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概念和分类
2.1.1 建筑工程造价的产生和发展
2.1.1.1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思路及过程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自开始直至竣工,到形成固定资产为止的全部费用。平时我们所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某单项工程的建筑及设备安装费用。一般采用定额管理计价方式计算确定的费用就是指建安费用。建设工程计价一直是建筑工程各方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在经济上施行的根本制度是计划经济制度,与之相适应的建设工程计价方法是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各种工程预算定额,实际工作中以定额为基础计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我国加入WTO后,WTO的自由贸易准则将促使我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放开我国的建筑市场,大量国外建筑承包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后,将以其采用的先进计价模式与我国企业竞争。这样,我们不得不被迫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所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
那么,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是什么?
简言之,就是全国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
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国际惯例,它的具体内容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
2.1.1.2 我国传统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工程预算定额都是我国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定价的法定依据。在当时,全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独立实行的工程概预算定额,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的依据,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违背定额所规定的原则。
应当说,定额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量价合一的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专业人士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中开始初步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在计价的规则上也还都没有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招投标制度本来引入的是竞争机制,可是因为定额的限制,因此也谈不上竞争,而且当时人们的思想也习惯于四平八稳,按定额计划,并没有什么竞争意识。
近年来,我国市场化经济已经基本形成,再用过去那种单一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定额计价方式已显然不适应市场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了。
传统定额模式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的要求。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及管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1)定额的指令性过强、指导性不足,反映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主要是施工手段消耗部分统得过死,把企业的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竞争内容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发挥。
(2)组成工程总造价的定额单价虽然能够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但它是静态的单价,很难反映具体工程中千差万别的动态变化,无法在施工企业中实行有效竞争。
(3)量、价合一的定额表现形式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难以根据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工程造价。
(4)现行的造价管理及招投标管理模式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工程招投标都以主管部门的指令为依据,发包方与投标方共用一本定额制定报价,施工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劳动生产率以及经济灵活的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报价,因此往往使预算人员的水平成为是否能中标的关键因素,也导致施工企业之间互相盲目压价,从而产生恶性竞争。
(5)建筑市场的不断更新发展,使得更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材料不断出现,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水平也处于相对的变化中,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和更新速度肯定赶不上建筑市场的发展,因此全面以预算定额来确定工程造价很难解决一些现实的复杂问题。
2.1.1.3 我国工程造价发展概况
1.新中国成立以前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的产生,应追溯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当时在外国资本侵入的一些口岸和沿海城市,工程投资的规模有所扩大,出现了招投标承包方式,建筑市场开始形成。为适应这一形势,国外工程造价方法和经验逐步传入我国。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工程造价及招投标仅在狭小的地区和少量的工程建设中采用。
2.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面临着大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好有限的基本建设资金,引进了苏联的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组建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
3.概预算制度的削弱时期
1958—196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概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只算政治账,不讲经济账,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投资大撒手之风逐渐滋长。尽管在短时期内也有过重整定额管理迹象,但总的趋势并未改变。
4.概预算制度的破坏时期
1966—197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预算人员改行,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定额被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造成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吃大锅饭。1967年,建工部直属企业实行经常费制度。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从而使施工企业变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这一制度实行了6年,于1973年1月1日被迫停止,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图预算结算制度。
5.概预算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1976—1992年,这一阶段是概预算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77年,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1978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务部颁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强调了加强“三算”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1983年,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又颁发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明确了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编制预算,也就是恢复了设计单位编施工图预算。
1988年,建设部成立标准定额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全国颁布一系列推动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以及大量的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全过程造价管理概念逐渐为广大造价管理人员所接受,对推动建筑业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6.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时期
