下,他为我拉过若干门德尔松的抒情曲和一些他喜欢的其他曲目。可是他一个人的时候,几乎不会拉出什么像样的或者人们熟悉的曲子。往往在晚上的时候,他躺靠在扶手椅上,闭着眼睛,漫不经心地拉着斜放在膝盖上的小提琴。有时音调高昂而悲哀,有时古怪而欢畅。明显,这些琴声反映了当时支配着他的情绪,不过到底是这些音乐助长了这种情绪,还是他一时兴起想这么拉,那就超出我的判断力了。我非常反感这些气死人的独奏,要不是他经常在结束后迅速拉上好几首我喜欢的曲子,作为对我耐心的小小补偿,我早就忍不住了。

开始的一两周,我们没有任何拜访者,我想当然地认为我的同伴和我一样没有什么朋友。但是,我很快发现他有很多熟人,而且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中有一个个头矮小、气色不好、贼眉鼠眼、长着黑色眼睛的家伙。经介绍,我知道他是雷斯垂德先生,每个星期他都会来三四次。一天上午,一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姑娘前来拜访,待了半个多小时。那天下午,还来了一个头发花白、衣衫破烂的客人,看起来像个犹太不法商贩,在我看来他非常紧张,后面还紧跟着一个邋遢的上了年纪的女人。还有一次,一个长着白发的老绅士来拜访我的伙伴。另外一次,有一个穿着棉绒制服的铁路工人上门找他。每当这些让人难以归类的人出现的时候,夏洛克·福尔摩斯总是恳求要使用客厅,我只好退回到我的卧室里去。他总是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麻烦而向我道歉。他说:“我不得不利用这个房间作为办公的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委托人。”我又得到了一次向他直接提出问题的机会,但是为了谨慎起见,我没有强人所难逼他向我吐露自己的秘密。在那时我猜想他肯定有充分的理由不谈他的职业。可是,没过多久,他就自愿地改变主意说起了这个问题。

那是在三月四日,我有充分的理由记得,我比平时起得稍微早了一点,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对我晚起的习惯早就习以为常,所以并没有给我准备好座位和咖啡。我当时不知怎地就火冒三丈,按响了铃铛,并且简单粗鲁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经起来了。然后我从桌子上拿起一本杂志,借此消磨时间,而我的同伴却默默地用力嚼着他的烤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的标题被做了标记,我自然就从这儿看了起来。

文章标题稍微有些夸大,叫《生活教科书》。它试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进行准确无误和系统的观察,可能会有多么大的收获。对于这篇文章我感觉确实标新立异,有其独到之处,但未免有些荒谬。文章推理上是严谨和紧凑的,但依我看来,结论有些牵强附会,言过其实。作者断言,从一个人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抽动以及眼睛的晃动,都能推测出他内心的想法。按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情。他的结论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在不了解情况的人看来,这些结论确实令人震惊,他们很可能把他当成是一个通灵巫师,直到他们弄清楚得出结论的所有步骤。

作者写道:“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看到或听过大西洋或者尼亚加拉大瀑布,就能从一滴水推知它们有无存在的可能。因此生活的全部就是一条巨大的锁链,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看到其中的一环,就自然可以推测到锁链的全部了。就像所有其他技术一样,科学的推断和分析只有经过长期耐心的钻研才能获得,即使穷尽其一生,也未必能够达到最高境界。初学者在将注意力转向那些具有高难度的行为和精神方面的问题前,可以从比较基础的问题入手。例如碰到一个很普通的人,看一眼马上就能知道这个人的过去和他所属的职业或者行业。看起来这种训练好像有些幼稚,但它却能够让观察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能告诉你从哪里观察,以及应该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指甲、上衣袖子、鞋子和裤膝、虎口上的老茧、他的表情、衬衣袖口,其中的任何一点都可以清楚地反映他的职业。如果把所有这些联系起来,还不能给予有能力的调查人员启示的话,无论如何都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读着读着,我把杂志往桌子上一扔,大声说道:“真是胡说八道!我从来没有读过这样的垃圾文章。”

“是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哦,这篇文章。”我边坐下来吃早餐,边拿着调羹指着那篇文章说,“我猜你已经读过了,因为上面做了标记。我不否认它写得很精彩,然而,还是不免让我发火。显然,这是一个躲在书房里只会空谈和无所事事的人凭空捏造出来的似是而非的理论。完全不切实际!我倒想看看要是把他关进地铁的三等车厢里,问他车厢里每个人的职业会是什么结果。我愿意和他下一千比一的赌注。”

“那你准会输钱的。”福尔摩斯冷静地说道,“是我写的那篇文章。”

“你?”

“是的,我很善于观察和推理。在这篇文章里我所表达的理论,在你看来是如此荒诞不经,但是它们真的是非常实际的,实际到我要靠它们来生活。”

“那怎么可能呢?”我不禁问道。

“噢,我有自己的职业。我猜想这世界恐怕只有我一个人是干这个的。我是一个‘咨询侦探’,如果你能够理解的话。在伦敦,有许多政府侦探和私人侦探。当这些家伙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来找我,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去。他们把全部证据提供给我,一般情况下,我都能够利用到我的犯罪史知识,纠正他们的错误。关于犯罪行为有大量的相似之处,如果你对一千件案件的细节都一清二楚,却不能解释第一千零一件案件的话,那真是怪事。雷斯垂德是一位众所周知的侦探,最近他在一起伪造案件中不知所措,所以不得不来找我。”

“其他形形色色的人呢?”

“他们大部分都是由私人调查机构指引来的。他们都是一些遇到麻烦、需要一点指引的人。我留心听他们的故事,而他们听从我的评论和见解,然后我就对此收取费用。”

我说:“你的意思是说,你不用出门就能够解决问题,而其他人尽管自己目睹了全部细节也无法解决?”

“的确是这样。我有一种凭直觉感知的能力。有时也会出现稍微复杂的案子,于是,我只好亲自跑一趟。你知道,我有大量专门的知识,利用这些知识,就能轻松地解决问题了。那些在文章中提到的推理规则引起了你的蔑视,但对我来说,在实际工作中,却是非常宝贵的。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在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当我告诉你,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你好像还很吃惊呢。”

“很可能别人告诉过你。”

“根本没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出于长年以来养成的习惯,一连串念头迅速在我脑海中闪过,以至于我没有意识到中间的步骤就得出了结论。不管怎样,这个过程还是有一定步骤的。我是这样推理的:一位具有医务工作者模样的先生,却是一副军人神态,显然他是个军医;他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的脸色黝黑,而那不是他皮肤本来的颜色,因为他的手腕处的皮肤白皙;他经历了艰难和疾病的折磨,因为他那憔悴的脸已经表现得很清楚了;他左边的肩膀受过伤,活动起来有些僵硬和不自然。那么一个英国军医能在热带地区的什么地方历尽艰辛并且受过肩伤呢?显然在阿富汗了。整个思考过程没用到一秒钟。接着我就说出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你还感到惊奇呢。”

“你一解释,事情就相当简单了。”我微笑着说道,“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3小说中的人物——侦探杜宾。我真想不到小说以外还真存在这种人。”

福尔摩斯站起来点燃了他的烟斗,讲道:“你可能认为把我和杜宾相比对我是一种恭维。但是,依我看来,杜宾是个非常低劣的家伙。他总是安静地等上一刻钟,然后再打断他朋友的思路,这种把戏过于卖弄和肤浅了。他有分析问题的天赋,但一点也算不上爱伦·坡想象中的天才人物。”

我问道:“你读过加博里约4的作品吗?你认为莱克这个人算得上侦探吗?”

福尔摩斯嘲笑地“哼”了一声。“莱克是个令人痛苦的大笨蛋。”他愤怒地说道,“他只有一件事值得提一下,那就是他的干劲儿。那本书简直糟糕透顶。其实书中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去识别一个无名的罪犯。我可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莱克却花了大约六个月的工夫。这么长的时间都可以为侦探们写出一本教科书了,教教他们应该避免犯什么样的错误。”

看到他这样贬低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我感到相当愤怒。于是我走到窗口边,站着望向窗外繁忙的街道,自言自语道:“这个家伙可能很聪明,但是他也太骄傲自满了。”

“这些日子一直没有案件或者犯罪分子。”福尔摩斯牢骚满腹地抱怨道,“做我们这行的人,脑袋还有什么用处啊?我很清楚我的脑袋可以让自己出名。从来没有人像我这样,在调查犯罪方面有数量众多的研究,更不会有我这般天生的才能。但是结果怎样呢?现在竟然没有案件可以侦查,或者,至多只是些笨手笨脚的犯罪行为,动机显而易见,即使苏格兰场的警官也能一眼看穿。”

我对他这种自夸的谈话感到非常懊恼,想换个话题。

“我想知道这个家伙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身体强壮,穿着朴素的人问道。那个人正在街对面缓慢地走着,焦急地看着门牌号码,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显然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中士吗?”

“又在自夸说大话了。”我心里想道,“他知道我无法证实他的猜测。”

这个想法还没从我的脑海中消失,我们观察的那个人看了一眼我们的门牌号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一阵响亮的敲门声后,楼下传来低沉的谈话声,然后楼梯上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他走进房间,把信交给了我的朋友,说道:“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

刚好有机会挫一下他的傲气。他刚才随口一说,肯定没想到这一步。我用平和的语气说道:“小伙子,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

“门警,先生!”那人粗声地说道,“制服拿去修补了。”

“过去呢?”我有点恶毒地瞧了一眼我的伙伴问道。

“中士,先生,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先生,没有回信吗?好的,先生。”

他咔嚓一声立正,举手敬礼,然后就走了。

三 劳瑞斯顿花园神秘事件

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通过这一案例又得到了新的证明,我承认,这让我相当震惊。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更加钦佩了。然而我心中仍然存有一些疑虑,想这会不会是他事先安排好的一个圈套,目的是为了戏弄我,然而他欺骗我究竟有何目的,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经看完了信件,双眼看起来有些茫然失神,毫无光泽,这说明他正在冥思苦想。

我问道:“你到底是怎样推理出来的?”

“推理什么?”他不耐烦地说道。

“就是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我没有时间谈论这些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接着微笑道,“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这也没关系。那么你是真的看不出他原来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确实看不出。”

“知道这件事并不难,但要让我解释为什么知道,就不容易了。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可能就会感到困难了,然而你是非常确信这个事实的。即使隔着一条街,我也能看到这个家伙手背上有一个蓝色大锚的刺青,那带有海洋的味道。不管怎样,他的举止很像军人,留着规定式样的络腮胡子。从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判断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有一些颐指气使的神气,你肯定留意到他昂首挥杖的习惯了吧。从表面上看,他是一个稳重、得体的中年人——所有这一切的事实让我相信他曾经是一名中士。”

我不禁喊道:“太精彩了!”

“这很普通。”福尔摩斯说道。然而,从他的表情来看,他对我明显的惊讶和钦佩之情是感到满意的。“我刚刚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错了——看看这个!”他把那个看门人送来的信件扔给我。

“哎呀,”我匆匆看了一下不禁叫道,“真可怕!”

他冷静地说:“看起来的确有些不寻常。你介意大声为我读一遍吗?”

这就是我读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晚上,在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凌晨两点左右,巡警看见该处有灯光晃动,因为房子是空置的,所以怀疑出了什么问题。他发现门是开着的,前屋没有任何家具,里面有一具男人的尸体,穿着整齐,在他口袋里发现了名片,上面写着“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既没有被抢劫,也没有发现任何能说明死亡原因的痕迹。房间里有几处血迹,可是死者身上并没有伤痕。他是如何进入这所空置的房间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的确是个难题。如果您能在十二点之前赶到,我将在此等候。在收到您的回信之前,现场一切都会维持原状。如果您不能来,我将会告诉您详细情况。若蒙赐教,不胜感激。

您忠实的

托拜厄斯·格雷森

“格雷森是苏格兰场最优秀的警探,”我的朋友评论道,“他和雷斯垂德都是从那一群笨蛋中精心挑选出来的佼佼者。两人都可谓思维敏捷且机警干练,却也都循规蹈矩。他们钩心斗角,就像一对心高气傲的美人一样相互妒忌。如果他们两个都插手这起案子的话,肯定会有好戏看的。”

我很吃惊福尔摩斯对于此事镇定自若的样子。我叫道:“刻不容缓,需要我为你叫辆马车吗?”

“我还没有确定是否应该去呢。当这股懒劲儿上来时,我就像一个无可救药的懒鬼,但是当我兴之所至时,也会十分矫健的。”

“什么?你不是一直期望这样的机会吗?”

“老伙计,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假设我解决了全部问题,你要相信我,格雷森和雷斯垂德这帮家伙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这只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而已。”

“但是现在他请求你的帮助啊。”

“是的。他知道我比他更胜一筹,这是他自己承认的;可是,他宁愿割掉舌头,也不会在其他人面前承认的。不管怎样,我们不妨去看看。我会自己解决这件事,即便查不出什么,也可以看看他们的笑话。走吧!”

他匆忙穿上大衣,那种忙碌的样子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他的活力已经取代了无动于衷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可干的话。”

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马车,向布里克斯顿路疾驰而去。

那是一个有雾多云的早晨,房顶上笼罩着一层暗褐色的薄雾,看起来好像是街道上烂泥颜色的倒影。我的同伴兴高采烈,一路上喋喋不休地谈论着克雷莫纳小提琴、史特拉第瓦里小提琴和阿玛蒂小提琴之间的不同。我则沉默不语,因为这种沉闷的天气和不幸的事件让我的心情非常沮丧。

最终我打断了福尔摩斯的音乐专题演讲,说道:“你看起来并没有过多地考虑目前的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资料呢。在你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做出推断,会犯致命的错误。它只会误导你的判断。”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想要的资料了。”我说着用手指着前面,“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前面就是布里克斯顿路和出事的房子。”

“正是。停车,车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大约一百码远,但是他坚持下车,然后走着过去。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起来就有不祥之兆,而且好像充满了危险。它是离街稍远的四幢房子中的一幢,其中两幢有人居住,另外两幢空着。后者朝外有三层窗户,由于无人居住,显得十分凄凉阴森。落满灰尘的窗户上贴满了写有“出租”字样的卡片,就像患了白内障的眼睛一样。每座房子前面都有一个小小的长着稀稀拉拉枯萎植物的花园,从而把它们各自和街道隔开。一条用泥土和砾石混合物铺成的狭窄小路穿过花园,连夜的大雨,弄得到处泥泞不堪。花园被高约三英尺的砖墙围起来,砖墙上装有木栅栏。一个身体强壮的警察倚墙而立,周围有一小撮闲人,伸长了脖子使劲儿往里张望,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可是什么也看不到。

我料想福尔摩斯会马上进入屋子里,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起神秘案的调查中。但是他好像并不着急,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他就是在故弄玄虚。他在人行道上来回闲逛着,毫无表情地凝视着地面,接着转向天空、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栏。经过一番细看之后,他缓慢地走上小路,更确切地说,是路边的草地,眼睛牢牢地盯着潮湿的地面。他中间停了两次,有一次我看见他微笑了一下,还听到他满意的喊叫声。在这潮湿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脚印,可是因为警察已经在上面来回踩过,我无法理解我的同伴怎么会指望从这上面得到什么东西。毕竟我已见识过他那对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因此毫不怀疑他能够看出许多我所看不见的蛛丝马迹。

在房间门口,一个头发发黄、脸色白净的高个子跑过来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笔记本,冲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道:

“你能来真是太好了。现场的一切都原封未动。”

“除了那个!”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回答道,“即使有一群水牛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乱七八糟了吧。不管怎样,格雷森,很可能你自以为得出了结论,才允许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闪烁其词地说:“我在屋里要做的事情太多了,正好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就把外面的事都交给他了。”

福尔摩斯朝我看了一眼,嘲笑似的皱了皱眉毛,说道:“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的人物在场,别人当然不会再发现什么线索了。”

格雷森搓着双手沾沾自喜地说道:“我认为我们已经尽力了。虽然案子很古怪,但我知道这正合你的胃口。”

“你不是坐马车过来的?”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不是吧?”

“也没有,先生。”

“那么,让我们到房间里看看。”

问完这些前后没有关联的话后,福尔摩斯就大步走进屋里。格雷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

一条不长的过道通向厨房和贮藏室,光秃秃的地板上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过道两边各开着一扇门,其中一扇门显然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打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神秘的凶杀案就发生在那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身后,心情异常压抑,这都是由死亡带来的。

这是一间宽大的方形房间,由于没有家具,看起来越发显得空荡荡的。墙壁上贴着廉价的墙纸,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发霉了。还有的地方,墙纸一条条地剥落下来,露出下面黄色的粉墙。门的对面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壁炉。壁炉架是仿白色大理石的,角落里放着一小节红色蜡烛。房间里只有一个窗户,非常肮脏,所以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调。整个房间落满了厚厚的灰尘,更加剧了这种气氛。

所有这些细节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当时,我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到那个孤零零的、可怕的、僵硬的尸体上了。他躺在地板上,毫无光泽的双眼茫然地盯着已经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是一个四十三四岁的男人,中等身材,肩膀宽大,干净利落的黑色鬈发,留着短而硬的胡茬,身上穿着厚厚的绒面呢双排纽扣礼服和马甲,浅色裤子,衣领和袖口一尘不染,身边的地板上有一顶非常柔软漂亮的大礼帽。死者双手紧握,两臂伸直,而下肢却交叉在一起,仿佛临死前经过一番剧烈的垂死挣扎。僵硬的脸上显现出恐怖的表情,在我看来,那是我从未见过的仇恨表情。那张凶神恶煞般扭曲的脸,再加上他那塌陷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看起来就像一只不常见的类人猿。另外他那因痛苦翻滚造成的不自然的姿势更是让人感到可怕。我曾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从来没有见过比伦敦市郊主干道旁边这所昏暗、肮脏的房间里更为可怕的情形。

消瘦的雷斯垂德颇具侦探风度,他站在门口,向我和福尔摩斯打了个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会引起轰动的,先生。我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手,但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案子。”

格雷森问道:“有没有线索?”

雷斯垂德附和道:“完全没有。”

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下来仔细检查。

“你们确定他身上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四周的斑斑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同时叫道:“的确没有。”

“那么,这些血自然是属于其他人的了,很可能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倒让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在乌得勒支5发生的范·坚森死亡的情形。格雷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的应该研究下。天下无新事,前人都已经做过了。”

当他说话的时候,灵活的手指到处摸摸按按,然后解开死者的纽扣,仔细检查。而他的眼里流露出我已经提到过的那种恍惚的神情。他的检查迅速得让人难以想象,几乎没人能猜透他检查了什么细微之处。最后,他用鼻子嗅了下死者的嘴唇,接着看了一眼他的黑胶皮鞋的底部。

他问道:“他确实没有被移动过吗?”

“只是在做一些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时动过。”

“现在你们可以把他送去太平间了,”他说,“这儿没有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格雷森已经叫来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尸体就被抬了出去。就在他们抬起他的时候,一枚戒指“叮当”一声掉在地板上。雷斯垂德把它捡起来,迷惑不解地看着。

他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儿。这是个女人的结婚戒指。”

说着他把戒指平放在手掌上让大家看。我们围在他身边盯着那枚戒指。毫无疑问,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曾是一个新娘的婚戒。

格雷森说:“案件更复杂了。天晓得,它们本来已经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确信它不能让案件明朗一些吗?这样盯着看是得不到任何线索的。你在他口袋都发现了什么?”

“全都在这儿,”格雷森指着楼梯底部一堆杂乱的东西说,“一只金表,编号是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一条沉重结实的艾伯特金黄色锁链;一枚金戒指,刻有共济会徽章的标志;一枚虎头犬形状的金别针,狗的双眼上镶嵌着两颗红宝石;俄国制皮革名片盒,里面有‘克利夫兰城伊诺克·J.德雷伯’的名片,首字母和衣服上的E.J.D.这三个缩写字母恰好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一些零钱,一共是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小说《十日谈》,书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E.J.德雷伯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地址是?”

“斯特兰德大街美国交易所,邮件留邮局待领。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是通知他们从利物浦出发的轮船开行时间。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正打算返回纽约。”

“你们已经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了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去调查了。”格雷森说,“而且把广告送到所有报社去了,另外还派人去美国交易所打听,但是现在还没有回来。”

“和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

“今天上午我们发了电报。”

“你们是怎么询问的?”

“我们只不过是详细说明了这里的情况,另外还说我们将会很高兴得到任何对我们有用的信息。”

“你没有问到你认为任何特别关键性的问题吗?”

“我向他们打听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有别的啦?整个案件里难道就有这一个关键的问题?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格雷森有些反感地说道:“我已经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发笑,正准备说些什么时,雷斯垂德沾沾自喜地夸张地搓着手走了进来。当我们和格雷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前屋里。

“格雷森先生,”他说,“我刚刚有了非常重要的发现。如果我没有仔细检查墙壁,就会把它给忽略了。”这个小个子男人说话的时候眼睛发光,明显他是为他胜过同事而激动不已。

“来这里。”他说着很快就退回到前屋。由于可怕的尸体已经被移走,感觉气氛轻松了很多。“现在,请站在那儿!”

他在长筒靴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对着墙壁。“看那儿!”他得意洋洋地说。

前面说过,某些地方的墙纸已经脱落下来了。就在这个墙角,一大片墙纸已经剥落了,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灰泥墙。在这光秃秃的地方,有一个潦草的血字:RACHE。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叫道,就像一个玩杂耍的人在吆喝似的,“它之所以被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没有人会想到看这里。这是谋杀犯用他自己的血写下的。看,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就说明了自杀的想法是肯定不对的。为什么选择在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们,看壁炉架上的那节蜡烛。在那时它是点燃的,如果它是点燃的,那么这个角落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部分了。”

格雷森轻蔑地说:“既然你发现了它,那么你说说这表示什么意思呢?”

