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知识与技能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任务1.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学习目标】知道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掌握施工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施工参与方质量检验各自的职责范围。

1.3.1 施工质量检验的依据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

(2)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文件。

(3)国家和部颁现行施工规程、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等。

(4)根据以上文件、规程和标准编制的工程项目划分以及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表式。

(5)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和施工过程中达成的有关质量要求协议等。

1.3.2 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通过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工程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数量必须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4)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5)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6)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7)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

4)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重新检验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8)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质量检验标准时,应有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9)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3 施工质量检验的职责范围

1.项目法人

(1)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质量检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确认。

(2)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审查认定。

(4)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2.施工单位

(1)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2)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永久性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是工程质量检验的主体与重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进行全面检验并将实测结果如实填写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

(4)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由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

3.工程监理

(1)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质量抽检计划。

(2)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应有独立的抽检资料,主要指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平行检测资料以及对各工序的现场抽检记录。

(5)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程序、过程、内容和数据是进行质量评定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必须具备的。

4.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测情况和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1.3.4 施工质量检验的内容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查,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等。

1.施工准备检查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求。

(4)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

(5)测量基准点的复核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供油及其他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

(7)附属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养护、保护措施,防自然灾害预案等准备情况。

(8)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2.原材料质量检验

在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中,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是重要的检验内容之一,原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实体质量,保证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基础环节。

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并及时将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这是强制性条文。原材料检测见表1.1。

表1.1 原材料检测

续表

3.中间产品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中间产品质量取样检测见表1.2。

表1.2 中间产品质量取样检测

续表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验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直接影响安装后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上述重要产品出厂前应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监造、安装等单位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出厂验收。进场后必须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交货验收。交货验收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8—2004)、《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36—2006)、《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L 381—2007)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并有详细的验收记录资料。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主要有原材料检验、结构物件制造检验、结构件外型尺寸检验、结构物外型尺寸检验、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等。

5.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

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有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加以说明。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图如图1.1所示。

图1.1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图

6.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1)质量事故检查。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各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在管理权限内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研究处理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未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2)质量缺陷备案。

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又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应按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组织编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工程各参建单位代表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在竣工验收时,由项目法人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7.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工程外观质量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由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检验所需仪器、工具和测量人员等,并主持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为保证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公正客观,项目法人应将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及评定结果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