1993—2001年,在总结十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大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必须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而改革又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与过渡时期相适应的“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所接受,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
7.与国际惯例接轨
2001年,我国顺利加入WTO。为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正式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既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深化改革的成果,也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2.1.2 工程造价管理
2.1.2.1 国际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站在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关注工程建设总投资,称为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即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又分为宏观投资管理和微观投资管理。宏观投资管理的任务是合理地确定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高宏观投资的经济效益;微观投资管理包括国家队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投资者对自己的管理两方面。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投资,通过产业政策和经济杠杆,将分散的资金引导到符合社会需要的建设项目,投资者对自己投资的项目应做好计划组织和监督工作。二是对建筑市场建设产品交易价格的管理,称为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层次上,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并规划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在微观层次上,市场交易主题各方在遵守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对建设产品的价格进行能动的计划预测监控和调整,并接受价格对生产的调节。
建设投资管理和工程价格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建设投资管理中投资者进行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时,完善项目功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始终如一的追求。工程价格管理是投资者或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投资者希望质量好、成本低和工期短,承包商追求的是尽可能高的利润。
1.英联邦工程造价管理
英联邦成员遍布世界各大洲,虽然他们所处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状态各异,但他们的工程造价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英国是英联邦的核心,其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最完整,许多英联邦国家(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以此为基础,再融合了各自实际情况而形成。
英国只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没有计价的定额或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工程造价由承包商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政府和各类咨询机构发布的造价指数自有报价,通过竞争,合同定价。英国计价模式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一是有着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1992年英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套工程量计算规则,现名为《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规则方法》(SMM),该方法详细规定了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二是有一大批高智能的咨询机构和高素质的测量师(以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会员为核心),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造价指数、价格信息指数以及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三是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对政府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对工程结算、承包商资格实行系统管理。而对私人项目可采用邀请议标等多种方式确定承包商,政府采取不干预政策。四是有通用合同文本,一切按合同办事。
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仍沿袭着英联邦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且与大陆情况较为接近,其做法也较为成功,现将香港的工程造价管理归纳如下:
(1)政府间接调控。在香港,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两类。政府工程由政府专业部门以类似业主的身份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建设;而对于占工程总量大约70%的私人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采取“不干预”政策。
(2)动态估价,市场定价。在香港,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工程,均被视为商品,在工程招标报价中一般都采用自由竞争,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行动态估价。业主对工程的估价一般要委托工料测量师行来完成。测量师行的估价大体上是按比较法和系数法进行,经过长期的估价实践,他们都拥有极为丰富的工程造价实例资料,甚至建立了工程造价数据库。承包商在投标时的估价一般凭自己的经验来完成,他们往往把投标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根据本企业定额计算出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等的耗用量,而人工单价主要根据报价,材料单价主要根据各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加以比较确定,承包商根据建筑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自行确定管理费率,最后作出体现当时当地实际价格的工程报价。总之,工程任一方的估价,都以市场状况为重要依据,是完全意义的动态估价。
(3)发育健全的咨询服务业。伴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趋扩大和建筑生产的高度专业化,香港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迅速发展起来,他们承担着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政府摆脱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控制和参与的保证,是承发包双方的顾问和代言人。
在这些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中,工料测量师行是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咨询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4)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体系。在香港这个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建筑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它是建筑产品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的指示灯。
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往往采取价格指数的形式。按照指数内涵划分,香港地区发布的主要工程造价指数可分为三类,即投入品价格指数、成本指数和价格指数,分别依据投入品价格、建造成本和建造价格的变化趋势编制。在香港建筑工程诸多投入品中,劳工工资和材料价格是经常变动的因素,因而有必要定期发布指数信息,供估算及价格调整之用。建造成本(construction cost)是指承包商为建造一项工程所付出的代价。建造价格(construction price)是承包商为业主做一项工程所收取的费用,除了包括建造成本外,还有承建商所赚取的利润。