“意思嘛,哦,它表明书写者是想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但是在他或她还没有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你注意我的话,等到案子真相大白后,你会发现一个叫‘雷切尔’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你现在可以随便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可能绝顶聪明,但怎么说,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后,不由得大声笑起来,这激怒了小个子雷斯垂德。福尔摩斯连忙说道:“我诚心诚意请您原谅!无疑你立了一大功,因为你是我们中间最先发现这个血字的。正如你所说的那样,它充分表明了这是昨晚发生的奇案中另外一名参与者写的。我还没有检查这间屋子,如果各位允许,我现在就开始检查了。”

他说着,一下子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巨大的圆形放大镜。拿着这些工具,他在屋里一声不吭地来回迅速走动,有时停下来,有时跪在地板上,还有一次趴在地上。他是如此全神贯注地工作,看起来已经忘记了我们的存在;他不停地低声自言自语,一会儿发出叹息声,一会儿又吹着口哨,有时会发出一连串的惊叫,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喊着。当我在旁边观察他的时候,不由得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树林里来回飞奔,不停地嗥叫,直到嗅出丢掉的猎物气味才肯善罢甘休。他持续检查了二十多分钟,非常仔细地测量了那些我完全无法看出的痕迹之间的距离。有时他会让人难以理解地拿卷着尺去测量墙壁。接着他非常谨慎地从地板上某个地方收集了一小撮灰白色的灰尘,并放进一个信封里。最后,他用放大镜非常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单词的每一个字母。这一切完成之后,他似乎很满意,然后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里。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是一种无穷无尽的吃苦耐劳的能力。这是一个相当错误的定义,但却非常适合侦探工作。”

格雷森和雷斯垂德两人相当好奇又有些轻蔑地看着这位业余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显然还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而我已经开始清楚地认识到了,那就是:即使福尔摩斯最微不足道的动作都有它明确而实际的目的。

他们两人异口同声问道:“先生,你怎么看?”

我的同伴说道:“如果我自作主张地帮你们,就难免会抢夺你们的功劳了。你们现在进展得很好,不需要任何人插手干预。”他的话充满了挖苦的味道,接着又说,“如果你们愿意让我知道你们调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很高兴给予任何力所能及的帮助的。现在我想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能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朝他的笔记本看了一眼说道:“约翰·兰斯,他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在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说:“赶快,医生,我们去拜访他。我告诉你们一件事情,可能对你们侦破案件有所帮助。”他转过身来对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超过六英尺,正当壮年。按他的身高来说,脚有些小了,穿着一双粗糙的方头鞋子,抽的是特里奇雪茄烟。他和被害者是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马车用一匹马拉的,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前蹄有一只是新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很长。这只是一点点可供参考的迹象,但是它们可能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雷森两人相互对望着,露出怀疑的笑容。

雷斯垂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又是怎么做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短地说,然后就迈着大步走了。“还有一件事,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又回过头补充道,“在德语中,‘RACHE’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找那位‘雷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尖酸刻薄的话后,福尔摩斯就走开了,剩下两个瞠目结舌的对手站在那里。

四 约翰·兰斯的叙述

当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带着我到最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长电报,然后叫了一辆马车,直奔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事实上,这个案子我心里已经有底了,但是我们不妨把该查的查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吃惊。你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想必不见得和你表面假装的一样有把握吧。”

“绝对没错。”他回答道,“我一到那里,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路边有两道马车车轮轧出的痕迹。而直到昨天晚上,一个星期都没有下雨,所以这些车轮留下的痕迹肯定是在昨天晚上。此外,还有那些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要比其他三个清晰得多,表明那是只新蹄铁。因为马车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另外根据格雷森的话,早晨没有马车来过这里,因而断定这辆马车昨晚一定在此停留过,因此,也正是它把这两个人带到这间房子里的。”

“看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人的身高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长知道。计算过程相当简单,然而教你计算没有什么用处。我是从外面的泥土和屋里的尘土得到这个家伙的步长的。然后我找到了一个验证我计算结果的方法。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自然会写在和视线平行上面的地方。现在那些字迹刚好距离地面六英尺。实在太容易了。”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问道。

“好吧,如果一个男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胆小衰老的家伙。花园小路上就有一个那样宽的水坑,他明显是一步跨过去的,而穿黑皮鞋的是从旁边绕过去的。这根本没有什么神秘性可言,我只不过是简单地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推崇的几条观察和推理的规则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别的不明白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雪茄呢?”我提醒道。

“墙上的字迹是一个男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在写字的时候灰泥被轻微地刮了下来。如果他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是这样的。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发黑,并且呈片状,只有特里奇雪茄烟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过去专门研究过各类烟灰。其实,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著呢。毫不夸张地说,我可以一眼就分辨出大家都知道的任何牌子雪茄或烟草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微之处,才让有技能的侦探和格雷森、雷斯垂德之流显得截然不同。”

“还有脸色发红呢?”我问道。

“啊,那是一个大胆的猜测,但是我毫不怀疑我是正确的。在案件处于目前状况下,你还是不要问我这个吧。”

我用手摸了下额头说:“我头有点发晕了,越想越感到难以理解。如果这只有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是怎么进入这个空房子的呢?送他们的车夫怎么样了呢?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另一个人喝下毒药呢?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的动机是什么?因为并没有发生抢劫,这个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尤其是,为什么第二个人在离开之前用德文写下‘RACHE’呢?说实话,我找不出任何能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的方法。”

我的同伴满意地微笑着。

他说:“你已经把案件的疑难之处概括得很简洁扼要了。虽然我已经断定了主要事实,但还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至于可怜的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那只不过是个圈套罢了,以此暗示社会党或者秘密组织参与了此案,目的是使警察误入歧途。那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的话,字母A多少是有些模仿德国人书写的方式。而真正的德国人总是使用拉丁字体。所以我能肯定地说,这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笨拙的模仿者,只不过是想要把调查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显然他有些弄巧成拙。医生,我不打算再告诉你更多关于这件案子的情况了。你知道当魔术师一旦把他的拿手好戏说穿,就不会再得到别人的喝彩了;如果我过多地向你展示我的工作方法的话,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也不过是个普通人罢了。”

“我决不会的。”我回答道,“你已经使得侦探接近一门精密学科了,它终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我的伙伴听了我这番郑重其事的话,高兴得脸都红了起来。我早已注意到,他对奉承他技能的话很敏感,就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赞美她的美貌时一样。

他说:“我再告诉你另外一件事。穿皮鞋和穿方头鞋的两个人是坐着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十有八九他们是友好地携手一起走过花园小路的。当他们进屋后,还不停地在屋里来回走动;更确切地说,穿皮鞋的人是站立不动,是穿方头鞋的人不停地在走动。我从灰尘看出了全部。另外我也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伐越迈越大。他边走边说,很可能慢慢地就怒不可遏,于是悲剧就发生了。现在我已经告诉你我自己知道的所有情况了,至于其他的就是纯粹的推测和猜想了。不管怎样,我们已经有了能够立刻开始工作的良好基础。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哈雷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当我们交谈的时候,马车已经穿过一条条昏暗的大街和阴沉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和最死气沉沉的街道上,车夫突然停了下来。“那里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两边都是暗色墙砖的狭窄小巷说道,“你们回来的时候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引人入胜的地方。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通道,来到一个铺着石板的方形大院,四周都是一些肮脏的住房。我们小心地挤过一群浑身污秽的小孩子,钻过成排的已经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门上钉着一个刻着“兰斯”的小黄铜牌。经过打听,我们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被带到一间小前厅里等他出来。

他不一会儿就出来了。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的睡眠,他显得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在办公室里已经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玩弄着。他说:“我想我们更喜欢听你亲口说一遍。”

那个警察眼睛盯着小金币回答说:“我非常乐意告诉你们我知道的全部。”

“请将你所看到的事情经过原原本本地讲述一遍吧。”

兰斯在马毛呢沙发上坐了下来,皱起眉头,仿佛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任何遗漏。

他说:“我从头说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钟到第二天早晨六点钟。晚上十一点的时候,有人在白鹿巷打架,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区域十分平静。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雨。这时我遇见了在荷兰格罗夫一带巡逻的亥瑞·摩契,我们就一起站在亨利艾塔大街的转角处聊天。不久,大约是在凌晨两点多一点儿的时候,我想我该回去四处转转了,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是否平安无事。这条路泥泞不堪,而且也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见到,除了一两辆马车从我身边经过之外。我就这样慢慢地踱着步,心里寻思着要是手边有一杯四年陈酿的热杜松子酒该有多舒服啊。这时,突然看见那所房子的窗户有灯光闪烁。我知道在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所房子是空置的,虽然居住在其中一间的最后一名房客死于伤寒,可是房东仍不愿意修理排水沟。所以,一看到窗口有灯光,我着实吓了一大跳,怀疑出事了。当我走到门口……”

“你停了下来,然后又回到花园门口,”我的同伴插嘴说道,“你为什么那样做?”

兰斯猛地跳了起来,异常惊讶地瞪着福尔摩斯。

“呦,真的是那样,先生,”他说,“不过,您是怎么知道的?天晓得!你看,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是如此安静,一片凄惨的景象,我想找个人和我一起,应该不算坏事吧。我倒不是害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可是当时我想这可能是那个死于伤寒的人,正在检查那些要了他命的排水沟呢。这个念头吓得我转身就走,又走回到花园门口,看看是否可以看见摩契的提灯,但是连他的影子也没看见,更没有见到其他任何人。”

“街上没有一个人吗?”

“一个活人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于是我壮着胆子走了回去,推开了房门。房子里面静悄悄的,然后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只见壁炉架上点着一支红色的蜡烛,烛光摇曳,烛光下我看见——”

“是的,我知道所有你看见的情况。你在屋里来回走了几次,接着你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然后你走过去试图推开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突然满脸恐惧地跳了起来,眼睛里充满了大惑不解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是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么清楚?依我看,你知道的未免太多了。”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把名片放在桌子上推给那位警察。“别把我当作杀人犯抓起来,”他说,“我是只猎犬,而不是一条恶狼,格雷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为此担保的。尽管继续讲下去。接着你又做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然而,脸上迷惑的表情并没有消失。“我回到门口,吹响了口哨。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就赶来了。”

“当时街上空无一人吗?”

“嗯,只要规矩点的人早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龇牙咧嘴地笑了笑,说道:“我这辈子见过那么多的醉汉,但是从来没有见过有人醉得像他那个样子的。当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在门口边的栏杆上,大声吼唱着科隆比纳6的那段小调或者类似的东西。他几乎都站不稳了,真是不可救药了。”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约翰·兰斯似乎对这个打岔显得有点不高兴。他说:“他是个不寻常的醉鬼。如果我们不是如此忙的话,他就会发现自己在警察局了。”

“他的长相,他的打扮,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道。

“我想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扶过他。他是个长得很高的家伙,红脸,下边一圈包着……”

“行了。”福尔摩斯叫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已经够忙的了,哪会去管他。”这位警察愤愤不平地说道,“我敢打赌,他完全认得他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褐色大衣。”

“手里有没有鞭子?”

“鞭子?没有。”

“他肯定把它扔了。”我的伙伴低声说着,“从那以后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经过?”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站起来,戴上帽子,“兰斯,你恐怕永远不会升职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用来做装饰品的。昨天晚上你原本可以弄个警长当当的。那个在你手里的人,就是这起神秘案件的关键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再争论也没有用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坐着马车离开了,剩下那个半信半疑的警察,但是他明显感到不安。

当我们坐车回去的时候,福尔摩斯愤怒地说:“这个十足的傻瓜!想想看,他有无与伦比的好运气,却没有利用。”

“我仍然迷惑不解。确实,案件中这个人的描述和你的推测相一致,可是他为什么离开后又要返回呢?那不是罪犯的方式吧?”

“戒指,先生,戒指,这就是他回去的目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抓住他,就可以拿戒指做钓饵。我会抓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以二比一的赌注打赌,他肯定会上钩的。我必须感谢你。要不是你,我可能就不会去,那么也就会失去这个从来没碰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我们就叫它‘血字的研究’,怎么样?为什么我们不用点艺术辞藻呢。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穿过这平淡无奇的生活,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揭示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暴露它。现在去吃午餐,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堪称一流。她演奏肖邦的那段小夜曲是如此美妙:特啦——啦——啦——利啦——利啦——莱。”这位业余侦探靠在马车里,就像一只云雀在欢快地歌唱。而我则感叹着人类的大脑真是多才多艺啊。

五 广告带来了不速之客

上午过度的劳累,让我的身体实在有些承受不了,下午我已经感到筋疲力尽了。在福尔摩斯离开去听音乐会后,我就躺在沙发上,竭力想睡上两个小时,但是无论如何也睡不着。由于所发生的一切让我的心情过分激动,各种古怪的想象和推测充满了我的脑袋,只要我一闭上眼,就浮现出那个扭曲得像猴子一样的面孔。那张脸给我留下如此不吉祥的印象,我除了感激那个把他从这个世上除掉的人外,很难再有其他感觉了。如果一个人的外貌能够显示人的罪恶的话,那肯定是类似这位克利夫兰城的伊诺克·德雷伯的容貌了。尽管如此,我认为必须伸张正义,法律是不允许以受害者的堕落行径抵消凶手的罪行的。

我对我同伴推测那个男人是死于中毒的观点越想越觉得奇怪。我记得他用鼻子嗅过死者的嘴唇,很可能他已经发觉了某种迹象,导致他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不是毒药致死,那又是什么导致这个男人的死亡呢?因为既没有伤痕,也没有勒过的痕迹。但是,另一方面,地板上大量的血迹又是谁的?既没有搏斗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任何受害者伤害对手的凶器。只要这些问题没有被解决,我感觉,不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难以安睡。他那种镇定自若、胸有成竹的神态,让我确信他对如何解释全部经过早已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尽管我根本无法推测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我知道他不可能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在他回来之前,晚餐已经准备好了。

“真是太美妙了。”他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是怎么评价音乐的吗?他声称,远在人类具备说话能力以前,就已经产生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大概那就是我们微妙地受到音乐感染的原因吧。在我们灵魂深处,还残留着对世界初现时那些朦胧岁月的模糊记忆。”

我说:“这样说难免太泛泛了。”

他回应道:“如果人们想要解释大自然,那么,他们的思想必须和大自然一样广阔。怎么啦?你看起来不大对劲呀。布里克斯顿路的案子让你心烦了吧。”

我说:“说实话,是的。经过阿富汗那场经历后,我应该变得更加麻木了。在迈旺德,我眼睁睁地看到自己亲密的战友们被打得血肉横飞,但是我并没有惊慌失措。”

“我能够理解。这件案子的神秘性激发了你想象的空间。哪里有想象,哪里就有恐惧。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这件案子报道得相当详尽。但是它没有提到当那个男人被抬起来的时候,有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的事实。没有提到倒也是好事。”

“为什么?”

“你来看这则广告,”他回答道,“今天上午案件发生后,我马上给各家报社发了一份。”

他把报纸扔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指的地方,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内容是:“今天早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巷酒馆和荷兰格罗夫之间拾得一枚纯金结婚戒指。请失主于今晚八点至九点到贝克街221B号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原谅我使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用我的名字,有些蠢蛋可能会认出来,就要管闲事了。”

“没关系。”我回答说,“但是假如有人来认领的话,我没有戒指呀。”

“哦,不,你有的,”说着他就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个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几乎是件复制品。”

“那么你估计谁会来认领这个戒指呢?”

“唔,就是那个穿褐色大衣的男人,我们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如果他不亲自来,也会派一个帮凶来的。”

“难道他不会认为这样做太危险了吗?”

“根本不会,如果我对案子的看法正确的话——我有各种理由相信他会来的。此人宁可冒任何危险,也不愿意丢掉这个戒指。按照我的想法,他是在弯腰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当时没有发现遗失。他离开房子后,才发现丢失了,于是赶紧赶回去。可是,此时他发现,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熄灭蜡烛,而警察已经在现场了。他在这种时候出现在门口,很可能会受到怀疑,所以只好装成喝醉的样子。现在你不妨站在那个男人的立场想一想,在仔细考虑后,他肯定会想到,可能是在他离开房子后,在路上把戒指弄丢了。那么他会做什么呢?他会满怀希望地急切在晚报“失物招领”栏上找线索。他当然会发现这个广告,而且一定会欣喜若狂的,怎么会担心这是一个陷阱呢?在他眼里,寻找戒指怎么会和谋杀有联系呢,这是没理由的。他会来的,他肯定会来的,一个小时之内你就会见到他。”

“然后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可以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把旧的配枪和一点子弹。”

“你最好把它弄干净,装上子弹。他可能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以防万一还是准备一下。”

我听从他的建议,回到我的卧室。当我带着手枪出来的时候,桌子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做他特别喜爱的消遣——拨弄小提琴。

“情节复杂起来了,”当我进来的时候他说道,“我刚刚收到发给美国方面电报的回电。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道:“那么是……”

“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就会好得多了。”福尔摩斯说,“把手枪放在你的口袋里。等那个家伙来了,你要用平常的语气和他说话,其他的我来应付。不要一直盯着他看,以免打草惊蛇。”

我瞧了一眼手表说道:“现在是八点钟了。”

“是的,他大概再过几分钟就到了。把门稍微打开一些。好了,现在把钥匙插在里面。谢谢你!那是我昨天在地摊上买的一本古怪的旧书,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拉丁文版本的,一六四二年在苏格兰低地列日出版的。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7的脑袋还稳稳地长在他的肩膀上呢。”

“这本书是谁出的?”

“是菲利普·德·克罗伊,不清楚是什么人物。在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已经严重褪色了。我不知道古列米·怀特是谁,我猜是十七世纪某个实证主义法学家吧,连他的书写都有一种法律行文的风格。我想,我们等的人来了。”

当他说到这里,突然铃声大作。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朝门移动了一下。我们听到仆人走过门厅的脚步声和她打开门闩清脆的咔嗒声。

“华生医生住在这里吗?”一个说话清晰但相当刺耳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仆人的回答,只听见门关上了,有人上楼来了,脚步犹豫而拖沓。我的伙伴竖起耳朵听着,脸上显现出惊讶不已的神色。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走了过来,接着就听见轻轻的敲门声。

“请进。”我大声说道。

应声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期待的那个亡命之徒,而是一位步履蹒跚、满脸皱纹的老太太。她被灯光突然一照,显得有些目眩。行过礼之后,她站在那里用浑浊的眼睛惊讶地望着我们,她那紧张、发抖的手在口袋里胡乱摸索着。我瞧了一眼我的朋友,他的脸色有些闷闷不乐,我也只能摆出一副镇静自若的表情来。

这个干瘪的老太太拿出一份晚报,指着我们刊登的那则广告说:“我就是为这件事情而来的,两位好心的先生,”说着她又鞠了一躬,“上面说在布里克斯顿路捡到一枚金结婚戒指。那是我女儿萨利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结婚的,她的丈夫在联盟船队上当服务生。如果他回来的时候发现她的戒指不见了,我无法想象他会怎么样。他平时就是个急脾气,喝了酒以后,就更加暴躁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太叫了起来:“感谢上帝!今天晚上萨利可要高兴死了。就是这个戒指。”

“能告诉我您的住址吗?”我拿起铅笔问道。

“豪恩德斯迪奇区,邓肯大街13号。离这儿很远。”

福尔摩斯突然说道:“布里克斯顿路和豪恩德斯迪奇区之间并没有什么马戏团啊。”

老太太转过头去,用一双眼眶发红的眼睛敏锐地看着福尔摩斯说道:“那位先生是问我的住址。萨利是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那么您的名字是……”

“我叫索亚,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嫁给了汤姆·丹尼斯。只要他在海上,他就是公司里人人称赞的聪明干净的小伙子;但是他回到岸上,就是玩女人喝酒……”

“这是你的戒指,索亚太太,”我看见伙伴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这显然是属于你女儿的。我很高兴能够完璧归赵。”

在咕哝着说了很多保佑和感激的话后,她包好戒指,放到口袋里,然后拖着脚步下了楼。老太太刚走,福尔摩斯就跳起来冲进他的房间里。很快他就穿戴好大衣和围巾出来了,匆忙说道:“我要跟踪她。她肯定是个帮凶,她会带我找到他的。等我回来,别睡。”在我们的访客刚“砰”的一声关上门后,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户里看见那个老太太无力地沿着马路一侧走着,而她的尾随者则跟在她身后不远的地方。我心想:要是他的全部看法正确的话,那么现在他已经到达这件神秘事件的中心了。不用他告诉我等他,因为在没有听到他的冒险故事前,我是绝对无法入睡的。

当他出门的时候已经接近九点了。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呆呆地坐在房间里抽着烟,随手翻阅着一本亨利·穆尔杰的《波西米亚人》。过了十点钟,我听见女仆们回房休息的脚步声。十一点时,房东太太更加沉重的脚步声在我房门前响起,同样是回房休息的。接近十二点钟的时候,我才听见福尔摩斯用钥匙打开大门时发出的清脆声音。他刚一进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他这次没有成功。兴奋和懊恼像是为争夺控制权在他内心不停地斗争着,最终,喜悦战胜了懊恼,他忽然放声大笑起来。

“我怎么都不会让苏格兰场知道这件事情的。”他大声说着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取笑他们的次数已经够多的了,这次他们肯定会没完没了地嘲笑我们。但是我不在乎嘲笑,因为我知道我迟早会回敬他们的。”

我问道:“究竟发生什么了?”

“哦,我并不介意把自己失败的情况告诉你。那个人没走多远,就开始一瘸一拐地显示出脚受伤的样子。不久,她停下来,叫住一辆路过的马车。我设法靠近她,想听到地址;其实我根本没必要那么急,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即使隔一条大街也能听得清楚。她喊道:‘到豪恩德斯迪奇,邓肯街13号。’听起来说的应该是真话,我想。看见她确实上车后,我跟着就在马车后面躲了起来,那是每一个侦探应该擅长的技能。好了,我们就这样出发了,路上一直未停,一直到了目的地。在到达房门前的时候,我跳了下来,悠闲地在街上漫步,借此打发时间。我看见马车停了下来,车夫从车上跳了下来,打开车门恭候着,但是等了半天也没有人出来。我走上前去,他正在黑暗的空车厢里疯狂地四处摸索,嘴里大大咧咧地骂着那些我从来没有听过的巧妙的诅咒。乘客的踪影早就消失了。恐怕他要拿到车费可要等一段时间了。我们到13号一打听,才发现那所房子是属于一位受人尊敬的叫凯斯维克的裱糊工人的,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索亚或者丹尼斯之类的人在这儿住过。”

我惊讶地叫道:“你的意思是不是说那个走路蹒跚、虚弱不堪的老太太居然能够躲过你和车夫的眼睛,在马车行进的时候逃走了?”

