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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混凝土系统生产能力的确定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是指正常使用条件下整个系统的配套生产能力,它必须满足高峰月混凝土浇筑的要求,生产能力的大小按有关规模划分见表1-1。
2.3.1 混凝土高峰月的浇筑强度
一般应按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如无进度计划,可按式(2-2)进行计算:
V为估计高峰年混凝土浇筑量时,取Km=1.3~1.6。对规模较大、结构简单、受水文气象因素影响较小、管理水平较高的混凝土工程,Km取较小值,反之取较大值。
2.3.2 混凝土拌和系统小时生产能力
混凝土生产系统小时生产能力按式(2-3)计算:
2.3.3 混凝土初凝条件校核小时生产能力
混凝土采用平铺法分层浇筑时,必须在前一层混凝土初凝前覆盖上一层混凝土,此时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小时生产能力Qh必须满足式(2-4)的要求:
混凝土采用台阶法铺料时,浇筑一次时须将所有台阶覆盖一层混凝土,此时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小时生产能力Qh必须满足式(2-5)的要求:
表2-1 混凝土初凝时间表(未掺外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