按照发布机构分类,工程造价指数可分为政府指数和民间指数。政府指数由建筑署定期发布,包括建筑工料综合成本指数(labour and material consolidated index)、劳工指数(labour cost index)、建材价格指数(material cost index)和投标价格指数(tender price index)。政府指数主要是用于政府工程结算调价和估算。私人工程也可参照政府指数调整,但这要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而定。民间指数是由一些工料测量师行根据其造价资料综合而成,其中最具权威性的指数是威宁谢(香港)公司和利比测量师事务所发布的造价指数。这两种指数虽属民间性质,仅供报价与估价参考之用,但由于它们具有良好的声誉,能够被业主和承包商所共同接受,因而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目前,香港工程造价信息从编制到发布已形成了较成熟的体系,信息及时、准确、实用,反映了快速、高效、多变的特点,基本上满足了建筑市场主体对价格信息的需要。
2.日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日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积算)起步较晚,主要是在明治时代实行文明开放政策后,伴随西方建筑技术的引进,借鉴英国工料测量制度而发展起来的。这对于我国如何结合本国实际,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日本的工程计价称为建筑工程积算。其计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统一的积算基准。为了使承发包双方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工程计价标准,日本建设省发布了一整套工程积算基准(即工程计价标准),如《建筑工程积算基准》《土木工程积算基准》等。对公共建筑(主要指政府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省于1983年发布了《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要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筑工程量计算基准》三个文件。二是量、价分开的定额制度。日本也有定额,但量与价分开,价是保密的。劳务单价通过银行进行调查取得。材料、设备价格由“建设物价调查会”和“经济调查会”(均为财团法人)两所专门机构负责定期采集、整理和编辑出版。政府和建筑企业利用这些价格制定内部的工程复合单价,即我们所称的单位估价表。三是政府项目与私人投资项目实施不同的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从调查(规划)开始直至引渡(交工)、保全(维修服务)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把造价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各级政府都掌握有自己的劳务、材料、机械单价,或利用出版的物价指数编制内部掌握的工程复合单价。对私人投资项目,政府通过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用招标办法加以确认。四是重视和扶植咨询业的发展。制订完整的概预算活动概要,规范咨询机构的行为,制订了《建设咨询人员注册章程》,确保咨询业务质量。
日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三点:行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1)行业化。日本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行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早期的积算管理方法源于英国。明治时代,受英国的影响而懂得建筑积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并由设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建筑积算;到了大正时代,出版了《建筑工程工序及积算法》等书。昭和20年(1945年),民间咨询机构开始出现,昭和42年成立了民间建筑积算事务所协会,昭和50年,日本建筑积算协会成为社团法人,从此建筑计算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活跃于日本各地。建设省于1990年正式承认日本建筑积算协会组织的全国统考,并授予通过考试者“国家建筑积算士”资格,使建筑积算得以职业化。
(2)系统化。日本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后通过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系统。
日本对国家投资工程的管理分部门进行。在建设省内设置了管厅营缮部、建设经济局、河川局、道路局和住宅局,分别负责国家机关建筑物的修建与维修、房地产开发、河川整治与水资源开发、道路建设和住宅建设等,基本上做到分工明确。此外设有8个地方建设局,每个局设15~30个工程事务所,每个工程事务所下设若干个派出机构“出张所”。建设省负责制定计价规定、办法和依据,地方建设局和工程事务所对具体投标厂商的指名、招标、定标和签订合同以及政府统计计价依据的调查研究、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等工作。出张所直接面对各具体工程,对造价实行监督、控制和检查。
日本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管理。在立项阶段,对规划设计作出切合实际的投资估算(包括工程费、设计费和土地购置费),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立项后,政府主管部门依靠批准的规划和投资估算,委托设计单位在估算限额内进行设计。一旦作出了设计,则要对不同阶段设计的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确认,检查是否突破批准的估算。如未突破即以实施设计的预算作为施工发包的标底也就是预定价格;如突破了,则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缩小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
在承发包和施工阶段,政府与项目主管部门以控制工程造价在预定价格内为中心,将管理贯穿于选择投标单位、组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和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之中,并对质量、工期和造价进行严格的监控,对于由物价上涨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超过总造价的15%时,其超出部分才准许调整。
(3)规范化。日本工程造价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前大多凭经验进行,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学习国外经验,制定各种规章,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日本政府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确定工程造价的规定和依据,如《新营预算单价》(估算指标)、《建筑工事积算基准》《土木工事积算基准》《建筑数量积算基准——解说》(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事内识书标准书式》(预算书标准格式)等。
日本的法规既有指令性的又有指导性的。指令性的要做到有令必行、违令必究,维护其严肃性;而指导性的则提供丰富、真实且具有权威性的信息,真正实现其指导性的作用。
3.美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美国没有统一的计价依据和标准,是典型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由各地区的咨询机构根据地区的特点,制定出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基价和费用估算格式。估价师综合考虑具有项目的多种因素提出意见,并由承发包双方通过一定的市场交易行为确定工程造价。
美国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确立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即社会咨询业的高度发达。大多数咨询公司为了准确地估算和控制工程造价,均十分注意历史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整理,广泛运用电脑,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形成信息反馈、分析、判断、预测等一整套科学管理体系,为政府、业主和承包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造价提供服务,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代理人或顾问、咨询业的发展又有赖于人才的培养。美国高度重视工程造价人才的培养,推行咨询工程师注册制度。
美国除了咨询公司制定发布本公司的计价办法之外,地方政府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也提供计价要求和造价指南,如华盛顿综合开发局制定的《小时人工单价》《人工设备组合价目表》《人工材料单价表》,加利福尼亚政府发行的《建设成本指南》等。但对私人投资项目,这些计价要求和造价指南均与各类咨询机构提供的估价信息一样,仅为一种信息服务。
(1)美国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美国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包括对政府工程的管理和对私人投资工程的管理。美国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间接手段。