福尔摩斯气急败坏地说道:“该死的老太婆!我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然被骗了。他肯定是个头脑灵活的年轻人。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个无与伦比的演员,扮演得简直天衣无缝。无疑,他知道有人在跟踪他,所以对我使了这么一招,乘我不备溜走了。这也表明,我们现在要找的那个人,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孤身一人,他有不少随时准备为他冒险的朋友。现在,医生,你看起来是累坏了,听我的话,睡觉去吧。”

我当然感到十分疲倦,所以就听从劝告上床休息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人独自坐在闪着微光的壁炉边。在这漫漫长夜里,我还能听到他小提琴发出的低沉哀怨的声音在屋内回荡,我知道他依然在琢磨着那个困扰着他的奇怪问题。

六 托拜厄斯·格雷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各家报纸都长篇累牍地报道了所谓的“布里克斯顿奇案”的新闻。有的报纸还特意写了社论,其中有一些消息我还是头一次听说。我的剪贴簿里依然保留着不少关于此案的剪报和摘录。下面是部分摘要:

《每日电讯报》报道说:

这是犯罪史上罕见的诡异案件。被害人有一个德国名字,无法看出任何作案动机,墙壁上还留下险恶的字迹。所有事实都说明,这起犯罪是那些政治难民和革命党所为。社会党在美国有很多分支,死者很可能触犯了他们不成文的规矩,所以被追杀至此,惨遭毒手。

在简短地提了过去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托法娜仙液8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维利耶侯爵夫人9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件之后,文章得出结论,建议政府对于在英国的外国人给予更加严密的监视。

《旗帜报》评论道:

这种无法无天骇人听闻的事件通常发生在自由党执政期间。民众思想的混乱以及随之而来的政府权力的削弱是这些暴力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死者是位在城里已居住数周的美国绅士。他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街夏庞蒂埃太太的公寓住过。他是在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陪同下旅行的。他们二人本月四日,星期二,告别女房东后,前往尤斯顿车站,准备乘坐去利物浦的快车。后来有人还在月台上看见过他们,从此便不知去向,直到德雷伯先生的尸体被发现。据报道,案发地点是在离尤斯顿车站很远的布瑞斯克顿路的一所空房间。他是如何到达空房间的,又是如何被害的,这些问题依然是一团谜。斯坦节逊迄今下落不明。我们很高兴地得知,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格雷森同时负责此案,相信该案不久必大白于天下。

《每日新闻报》报道说: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政治犯罪案。因为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统治和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很多人被迫来到我们国家。如果不再追究他们过去的所作所为,他们可能是一帮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在这些人当中,有一套严厉的行为准则,任何触犯者将会受到死亡的惩罚。应尽全力寻找他的秘书斯坦节逊,以便查明死者的特殊习惯。目前已获知死者生前居住地址,这使本案有了极大的进展。此项成果得益于苏格兰场格雷森先生的机智干练。

早餐时,福尔摩斯和我一起读完了这些报道,它们似乎引起了他很大的兴趣。

“我告诉过你,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功劳总是属于雷斯垂德和格雷森的。”

“那也要看结果怎么样而定吧。”

“哦,愿上帝保佑,那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人抓住了,那就归功于他们的努力;如果逃跑了,那又会是‘尽管十分努力,但是……’反正是别人吃亏。不管他们做了什么,总会有追随者的。‘笨蛋还有比他更笨的人为他喝彩。’”

正在这时,门厅和楼道上响起一阵杂乱的脚步声,伴随着房东太太厌恶的抱怨声,我脱口喊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是警察侦缉队贝克街支队。”我的伙伴一本正经地说。这时,我从来没有见过的肮脏不堪、衣着破烂的六个流浪儿冲进屋里。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这六个小坏蛋立马就像一群见不得人的小雕像那样站成一排。“今后你们派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他人必须在街上等着。你们找到了吗,维金斯?”

其中一个孩子回答道:“没有,先生,我们没有找到。”

“我没指望你们今天找到,但你们必须找到才能停止。这是你们的工资。”他给了他们每人一先令,“现在,去吧,下一次来的时候,要有更好的消息。”

他挥挥手,孩子们就像一群老鼠似的蹦蹦跳跳地跑下楼去。然后,我们听到街上传来他们刺耳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评论道:“这些小家伙一个人的工作战绩,比一打警察的都要多。人家只要一看长得像官员,就不会再说什么了。然而,这些孩子能去任何地方,能听到所有事情。他们就像针尖一样,无孔不入,只不过缺乏组织性。”

我问道:“你雇用他们是为了布里克斯顿的这个案子吗?”

“是的,我希望弄清楚一点,这只是时间问题。啊!我们现在要好好听些新闻了。格雷森正在街上得意洋洋地走着呢,我知道他是来找我们的。是的,他停下了。就是他!”突然门铃大作,不过几秒钟,这位金发侦探先生就三步一跳地上楼来了,直接闯进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紧握着福尔摩斯毫无反应的手大声说道,“恭喜我吧!我已经把整个案子查得水落石出了。”

我似乎看到,福尔摩斯表情丰富的脸上闪过一丝不安的神色。他问道:“你的意思是说你的想法是对的?”

“想法对!哦,先生,我们已经抓到那个人了!”

“那么他的名字是?”

“亚瑟·夏庞蒂埃,一个皇家海军中尉。”格雷森傲慢地搓着胖手,挺起胸大声说道。福尔摩斯听后,安心地舒了口气,然后轻松地笑起来。“请坐,试试这些雪茄。”他说,“我们急切地想知道你是怎么查到的。来点儿加水威士忌怎么样?”

“好吧,”侦探回答道,“近一两天我费了很大精力,真快把我给累趴下了。你知道,体力活那么多就不说了,可是脑子得一直紧绷着。你会体会到的,福尔摩斯先生,因为我们都是用脑子干活的。”

福尔摩斯煞有介事地说:“你太过奖了。给我们讲讲,你是怎么取得这个最令人高兴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沾沾自喜地吹着呼出来的雪茄烟雾,突然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可笑的是,那个傻瓜雷斯垂德还自以为聪明呢,他完全弄错了。他还在寻找那位秘书斯坦节逊呢。可这家伙就像一个还未出世的孩子那样和这个案子完全没有关系。我毫不怀疑,他现在已经抓到那个人了。”

他说到这里像被逗乐似的哈哈大笑起来,直到笑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那么,你是怎么得到线索的呢?”

“啊,我会全部告诉你们的。当然,华生医生,这仅限于我们之间。第一个困难就是要查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可能会刊登广告,等人前来报告,或者一直等到当事方自己出来报告信息。但那些都不是格雷森的工作方法。你还记得死者身边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约翰·安德伍德父子商店买来的。”

格雷森听了这话,显得有些垂头丧气。他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了。你去过那儿吗?”

“没有。”

“哈!”格雷森放心地大声说道,“你应该永远不要放过任何机会,即使它看起来是多么微不足道。”

“对于一个伟大的头脑来说,没有事情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简洁地评论道。

“好,我去找了安德伍德,问他是否卖过一顶这样尺寸和款式的帽子。他翻了记录本,立刻就查到了,帽子是送到一位住在陶尔魁里街的夏庞蒂埃公寓的房客德雷伯先生处的。这样我就得到了地址。”

“聪明,非常聪明!”福尔摩斯低声称赞道。

“接下来,我就去拜访了夏庞蒂埃太太。”这位侦探接着说,“我发现她十分悲伤,脸色异常苍白。她的女儿也在,是一位极其美丽的姑娘。当我和她说话时,她双眼通红,嘴唇不住地颤抖。这些都没有逃过我的眼睛。我开始感到不妙。你知道那种感觉,福尔摩斯先生,当你找对路子时,那种浑身上下激动到发抖的感觉。我问道:‘你们是否听说了,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德雷伯先生被人杀害了?’

“那位母亲点了点头,好像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女儿则突然大哭起来。我越发感觉到她们是此案的知情人。

“我接着问道:‘德雷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这里去火车站的?’

“‘八点钟,’夏庞蒂埃太太哽咽着,努力控制住自己激动的情绪,‘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班火车,九点十五分和十一点。他准备赶第一班火车。’

“‘那是你们最后一次见到他吗?’

“当我一提到这个问题,夏庞蒂埃太太脸色突然大变,面如土色。过了好几分钟,她才声音嘶哑着很不自然地说道:‘是的。’

“片刻的沉寂之后,那位姑娘以冷静、清晰的口吻说道:‘说谎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妈妈,我们还是对这位先生坦白吧。我们确实又见过德雷伯先生。’

“‘愿上帝宽恕你!’夏庞蒂埃太太大叫一声,双手一举就重重地躺在椅子上了,‘你可害了你哥哥了!’

“‘亚瑟宁愿我们说实话。’姑娘坚定地回答道。

“我说道:‘你们最好全都告诉我。这样遮遮掩掩,还不如一字不漏。而且,你们还不知道我们掌握了多少情况呢。’

“‘都是你的错,爱莉丝!’夏庞蒂埃太太大声地说,然后转过身来说,‘我全都告诉你,先生。不要以为我一想到我儿子就激动,无需任何担心,他和这个可怕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他完全是清白无辜的。然而,真正让我担心的是,在你或者其他人眼里,他是有嫌疑的。不过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他品格高尚,职业体面,履历清白,这些都是可以证实的。’

“我说:‘你最好的选择就是坦白讲出所有事实。我敢保证,如果你的儿子是无罪的,他肯定会一点事情都没有的。’

“她说:‘爱莉丝,你最好让我们单独谈谈吧。’然后她的女儿就退了出去。她接着说:‘现在,先生,我本不打算告诉你这些的,但是既然我女儿已经说了,我也别无选择了,既然要说,我会毫无保留地告诉你的。’

“我说:‘这才是明智之举。’

“‘德雷伯先生跟我们一起住了大约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一直在欧洲大陆旅行。我注意到他们每只旅行箱上都贴有哥本哈根的标签,表明那是他们到过的上一站。斯坦节逊是一个不苟言笑、脾气温和的人;但是他的主人——我很遗憾地说,和他有着天壤之别。他生性粗俗,举止粗野。他们抵达的那天晚上,德雷伯就喝得酩酊大醉,过了第二天中午十二点还没有清醒过来。他对侍女仆们相当放肆,令人讨厌。最糟糕的是,他竟然用同样的态度对待我的女儿爱莉丝,而且不止一次地对她说污秽不堪的话。幸亏她还太单纯,根本不懂得他在说什么。有一次,他竟然把她抱在怀里,紧紧地抱着。他这种骇人听闻的行为,连他的秘书都斥责他太下流,简直是个畜生。’

“‘但是,你为何还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我猜,只要你愿意,可以随时摆脱他们。’

“我这么一问,夏庞蒂埃太太立刻面红耳赤起来,她说:‘哎,他来的那天我就拒绝他该多好啊。但是,他给的房租实在是太诱人了。他们每天每人的房租是一英镑,一星期就是十四英镑;另外现在是淡季。我是个寡妇,我的儿子在海军服役,花了我太多钱。我不愿意放弃这笔收入,所以就尽量容忍着。然而,上一次他做得太过分了,因此我才把他们赶走的,那就是他们动身的原因。’

“‘后来呢?’

“‘看到他坐车走了以后,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下来。那时我儿子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情我没有告诉他,因为他脾气暴躁,而且十分疼爱他的妹妹。他们走后,我如释重负地关上了门。哎呀,还不到一个小时,门铃响了,我知道德雷伯又回来了。他非常激动,显然又喝多了酒。当时我和女儿正坐在房里,他硬是闯进屋来,语无伦次地说他没有赶上火车。接着,他转向爱莉丝,竟然当着我的面,建议她应该和他远走高飞。他说:“你已经成年了,没有法律能够阻拦你。我有足够多的钱,不用担心这个老太婆。现在只管马上跟我一起走吧。你可以生活得像公主一样。”可怜的爱莉丝吓得要命,不停地躲着他。但是他一下子抓住她的手腕,使劲往门口拉,我尖叫起来。正在那时,我的儿子亚瑟进了房间。后面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只听到咒骂声和混乱的扭打声,当时吓得我连头都不敢抬。当我抬头看的时候,只见亚瑟手里拿着一根木棍,站在门口大笑。亚瑟说:“我想这个家伙再也不会来找我们麻烦了。我这就跟着他,看看他到底干些什么。说完,他就抓起帽子,迅速向街上跑去。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听到德雷伯先生神秘死亡的消息了。”’

“这是夏庞蒂埃太太断断续续、喘着气亲口说的。有时她说话的声音非常小,以至于我几乎听不见。不过,我已经把她说的话全部都速记下来了,应该不会有差错。”

“相当不错。”福尔摩斯打着哈欠说道,“后来发生什么了?”

这位侦探接着说下去:“当夏庞蒂埃太太停下来的时候,我看出整个案件都集中在一点上。所以我就紧紧盯着她,我发现这种方法对妇女总是行之有效的。我询问她儿子是什么时间回来的。

“‘我不知道。’她回答。

“‘不知道?’

“‘是的。他有一把钥匙,他能自己进来。’

“‘是你休息之后他回来的吗?’

“‘是的。’

“‘你是什么时候去睡觉的?’

“‘大概十一点。’

“‘那么你的儿子至少出去两个小时了?’

“‘是的。’

“‘也可能是四五个小时?’

“‘有可能。’

“‘在这段时间里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回答道,嘴唇都变白了。

“自然,说到这儿,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我找到夏庞蒂埃中尉后,带着两个警官,把他逮捕了。当我拍着他的肩膀,警告他老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然厚颜无耻地回答道:‘我想你们逮捕我,是认为我和那个混蛋德雷伯的死有关吧。’我们没有对他讲起一点儿这件事,结果他自己倒是暗示了,这就更加让人怀疑了。”

“非常可疑。”福尔摩斯说。

“他依然拿着那根粗棍子,就是他妈妈描述的他去跟踪德雷伯时用的那根,那可是一根结实的橡树木棍。”

“那么你有什么看法?”

“哦,我的想法是,他跟着德雷伯一直跟到布里克斯顿路。在那里他们又重新争吵起来。在他们争吵的过程中,德雷伯狠狠挨了一棍子,可能正中胸口,就这样没留下任何痕迹就被杀死了。那晚大雨瓢泼,周围也没人,于是夏庞蒂埃就把受害者的尸体拖到那栋空房间里去。至于蜡烛、血、墙上的字迹和戒指,只是想把警察引入歧途的一些把戏罢了。”

福尔摩斯以赞许的口吻说道:“做得不错!格雷森,你确实大有进步,你已经是可以担当重任了。”

这位侦探骄傲地回答道:“我自以为,这件案子我已经办得相当利落了。但是这个年轻人却宣称,他跟踪德雷伯一段时间后,后者发现了他,然后就上了一部马车逃离了。在回家的途中,他碰到了一位以前同船的水手,他们一起走了很长一段路。当我问到他那位老同事的地址时,他并不能给人满意的答案。我认为整个案件连贯得非常好。最让我觉得好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我恐怕他做不出什么来了。啊!正说他,他就来了。”

那人果真是雷斯垂德。当我们说话的时候,他已经上了楼梯,现在走进房间。他那从言谈举止和衣着打扮上一贯透出的自信十足和扬扬得意的派头现在已经荡然无存。只见他脸色惊慌失措,衣冠不整。他到这里,显然是有事求教于福尔摩斯,因为他一看到他的同事在场,便显得窘迫不安,不知所措。他站在房子中间,神情紧张地乱摸他的帽子,不知如何是好。最后,他说:“这真是一件特别的案件,一件最不可思议的事情。”

格雷森耀武扬威地说道:“啊,你也发现是这样的,雷斯垂德先生!我就知道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已经找到那个秘书先生斯坦节逊了吗?”

雷斯垂德严峻地说道:“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今天早晨大约六点钟在哈里代私人旅馆被谋杀了。”

七 黑暗中的光明

雷斯垂德给我们带来的情报是如此重大,又十分出人意料。我们三人听后,都大吃一惊。格雷森忽然从椅子里一跃而起,把杯中剩下的加水威士忌酒打翻了。我默默地凝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嘴唇紧闭,皱紧了眉毛。

福尔摩斯咕哝着说:“斯坦节逊也被谋杀了,案子更加复杂了。”

“以前就相当复杂了,”雷斯垂德抱怨着坐了下来,“我就像被卷进了一个军事会议,稀里糊涂的。”

格雷森结结巴巴地问:“你,你确定这个消息吗?”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他的房间过来,我是第一个发现这个情况的人。”

福尔摩斯说:“我们已经听了格雷森对于此案的观点。你介意让我们知道你看到和做了些什么吗?”

“我没有意见,”雷斯垂德坐下来回答道,“我原以为斯坦节逊与德雷伯的遇害是有关系的,这个新情况告诉我,我完全错了。我满脑子都是这个想法,于是就决心查清秘书到底做了些什么。有人曾在三日晚上八点半左右,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他们两人在一起。凌晨两点,德雷伯被发现死在布里克斯顿路。我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要查明斯坦节逊从八点半到罪案发生的这段时间内都干了些什么,后来他怎么样了。我给利物浦方面发了个电报,描述了这个男人的外貌,并通知他们监视美国船只;接着就去查访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你们明白,我假设,如果德雷伯和他的同伴已经分开,按照正常情况,后者当晚应该在附近找个地方投宿,等第二天早晨再去车站。”

福尔摩斯说:“他们可能事先已经约定了见面的地点。”

“事实就是如此。昨天我花了整晚工夫去打听,但是毫无结果。今天上午我很早又开始调查了。八点钟,我到达了小乔治街的哈里代私人旅馆。当我询问是否有位斯坦节逊先生住在这儿的时候,他们马上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他们说:‘毫无疑问,你就是他所等待的那位先生了,他已经等一位先生等了两天了。’

“‘现在他在哪儿?’我问道。

“‘他在楼上休息呢。他要求我们九点钟叫醒他。’

“‘我要马上上去见他。’我说。

“在我看来,我的突然出现,可能会使他惊慌失措,在他措手不及的情况下会说漏些什么。一位擦鞋的仆人自愿带我去他的房间。那间房在三楼,一条狭窄的走廊通向那里。仆人给我指了房门后正要下楼,我突然看到一种让我要呕吐的情景,尽管我做侦探已经二十年了,这时也不能自持。一股弯曲的血带从房门下边流了出来,横流过走廊,在对面墙角形成一摊。我不禁大叫一声,这让仆人又返回来了。当他看到这情形后,几乎就要昏厥过去了。房门是反锁着的,我们用肩膀撞开门进去。屋内的窗户是开着的,旁边躺着一具缩成一团、穿着睡衣的男性尸体。他已经死了有一段时间了,因为他的四肢已经僵硬冰冷了。我们把他翻过来,仆人马上认出,这就是那位以斯坦节逊名字订房的客人。他是因为身体左侧被深深地刺了一刀而毙命的,那把匕首肯定刺穿了他的心脏。最奇怪的事情还在后面,你们猜被害者脸上有什么?”

听到这儿,我不禁感觉浑身上下有虫子在爬,一种恐惧、不祥的预感随之而来。福尔摩斯却回答道:“是‘RACHE’这个字,字母是用血写的。”

“是这个字。”雷斯垂德以充满敬畏的口气说道。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不语。

这个躲在幕后的凶手的行动似乎有条不紊,却又让人如此难以理解,这也让他的犯罪行为更加恐怖。我的神经,在战场上已经足够坚强的了,但是一想到那个场面,也不禁感到不寒而栗。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见过这个人。一个挤牛奶的孩子在去奶牛场的途中,碰巧经过旅馆后面的一条小胡同,这条胡同通向旅馆后面的马厩。他注意到平时放倒的梯子被竖了起来,靠着三楼的一个打开的窗户。当他走过后,回头看见一个男人正泰然自若地从梯子上下来。那个孩子还以为他是在旅馆里工作的木匠或者工匠呢,就没有特别注意,只是他心里觉得,现在工作也太早了吧。他只记得那个男人是一个高个子,有张微红的脸,穿着一件长长的褐色大衣。他在行凶后,必定在房间里待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为我们发现脸盆中的水里有血,说明他洗过手;被单上也有血迹,表明他还从容镇定地在上面擦过他的刀。”

一听到谋杀犯的外貌和福尔摩斯的推测相当接近,我不禁瞄了他一眼。然而,他脸上完全没有任何得意洋洋或者沾沾自喜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房间有没有找到什么有助于捉拿凶手的线索呢?”

“没有。斯坦节逊口袋里装着德雷伯的钱包,但是看来通常就是这样的,因为他掌管着一切开支。里面剩下八十英镑,可是没有被拿走。不管这些非常奇怪的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什么,肯定不是抢劫。被害人口袋里除了一封电报,没有任何文件或者备忘录,电报是大概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城发来的,内容是‘J.H.在欧洲’,电报也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那么再也没有其他东西了?”

“别的就没有什么重要东西了。这个男人还有一本供躺在床上阅读的小说。他的烟斗放在旁边的一把椅子上,桌子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放软膏的小木匣,里面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突然高兴地大喊一声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他兴高采烈地说道:“最后一个环节,我的推断现在完整了。”

两位侦探惊讶地盯着他。

我的朋友自信地说:“我现在已经有把握了,尽管所有的线索搅在一起一团糟。当然,还有些细节有待补充。但是,从德雷伯和斯坦节逊在火车站分开后,到后者的尸体被发现为止,我已经能确定全部主要情节,好像我亲眼看见一样。我会给你们一个证实我推断的证据的。你把那些药丸带来了吗?”

“带来了,”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一个白色小盒子,“我把它们和钱包、电报都带走了,原本想把这些东西放在警察局一个安全的地方。带着这些药丸过来,纯属偶然。所以我必须声明,我完全没有重视它们。”

“把它们拿过来吧。”福尔摩斯说着转向我问道,“喂,医生,它们是些普通的药丸吗?”

