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日本水务管理体制
2.3.1 日本水务管理体制概述
由于自然条件约束以及近几十年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日本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满足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带来的用水需求,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体制。
日本是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同时并存的国家,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水行政管理机构,有关水利方面的职能,按治水和兴利两个方面分属不同的省管辖。对于水资源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水资源政策、制定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如水资源开发、供水系统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政策的框架下,负责供水系统、水处理设施、水务机构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截至2003财政年度末,日本的地方政府管理了1936家较大的水务公司和8360家规模较小的水务公司。因此,2003年获得洁净水源的人口比例达到96.9%。地方政府机构还对公共用水的水质开展持续监控,对私营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其废水排放达标。
在中央政府,有五个部门涉及水资源管理,它们是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其职能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环境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五个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它们一方面分别承担着与各自领域相关的不同具体职能;另一方面,它们又通过省际联席会之类的形式相互合作,以制定与水资源相关的综合性政策。
由于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行政管理机构,水管理处于“多龙管水”的状态,为改善水资源管理,在过去几十年里,日本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持了在条块分割、统筹协作状况下水资源管理的井然有序。
日本水法规体系的核心是《河川法》,该法是日本水利建设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全面推行,对推进日本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大作用。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律之外,日本还非常注重严格执法和监督,各个管理机构职责分明,在执法过程中明确规定其内容和程序,因此避免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推诿现象。
2.3.2 日本城市水管理经验
日本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分散协调的管理模式,如何让这种多龙管水得以有序进行,日本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成功经验:
(1)水资源管理法制化。日本虽没有统一的水行政管理机构,水行政职能按服务隶属为中央五个涉水部门,水资源管理由不同部门负责,但是日本的水资源管理井然有序,这归功于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正是由于由健全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有效地协调了政府各个管水部门的职能,促进了以水资源为核心的水利事业与日本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2)水资源开发利用系统化。日本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都市人口的急剧增加,生活与工业、农业用水需求量明显增大,形成了严重的水量不足状况。为解决这一状况,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系统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如对现有水资源开发有严格的规划,将必要的水系定为水资源开发水系;在节约用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提高了水的有效利用率;将中水利用作为在枯水期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把海水淡化作为本国水资源开发目标之一。
(3)工程管理与经营分开。这是日本水资源管理的一大特色,工程管理者只管工程的维护、调度等,而管理费由国家按预算拨给,供水等则由工程建设出资的受益者(指经营生活用水或工业用水的供水公司)经营。因此当遇到大早水利设施不足时,不会出现居民或工厂不交水费的问题,而完全由水的经营者依合同按期付款,此举即供水的商业风险由水的经营者承担。
总的来说,日本基于其国情开展的水资源管理在总体上还是比较有效的,以上所列举的一些做法可以供我国水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日本的有些做法在我国可能并不适用。例如,日本政府为水资源开发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巨额财政补贴的做法是以其发达的经济和雄厚的财力为基础的,像我国这种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就无法照搬,而且这种做法并不利于激励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即使是其他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这样做。
纵观世界上各国的水务管理体制的历史和现状,每个国家的水务管理体制都是和本国的国情相符合的,具有本国特色的特点。对于发达国家水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根据本国的国情,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和借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