1)美国政府对政府工程的造价管理。美国政府对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对政府工程进行直接管理。二是将一些政府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私营企业设计、估价,或委托专业公司按照该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政府委托给私营承包商的政府工程的管理,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严把招标投标这一关,以确保合理的工程成本和良好的工程质量。决标的标准并不是报价越低越好,而是综合考虑投标者的信誉、施工技术、施工经验以及过去对同类工程建设的历史记录,综合确定中标者。当政府工程被委托给私营承包商建设之后,各级政府还要对这些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美国政府对私营工程的造价管理。在美国的建设工程总量中,私营工程占较大的比重。各级政府对私营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中心思想是尊重市场调节的作用,提供服务引导型管理。美国政府对私人投资项目的管理体现在对私人投资方向的诱导和对私人投资项目规模的管理两个方面。
(2)美国工程估价编制。在美国,建设工程造价被称为建设工程成本。美国工程造价协会(AACE)统一将工程成本划分为两部分费用:其一是与工程设计直接有关的工程本身的建设费用,称为造价估算,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勘测设计费等;其二是由业主掌握的一些费用,称为工程预算,主要包括场地使用费、生产准备费、执照费、保险费和资金筹措费等。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还将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也计入工程成本。
1)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要求。在美国,对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和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造价计价标准,另一类是由专业公司制定的造价计价标准。
美国各级政府都分别对各自管辖的工程项目制定计价标准,但这些政府发布的计价标准只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而对全社会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仅供社会参考。对于非政府工程主要由各地工程咨询公司根据本地区的特点,为所辖项目规定计价标准。这种做法便于使造价的计价标准更接近项目所在地区的具体实际。
2)工程估价的具体编制。在美国,工程造价主要由设计部门或专业估价公司承担。估价师在编制工程估价时,除了考虑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殊因素外,如项目拟采用的独特工艺和新技术、项目管理方式、现有场地条件以及资源获得的难易程度等,一般还对项目进行较为详细的风险评估,对于风险性较大的项目,预备费的比例会被提高,否则比例则较小。他们通过掌握不同的预备费率来调节工程估价的总体水平。
美国工程估价中的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和工资附加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附加项目包括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护金、税金等。
(3)美国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美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视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他们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对于建设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都有详细的成本计划,美国的建筑承包商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详细计划为根据来检查工程造价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工程实施阶段实际成本与计划目标出现偏差的工程项目,则按照例外管理原则,根据事先确定的标准去筛选成本差异,然后进行重要成本差异分析,拟定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实施这些措施的时间、人及所需条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变更,如合同变更、工程内部调整和正式重新规划等都详细规定了执行工程变更的基本程序,而且建立了较为详细的工程变更记录制度。
2)工程造价的反馈控制。美国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还体现在造价信息的反馈系统。就单一的微观造价管理单位而言,他们十分注意收集在造价管理各个阶段上的造价资料,微观组织向有关行业提供造成价信息资料,几乎成为了一种制度,微观组织也将提供造价信息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这就使得一些专业咨询公司能够及时将造价信息公布于众,便于全社会实施造价的动态管理。
(4)美国工程造价的职能化管理及其社会基础。在美国,大多数的工程项目都是由专业公司来管理的。这些专业公司包括设计部门、专业估价公司、专业项目公司和咨询服务公司。这些专业公司脱离于业主之外,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私营工程,都需到社会中、到市场上去寻找自己信得过的专业公司来承担工程项目的全方位管理。
1)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实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美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特点。即对工程项目从方案选择、编制估算,到优化设计、编制概预算,再到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一般都是由业主委托同一个专业公司全面负责。专业公司在实施其造价管理的职能过程中,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工程各个设计阶段的造价估算、标底的编制、承发包价格的制定、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的认可、索赔处理以及造价控制紧急应变措施的采取方面,只要不违反业主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便可自行决策。这种职责对等的造价管理,有利于专业公司发挥造价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他们对造价控制的责任心。
2)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的社会基础。美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体系较为完善、发育比较健全的市场经济机制是美国建设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的重要基础,特别是规模庞大的社会咨询服务业在美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众多的咨询服务机构在政府与私人承包商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咨询服务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主要依靠间接管理手段即可达到目的。因此,规模庞大、信誉良好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充当业主和承包商的代理人,同时也是美国建设工程造价实施专业化职能管理的必要前提。
3)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的手段。在美国,社会咨询服务业在造价管理中作用的发挥还得益于发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种造价资料及其变化通过计算机联网系统,可及时提供到全美各地,各地的造价信息也通过社会化的计算机网络互通有无、及时交流,这不仅便于对造价实施动态管理,而且保证了造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2.1.2.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综述
1.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我国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既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规定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现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是归口领导机构,各专业部,如交通部、水利部等也设置了相应的造价管理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负责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地级市和地区的造价管理部门在所辖地区内行使管理职能。地方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对应。
2.工程造价微观管理
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业主或委托方的意图,在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通过限额设计等手段实现设定的造价管理目标;在招标工作中编制标底,参加评标、议标;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对设计变更、工期、索赔和结算等项管理进行造价控制。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业绩,赢得自己的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承包商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设有专门的职能机构参与企业的投标决策,并通过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利用过去积累的经验,科学估价,研究报价策略,提出报价;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注意各种调价因素的发生和工程价款的结算,避免收益的流失,以促进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承包商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特别要加强成本控制,才能切实保证企业有较高的利润水平。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目前挂靠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会成立于1990年7月。它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中国工程建设概预算委员会”。