它们当然不普通,带着珍珠似的灰白色,小而圆,对着光线看几乎是透明的。我说:“从它们的亮度和透明度看,我可以想象它们能够溶于水中。”

“一点不错。”福尔摩斯回答道,“你能下去把那条可怜的小猎狗抱上来吗?它已经病了很长时间了,昨天女房东还想请你结束它的性命,免得它活受罪呢。”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它呼吸困难,目光呆滞,说明它快要死了。确实,它那雪白色的嘴唇和鼻子已经表明,它早已超过了一般狗类的寿命了。我把它放在地毯上的一块垫子上。

“现在我将切开其中的一粒药丸,”福尔摩斯说着,拿出他的小刀就那样做了,“一半我们放回盒子里以备将来之用,另外一半我把它放进这个酒杯里,加一匙水。你们会发现我的这位医生朋友是对的,它很容易就溶解了。”

“这可真有意思,”雷斯垂德以一种受到伤害的口气说道,他以为福尔摩斯是在嘲笑他,“然而,我无法看出这和斯坦节逊先生的死有什么关系?”

“耐心,我的朋友,耐心!迟早你会发现每件事情都是和它有关系的。现在我再加些牛奶让它可口些,接着把它放在狗跟前,我们会发现它很快会被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酒杯里的东西倒进一个茶托里,放在那条猎狗面前,它很快就把它舔干了。福尔摩斯郑重其事的态度已经让我们深信不疑,我们都安静地坐着,专心地观察着那只狗,期待某种令人震惊的结果。然而,什么都没有发生,那条狗依然躺在垫子上,吃力地呼吸着。显然,它喝下去的东西对它没有任何好或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拿出他的表,可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毫无结果,他的脸色显得极端懊恼和失望。他咬着嘴唇,不停地用手指敲着桌子,显示出异常急躁的样子。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我真的为他感到难过。而那两位侦探则嘲弄般地笑着,根本不在意福尔摩斯遇到的挫折。

“这不可能是个巧合,”福尔摩斯终于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大声说道,在屋里烦躁地走来走去,“这不可能是个纯粹的巧合。我早就怀疑在德雷伯一案中会有某种药丸,在斯坦节逊死后果然发现了。可是它竟然没用?!这是什么意思呢?当然我的一系列推理不可能发生错误!那是绝对不可能的!然而这条不幸的狗吃了竟一点没事。啊,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兴奋地大叫了一声,冲到盒子旁边,把另外一粒药丸切成两半,再溶入水中,加上牛奶,放在那条狗面前。这只不幸的动物甚至连舌头都没有被弄湿,就四肢痉挛地哆嗦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僵硬地躺着死去了。

福尔摩斯深深地吸了口气,擦了擦额头上渗出的汗珠。“我应该更自信些,根据这件事我应当知道,如果一个事实看起来和一系列的推理相矛盾,它总是有其他解释的。盒子里面的两粒药丸,其中一粒是非常致命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没有伤害。在我没有看到盒子之前,我就应该推测得到的。”

在我看来,他这段最后的陈述相当令人震惊,以至于我几乎不相信他神志是清醒的。然而,这条狗死了又是明摆着的事实,证明他的推测是正确的。我仿佛感觉脑袋中的疑云已逐渐散去,对于案件的真相也开始有了模糊的认识。

福尔摩斯接着说道:“在你们看来,所有这些看起来都很奇怪,那是因为在调查的一开始,你们就没有抓住那个呈现在你们眼前的唯一真正线索,从而忽视了它的重要性。而我运气好,抓住了它,其后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为证实我最初的推测而服务的,另外,它们也确实是合乎逻辑的。因此,那些让你们困惑不解以及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的事情,对我来说,却有启发性,并进一步增强了我的信心。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团,那是错误的。最普通的罪行往往也是最具神秘性的,因为它呈现不出什么新颖或者特别的地方,能够作为推理的根据。如果受害者的尸体只是简单地被发现躺在路上,又没有任何超出常规和耸人听闻的情节的话,那么,这起谋杀案就变得异常难以解决了。所以这些奇怪的情节,远非是让案件变得更加难以侦破,实际上它们起到了让案子更容易侦破的效果。”

格雷森先生相当不耐烦地听着这番演讲,最后再也忍不住了,说道:“听我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愿意承认你是一个聪明的人,并且你有自己的工作方法。然而,现在我们要的不是理论和讲道理,而是要捉拿凶手。我已经把我的情况都说出来了,看来是我错了。夏庞蒂埃这个年轻人是不可能参与到第二起案件中去的。雷斯垂德追查那个斯坦节逊似乎也错了。你一会儿说这,一会儿说那,似乎比我们知道得多。但是时间差不多了,我觉得我们有权要求你直接说明,你对于此案到底知道多少?你能说出那个人的名字吗?”

雷斯垂德说道:“我不得不承认格雷森是正确的,先生。我们两个人都努力过了,然而我们都失败了。自从我到这个房间后,你就不止一次地说到,你已经取得了你所需要的全部证据。想必现在你应该不需要再保密了吧。”

我说:“如果还迟迟不抓住行凶者的话,就可能再给他时间做出新的暴行了。”

经我们这样一施压,福尔摩斯反而显得犹豫不决起来。他继续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低垂着脑袋,紧皱着眉头,这是他陷入沉思时的习惯。

“不会再有谋杀案了,”最后他突然停住,面对着我们说,“对于这个问题,你们尽管放心。你们问我是否知道暗杀者的名字。是的,我知道。然而,也仅仅是知道他的名字罢了,和能亲手把他抓住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我预计很快就可以办到了。我非常希望能够亲自来安排这件事。但是事情要非常谨慎地处理,因为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极度危险和狡猾的人,还有一个和他一样聪明的人在帮助他,这个我已经证明过了。只要这个人不知道别人已经得到线索的话,那就还有机会抓住他。但是,如果他稍微起了疑心,就会改名换姓,瞬间消失在这个大城市四百万居民之中了。我绝对没有伤害你们任何一位感情的意思,可是,我一定要说的是,我认为警方绝对不是这些人的对手,这也是我为什么没有请求你们帮助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自然,这个疏漏是我的责任。但是,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现在我保证,只要我的计划没有受到威胁,我会和你们联系的,一定会如实相告。”

格雷森和雷斯垂德对这个保证非常不满,或者是他对警方侦探的暗讽让他们感到相当不满。格雷森听后,脸似乎已经红到他那黄色头发的发根了;而另外一个则怒目圆睁。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见有人敲门,原来是那些街头流浪儿的代表,微不足道和令人讨厌的小维金斯来了。

他摸着眉毛说道:“先生,请吧,我已经在下面叫了马车。”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使用这种手铐呢?”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制手铐继续说道,“看这锁簧多好使,立马就锁住了。”

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能够抓住那个人,这种老式的也足够用了。”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微笑着说着,“最好让车夫来帮我搬下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按照我同伴的说法,好像他准备动身去旅行,我感到十分诧异,因为他从来没有对我说起过这件事。房间里只有一个小旅行箱,他把它拉了出来,然后开始用皮带捆扎。正忙着的时候,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帮我把这个皮带扣紧。”福尔摩斯头也不回地说道,跪在那里继续忙他的事情。

车夫脸色有点阴沉,不大情愿地走上前,伸出双手正要去帮忙。就在那一瞬间,只听见金属碰击发出喀哒一声响,福尔摩斯跳了起来。

“先生们,”他双眼闪着光芒大声说道,“让我为你们介绍介绍杰弗逊·霍普先生,他就是杀死伊诺克·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凶手。”

事情就发生在短短一瞬间,快得我们都没来得及反应。福尔摩斯那种胜利的表情、洪亮的声音以及车夫瞪着如魔术般铐在他手腕上的发光的手铐时那种茫然的眼睛、残忍的面容,现在回忆起来,依然历历在目。我们就像一群雕像一样呆住了一两秒钟。然后,随着愤怒的一声大吼,俘虏挣脱了福尔摩斯,猛地向窗户冲过去,玻璃木窗被他撞开了。但是,就在他几乎要跳出去的时候,格雷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一群猎犬一样一扑而上,把他强拉回屋内。接着,一场惊心动魄的搏斗开始了。马车夫强壮有力,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次次被他打退。他就像癫痫病人发作那样有一股蛮劲儿。他的脸和双手在穿过玻璃时被严重刮伤,虽然血一直在流,但这并没有减弱他的抵抗程度。直到雷斯垂德成功地用手卡住他的脖子,让他喘不过气来时,他才意识到再挣扎下去也是徒劳无益了。即使这样,我们还是不能放心,直到我们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然后,我们才站起来,气喘吁吁,心跳加剧。

“我们有他的马车,”福尔摩斯说,“就用它把这个家伙送到苏格兰场去吧。那么,先生们,”他愉快地微笑着,继续说道,“我们终于把这件小小的奇案给解决了。现在,欢迎各位提出任何你们想要提的问题,我再也没有拒绝回答它们的顾虑了。”

Ⅱ.沙漠中的圣徒

一 在辽阔的荒碱平原上

在北美大陆的中部,有一片贫瘠荒芜的沙漠,多少年来,它一直是文明进步的阻碍。从内华达山脉到内布拉斯加,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到处是一片荒凉寂静的地带。然而在这片糟糕的地区,大自然的景色也不尽相同。这里有积雪覆盖的崇山峻岭,有黑暗幽深的峡谷;蜿蜒的山谷之间有奔流湍急的河流,也有辽阔的荒原;冬天白雪茫茫,夏天则是一片灰白色的盐碱地。然而,它们呈现的共同特征是荒芜、凄凉、寸草不生。

在这片绝望的土地上,没有任何居民。一群印第安的波尼族人或者黑脚族人偶尔会经过这里,也是为了前往其他狩猎场。即使是最吃苦耐劳、最坚强的人,也希望尽快走完这片可怕的平原,重新回到他们的大草原中。郊狼在灌木丛中鬼鬼祟祟地活动,秃鹰在空中缓慢地翱翔。还有那笨拙的大灰熊,在阴暗的大峡谷中出没,在石丛中寻找食物,它们是荒原上唯一的居民。

世界上再也没有比布兰卡山脉北麓更凄凉的景象了。放眼望去,广袤的平原,到处都是被低矮稠密的灌木丛分割成一块一块的盐碱地。在地平线的尽头,重峦叠嶂,山顶上堆满了积雪。在这片大地上没有丝毫生命的迹象,也没有任何和生命有关的东西。铁青色的天空没有鸟儿飞翔,昏暗灰色的大地上没有任何动静。

这里一片死寂。侧身静听,在这片荒漠上,没有任何声息,只有寂静——完全、彻底、绝望的寂静。

据说,在这片广阔的平原上没有任何和生命有关的东西存在。这种说法也不尽然。从布兰卡山上往下看,可以看见一条小路曲折地穿过沙漠,消失在遥远的天际。它是经过车轮不断辗轧和无数冒险家用脚踩踏后形成的。到处稀稀拉拉地分散着白森森的东西,在阳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在这片单调的盐碱地上显得格外醒目。走近一看,原来都是白骨:一些粗大的是公牛的,而另一些纤细的则是人类的。人们都是沿着倒在路边散落的白骨,穿过这一千五百英里的可怕的旅途的。

一八四七年五月四日,一位孤单的旅行者站在山顶,俯瞰着这幅景象。从他的装扮来看,简直是这片绝地里的精灵或者恶魔。人们很难看出来他到底是接近四十岁还是六十岁。他的脸瘦削憔悴,羊皮纸一样褐色的皮肤紧紧地贴着那副突出的骨头。他须发斑白,眼睛深陷,目光呆滞,握着步枪的手瘦骨嶙峋。当他站立的时候,要依靠他的步枪作为支撑。然而,他高大的身材、魁梧的体格,表明他曾经是一个强壮、精力旺盛的人。可是,他憔悴的脸,松散地挂在枯萎四肢上的衣服,让他看起来如此衰老和不堪一击。由于饥饿和干渴,他已经濒临死亡了。

他忍着伤痛穿过山谷,来到这个小山顶上,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寻找水源。然而,展现在他眼前的只是无边的盐碱地和远处连绵的荒山,没有任何植物的影子。没有植物生长的地方就不会有水。在这片辽阔的大地上,没有一丝希望。他疯狂而疑惑地向四周张望,接着他意识到自己的流浪已经到头了,他就要死在这荒凉的峭壁上了。“为什么不在这儿呢,和二十年后死在羽绒床上有什么不同呢?”他咕哝着在一块巨石后面坐了下来。

坐下之前,他先将那把没用的步枪扔在地上,接着把背在右肩上那个用一块灰白色围巾包裹得紧紧的大包袱放了下来。看来他已经筋疲力尽了。当他放下包袱的时候,落地用力了些。因此,从这灰白色的包袱里立刻发出了抱怨的哭喊声,只见里面露出一张被吓坏的小脸,那脸上长着一双非常明亮的棕色的眼睛,并且伸出两只脏兮兮的小拳头。

“你把我弄痛啦。”一个稚气的声音埋怨道。

“是吗?”这个男人抱歉地说,“但我不是故意的。”说着他就打开了灰白色围巾,抱出一个五岁左右的小女孩。她穿着一双精致的鞋子,从整洁漂亮的粉红色连衣裙和亚麻布围兜可以看出,她的妈妈是多么细心。这个孩子脸色苍白,疲倦无力,但是她那发育良好的胳膊和小腿都表明她没有经历她同伴那样多的苦难。

“现在怎么样了?”他急切地问道,因为她还在揉着脑袋后面金黄色的鬈发。

“亲亲这里就好了,”她相当认真地说,并把受伤的地方指给他看,“妈妈过去经常这样做。妈妈在哪里?”

“妈妈走了。我估计你不久就会见到她的。”

小女孩说:“走了?嗯!奇怪,她甚至没有说再见。从前她如果到姑妈家去喝茶的话,总要说一声的。而这次她都离开三天了。哎,口太渴了,是不是?这儿是不是没有水,也没有任何其他可以吃的东西?”

“是的,什么都没有,可爱的小宝贝。你只需要再耐心片刻就会好的。像那样把头靠着我,这样你就会感觉好些了。当你的嘴唇干得像皮革一样时,说话就有些困难了,但是我想最好还是把实际情况告诉你。你手里拿的是什么东西?”

小女孩举起两块闪光的云母碎片,高兴地大声说道:“多漂亮的东西啊!太好了!我们一回家我就把它送给弟弟鲍伯。”

那个男人十分肯定地说道:“你会见到比它更漂亮的东西的。稍等一下,我正要告诉你,你还记得我们离开那条河时的情况吗?”

“哦,记得。”

“好,当时我估计很快就可以遇到另外一条河。你明白吗?但是罗盘,或者地图,还是别的东西出了些问题,河流并没有出现,水也没了,只剩下一点点,留给你们孩子喝。然后……然后……”

“你甚至都不洗脸了。”他的小伙伴望着他那肮脏的脸,严肃地打断他的话说道。

“是的,不但不能洗脸,连喝的也没有了。本德先生第一个走了,然后是印第安人皮特,接着是麦格雷戈太太、约翰尼·汉妮诗,再后来,亲爱的,就是你的妈妈了。”

“那么妈妈也死了。”小女孩流下眼泪喊着,用围裙挡住脸,伤心地痛哭起来。

“是的,他们全都走了,就剩下你和我。然后我认为这个方向可能会找到水。于是我就背着你,一起长途跋涉过来。看来情况好像还是没有好转。眼前我们能挺过去的机会很小了!”

那个小孩停止了哭泣,仰起泪流满面的脸问道:“你的意思是我们也要死了吗?”

“我想基本上就是这个样子了。”

小女孩开心地笑了,说道:“你刚才怎么不说呢?吓我一大跳。哎呀,现在只要我们一死,自然就又能和妈妈在一起了。”

“对,你会的,亲爱的小宝贝。”

“你也是。我要告诉她你有多么好。我敢打赌,她会拿着一大罐水在天堂的门口迎接我们,还有好多荞麦煎饼,热气腾腾,两面都烤过的,就像我和鲍伯喜欢吃的那种。可是还要多久呢?”

“我不知道,不会太长了。”那个男人凝视着北方的地平线说道。此时蓝色的天穹下,出现了三个斑点,越来越大,来势凶猛。很快就可以看出是三只褐色的大鸟,它们在这两个流浪人的头顶上空盘旋着,然后就在一块可以俯视他们的石头上落了下来。它们是三只秃鹰,也就是西部的秃鹫;它们的出现,就是死亡的前兆。

“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指着这些不吉祥的东西高兴地叫道。还拍着她的双手,想让它们飞起来。“喂,这个地方也是上帝创造的吗?”

“当然是他创造的。”她的同伴回答说。他对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多少感到有些吃惊。

小女孩接着说:“他创造了下边的伊利诺伊州,还创造了密苏里州。我猜这个地方是别人造的,一点都不好,连水和树都给忘了。”

男人踌躇地问道:“献上祈祷吧,怎么样?”

她回答说:“还不是晚上呢。”

“没有关系的,它不需要非常定时的。你放心,上帝不会介意的。你现在就背诵它们吧,就像我们路过平原时每天晚上在车上背诵的那样。”

小女孩瞪着惊奇的眼睛问道:“你自己怎么不做呢?”

他回答说:“我忘记祷告词了。自从我有那只枪的一半高的时候,就再也没有做过祷告了。我想这个永远不会太晚。你把它们念出来,我站在旁边跟着你一起念。”

“那么你需要跪下来,我也是。”她说着把围巾铺开,表明了意思,“你还需要把双手像这样举起来,那样会使你感觉好些的。”

除了秃鹰外,此刻没有人目睹这样一个奇怪的情景:在狭窄的围巾上,并肩跪着两个流浪者,一个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一个是粗鲁、坚毅的探险家。她胖乎乎的小圆脸和他的憔悴、棱角分明的脸都抬头望着晴朗的天空,虔诚地向神灵祈祷。然而,这是两种声音,一个细弱清晰,一个低沉沙哑,同声乞求上帝的仁慈和宽恕。祈祷完后,他们又重新坐在巨石的背后,直到那个孩子依偎在她的保护者宽阔的胸膛前沉睡过去。他看着她睡了一会儿,自己也实在无法抵抗那种本性的力量,因为他已经三天三夜都没有小憩或者睡过了。他的眼皮慢慢地垂下来盖住了疲倦的眼睛,脑袋也逐渐耷拉到胸前,他斑白的胡须和孩子金黄色的鬈发混在一起,两人都沉沉地睡熟了。

如果这个流浪汉再保持半个小时的清醒,就能看到一幅奇特的景象了。远远的,从这片盐碱地的尽头,扬起一片灰尘。最开始非常轻微,从远处望去,很难和雾气分开。但是后来灰尘逐渐变得飞扬和广阔起来,直到形成了一片浓烟,这团烟雾继续在弥漫,显然只有前进中的大队人马才能扬起这样的烟尘。如果在富饶的地方,人们可能会认为是一大群野牛经过。可是在这片不毛之地,显然是不可能的。灰尘飞扬着迅速向这两个流浪的人睡觉的巨石靠近。烟雾中出现了篷布顶的马车和带着枪的骑马的人,这是一支向西部前进的大商队。真是一支浩浩荡荡的商队啊!先头队伍已经到达山脚下,然而在地平线那边依然可以看见尾部。在这片巨大的荒原上,队列伸展开来,四轮马车,手推车,马背上的男人,徒步的人们。数不清的妇女肩扛重负踽踽前行,孩子们有些跟在车旁边蹒跚行走,有些坐在车上从白色的车篷里向外张望。显然,这不是一支普通的移民队伍,相反,更像一支游牧民族迫于环境压力在寻找新的乡土。晴空万里,人群中发出杂乱的撞击声和轰轰隆隆的轱辘声,伴随着轮子的咯吱声和马的嘶叫声。即使如此吵闹,也没有惊醒山上两个疲倦的徒步旅行者。

在队伍的最前面,是二十几个神情像钢铁般严肃的骑马人。他们身穿颜色暗淡的手工织的衣服,带着步枪,一到达峭壁下面就停了下来,简短地商讨了一会儿。

一个头发灰白、嘴唇紧绷、胡子刮得光光的人说:“井在右边,兄弟们。”

另一个说:“往布兰卡山的右边走,这样我们可以到达格兰德河。”

第三个人大声喊道:“不要为水的事情担心。真神会从岩石中引水出来的,他不会放弃他的子民的。”

“阿门!阿门!”这些人齐声说道。

当他们正准备重新上路时,突然一个眼睛敏锐的年轻小伙子指着他们头顶上嶙峋的峭壁惊叫了起来。原来山顶上有一小缕粉红色的东西在飘动,在灰白色岩石的映衬下,显得更加耀眼突出。一看见这个,骑手们全都勒住马,取下枪支。与此同时,更多的骑手飞驰前来增援。每个人都喊道:“红人。”

“这里不可能有很多红人的,”一位看起来像是领袖的人说,“我们已经经过波尼族人的居住区了,在穿过大山以前不会再有其他部落了。”

其中一个说道:“我上去看看好吗,斯坦节逊兄弟?”

“我也去,我也去。”十多个人一起叫道。

那位长者回答道:“把你们的马留在下边,我们在这儿等你们。”

这些年轻人立刻翻身下马,把马拴牢后,就沿着陡峭的斜坡,向那个引起他们好奇心的目标攀登上去了。

他们悄无声息地迅速向上移动,显示出老练的侦查员所特有的沉着和熟练。下面平原上的人们只见他们在岩石间行走如飞,一直看到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天际。走在最前面的是那个首先发出警报的年轻人。突然,跟在他后面的人看见他举起双手,好像相当惊讶。他们上前一看,映入眼帘的景象同样让他们惊呆了。

在这贫瘠的山顶上的一小块平地上,耸立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巨石的后面躺着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人,他留着长长的胡须,面貌冷峻,异常消瘦。他平静的面容和均匀的呼吸显示他睡得很熟。身边还躺着一个小女孩,她那胖乎乎白嫩的胳膊搂着男人褐色结实的脖子,她那披着金黄色头发的小脑袋,静静地依偎在这个穿棉绒上衣的男人胸口,红润的嘴唇张开着,露着两排雪白整齐的牙齿,那稚气的脸上还带着可爱的微笑。她又圆又白的小腿,穿着白色短袜,脚上穿着带闪闪发光纽扣的干净鞋子。这些和她身边枯瘦憔悴的形象形成奇妙的对比。在这两个奇怪的人上面的岩石边上,站着三只贪婪的秃鹰,一见有人来了,便尖叫着失望地飞走了。

这两个熟睡的人被那些肮脏的鸟的叫声惊醒了,他们困惑地瞪着眼前的人们。男人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向山下的平原望去。他睡觉的时候还是那么荒无人烟的平原,现在却横贯了庞大的人马。他张望的时候,脸上露出一副疑惑不解的神情。他举起那瘦骨嶙峋的手放在眼睛上面,喃喃自语道:“我猜这就是所谓的神经错乱吧。”那个孩子站在他的身边,拉着他上衣的衣角,什么也没有说,带着儿童那种好奇的眼神看着周围。

这些人很快就让这两个漂泊的人相信,他们的出现并不是所谓的幻觉。他们中的一个人抱起小女孩,把她放在肩膀上,另外两个人扶着她那骨瘦如柴的伙伴,帮助他走向马车。

这个流浪者解释道:“我叫约翰·费瑞厄。二十一个人里面就只剩下我和那个小孩子了。在离开南部以后,他们都先后死于干渴和饥饿。”

有人问道:“她是你的孩子吗?”