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具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属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2)探讨提高政府和业主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向国家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3)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职业教育等具体工作,提出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资质标准、合同范本、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
(4)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对外业务。
(5)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体系,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刊物和参考资料,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工程造价咨询经验,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国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研讨活动。
(6)在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受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违规和投诉,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7)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造价协会的其他业务。
(8)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业务。
协会在工程造价理论探索、信息交流、国际往来、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国外的经验看,协会的作用还需要更好地发挥,其职责范围还可拓展。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中,协会的职能应得到强化,由政府剥离出来的一些工作应该更多地由协会承担。
4.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如下:
(1)改革现行的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起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制定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为逐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创造条件。对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等,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但这些计价依据仅在编制预算时作出为指导或指令性依据,在投标报价中仅作为报价参考资料。
(2)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借鉴国外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信息;必须大力培育中介机构,加强协会对中介机构的联络功能,规定协会会员有责任和义务,将自己经办的已完成的造价资料,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报后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共享,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3)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实现不同的定价方式。对于政府投资工程,
应以统一的工程消耗量定额为依据,按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编制标底,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在合理幅度内确定中标价方式。对于非政府投资工程,应强化市场定价原则。既可参照政府投资工程的做法,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也可由承发包双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定价。
(4)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合格的市场主体、完备的制度规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配套的市场体系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社会条件。
2.1.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于2013年以国家标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基本概念
(1)工程量清单含义。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y,BOQ)的含义如下:
1)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2)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量清单,严格地说不单是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已超出了施工设计图纸的范围,它是一个工作量清单的概念。
(2)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量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必须依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投标须知、设计规范、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我国长期以来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为主要依据。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尽管曾在历史上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起过积极作用,表现出其具有科学性、统一性、系统性、权威性、强制性、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这一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是量价合一形成“活市场”和“死单价”的矛盾,不能在市场中真实地、及时地和准确地反应建筑产品价格;二是现行预算定额综合程度较大,施工实物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不分,不利于施工企业发挥优势,提高竞争力;三是定额计价是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对应定额子目,按规定费率取费,根据文件政策调整后确定工程造价,这实质是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这一模式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在建设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国有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体的建设工程基本实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投标竞争成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有关施工措施性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也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实质上是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为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计价规范》,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英联邦等许多国家、地区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均采用这种模式。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和国际间承包工程的需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进入国际市场承包工程。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由于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发承包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特别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高估冒算造成合同执行中产生大量的工程纠纷和扯皮,为了逐步规范这种不合理或不正当的计价行为,除了法律法规、行政监督以外,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避免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证工程款的结算支付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与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含义。