那个男人底气十足地大声说道:“我想,现在她是了。她是我的,因为我救过她。没有人可以把她从我这里夺走,从今天开始,她就叫作露茜·费瑞厄。但是,你们是谁?”他好奇地看着这些强壮高大、面色黝黑的救助者,接着说道,“你们好像有很多人呢。”

一个年轻人说:“快接近一万了。我们是受到迫害的上帝儿女,天使梅罗娜的子民。”

这个流浪者说:“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位天使,他似乎选对了你们这样一批相当正直的子民。”

另一个人严肃地说:“不准开玩笑,神是不可冒犯的。我们是信仰宗教经典的人,它们是用埃及文字写在镀金的金属片上的,在帕尔迈拉交给了神圣的约瑟·史密斯。我们来自伊利诺伊州的纳府,在那里我们建造了我们的神殿。我们正在寻找一个避难所以躲避那些暴徒和无神论者,纵然在沙漠腹地也不要紧。”

提到纳府这个地名,约翰·费瑞厄立刻就想起来了,他说:“我知道了,你们是摩门教徒。”

“我们是摩门教徒。”他们异口同声地说道。

“那么你们现在去哪里呢?”

“我们不知道。上帝之手,哦,就是我们的先知,会指引我们的。你必须先去见见他,他会指明怎么安排你们的。”

这时,他们已经到达山脚下,马上一大群朝圣者围了上来,有面色苍白的温顺的妇女,有发育良好的嬉笑的儿童,还有目光恳切的男人。他们看着这两个陌生人,一个是那么幼小,而另外一个是那么虚弱,由于震惊和同情,许多人都不由自主地潸然泪下。然而,护送他们的人并没有停下来,而是推开人群继续前进,后面跟着一大群摩门教徒,直到来到一辆明显与众不同的高大华丽的马车面前。这辆马车套有六匹马,而其他的都是两匹马,或者,最多的也不过四匹马。在车夫的旁边,坐着一个年龄不超过三十岁的男人,但是他那大大的脑袋和刚毅的神情表明他是一个领袖。他正在阅读一本褐色封面的书。当人群靠近他的时候,他把书放在一旁,仔细听取了关于这个插曲的汇报,接着转向这两个流浪者。

他用庄重的口气说道:“如果要我们带上你们一起走,只有信奉我们教义的信徒才可以。我们不允许贪婪者混进来。与其让你们这些腐烂的小斑点日后把整个水果弄坏掉,倒不如让你们的尸骨在这荒野里腐烂掉。你愿意同意这些条件跟我们走吗?”

“只要能跟你们走,我什么条件都答应。”费瑞厄那种强调的语气,连那些庄重的长者都忍不住笑了。只有那位首领独自保持着严肃、威武的神情。

他说:“斯坦节逊兄弟,你收留他吧,给他食物和水,孩子也一样。你还要负责教他我们神圣的教义。我们已经耽误很长时间了,出发!前进,向锡安山前进!”

“前进,向锡安山前进!”很多摩门教徒喊了起来。命令就像波浪一样穿过长长的车队,一个接一个传下去,直到渐渐地在远处变得模糊起来。然后响亮的鞭声、车轮的嘎吱声此起彼伏,大队车马移动起来,很快整个队伍都开始前进了。那位长者把这两个流浪者带到他的车上,那里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

他说:“你们就待在这吧。过些日子你们就能从疲劳中恢复过来。同时,记住,从现在开始直到永远,你们就是我们的教徒了。布里格姆·扬是这样说的,他是约瑟·史密斯的代言人,那是上帝的旨意。”

二 犹他之花

我在此不必过多描述摩门教徒最后抵达安全居所以前,在移民过程中经历的考验和困难。他们在从密西西比河两岸一直到落基山脉西部斜坡的路上,几乎经历了历史上空前的不屈不挠的奋斗。他们有着盎格鲁-萨克逊人那种坚韧不拔的精神,克服了野人、野兽、饥饿、干渴和疾病等大自然能够降临的所有磨难。然而,长途跋涉和无穷无尽的恐怖,即使他们中间最坚强的人也动摇了。所以,当他们看到脚下广阔的犹他山谷沐浴在阳光之下,并听到他们的领袖宣称,这片处女地就是神赐予他们永远的乐土时,全都双膝跪地,虔诚祷告。

很快,布里格姆·扬就证明自己不仅是一个果断的领袖,还是一个能干的管理者。图纸和规划制订好以后,未来城市的蓝图也就勾勒出来了。周边的农场根据每个教徒的地位加以分配。商人仍然做他们的生意,工匠照旧做他们的事情。城里的街道、广场不可思议地出现了。在乡村,挖沟筑篱,清障种植。到了第二年夏天,只看见整个乡村被金黄的麦浪覆盖着。在这个陌生的移民区,一切都是如此兴旺;尤其是他们在城市中央建造的那座雄伟的教堂,也逐渐高大起来。每天从破晓第一缕霞光出现直到黄昏结束,榔头的撞击声和锯子的刺啦声不绝于耳。这座教堂是移民们为感谢引导他们平安渡过众多艰险最终抵达平安之地的上帝而建造的。

这两个流浪者,约翰·费瑞厄和那个已经被他收养为女儿的小女孩相依为命。他们跟随着摩门教徒们来到他们迁徙之途的终点。

小露茜·费瑞厄生活在长者斯坦节逊的篷车里,非常招人喜爱。她和那位摩门教徒的三个妻子,还有他任性、早熟的十二岁儿子住在一起,不久便恢复了健康。由于儿童的天真可爱,再加上幼年丧母的身世,她很快就得到了女人们的疼爱,也很快适应了这种漂泊不定、四处为家的生活。与此同时,费瑞厄也从困苦中恢复过来,作为一个出名、有益的向导和不知疲倦的猎手,他迅速赢得了新同伴的尊敬。当他们抵达流浪终点时,全体一致同意,除了布里格姆·扬和斯坦节逊、肯鲍、约翰斯顿及德雷伯等四位主要长者以外,他应该和其他任何移民一样,拥有一大片富饶的土地。

于是约翰·费瑞厄就在他分得的这片土地上建造了一座结实的木屋。以后每年不断扩建,这所房子逐渐变成了一栋宽敞的别墅。费瑞厄是个很有实际经验的人,做生意精明,手艺灵巧。他铁一般的体魄能让他一天到晚改良和耕作他的土地。因此,他的家业变得极其兴旺。三年之内,他就比他的邻居境况好多了;六年后,他已经过上小康生活了;第九年,他非常富有了;十二年之后,整个盐湖城,比他富足的人已经找不出半打了。从这个巨大的碱水湖起,一直到遥远的瓦萨奇山脉为止,再也找不到比约翰·费瑞厄名声更大的人了。

然而,有一件事,他伤害了教友的感情。那就是无论怎样跟他辩论和讲理,都不能说服他按照其他教友的方式娶妻成家。他一再拒绝,从没给出理由,只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他的决定。有人指责他对信仰的宗教不虔诚;也有人认为他是守财奴,不愿意花费;还有人说他之前有过一段风流韵事,在大西洋沿岸有一位金发女郎为他憔悴而死。不管是什么原因,费瑞厄依然过着绝对的独身生活。而在其他方面,他完全遵循这个新兴移民地的教义,并且赢得了大家的普遍认同,他是一个正直的人。

露茜·费瑞厄在木屋里长大,帮助她的养父打点一切事务。山里清新的空气和松树林中飘溢的那种松香的气味,就像护士和母亲一样抚育着这个年轻的女孩。一年又一年过去了,她也逐渐长大成人。她面颊日益红润,步态也越发轻盈。许多人经过费瑞厄家农场边的大路,当他们看见娉婷的少女穿过麦田,或是碰见她骑着父亲的马,那种西部少女独具的洒脱优美的姿态展现无遗,让那些已经遗忘的回忆又涌上心头。当年的花蕾如今已经长成一朵奇葩。岁月如梭,她的父亲成了最富有的农场主,她也成为整个太平洋沿岸地区难得一见的标致美国少女。

然而,并不是他的父亲第一个发现这个孩子已经成长为少女。这种事情很少由父亲第一个发现。这种神秘的变化是如此难以捉摸,是逐渐变化的,并且是难以用时间来衡量的。尤其是少女自己难以察觉,直到她听到某人说话的腔调,或者接触到某人的手让她心头颤动,心里有种自豪和害怕交织的感觉,她才知道,一种新颖和更加自由的天性已在她内心被唤醒了。几乎所有人都能回忆起自己当年的情景,都记得预示着自己新生命开始那天发生的小插曲。就露茜·费瑞厄来说,撇开这种变化对她和对其他许多人命运的影响,就事情本身而言,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了。

那是六月一个温暖的上午,接近中午时圣徒们依然像蜜蜂一样忙碌着——他们以蜂巢作为族群标志。田野里,大街上,到处都是人们劳动时的“嗡嗡”声。尘土飞扬的大路上,川流不息的驮着重物的骡子排着队向西部前进。因为加利福尼亚州突然掀起了淘金狂潮,横跨美洲大陆的路线正好穿过伊莱彻城。还有来自边远地区成群移动的牛羊和成群结队疲惫的移民,经过长途跋涉后,已是人困马乏。人畜混杂之中,露茜像一个技术娴熟的骑手,夺路飞奔而行。她那白皙的脸庞由于运动而变得红润,长长的栗色头发在脑后飘动着。她是在父亲的委托下,前往城里办事的。就像以前很多次一样,凭借着年轻人的大胆,她横冲直撞,心里只想着如何去完成任务。那些风尘仆仆的探险家在后面惊讶地凝视着她,即使那些运送皮货的印第安人,也对这个美丽白净的少女感到惊奇,不禁放松了他们一贯严肃的表情。

当她抵达城市郊区时,发现有六个面目凶恶的牧人,赶着大量从平原来的牲口,把道路堵得水泄不通。她等得很不耐烦,于是就急切地策马朝出现的缺口中间冲去,竭力想通过这个障碍。然而,她几乎是刚刚进去,后面的牛就把缺口围住了,她发现自己完全陷入了到处都是长着凶猛眼睛和长角的公牛群中。因为她已经和牛相处习惯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惊慌失措,而是抓住每一次机会策马前行,希望能够穿过。不幸的是,一头牛的触角有意无意地碰了一下马的侧腹,马受惊了,立刻变得狂躁起来,一下子前蹄腾跃而起,愤怒地嘶叫不已;马摇晃跳跃得非常剧烈,如果不是最有技巧的骑手的话,已经被摔下来了。情况万分危急,每一次颠簸都会碰到牛角,这让马更加暴跳如雷。此时,女孩只有紧紧抓住马鞍,万一摔下去,就会被受惊的牲畜乱蹄踩死。由于她很不适应这种意外情况,已经开始感到头晕目眩,眼看抓牢马鞍的手就要松开了;加上尘土飞扬,还有那相互拥挤的牲畜发出的气味让她窒息。在这危急时刻,她就要绝望地放弃努力了,这时一个亲切的声音使她确信有人伸出了援助之手。与此同时,一只强壮有力的棕色大手,一把捉住了受惊的马的马勒,并且挤出一条路,很快就把她带到了外边。

这位见义勇为者彬彬有礼地说道:“我希望您没有伤着,小姐。”

她抬头看了一下那张黝黑粗犷的面孔,嫣然一笑,天真无邪地说:“吓死我了。谁会想到庞娇10竟会被一群牛吓成这个样子!”

他认真地说:“谢天谢地,你没摔下来。”这是一个身材高大、狂野的年轻小伙子,骑着一匹黑白相间的骏马,身穿粗制的猎人衣服,背着一杆长长的步枪。他说:“我猜你是约翰·费瑞厄的女儿吧。我看见你从他的别墅骑马过来。你见着他的时候,问问他是否还记得圣路易斯城的杰弗逊·霍普一家。如果他和那个费瑞厄是同一个人的话,我父亲和他曾经还是相当亲密的朋友呢。”

她故作正经地问道:“你自己去问他不是更好吗?”

这个年轻人听到这个建议,似乎相当高兴,乌黑的眼睛中闪耀着愉快的光芒。他说:“我会这样做的。我们已经在山里待了两个月了,而且事情还没有结束。此外,现在这副样子也不能去拜访。他见着我们的时候,一定会款待我们的。”

她回答说:“他会非常感谢你的,我也是。他非常爱我,如果这些牛把我踩死的话,他会伤心一辈子的。”

这个年轻人说:“我也会的。”

“你!啊,无论从什么角度,我都看不出这和你有什么关系。你甚至还不是我们的朋友呢。”

这个年轻的猎人听了这句话后,黝黑的脸立刻变得失望起来,露茜见了不禁放声大笑起来。

她说:“关于那一点,我不是这个意思。当然,现在我们是朋友了。你一定要来看我们。我必须走了,否则,父亲不会再叫我帮他做事情了。再见!”

“再见。”他说着举起他的墨西哥宽边帽,弯腰吻了一下她的小手。接着她掉转马头,扬起马鞭,在灰尘飞扬中,沿着大道飞奔而去。

年轻的杰弗逊·霍普和他的同伴们骑着马继续前进。一路上,他心情沮丧,沉默寡言。他们一直在内华达山脉中勘探银矿,现在正在返回盐湖城,希望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去开采他们发现的矿藏。他以前和他们中的任何人一样热衷于这种生意,直到这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使他的心思转移了。这个美丽而有活力的少女,就像山脊上的轻风一样清新和健康,而与她的邂逅已经深深地搅乱了他那颗炽热奔放的心。当她从他的视线中消失后,他意识到这是他生命中的关键时刻,不论是银矿买卖,还是任何其他问题,都没有这件刚刚发生、让他魂不守舍的事情重要。爱情已在他心中涌现,这不是孩子那种变化无常的喜欢,而是一个意志坚定、性格刚毅的成熟男人那种狂热猛烈的热情。他已经习惯于他所取得的成功。他在心里暗暗发誓,如果说人类只要努力和坚持不懈终会取得成功的话,那么这次他也不会失败的。

那天晚上,他就去拜访了约翰·费瑞厄。以后又去了很多次,最后他们彼此已经很熟悉了。约翰最近十二年来一直居住在山谷之中,专注于他的工作,几乎与世隔绝。霍普能把这些年在外面的见闻都绘声绘色地讲给他听,露茜也同她的父亲一样饶有兴趣。霍普是最早一批到达加利福尼亚的人,他可以娓娓道来很多在那些狂热的日子里关于财富得失的奇怪故事。他曾经当过侦探,抓过野兽,也找过银矿,做过牧场工人。无论什么地方有刺激的冒险,杰弗逊·霍普都要去探寻一番。他很快就成了费瑞厄最喜欢的人,费瑞厄不停地夸奖着他的优点。每当这时,露茜总是沉默不语。可是,她绯红的脸颊、明亮幸福的眼睛,都十分明显地表明了,她那颗年轻的心已经不属于她自己了。她老实的父亲还没有注意到这些迹象,但是这些绝对没有逃过那个赢得她喜爱的男人的眼睛。

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他骑马沿着大道飞奔而来,在一个栅栏门前停了下来。她站在门口,走出去接他。他把缰绳扔在篱笆上,在小路上迈着大步。

“我要离开了,露茜,”他说着握住她的双手,温柔地看着她的脸,“现在我不会要求你跟我一起走,但是当我再回到这里的时候,你愿意跟我走吗?”

“那么是什么时候呢?”她红着脸笑着问道。

“最多两个月,我会回来娶你的,亲爱的。谁都不能把我们分开。“

她问道:“那么父亲会同意吧?”

“他已经同意了,如果我们的开采进行得顺利的话,我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哦,好吧。如果你和父亲已经全都安排好了,就不需要再多说什么了。”她把脸贴在他宽阔的胸前低声说道。

“谢天谢地!”他嘶哑地说道,然后弯下腰去亲她,“那么,就这么定了。我待得越久,就会越难舍难分了。他们正在卡侬等着我呢。再见吧,我心爱的人,再见了!两个月之内,你一定会再见到我的。”

他说着推开她,猛地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飞驰而去,仿佛如果他回头看一眼他离别的人,他的决心就要动摇了。她站在门口,呆呆地凝望着他远去的背影,直到他消失在她的视线里,才走回屋里。她已经是整个犹他州最幸福的姑娘了。

三 约翰·费瑞厄和先知的对话

杰弗逊·霍普和他的同伴们离开盐湖城已经三个星期了。每当约翰·费瑞厄想到当这个年轻人回来之日,便是自己失去养女之时,内心就不禁感到十分痛楚。然而,女儿那高兴和幸福的面容,比任何理由都更能让他愿意接受这个安排。事实上他早已决定,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女儿嫁给摩门教徒。他认为,这样的婚姻根本就不是婚姻,完全是一种奇耻大辱。不管他对摩门教徒的教义如何理解,然而在这一点上,他是坚定不移的。可是,对于这个问题,他必须守口如瓶,因为在圣徒的领地,发表不符合教义的言论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是的,这一点的确非常危险,危险到甚至连那些最德高望重的教徒们,也只敢在背地里非常谨慎地谈论他们对教会的看法,唯恐从他们嘴里说出去的话遭到误解。过去受到迫害的人,为了私怨,现在变为迫害者,而且变本加厉,更加恐怖。塞尔维亚宗教法庭、德国秘密法庭还有意大利秘密党,那些可怕的行动组织,和摩门教徒在犹他州的天罗地网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这个组织的无形和神秘让它倍加恐怖。它似乎是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可是,他们的行动既看不到,也听不到。只要有人反对教会,就会突然消失。没人知道他的下落,也没有人知道他发生了什么。他的妻儿在家中望眼欲穿,但是他再也不会回来倾诉他在秘密判决者手中的遭遇。任何鲁莽的言词或者轻率的行为都会招来灭顶之灾。可是没有人知道这种笼罩在他们身上的可怕势力到底是什么。人们都在胆战心惊中生活,即使在荒郊野岭也不敢悄悄地对这种压迫他们的势力提出质疑。

起初,这种神秘而可怕的力量只针对已经皈依摩门教、后来变得堕落和违法教义的人。然而,很快它的范围就扩大了。由于缺少足够的成年妇女,一夫多妻的教规就形同虚设。于是各种奇怪的传闻就开始到处散布,谣传在印第安人从来没去过的地方,有移民途中被枪杀,营地遭到抢劫。而与此同时,长老们的内室里出现了陌生的女人,她们显得很憔悴,不停地哭泣,脸上还留着不可磨灭的恐惧。据山中很晚归来的游民说,在暮色渐浓时分,有好几帮蒙面、带枪的人从旁边静悄悄地疾驰而过。这些故事和谣传只是道听途说,但是越来越有证据表明这是事实,直到被确切证明是某人所为。直到今天,在西部荒凉的大农场上,“但族帮”和“复仇天使”依然是邪恶和不祥的代名词。

越是知道这个爪牙遍布的组织,越是增加人们心中的恐惧。没有人知道哪些人属于这个残忍的组织。这些人打着宗教的幌子,事实上却干着血腥和残暴的勾当,他们的姓名是绝对保密的。如果你对朋友表达了对先知和他使命的不满,而这位朋友可能正是夜晚前来用武力向你实施可怕报复的人中的一个。因此,人人自危,再也没有一个人敢讲真话了。

一个晴朗的上午,约翰·费瑞厄正要出发去他的麦田,忽然听到门闩“喀哒”响了一声。他从窗户向外望去,只见一个身体肥胖、淡黄色头发的中年男子从小路上走了过来。他紧张得心都快要跳出来了,因为这不是别人,正是伟大的布里格姆·扬本人。他全身颤抖,因为他知道这种访问绝不是什么好事情。费瑞厄赶紧跑到门口去迎接这位伟大的摩门教首领。然而,后者对于他的热情非常冷淡,他板着脸跟他进了客厅。

“费瑞厄兄弟,”他说着坐了下来,浅色睫毛下的双眼尖锐地盯着这个农场主,“虔诚的信徒们一直像朋友一样对待你。当你们在沙漠里忍饥挨饿时,我们救了你们,还把食物分给你们,最后平安地把你们带到这个上帝选择的山谷里,还给你们分了一大片土地,在我们的庇护下,你逐渐富裕起来,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是的。”费瑞厄回答说。

“所有这些,作为回报我们只提出过一个要求,那就是:你应当皈依我们真正的宗教,并且在每一方面都要严格遵守它的教规。这是你已经答应过的;那么,如果传闻属实的话,在这一方面,你却已经忽视了。”

费瑞厄摊开双手辩解道:“那么,我究竟是怎么忽视的呢?我没有缴纳公共基金吗?我没有去教堂守礼拜吗?我没有……”

“那么,你的妻子们在哪儿?”布里格姆·扬问道,向四周看了看,“叫她们出来,我想见见她们。”

费瑞厄回答说:“我没有结婚,这是事实。但是,女人已经很少了,另外比我更需要的人还很多。我不是一个孤独的人,我还有我的女儿照料我呢。”

这位摩门教的领袖说:“我就是为你女儿的事来找你的。她已经长大,成为犹他州的一朵花了。这里很多有地位的人都看中了她。”

约翰·费瑞厄心中不禁暗暗叫苦。

“外面有很多传言,说她已经和某个异教徒订婚了。这些我都不会相信,都是些爱嚼舌头的家伙的流言蜚语。圣约瑟·史密斯经文第十三条说什么?‘让每一个圣教的少女都嫁给上帝的子民’,如果她嫁给了一个异教徒,就犯下了弥天大罪。情况就是这样,既然你已经宣称信奉了教义,就不应该纵容你的女儿亵渎它。”

约翰·费瑞厄没有做出回答,只是紧张地玩弄着他手中的马鞭。

“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完全考验你的信仰了,这是‘四圣会’的决定。这个姑娘还年轻,我们不会把她嫁给一个老头子的,也不会完全剥夺她选择的权利。我们这些长老已经有很多‘小母牛’11了,但是我们的孩子还需要。斯坦节逊有一个儿子,德雷伯也有一个儿子,他们中的任何一家都十分高兴能把你的女儿娶回去。让她在这两个青年中间选择一个吧。他们年轻又富有,都是虔诚的教徒。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要说的?”

费瑞厄皱着眉头,沉默了好一会儿。

他最后说道:“您得给我们一些时间。我的女儿还很年轻,这个年龄就结婚太少见了。”

“她有一个月的选择时间,”布里格姆·扬说着从椅子上站了起来,“一个月后,她就要给出她的答案。”

当他经过门口时,突然转过身来,脸涨得通红,双眼露出凶狠的目光,大声说道:“约翰·费瑞厄,你要是胆敢违抗‘四圣会’的命令,倒不如让你们父女俩当年都死在布兰卡山上的好!”

他做了一个威胁的手势,就转身出去了。费瑞厄听见他沉重的脚步踩在石子小路上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

他把肘支在膝头,呆呆地坐在那里,正考虑着如何对女儿说这件事。这时,一只温柔的手放在他身上。费瑞厄抬头一看,原来是女儿站在旁边,一看见她那苍白惊恐的脸,他就知道她已经听到刚才的谈话了。

看着父亲愁容满面,她说道:“我没法不听见,他的声音整个房子都听得见。天哪,爸爸,我们该怎么办啊?”

“你不要吓唬自己,”他说着把她拉到身边,用他宽大粗糙的手抚摸着她栗色的头发,“我们总会有办法解决的。你不会对那个小伙子冷淡下来吧,是吗?”

她只是用手紧紧握着他的手,低声抽泣。

“不,当然不会。我不希望听到你说你会。他是一个有前途的小伙子,而且他还是一个基督教徒。单凭这一点,就比这些人强多了,尽管他们不停地祷告和布道。明天有人动身去内华达州,我想给霍普捎个信,让他知道我们现在的困境。如果我没看走眼的话,他接到信儿后会像电报似的,飞奔回来的。”

露茜听了父亲的这番话,不禁破涕为笑。

“他回来后,肯定会给我们想个好办法的。但是我担心的是你,爸爸。听说那些反对先知的人会遭到厄运,一些恐怖的事情会毫无例外地降临到他们身上。”

她的父亲回答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反对他。如果我们那样做的话,就需要时刻提防危险了。我们现在还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之内,我想我们必须想法从犹他州逃走。”

“离开这里?”

“只能这样了。”

“但是农场呢?”

“我们尽可能地把它换成钱,其他的就不要管了。说实话,露茜,这并不是我第一次这样想。我不在乎屈服于任何人,就像这些老百姓屈服于他们该死的先知一样。我是一个自由的美国人,我对这里完全陌生。也许我太老了,已经学不来他们那一套了。如果他敢到我的农场里来胡作非为的话,他就有机会试试迎面而来的子弹的味道了。”

他的女儿反驳道:“他们不会让我们离开的。”

“等到杰弗逊回来,我们就可以逃走了。这段时间,你不要让自己不愉快,我亲爱的宝贝,也不要让你的眼睛哭肿了,否则,他要是看到你这副模样,一定会来找我麻烦的。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而且根本也没有什么危险。”

约翰·费瑞厄以非常肯定的语气说了这些安慰的话语。然而那天晚上,她却注意到他异乎寻常地把每扇门小心地锁好,而且还取下挂在他卧室墙上的那把生锈的猎枪,仔细地擦拭干净,装上子弹。

四 逃亡

在和摩门教先知见面后的第二天早上,约翰·费瑞厄就去了盐湖城。在那里,他找到了准备去内华达山脉的朋友,委托他的朋友把一封信带给杰弗逊·霍普。在信中他告诉那个年轻人将要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以及他回来是多么必要。做完这件事后,他感觉安心多了,就心情放松地回家了。

当他接近农场时,惊讶地看见栅栏门两旁的柱子上各拴着一匹马。然而更让他惊讶的是,当他走进屋里时,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一个面色苍白的长脸家伙正躺在摇椅里,两只脚翘得老高放在火炉上;另一个长得五大三粗,公牛一样的脖子,面容粗俗,一副自命不凡的样子,此时他正站在窗户前,双手插在口袋里,嘴里吹着一只流行的曲子。当费瑞厄进来的时候,他们向他点了点头。在摇椅上的那个人先说话了。

他说:“可能你还不认识我们,这位是德雷伯长老的儿子,我是约瑟夫·斯坦节逊。当上帝伸出它的手,将你们带进真理的怀抱时,我们就和你们一起在沙漠里跋涉过。”

另一个家伙带着浓浓的鼻音说道:“上帝迟早会把所有人都带进正教的。他用心良苦,虽然过程缓慢,却毫无疏漏。”

约翰·费瑞厄冷淡地鞠了一躬。他已经猜到这些访客是谁了。

斯坦节逊接着说道:“我们到这儿是奉了父亲之命,向你女儿求婚的,请你和你的女儿看看,我们中间谁比较合适。我只有四个老婆,而德雷伯兄弟已经有七个了,所以我看我比他更需要。”

另一个大声叫道:“不,不,斯坦节逊兄弟,问题不在于我们有了多少老婆,而是我们能够养活多少老婆。我父亲现在已经把他的工厂给我了,那么我是更有钱的人。”

另一个激动地说:“但是我的前途更好。等到上帝带走我的父亲时,我就可以拥有他的硝皮场和制革厂了。到那时,我就是你的长老了,在教会里的地位会更高了。”

小德雷伯照着镜子得意地说道:“那就让这位姑娘来决定吧。我们一切都听她的。”

当这两个年轻人争论不休时,约翰·费瑞厄站在门边都要气炸了,他差点就要用他的马鞭抽这两个家伙的后脊背了。

最后,他大踏步走上前去说道:“听着,我女儿叫你们来的时候,你们才能来。但是在那之前,我不想再见到你们。”

那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惊讶地瞪着他。在他们眼里,能够这样争着向他女儿求婚,对于他或者他的女儿来说,是一种无上的荣耀。

费瑞厄喝道:“这儿有两条路可以出去,门和窗户,你们愿意走哪条?”他褐色的脸看起来如此凶狠,消瘦的双手是那样骇人可怕。

访客们跳起来,拔腿就跑。他一直跟着他们到了门口。

他讥讽地说:“等你们决定好了选哪条路,再告诉我吧。”

“你这是自寻麻烦!”斯坦节逊大声叫道,气得脸都白了,“你竟敢公然反抗先知和‘四圣会’。你会后悔一辈子的!”

小德雷伯也叫道:“上帝之手会重重惩罚你的。他会让你生不如死的!”

“那么我就让你先死。”费瑞厄愤怒地叫道。要不是露茜拉住他的胳膊制止他,他已经冲上楼去拿枪了。他还没有从她手中挣脱出来,就听到一阵马蹄声,他知道已经追不上了。

他擦着额头上的汗水,大声说道:“这两个虚伪的小流氓!我的孩子,我宁愿你死掉,也不愿意把你嫁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她勇敢地回答说:“爸爸,我会那样做的。但是,杰弗逊马上就会回来了。”

“是的,要不了多长时间他就会回来了。越快越好,因为我们不清楚他们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

的确,现在是这个刚毅的老农场主和他的养女的危急关头,正需要一个能够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人。在整个移民地的历史中,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公然违抗长老命令的事情。如果很小的过错都将受到严厉惩罚的话,那么,做出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又会是什么命运呢?费瑞厄知道,他的财富和地位毫无用处。以前,那些和他一样富有和知名的人都被悄悄除掉了,他们的财产都归了教会。他是个勇敢的人,然而,这种笼罩在他身上神秘莫测、难以捉摸的恐怖依然让他感到心惊胆战。任何已知的危险,他都可以咬紧牙关挺下来;但是这种不可预知的恐惧却让他惶惶不安。不管怎样,他还是把他的恐惧对女儿隐瞒起来,装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然而,他女儿那双充满爱意和敏锐的眼睛,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父亲正提心吊胆呢。

他认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必然会招致布里格姆·扬的某种责难或是告诫。只是警告的方式却是以前从未想到的。第二天早晨,他起床的时候,吃惊地发现,就在他胸口部位的被单上,钉着一张方方正正的小纸片,上面用粗笔写着一行醒目的大字:

“限你二十九天之内改正,否则——”

这个破折号比任何威胁都要令人恐惧。这个警告到底是怎么进入他的房间的,这让约翰·费瑞厄百思不得其解。因为他的仆人睡在外屋,另外门和窗户都关得严严实实的。他把这张纸条揉成一团,没有对女儿说起这件事。然而,这个意外还是让他感到恐惧。二十九天显然是指布里格姆·扬答应期限所剩下的天数。对付一个拥有如此神秘力量的敌人,力气和勇气又有什么用呢?钉纸条的那只手,完全可以刺进他的心脏,而且他永远也不会知道是谁杀了他。

紧接着的那个早晨,更加让他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餐的时候,露茜指着上面惊叫了起来。在天花板的中央,明显是用烧过的棍子潦草地写着数字“28”。他的女儿对于这个感到难以理解,他也没有向她做任何解释。那天晚上,他就拿着枪坐着,时刻戒备着。一夜之间,他什么都没有看到或者听到。然而,次日早晨,一个大大的“27”却已经写在门外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就像清晨每天必将来临一样,他发现隐藏在背后的敌人也一直在记着数字,而且都标记在一些明显的地方,指出宽限他的日期还剩下多少天。有时,这个致命数字出现在墙上,有时是在地板上。偶尔,它们是写在小纸片上,粘在花园的门上或者栏杆上。约翰·费瑞厄虽然万分警觉,但是仍然不能发现每天的警告到底是怎么来的。他一看到它们,就涌上一种几乎是迷信般的恐惧。他变得憔悴不堪,情绪更加急躁,眼睛里流露出被追逐的动物那种紧张不安的眼神。而现在他唯一的希望就是那个年轻的猎人从内华达归来。

“20”变成“15”,“15”又变成“10”,但是霍普依然毫无音讯。期限在一天天减少,还是不见他的踪影。无论什么时候大路上响起马蹄声,或是有车夫吆喝马队的喊声,这个老农场主都会急忙跑到门口,以为是他的帮手终于到了。最后,他看着数字从“5”变成了“4”,又变成了“3”,开始心灰意冷了,并且放弃了所有逃走的希望。他没有帮手,又对移民区周围的山脉不太了解,他知道自己是无能为力了。主要的道路都已经被严密把守起来,没有“四圣会”的命令,谁都不能通过。他该怎么办呢,看来是无法逃脱这场临头大祸了。然而,这位老人从来没有动摇过他的决定,他宁愿豁出性命,也不会答应这件侮辱他女儿的事情。

一天傍晚,他独自坐着,沉思着他的困境,却想不出任何摆脱困境的方法。那天早晨,他房子的墙上已经出现了数字“2”,明天就是限期的最后一天了。那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呢?他满脑子想的都是各种模糊不清而又可怕的情景。他死后,他的女儿会怎么样呢?难道他们真的逃不出这个笼罩在他们周围的无形的天罗地网吗?他想到自己毫无办法,不由得趴在桌子上哭了起来。

外面是什么声音?万籁俱寂,他听到一阵轻微的擦刮声。虽然很轻,但是在寂静的夜晚,却显得异常清晰。声音是从房门那边传来的。费瑞厄悄悄走进了门厅,侧耳倾听。稍微停顿了一下,这个低沉的声音又响起来了。显然是有人在轻轻地敲门。难道这是行刺者半夜前来执行秘密法庭暗杀的指令吗?或者是那个爪牙,正在标记着期限的最后一天已经到了。约翰·费瑞厄这时觉得痛快地死掉也比这种悬而不决带给他的惶恐不安、胆战心惊的折磨要强得多。于是,他跳上前去,扒开插销,打开了门。

外面一片寂静,晴朗的夜空,满天星斗在头顶闪烁不定。老农场主眼前只是一个被篱笆和门包围起来的小花园。然而,不论是那里还是路上,不见一个人影。费瑞厄左右看了一下,才舒了口气。可是他无意间朝自己脚下望了一眼,吃惊地看到一个人手脚伸开平躺在地上。

看到这种情景,老人万分惊恐。他靠在墙上,用手按住自己的喉咙,才忍住没有喊出来。开始,他认为这个趴在地上的人可能是个受伤或者垂死的人。然而,当他仔细看时,只见对方在地上像蛇一样迅速而悄无声息地一直爬进了门厅。一进来,这个人就站了起来,关上门。让老农场主感到惊讶的是,出现在他面前的是杰弗逊·霍普,脸上带着凶狠和刚毅的表情。

“我的上帝!”约翰·费瑞厄喘着气说,“你把我吓坏了。你为什么那样进来?”

“快给我吃的,”霍普声音嘶哑地说,“我已经四十八小时没吃过东西了。”主人的晚饭依然放在桌子上,他急忙跑过去,抓起那些冷肉和面包毫无顾忌地狼吞虎咽起来。吃饱后,他才问道:“露茜还撑得住吗?”

“是的。她还不知道这些危险。”费瑞厄回答道。

“那就好。这所房子每一面都被人监视起来了,这就是我那样进来的原因。他们已经相当机灵了,但是还没机灵到能够抓住一个瓦休湖猎人。”

约翰·费瑞厄现在意识到他有了一个忠诚的帮手,立刻精神振奋了。他紧握这个年轻人粗糙的手,诚挚地说道:“你是个值得我们骄傲的人。没有人愿意来分担我们的危险和麻烦了。”

这个年轻猎人回答说:“你说对了,伙计。我很尊重你,可是,如果这件事情只关系到你一个人的话,那么,在我把脑袋伸进这样一个黄蜂窝里之前,我是要再三考虑的。我是为露茜来的,在他们伤害到她之前,我要带她远走高飞了,犹他州再也不会有霍普家族了。”

“现在我们应该做什么?”

“明天就是你们最后的期限了,如果你今晚不行动的话,就来不及了。我弄了一头骡子和两匹马,正在鹰谷那里等着。你有多少钱?”

“两千金币和五千现钞。”

“够了。我也有这么多钱,可以凑在一起。我们必须穿过大山力争到卡森城去。你最好叫醒露茜。还好仆人没有睡在这个房间里。”

当费瑞厄走开去叫他的女儿准备上路时,杰弗逊·霍普把所有他能够找到的可以吃的东西打成一个小包,又把一个陶器灌满了水,根据经验,山里面水井稀少。他刚刚收拾好,农场主就带着他的女儿出来了,两人都已经穿戴齐整,准备出发了。这对情侣热情而简短地打了招呼,因为现在每一分钟都是宝贵的,而且眼下还有很多事情要去做。

“我们必须立刻出发了。”杰弗逊·霍普声音低沉而坚决地说道,就像一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前后出口都有人在看守。只要小心些,我们就可以从侧边的窗户爬出去,穿过农田。一旦上了大路,只要再走两英里,我们就可以到鹰谷了,马正在那里等着。天亮之前,我们必须赶一半的山路。”

费瑞厄问道:“如果我们遇到阻挡呢?”

霍普拍了拍前面衣服下面露出的左轮手枪的枪把,冷笑着说:“如果他们人太多的话,我们也要干掉他两三个给我们陪葬。”

房间里的灯已经全部熄灭了。费瑞厄从黑洞洞的窗户凝视着外面那片曾经属于自己的土地,现在他要永远放弃了。对于这种牺牲,他揪心了很长时间。然而,想到女儿的名誉和终身幸福时,即使让他倾家荡产他也不会悔恨的。瑟瑟作响的树林和广阔无边的田地,一眼望去是那么平静和幸福。可人们很难想到那些杀手像幽灵一般正潜伏在中间。那个年轻猎人面无表情,脸色发白,表明当他靠近这座房子时,已经把这里的危险情况观察得一清二楚了。

费瑞厄提着装金币和现钞的袋子,杰弗逊·霍普带着不多的食品和水,露茜拎着一个小包,里面放着一些她认为非常珍贵的东西。他们非常缓慢和小心地打开窗户,一直等到一片乌云飘过使得夜色逐渐朦胧时,才逐个爬过窗户进入小花园。他们屏住呼吸,蹲下身来,在树篱的遮掩下摇摇晃晃地穿过花园,来到一个通向玉米田的篱笆缺口处。他们刚走到那个地方,这个年轻人突然抓住他的两个同伴,把他们拽到阴暗处。他们安静地趴在那里,不停地发抖。

幸好霍普在大草原上久经磨砺,练就了一双异常灵敏的耳朵。他们刚躲起来,就听到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发出猫头鹰的惨叫声。立即,在稍微不远处就听到一声回应。这时一个模糊的身影在他们刚才开的那个缺口的地方出现了,接着他又发出一声哀叫的暗号声,另一个人便从阴暗处出来了。

“明天午夜,夜鹰叫三声动手。”第一个看起来像头儿的人说道。

另一个回答:“好的,要我告诉德雷伯兄弟吗?”

“让他传下去,通过他告诉别人。九到七!”

“七到五!”另一个回应道。接着这两个人便朝不同方向迅速跑开了。他们最后说的话显然是一种暗号。他们的脚步声刚刚消失在远处,杰弗逊·霍普就跳起来,帮助他的同伴穿过缺口,以最快的速度领着他们穿过田地。当露茜累得筋疲力尽时,他又半扶半搀着她向前跑。

“快!赶快!”他不停地喘着气催促着,“我们已经过了警戒线了。能不能成功就看跑的速度了,快跑!”

一到大路上,他们就迅速前进了。一路上只有一次发现有人,于是他们躲进农田里,以免被人发觉。他们快到城里的时候,霍普又拐进了一条通往大山狭窄而崎岖不平的羊肠小道。黑暗中,只见两座嶙峋的山峰阴森森地压在上面。他们走的这条峡谷就是鹰谷,马正在这里等着他们。凭着毫无差错的直觉,杰弗逊·霍普在巨石中夺路前行,他们沿着一条干涸的河床来到一处被岩石挡住的拐角处。那些忠心的牲畜就拴在那里。露茜骑上骡子;老费瑞厄背着钱袋,骑上了一匹马;而杰弗逊·霍普骑着另外一匹马,带着他们沿着陡峭危险的山路前进。

对于任何不熟悉大自然荒凉原始一面的人来说,这种山路肯定会让他们望而却步、惊慌失措。一边是万丈悬崖,黑咕隆咚,深不可测;峭壁上长长的玄武岩石柱,就像是麻木不仁的怪兽的肋骨一样。另一边则是散落的卵石和碎块,无路可走。中间只有这条弯曲的小路,有些地方极其狭窄,只能单行通过,有些地方非常陡峭不平,只有老练的骑手才能攀爬过去。虽然危险重重,但这几个逃命者心情却相当愉快,因为他们每前进一步,就离那个专制的地方远了一步。

可是,不久他们就发现一个事实:依然在摩门教徒的势力范围内。当他们到达山路中最荒凉和偏僻的地方时,露茜指着上面,惊叫了一声,在夜色中一块岩石显得格外漆黑和清晰,上面站着一个形影孤单的哨兵。他们察觉他的时候,他也看见了他们。接着,寂静的山谷里响起一声军人似的喊声:“什么人?”

“去内华达州的旅客。”杰弗逊·霍普答道,同时握住挂在马鞍边的步枪。

他们可以看见,那个孤单的哨兵扣着枪的扳机,正往下凝视着他们,好像对他们的回答并不满意。

他又叫道:“是谁允许的?”

费瑞厄回答说:“四圣会。”

他在摩门教的经验告诉他,他所说的人是教会中权威最高的。

哨兵叫道:“九到七。”

“七到五。”杰弗逊·霍普迅速回答道,他记住了在花园里听到的这句口令。

上面的声音说道:“可以过去了,上帝与你们同在。”

过了这一哨位后,道路变宽了,马可以放开大步跑起来了。回过头来,他们还能看见那个哨兵独自一个人,倚靠着他的枪。此时,已经闯过了摩门教徒的外围,他们知道,自由就在前面了。

五 复仇天使

整整一夜,他们走过错综复杂的峡谷和布满岩石的小路。虽然不止一次迷路,但霍普对山中情况十分熟悉,才让他们重新回到道路上。天亮以后,他们发现,眼前的景色尽管荒凉,但仍不可思议的美丽:周围全是白雪皑皑的山峰,连绵不绝一直延伸到遥远的地平线;两边都是悬崖绝壁,那些落叶松看起来像是悬在他们头上一样,只要一阵风就能将它们吹落下来。这些恐惧并不是完全出于幻想,因为这个荒凉的山谷草木丛生,乱石交错,树木石块很容易滚落下来。正当他们前进的时候,一块巨大的石头在这寂静的山谷里雷鸣般滚落下来,把那困乏的马惊得狂奔不已。

当太阳从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的时候,那些高大的山峰就像节日里的灯一样一个接着一个被点亮了,直到它们全都变得耀眼起来。这种壮观的场面让这三个亡命者精神大振,他们的身体仿佛被注入了新的力量。在一个急流奔涌而出的山谷边,他们停了下来,给马饮了水,仓促吃了早饭。露茜和她的父亲很想多休息一会儿,但是杰弗逊·霍普坚决不同意。他说:“这个时候,他们已经在后面追赶我们了,一切都决定于我们的速度了。只要我们安全到达卡森城,就可以休息一辈子了。”

整整一天时间,他们在峡谷里挣扎着前进。接近黄昏的时候,他们已经逃出超过三十英里了。夜间,他们选择在一块突出的可以躲避寒风的悬崖底部安顿下来。为了取暖,他们挤成一团,只睡了几个小时。然而,天还没亮他们又动身赶路了。一路上他们没有发现被追踪的迹象,杰弗逊·霍普开始认为他们已经完全逃离了那个迫害他们的可怕组织的范围了。他完全不知道这个铁腕能够伸多远,他更没有想到那只魔掌已经快要逼近了,将把他们捏得粉碎。

大概在他们逃跑的第二天中午,本来就不多的食物马上就要吃完了。不过,这并没有让霍普感到不安,因为深山老林之中,有猎物可以充饥——他以前经常靠着他的步枪维持生活。他找了一个隐蔽的保护处,收集了一堆干燥的树枝,生了火,好让他的同伴暖和一些。因为他们现在身处海拔五千英尺的高山上,冷风瑟瑟,寒气彻骨。他把马匹拴好,和露茜告别后,就背上枪,准备去碰碰运气。他回过头来,看见老人和少女正蹲在炙热的火边,三只牲畜站在后面一动不动。接着,岩石便把他们挡住了,再也看不见了。

他从一个峡谷翻到另一个峡谷,走了两英里路,一无所获。但是,从树皮上的痕迹和其他的迹象来看,他判断这附近有不少熊出没。在经过两三个小时毫无结果的搜寻,他绝望地正打算返回的时候,忽然向上一看,不禁欣喜若狂。在离他头顶三四百英尺高的一块突出的悬崖边上,站着一只长得有些像羊的动物,可是却长着一对巨大的触角。那是大角羊,正在为同类放哨呢。幸运的是,它正背对着霍普,没有察觉到他的出现。他趴在地上,把枪架在岩石上,在扣动扳机之前他花了很长时间瞄准。那只动物跳了起来,在悬崖边踉跄了一会儿,接着就滚到下面的山谷里去了。

野兽太重,无法背起来,霍普就砍了一条腿和一部分侧面的肉。背起这些战利品,他加紧步伐往回赶,因为夜晚马上就要降临了。然而,他刚要动身,就发现遇到了麻烦。因为太专心,他已经远离不久前还熟悉的山谷,而要认出他走过的路,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了。他发现自己所在的山谷不停地分成一道又一道峡谷,它们是那么相似,难以区分。他沿着一条山谷走了大约一英里路,来到一个山涧,他肯定自己以前没有见过。确信自己走错了路,他又试了另外一条路,但是结果一样。夜晚很快就降临了,最后他终于发现自己在一条熟悉的小路上了,这时天已经完全黑了,即使找到了路,可想要保持正确的路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月亮还没有升起来,道路两旁的悬崖峭壁更使得四周模糊不清。身上的重负压得他直不起腰来,刚才的忙碌现在忽然让他感到疲惫不堪。但他依然东倒西歪地走着,一想到每前进一步,离露茜就更近一步,他周身就充满了力量,而且他还带了足够他们今后在旅途上吃的食物,以后的行程就有了保证。

现在,他已经来到中午离开他们时的那个峡谷口。即使在黑暗之中,他依然能够认出那些挡住入口峭壁的轮廓。他想,他们肯定在焦急地等着他呢,因为他离开几乎五个钟头了。他心里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把双手放在嘴边,借着峡谷的回音,大声呼喊着,表示他回来了。他喊了一声,停了一下,等待回答,但是除了他自己的呼喊声在这死气沉沉的山谷里传回无数的回声之外,什么都没有。他又喊了一次,这次比刚才更响亮,然而还是没有听到朋友们的回音。一种模糊的难以形容的恐惧涌上心头,他疯狂地向前跑去,慌张中,丢掉了他视若珍宝的食物。

当他转过弯去,原来生火的地方看得一清二楚。那里一堆木炭依然在燃烧,但是很明显,自从他离开后,没有人照看过。周围死一般的寂静,他的担心全都变成了事实。他急忙跑上前去,火堆旁边没有任何活的东西:牲畜、老人和少女都不见了。这显然只能是在他离开后发生了某些突如其来的可怕灾难,他们没有逃脱,并且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这个打击让杰弗逊·霍普感到十分震惊,不知所措。他感到头晕目眩,只好扶着步枪,避免自己摔倒。然而,他到底是个实干家,很快就从这种短暂的无能为力中恢复过来。他从火堆里拾起一段烧了半截的木头,把它吹燃,借着光亮,仔细检查了这个小小的营地。地面全都被马蹄踩烂了,这说明,一大队骑兵已经追上了逃亡者。从他们的踪迹看,说明他们返回盐湖城去了。他们是不是把他的同伴们全都带走了呢?霍普差不多肯定他们一定那样做了。突然他的眼睛落在一件让他胆战心惊的东西上。在离营地一侧不远的地方,有一堆低矮的发红的土,这一定是刚才没有的,无论如何都不会有错,这是一个新墓。当他走近的时候,发现上面还插着一根棍子,裂缝的地方夹着一张纸片。上面只有寥寥数字,却写得清清楚楚:

约翰·费瑞厄

生前系盐湖城人氏。死于一八六零年八月四日。

他才离开这么短的时间,这位强壮的老人就这样死去了,而这寥寥的几个字就是他的墓志铭。杰弗逊·霍普疯狂地四处寻找,看是否有第二座坟墓,但是毫无痕迹。露茜已经被他们可怕的追赶者带回去了,承受她最初就注定的命运,成为某位长老儿子的一位妻妾了。当年轻小伙子意识到这就是她的宿命,而他对此无能为力时,真希望也能够跟着这位老农场主一起躺在这个寂静的坟墓里安息。

然而,积极的精神再一次让他摆脱了这种由绝望带来的气馁。如果确实没有一点办法的话,至少他可以用他的一生来复仇。杰弗逊·霍普有着不屈不挠的忍耐力和坚韧不拔的毅力,他内心充满了强烈的复仇动力,可能是从那些和他生活过的印第安人那里学来的。当他站在凄凉的火堆边,觉得只有彻底、完全的复仇——亲自杀死他的敌人,才能减轻他的悲痛。他下定决心,要把他坚强的意志和无穷的精力全部都用来报仇,直到最后。他面无表情,脸色苍白地一步步走回他刚才丢掉食物的地方,然后把快熄灭的火重新燃起来,烤了足够维持几天的肉,接着把肉包起来。尽管已经十分疲惫,但是他仍然踏着那帮追赶者的足迹,穿过大山,一步一步地往回走去。

他沿着先前骑马经过的峡谷,一直走了五天,直到疲惫不堪,脚也受了伤。晚上,他就躺在乱石中间,随便睡上几个小时。不等天亮,他就接着赶路了。第六天,他到了鹰谷,他们就是从这里踏上不幸的逃亡之路的。从那里向下望去,可以看见教徒们的房子。这时他已是形销骨立、疲惫不堪了。他倚靠着步枪,愤怒地对着脚下宁静广阔的城市挥动着他骨瘦如柴的拳头。他注意到在一些大街上悬挂着旗帜和其他的节日标记。他正想着那代表着什么意思时,突然听到一阵马蹄声,只见一个人骑着马向他跑来。当那人靠近的时候,他认出这是一个叫考伯的摩门教徒。霍普曾经帮过他多次,因此,当那人走近时,霍普走上前去跟他搭讪,想探听一下露茜的命运究竟怎么样了。

他说:“我是杰弗逊·霍普。你还记得我吗?”

那个摩门教徒带着毫不掩饰的惊讶神色看着他。的确,很难认出这个穿着破烂、蓬头垢面的流浪汉就是以前那个整洁漂亮的年轻猎手。然而,当他终于认出这就是霍普本人时,惊讶马上就变成了惊慌失措。

他叫道:“你简直疯了,还敢跑到这儿?要是我被人看见和你说话,我的命可能也保不住了。因为你协助费瑞厄父女逃走,‘四圣会’已经下令捉拿你了。”

霍普诚挚地说:“我不害怕他们,也不害怕什么抓捕。考伯,你一定听说这件事了。我求你千万要回答我几个问题。我们永远是朋友,看在上帝的分上,请不要拒绝我。”

那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道:“什么问题?快说,这些石头都长着耳朵,这些树也有眼睛呢。”

“露茜·费瑞厄发生什么事了?”

“她昨天和小德雷伯结婚了。坚持住,老兄,坚持住。看,你怎么魂不守舍啦?”

“别管我。”霍普虚弱地说。他的嘴唇都发白了,跌坐在他刚才依靠着的那块石头上,问道:“你是说结婚了?”

“昨天结的婚,这么多房子挂着彩旗就是为这事啊。到底谁该拥有她,小德雷伯和小斯坦节逊之间还争论过。他们两人都加入了追赶他们的队伍,斯坦节逊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看起来他有最佳理由得到她。但是,当他们开会争执的时候,因为德雷伯一方权势更大,所以先知就把露茜给了他。然而,没有人可以长时间占有她,因为昨天我看见她时她的脸像死人一般,她更像个鬼,而不是女人。那么,你要离开了吗?”

“是的,我要走了。”杰弗逊·霍普说着已经站了起来。他的脸就像大理石雕琢的一样,表情冷酷死板,眼睛里冒着凶恶的怒火。

“你要去哪里?”

“别管。”他回答着,一面背起他的武器,大步往峡谷走去,远远地一直走到大山深处野兽出没的地方。这里再也没有比霍普更凶猛和危险的动物了。

那个摩门教徒的预言完全应验了。不知是因为她父亲的惨死,还是因为被迫接受这个可恶的婚姻的影响,不幸的露茜从此一蹶不振,憔悴了下去,不到一个月,便郁郁而终了。她那可恶的丈夫之所以要娶她,主要是为了约翰·费瑞厄的财产,所以对于她的死,并没有感到多么悲痛,反倒他的妻子们表示了对她的哀悼,并且按照摩门教的习惯,在埋葬之前,整夜守候着她。一天凌晨,正当她们围坐在棺材周围的时候,让她们感到万分恐惧和惊讶的是,门猛地被推开了,一个衣衫褴褛、饱经日晒雨淋的野人闯了进来。他毫不理睬那些万分惊恐、目瞪口呆的女人们,径自走向那个曾经一度容纳露茜·费瑞厄纯洁灵魂的苍白、安详的遗体旁,弯下腰,在她那冰冷的额头上虔诚地吻了一下。接着抓住她的手,从手指上取下那只结婚戒指,愤怒地咆哮道:“她不会这样下葬的。”在警报还没来得及拉响之前,他就已经飞身下楼不见了。事情发生得如此奇怪和突然,如果不是露茜手指上那枚作为新娘标志的金戒指不见了这一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那些在现场的人都难以相信这是真的,更别说让其他人相信了。

杰弗逊·霍普在大山中游荡了几个月,过着一种与世隔绝的原始生活,心中充满了复仇的渴望,这让他几近疯狂。这时,传言在城里散播开来,说是一个神秘而可怕的人一直在城郊游荡。一次,一颗子弹呼啸着穿过斯坦节逊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远的墙上。还有一次,当德雷伯从悬崖下面经过的时候,突然一块巨大的石头哗啦一声砸向他,他急忙卧倒,才逃脱了这场劫难。这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没过多久便明白了有人企图谋害他们的原因。他们再三深入山中,希望能够捉住或者杀掉他们的敌人,然而,总是失败而归。于是,他们采取了预防措施,决不一个人外出,也不在天黑后外出。另外他们叫人把他们的宅院守卫起来。过了一些时候,他们以为能够放松警戒了,因为既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他们的对手的事情。他们希望时间能够淡化他的仇恨。

然而,事情远非如此,他们仇敌的复仇心反而更加坚定了。坚韧不拔是猎人的天性,除了念念不忘要报仇雪恨之外,他的心里再也没有地方可以容纳其他感情了。然而,最重要的是,他是个非常实际的人。他很快就意识到即使他有铁一般的身体,也经受不住这样过度劳累,那反而会让他成为牺牲品的。风吹日晒、缺乏健康的食物让他筋疲力尽,如果他像一条野狗那样死在大山中,那么,他的复仇计划又怎么能完成呢?如果他这样下去,一定必死无疑。他觉得,如果那样的话,不正合了敌人的心意吗?所以他很不情愿地返回了内华达州原来的矿井,在那里恢复他的健康,并且积累足够多的金钱,以便能够让他在没有困难的情况下继续追击目标。

他原本打算最多离开一年,但是种种意想不到的情况让他几乎五年都无法离开矿井。然而,在后来的那段时间里,他痛苦的回忆和复仇的渴望和当年他站在约翰·费瑞厄坟墓边那个难忘的晚上一样强烈而迫切。他乔装打扮,变名易姓,返回盐湖城。只要能够伸张正义,他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了。当他抵达盐湖城,发现有个可怕的消息正等着他。几个月之前,教会发生了分裂,一些年轻的摩门教徒反抗长老的统治,结果许多不满者退出了教会,离开了犹他,变成了非摩门教徒。德雷伯和斯坦节逊也在其中,但是没有人知道他们去哪里了。传闻德雷伯已经把他的大部分财产设法变卖成钱了,所以他离开的时候非常富有,而他的同伴,斯坦节逊却是相当地穷困潦倒。然而,他们的去向无人知晓。

一般的复仇者,不论他有多么强烈的复仇心,面对这种困难重重的局面时,大多会产生放弃的念头。可是,杰弗逊·霍普从来没有片刻犹豫过。他带着为数不多的钱,在美国一个城市接着一个城市地寻找他的仇人。没钱的时候,他就找点工作勉强维持着生活。一年年过去了,他的一头黑发变成花白的头发,可是,他依然流浪下去,就像一条嗅觉灵敏的猎犬,把他的全部心思和生命都倾注在追踪仇敌上面。最后,他的坚持不懈终于得到了上天的回报。有一天,他看见了他,虽然只不过是看了一眼而已,但就是这一眼告诉他:他所疯狂追杀的人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他返回他那破烂不堪的住处,安排好全部复仇计划。然而,碰巧的是,德雷伯也从窗户里认出了这个大街上的流浪汉,而且从他的眼睛里看出了杀气。他急忙在已经成为他秘书的斯坦节逊的陪同下,找到了一位治安官,向他指出,由于从前的一个对手对他们的嫉妒和仇恨,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那天晚上,杰弗逊·霍普就被拘留了。因为找不到保人,他被拘留了几个星期。当他终于被释放出来的时候,发现德雷伯的房子早已荒废,他和他的秘书已经出发去欧洲了。

复仇计划再一次失败了,可是心中积累的仇恨也再一次激励他继续追杀下去。然而由于资金不足,他不得不再工作一段时间,为他的行程节省下每一分钱。最后,他积攒了足够维持生活的钱后,就动身前往欧洲了。他辗转欧洲各地追踪他的仇敌。任何低贱的工作他都做过,但是一直没有追上那两个逃命者。当他赶到圣彼得堡时,他们已经去了巴黎;当他追到巴黎时,他又听说他们刚刚出发去哥本哈根了;当他赶到哥本哈根时,再次晚了几天,因为他们已经去伦敦旅行了。最后在伦敦他终于成功地找到了他们。至于以后发生的事情,我们最好还是引用华生医生日记里准确记录的这位老猎人自己的叙述。这个故事,我们在前面早已经拜读过了。

六 约翰·华生回忆录续篇

我们的俘虏进行疯狂的反抗,但是对我们显然并没有什么恶意,因为当他发现自己无能为力时,便温和地微笑起来,并且表示,希望在混战过程中,没有伤害到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他对福尔摩斯说:“我猜你们准备把我带到警察局去。我的马车就在门口。如果你们把我的腿松开,我会自己走下去上车的。我不像过去那样随便可以被抬起来的。”

格雷森和雷斯垂德相互使眼色,好像他们认为这个要求太胆大了。可是,福尔摩斯却马上听信了这个俘虏的话,把我们绑在他脚腕上的毛巾解开了。他站起来,伸了伸腿,好像是要确认一下它们是否重获自由。我还记得,当时我看着他的时候,心里想到,我很少看到像他这样身材魁梧的人。他那饱经沧桑的黝黑的脸上显现出的坚定和精力充沛的表情,就像他的身体的力量一样让人望而生畏。

他带着衷心敬佩的眼神凝视着我的同伴,说道:“如果警察局长的位子空着的话,我认为你是最合适的了。你对于我这个案子的侦查方法,的确十分高明。”

福尔摩斯对那两个侦探说:“你们最好跟我一起去。”

雷斯垂德说:“我可以为你们驾车。”

“很好,那么格雷森可以和我坐到车里。你也是,医生。你对这个案子已经产生了兴趣,不妨和我们一起去吧。”

我欣然同意,于是我们一起下了楼。我们的俘虏没有任何逃跑的企图,只是平静地走进那辆原本是他的马车里去,我们则跟在他后面上了马车。雷斯垂德坐上车夫的位子,一抽鞭子,马向前跑起来,没过多久,便把我们带到了目的地。我们被带到一个小房间里,那里有位警官记录下案犯的姓名以及他被控告杀害的两个人的姓名。这位警官是个面色苍白、表情冷淡的人,他非常机械呆板地完成了工作。他说:“案犯将在本周内提交地方法官审讯。与此同时,杰弗逊·霍普先生,你还有什么想要说的吗?我必须提醒你的是,你所说的话都将被记录下来,并且作为呈堂证供。”

“我有很多话要说,”我们的犯人缓慢地说道,“各位先生,我想把它们都告诉你们。”

警官问道:“等到审判的时候再说不更好吗?”

他回答说:“我可能永远不会受到审判了,你们用不着这么吃惊的样子,我没有自杀的念头。你是位医生吗?”当他问最后这个问题时,转向我,用他那敏锐乌黑的双眼看着我。

我回答说:“是的,我是。”

“那么,请把你的手放在这里。”他微笑着说道,同时用他被铐着的手向胸口指了一下。

我照做了,马上感到里面有一种非同寻常的心跳,甚至有些接近骚动。他的胸腔似乎震动得非常厉害,好像在一座不牢固的房屋里面,一台动力强劲的机器正在工作一样。在这寂静的房间里,我甚至能够听到那里不停地发出嗡嗡的响声。

我叫道:“怎么,你得了主动脉瘤!”

他平静地说:“他们就是这样说的。我上个礼拜找过一位医生看过,他告诉我,用不了多少天,血管瘤就要爆裂。这些年来,病情越来越严重了。由于在盐湖城大山里饱经风霜,营养不良,才落下了这个毛病。现在我的事情已经完成了,我不在乎这么快就死了。可是,我想在走之前,把事情说清楚,我不想让别人当我是一个普通的凶手。”

警官和两个侦探急忙地商讨了一下,想知道同意犯人现在讲述他的事情是否明智。

警官问道:“医生,你认为这种危险很紧迫吗?”

我回答说:“的确如此。”

这位警官于是说道:“显然,我们的责任是取得他的口供。如果是那样的话,为了维护公义,先生,你被允许提供你的陈述了。我再一次提醒你,你所说的都将被记录下来。”

“对不起,我需要坐下来。”犯人说着就坐了下来,“我这个动脉瘤很容易让我疲劳,还有,半个小时前,我们的扭打,更让我的病无可救药了。我快要死了,我是绝对不会欺骗你们的。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绝对真实的。至于你们如何处置,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杰弗逊·霍普说完这些话,就背靠着椅子,开始了下面惊人的陈述。他以平静的口气,讲述得井井有条,仿佛他经历的事情十分普通。我能保证这份附加供词的准确性,因为我有权使用雷斯垂德的笔记本,上面非常严密地记录下了罪犯的口述。

他说:“为什么我憎恨这些人,这对你们是不重要的。他们对于两个人——一位父亲和一位女儿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他们也要赔上自己的性命,他们是罪有应得。他们的罪行已经事发多年,在任何法庭上,我都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来指控他们有罪,尽管我知道他们有罪。我决定,我要把法官、陪审团和死刑执行者都集于一身。如果你们有任何男子汉气概的话,如果你们站在我的位置上的话,你们也会做出同样的事情的。

“我刚才说的那个女孩,二十年前本来是要嫁给我的。她被迫嫁给了这个德雷伯,导致她含恨而死。我从死者手指上取下了这枚结婚戒指,并发誓,一定要让德雷伯看着这枚戒指死掉,还要让他最后意识到正是因为他的罪行让他受到了惩罚。我一直带着这个戒指追踪他和他的同谋,一直跨越了两个大洲才追上他们。他们打算把我拖垮,可是,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我明天死了,照现在的样子是非常有可能的。可是在我死的时候能够知道我在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已经完成了,而且干得非常漂亮,我就很满足了。他们已经被我亲手杀死了,我再也没有任何希望和要求了。

“他们是有钱人,我是个穷光蛋,所以对我来说,追踪他们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当我到达伦敦的时候,我的口袋已经快空了。我必须开始做些事情,以便维持我的生活。驾车、骑马对我来说,就像走路一样平常。于是我去了一家出租马车的主管办公室找工作,很快工作就定下来了。每个星期我要向主人缴纳一定数目的费用,剩下的不管多少就归我自己了。虽然剩下的非常少,但是我总能设法勉强维持生活。最困难的事情是要认识路。我认为在所有迷宫一样的城市里,这个城市是最难以辨认的了。我随身带了一张地图,直到我熟悉了一些主要的旅馆和车站后,我的工作才干得顺手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我才找出那两个家伙居住的大概地方。我不断地打听,直到最后我偶然遇见他们。他们住在河对岸坎伯韦尔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我把他们找出来,我知道,他们就逃不出我的手掌心了,我已经留了胡子,这样他们就不可能认出我。我紧跟着他们,等待时机。我下定决心,绝对不会再次让他们跑掉。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差点就溜掉了。他们在伦敦走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有时候我赶着马车跟着他们,有时步行。但是前者是最好的,因为这样他们就无法逃离我了。只有在清晨或者深夜我才赚点钱,结果我开始无法向我的雇主缴纳费用了。然而,我并不关心这个,只要我能够亲手杀死他们。

“但是,他们十分奸诈。他们肯定想到,可能会有人跟踪他们,因为他们从来不单独外出,傍晚后也绝不出去。这两个星期以来,我每天驾车跟在他们后面,可是压根儿没有见他们分开过一次。德雷伯总是喝得醉醺醺的,斯坦节逊却从来不给人可乘之机。我从早到晚监视着他们,但是根本没遇到一丝机会。然而,我并没有气馁,因为有种感觉告诉我,那个时刻就要来了。我唯一害怕的就是我胸口的这个东西,它可能会过早地爆裂,让我的复仇大事前功尽弃。

“终于,一天晚上,我驾车在他们投宿的那条叫陶尔魁里的大街徘徊的时候,忽然看见一辆马车赶往他们的门前。不久,一些行李被拿了出来,过了一会儿,德雷伯和斯坦节逊跟着出来了,然后驾车离开了。我扬起马鞭,跟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感到非常心神不宁,因为我担心他们又要换地方住了。他们在尤斯顿车站下了车。我让一个小孩看住我的马,就跟着他们到了月台上。我听到他们询问去利物浦的火车,警卫回答他们,有一班刚刚走,几个小时内不会再有其他班次了。斯坦节逊听了后好像非常灰心,然而德雷伯却比什么都高兴。混在吵嚷的人群中,我离他们非常近,这样我可以听到他们说的每一句话。德雷伯说,他有点小事需要去处理一下,如果斯坦节逊愿意等他的话,他会很快回来的。他的同伴劝阻他,而且提醒他,他们曾经决定要在一起,不单独行动。德雷伯回答说,这是件隐秘的事情,他必须单独去。我没有听清斯坦节逊对他说了些什么,只听见德雷伯突然咒骂起来,并且提醒他只不过是他的仆人罢了,不要这样放肆地给他下命令。这样,那位秘书就泄气了,只是简单地和他商谈了一下,如果他错过了最后一班火车,可以到哈里代私人旅馆去找他。德雷伯回答说,他会在十一点以前返回。说完他就离开了车站。

“我期盼已久的千载难逢的时刻终于来临了,我的仇敌已经在我掌握之中。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相互保护,一旦分开,就要受我摆布了。然而,我并没有鲁莽行事。我的计划早已制订好了。复仇的时候,如果没有让罪犯明白是谁杀害了他,以及为什么他会遭受到这种惩罚,那么这样的复仇是不能让我满意的。根据我已经安排好的计划,我要让这个害苦了我的人有机会明白,他罪不可恕,死有余辜。碰巧,几天前有位去布里克斯顿路查看房屋的绅士,把其中的一把钥匙掉在我的车厢里了。当天晚上他就把钥匙领回去了,可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已经做了个模子,并且弄了把复制品。这样至少在这个大城市里,我可以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能够不受阻碍地自由地做我的事情。我现在需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把德雷伯弄到那个房子里去。

“他在路上漫步,中间走进一两家卖烈性酒的酒店。在最后一家,他几乎停留了半个小时。当他出来的时候,已经是跌跌撞撞的了,明显是酩酊大醉了。刚好在我前面有一辆汉萨姆马车12,他就向它招手示意停下。我紧紧跟在后面。我的马的鼻子距离他的车不超过一码远。我们经过了滑铁卢大桥,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我们又回到了他原来投宿的地方。我想象不出,他返回那里到底有什么目的。可是,我还是继续前进,在距离房子一百码左右的地方把马车停了下来。他走了进去,接着他的马车就离开了。如果你愿意的话,请给我一杯水,我的嘴都快说干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饮而尽。

他说:“好多了。嗯,我等了一刻钟,或者更久,突然房子里传来一阵人们厮打的吵闹声。紧接着,门被推开了,两个男人出现了,其中一个是德雷伯,另一个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年轻小伙子。这个家伙抓住德雷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下边的时候,他猛地一推,接着又是一脚,一直把德雷伯踹到了大街中间。他对着德雷伯挥动着手中的木棍大声叫道:‘你这个狗东西!我叫你侮辱良家妇女!’他怒火冲天,要不是因为那个恶棍拖着他的狗腿拼命沿街跑开,我想,那小伙子肯定会用他的棍子把他痛打一顿的。他一直跑到拐角处,然后,看见我的马车,于是向我招手,就跳上车来。他说:‘送我去哈里代私人旅馆。’

“当我看见他实实在在地坐进了我的马车里,我高兴得心都快跳出来了。我唯恐在这最后一刻,我的动脉瘤要坏事。我缓慢地驾车前行,心中盘算着怎么做最妥当。我可以把他带到乡下去,在僻静的小路上,和他算总账。我差不多已经做出决定了,他突然为我解决了这个难题。他的酒瘾又犯了,要我在一家豪华大酒店外面停下来,然后吩咐我等着他,就进去了。他一直待到打烊,出来的时候,已经是烂醉如泥了,我知道,我已经胜券在握了。

“不要以为我会冷不防地杀了他。如果我那样做的话,只不过是机械地进行公正的审判罢了。然而,我自己决不会那样干的。我早就决定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他能抓住机会的话,还是有一线生机可以活下去。在我浪迹美洲大陆的日子里,我干过许多种工作。我曾经在纽约大学的实验室里当过看门人和清洁工。有一天,教授在做关于毒药的讲座时,把一种叫作生物碱的东西展示给学生们看。这种毒药是他从一些南美洲土著人用的箭毒中萃取出来的,它的毒性非常强烈,即使一小粒,足以让人立刻死亡。我在存放毒品的那个瓶子上画了个点儿,当他们全都走了后,我自己就弄了一点。我是一个相当厉害的配药师,所以能把这些生物碱做成一些可以溶解的小药丸。我把每一粒毒药放进一个小盒子里面,同时每个盒子里再放进一粒同样的但是没有毒性的药丸。我当时决定,只要我有机会,我的每位仇人都要从其中的一个盒子里取出一粒,而我将服下剩下的那粒。这样完全可以致命,比蒙上手帕开枪少了很多响声。从那天起,我就一直带着这些药盒子,现在是我用到它们的时候了。

“当时已经过了十二点,快一点钟了。那是一个阴冷的夜晚,外面狂风暴雨,景象令人忧郁,而我心里却异常兴奋,高兴得几乎就要大声叫起来了。如果你们其中的任何一位先生曾经渴望一件事情,一直等待了二十年之久,一旦突然伸手可及,就会理解我的心情了。我点了一支雪茄抽着,来稳定我的紧张心情。但是我的手在不停地发抖,太阳穴也由于兴奋而‘突突’直跳。当我驾车的时候,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正在黑暗中冲我微笑,就像我看着这屋里你们所有人一样清楚。一路上,他们就在我的面前,在马的两边,一边一个,一直跟到我在布里克斯顿路的那所房子前停下。

“那里不见一个人影,除了下雨的滴答声,再也听不到其他声音了。当我从车窗向里看时,发现德雷伯蜷缩成一团,正喝醉了呼呼大睡呢。我摇着他的胳膊说道:‘该下车了。’

“他说:‘好的,车夫。’

“我猜,他以为我们已经到了刚才他提到的那个旅馆,因为他没有再说话就下了车,跟着我来到了花园里。我不得不紧紧跟着他,防止他摔倒,因为他仍然有些头重脚轻。我们来到门口,我开了门,把他带进了前屋。我保证,一路上,费瑞厄父女一直在我们前面。

“‘太黑了。’他说着来回跺着脚。

“‘我们很快就有亮光了。’我说着便擦着了一根火柴,把我随身带的一支蜡烛点燃了。我转向他,把蜡烛靠近我的脸继续说,‘现在,伊诺克·德雷伯,看看我是谁?’

“他睁着惺忪的醉眼盯着我瞅了半天。接着,我看见他脸上突然涌现出了惊恐万状的神色,整个脸都抽搐起来,表明他已认出我是谁了。他顿时脸色乌青,跌跌撞撞地往后退。我看见豆大的汗珠从他的额头上冒出来,他的牙齿也格格作响。看到这个情景,我不禁背靠着门,大笑起来。我早就知道,复仇是件最痛快的事情,但是,我从来没有想到复仇的快感竟是如此强烈。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从盐湖城一直追踪你到圣彼得堡,你总是溜掉。现在,你游荡的日子终于结束了。因为,不是你就是我,将永远看不到明天的太阳升起来了。’当我说话的时候,他又向远处退了几步。从他的脸上我看出来,他认为我是疯了。那个时候,我的确是疯了,我太阳穴上的动脉就像大锤不停地击打。我认为,要不是当时我鼻孔里涌出血来,让我放松一下的话,我的病可能就要发作了。

“‘你现在对露茜·费瑞厄有什么看法?’我大声叫着,锁上了门,还把钥匙在他眼前晃了晃,‘惩罚来得是太迟了,但是它最终还是抓住你了。’我看见当我说话的时候,他那怯懦的嘴唇不停地发抖,他还想要我饶命。但是他很清楚,那是毫无意义的了。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哪有什么谋杀。杀死一条疯狗,谁会说是谋杀?当你把我可怜的爱人从她被屠杀的父亲身旁拖走的时候,当你把她抢到你那可恶、无耻的房间里去的时候,你对她有过丝毫的仁慈吗?’

“他叫道:‘并不是我杀死了她的父亲。’

“‘可是,是你打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尖叫道,把盒子推到他面前,‘让至高无上的上帝为我们裁决吧。选一粒吃下去。一粒是死亡,另外一粒是生命。我会把你选剩下的吃掉。让我们看看,这个世界上究竟还有没有公道,或者我们都在被命运控制。’他惊叫着畏缩到一边,乞求饶命。可是,我拔出刀,顶住他的脖子,直到他乖乖地听话为止。接着,我也咽下了另一粒。我们安静地面对面站在那里,大约有一两分钟的样子,等着看到底谁生谁死。我怎么能够忘记当他知道自己吞下毒药时,那痛苦万分的脸呢?我看着,不觉大笑起来,并把露茜的结婚戒指放在他眼前。但是仅仅过了一会儿工夫,因为生物碱的毒性发作太快了。一阵痛苦的抽搐让他的脸都扭曲了,他双手向前伸着,摇晃着,然后,就嘶哑地哭叫着,重重地跌倒在地板上。我用脚把他翻过来,把手放在他的心口上,没有动静了,他死了!

“我鼻子里不停地流着血,可是我并没有在意。我不知道怎么回事,脑子里灵机一动,便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可能是出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想让警察误入歧途,因为当时我感到非常轻松和愉快。我记得,在纽约曾发生过一件德国人被谋杀的事件,在死者的身上写着‘RACHE’这个字。当时报纸上争论过,认为一定是秘密党所为。我猜,那个让纽约人感到苦恼的字,也会使伦敦人感到困惑。所以,我就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墙上方便的地方写下了这个字。然后,我回到我的马车那儿,发现四周一个人也没有,夜晚仍然是狂风暴雨。我驾车走了一段距离后,把手伸进我通常放露茜戒指的口袋里,才发现它不见了。我大吃一惊,因为这是她留给我唯一的纪念物了。我想,也许是在我弯腰查看德雷伯尸体时丢的。我又驾车赶回去。把车停在一条小巷里,壮着胆子朝屋子走去。我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那枚戒指。当我刚走到那儿时,就和一个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好假装喝得酩酊大醉,以免引起他的怀疑。

“这就是伊诺克·德雷伯的死亡经过。然后我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方法去对付斯坦节逊,这样就可以讨还约翰·费瑞厄的血债了。我知道他正待在哈里代私人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逗留了一整天,但是他从来没出来过。我猜测,可能是因为德雷伯一直未露面,他起了疑心。斯坦节逊的确很狡猾,总是很警惕。如果他以为只要一直待在屋子里,就可以避开我,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我很快就弄清了他的卧室的窗户。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利用放在旅馆后面小巷子里的梯子,趁着天还没有大亮,爬进了他的房间。我把他叫醒,告诉他现在是他要为很久以前杀害过的人偿命的时候了。我向他描述了德雷伯死的情况,接着我要求他同样选择一粒药丸。他不愿接受提供给他的活命机会,从床上跳了起来,朝我的咽喉飞扑了过来。为了自卫,我朝他的心脏刺了一刀。不管怎样,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天意永远不会允许他那罪恶的手选到无毒的药丸的。

“我还有些话要说,说了也好,因为我也快不行了。做完这些事情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油干,以便能存够钱返回美国。那天,我正停在广场上,突然有一个衣着破烂的小孩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霍普的车夫,还说,贝克街221B号有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我毫不怀疑地跟着来了。接下来就是这位年轻人把我手腕给铐住了,铐得是那么干净利落,是我平生从来没有见过的。先生们,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可是,我坚持认为我和你们一样是正义的执法官。”

他的讲述是那样惊心动魄,他的态度是那样令人印象深刻,以至于我们都全神贯注地坐在那里安静地听着。即使这两位职业侦探也不厌其烦地记下每一个细节,看起来他们对这个男人的故事也相当感兴趣。当他讲完后,我们都坐在那里沉默了几分钟,只有雷斯垂德速记最后几句时,铅笔发出的沙沙声,打破了室内的安静。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只有一点,我想多知道一些。我刊登广告后,前来领取戒指的那个同谋是谁?”

这个犯人诙谐地朝我的朋友眨了眨眼,说道:“我只能说出我自己的秘密。可是,我不想给别人带来麻烦。我看到你的广告后,想这可能是个陷阱,但也可能就是我想要的那枚戒指。我朋友自告奋勇去看一看。我想你自己也认为他做得很漂亮吧。”

“那毫无疑问。”福尔摩斯肯定地说道。

这时警官严肃地说:“现在,各位先生,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本周四,案犯将被提交地方法官审讯,各位届时务必出席。在那之前,他将交由我负责。”说着他按了一下铃,然后杰弗逊·霍普就被两个守卫带走了。而我和我的朋友也离开了警察局,叫了一辆马车回贝克街了。

七 尾声

我们都已经接到通知,需要在本周四出庭。然而,当星期四来临的那天,再也不需要我们出庭做证了。一位上级审判者已经接手了这个案件,杰弗逊·霍普已经去了一个“特别法庭”,去接受一次绝对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那天晚上,他的主动脉瘤破裂了。第二天早晨,他被发现面带平静的微笑,直挺挺地躺在牢房的地板上,仿佛在他临死的那一刻,他还在回想他的生命没有浪费,复仇事业已经顺利完成。

第二天晚上,当我们闲聊这件事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对于他的死,格雷森和雷斯垂德肯定要气疯了。现在,他们自吹自擂的资本没有了!”

我回答说:“我看不出,他们在捉拿凶手上,到底做了多少事情。”

我的伙伴沮丧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做了些什么,并不重要。问题是,如何让别人相信你已经做了这些事。”停了一下,他又声音洪亮地说,“没关系,我不会错过任何调查机会的。在我的记忆里,再也没有比这件案子更精彩的了。它虽然简单,但仍然有几点非常有意义的地方。”

“简单?!”我不禁叫了起来。

“是的,确实是。除此以外,很难用其他词语来形容它了。”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对于我的惊讶,他微笑起来,“除了一些非常普通的推理,没有获得任何帮助,我就能在三天之内抓到这个罪犯,这就证明了它本质上是非常简单的了。”

我说:“那倒是真的。”

“我已经向你解释过,凡是不符合常规的事物,通常都是一种线索,而不是一种阻碍。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关键的事情就是能够逆向推理。那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技巧,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但是,人们在实践中却用得不多。在日常生活中,正向推理更有用些,因此逆向推理也就被人们忽视了。如果有五十个人能够综合推理,那么,只有一个人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

我说:“我得承认,我并没有十分明白你的话。”

“我几乎没有指望你弄明白。让我看看是否能够让它更清楚些。大部分人,如果你把一系列事件向他们叙述后,他们就会告诉你可能的结果,他们可以把这些事情在心中联系起来,然后通过这些,就能得出会发生什么了。然而,只有少数人,如果你告诉了他们结果,他们就能够通过潜意识逐步推理出引起结果的各个步骤来,这种能力就是我说到的‘逆向推理’或者‘分析推理’。”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你已经知道了这件案子的结果,其他全部过程就要你自己去发现了。现在让我尽力向你说明我对这个案子各个步骤的推理过程。从头说起吧。你知道,我是走路到达那所房子的,我的脑子里完全没有任何预先的想法。我自然从车道开始检查,这些我已经向你解释过了,我清晰地看见马车的痕迹,经过查问,我确定它们必定是晚上留下的。我看到车轴狭窄,这使我断定那是一辆出租马车,而不是私人马车,因为伦敦普通的出租马车车轴都比上等人的私家马车狭窄一些。

“那是我得到的第一点。接着,我又沿着花园小路缓慢行走,刚好它是一条黏土路,很容易留下脚印。很可能,在你看起来,它只不过是一条被踩得乱七八糟的烂泥路而已。但是,在我这双训练过的双眼看来,它表面上的每一个脚印都有一个含义。侦探学上再也没有其他分支像足迹追踪这样如此重要又如此被人忽视的了。幸好,在这上面我花了很大力气,经过多次实践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沉重的足迹,然而我也看到了最先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脚印。这就很明白告诉我们,他们比其他人先到。因为在一些地方,他们的脚印已经完全被其他人的足印给破坏殆尽了。这就形成了我推理的第二个环节。这个环节告诉我,这里来过夜间访客,而且是两个。一个异乎寻常地高,我是从他的步长计算出来的;另一个穿着时尚,是从他留下的小巧别致的靴印上判断的。

“一走进屋子,刚才的推断马上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面前。如果这是起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并没有伤口,但是他脸上惊恐万状的表情,让我有把握相信他已经预料到即将降临到他身上的命运。一个人要是死于心脏病,或者任何突发的自然死亡,从来不会出现那种扭曲恐怖的表情的。我闻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发现有一种轻微的酸味,所以我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致死的。我之所以说他是被迫的,是从他脸上那种厌恶和恐惧的神情看出来的。使用排除法,我已经得出结论了,因为没有其他假说可以解释这些事实。不要以为那是异想天开,在犯罪历史上强迫服毒并不是件新鲜事。奥德萨市的玩偶案件,蒙彼利埃的乐日土尔事件,都发生在毒药专家身上。

“那么接下来的主要问题就是谋杀动机。不是抢劫,因为什么东西都没有被拿走。那么,是一起政治性案件吗,还是一起情杀案呢?那就是我面临着的问题。我比较倾向于后一种假设。如果是暗杀,刺客一旦得手,就会立刻逃走。而这件谋杀案正好相反,做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罪犯还在房间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脚印,说明,他一直是在现场的。所以这必定是起私人恩怨,不是什么政治案件,只有仇杀才需要这样有条不紊的报复。当写在墙上的字被发现后,我就比以前更加倾向我的观点了。那件事情明显是故意让人迷惑。然而,当戒指被发现后,问题就很明确了。显然,凶手就是用它来怀念已死或者离开的女人。在这一点上,我曾经问过格雷森,在他发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询问到德雷伯以前生活中是否有任何特别的地方。你应当记得,他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接着,我就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非常仔细的检查。检查的结果,证明了我对凶手身高的判断。我还有一些额外的发现,比如特里奇雪茄烟、他指甲的长度等。因为屋子里并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我得出了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激动的时候流出的鼻血。我察觉到,血迹和他的脚印一致。除非他是一个血气非常旺盛的人,很少会有人像这样因感情突然爆发而流鼻血。因此,我大胆地认为,罪犯或许是个强壮和脸色发红的人。事实证明我的判断非常正确。

“离开房子后,我就去做了格雷森疏忽的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的头儿发了封电报,询问了关于伊诺克·德雷伯婚姻的情况,回复的信息很确凿。他告诉我,德雷伯曾经因为一个叫作杰弗逊·霍普的旧情敌的原因,申请过法律保护,这个霍普目前正在欧洲。我知道,我已经抓住了这件秘密案子的线索了,剩下的就是捉住凶手了。

“我心里早已断定,和德雷伯走进房子里的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人。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我看出,马匹在一定程度上四处走动过,如果有任何人看着它,那种情况就不可能发生。那么,车夫如果不是在这间房子里,又会去哪里呢?还有,假如任何神志正常的人会在别人——可以说是一个必定会告发他的第三者眼皮底下犯罪,那也太荒谬了。最后,假定一个人想在伦敦紧跟着其他人,还有什么比做一个空闲的马车夫更好的方法呢?在考虑了所有这些问题后,我得出一个必然结论,杰弗逊·霍普可以在城里的马车夫中找到。

“如果他原来是马车夫,没有理由判断他现在不是了。从他的角度来看,突然不干了反倒可能引起他人的注意。大概,他会在短时间内,继续做他的工作。也没有理由假定他会更名改姓。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真名的国家里,为什么要更改姓名呢?因此,我就把街头流浪儿组成了一支侦查队,派他们系统地去伦敦每一家出租马车厂去打听,直到他们找到我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完成得很漂亮,我这支队伍是多么迅速高效,这些你依然记得很清晰吧。至于斯坦节逊被谋杀,完全是件没有预料的小插曲。不管怎样,这些事情是很难避免的。你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找到了一些药丸。我已经猜想到它们一定存在。你看,整件案子就是一条逻辑上毫无间断和瑕疵的锁链。”

“精彩极了!”我叫道,“你的功劳应该被公之于众,应该把案子的情况发布出去。如果你不愿意,我来替你发表。”

“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吧,医生。”他回答说,“看这个!”他递给我一张报纸,继续说着,“看看这个!”

这是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给我的那段就是报道这件案子的。报上这样说:

由于霍普的突然死去,公众失去了一个轰动一时的谈资。他是谋杀伊诺克·德雷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嫌疑犯。案件的细节可能永远无法揭晓了,我们从权威人士那里获悉,案件起因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情感纠纷,涉及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看来这两位被害者年轻的时候也是盐湖城的摩门教徒。已故的案犯霍普同样来自盐湖城。如果这件案子没有其他意义的话,至少它显示了我们警察部门办案效率之神速,并且给所有外国人上了一课:他们最好明智些,在国内解决自己的纠纷,不要把它们带到英国的土地上来。漂亮的抓捕行动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知名警官雷斯垂德和格雷森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悉,罪犯是在一位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中被捕的。他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侦查方面也显示了一定的才能,在两位神探指导下,迟早会达到他们的水平的。作为对他们工作的表彰,两位警官将会受到特别嘉奖。

夏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始不就这样告诉过你的吗?这就是我们对血字的研究的全部结果:给他们带来了奖赏!”

我回答说:“没关系,我已经在日记中记录下了全部事实,公众会知道它们的。同时,案件已经成功破获,你应感到心满意足,就如罗马智者之言:‘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有万金,唯我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