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作数量的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是调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清单计价的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计价规范》是我国在招标投标工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准则,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计价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竞争性、通用性和实用性。
1)强制性。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2)竞争性。竞争性一方面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3)通用性。通用性表现在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和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4)实用性。实用性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4.《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
(1)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为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计价行为,《计价规范》要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规则,包括统一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工程价格最终由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原则。《计价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参照我国现行的统一工程预算定额,尽可能地与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衔接,主要是考虑工程预算定额是我国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被广大工程造价计价人员所熟悉,有利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便操作,平稳过渡。与工程预算定额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定额项目是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的;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编制《计价规范》,是根据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形势,为逐步解决预算定额计价中与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计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一些做法,同时也结合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在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尽多可能地与全国统一定额相衔接,费用项目的划分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名称叫法上尽量采用国内的习惯叫法。
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效果
(1)有利于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消极自我保护向积极公平竞争的转变。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用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消极自我保护向积极公平竞争的转变,对计价依据改革具有推动作用,从而改变了过去企业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通过市场竞争自主报价。
(2)有利于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所有的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基础上自主报价,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从原来的事后算账转为事前算账,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状况,同时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的招标行为。
(3)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的合理性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招标单位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同时也必将促进各方面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4)有利于工程拨付款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工程招投标中标后,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就成为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依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和相应的单价,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5)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仅仅是工程招标的参考价格,不是评标的关键因素,且与评标过程无关,标底的作用将逐步弱化。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6)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确定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地履行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7)有利于工程索赔的控制与合同价的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和工程索赔的控制,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必将推动建设市场管理的全面改革。
(8)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科学合理地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有利于招标投标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以往投标报价,各投标人须计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占投标报价工程量的70%~8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有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填报单价和计算合价,缩短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同时,避免了所有的投标人按照同一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重复劳动,节省大量的社会财富和时间。
(10)有利于工程造价计价人员素质的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造价计价人员就不仅能看懂施工图、会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子目,而且要既懂经济又精通技术、熟悉政策法规,向全国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2.1.3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概念和作用
1.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
在社会化生产中,为了完成某一合格产品,就必然要消耗(投入)一定量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各个阶段,由于生产水平及生产关系不同,在产品生产中所消耗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数量也就不同,然而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总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数额。规定完成某一合格单位产品所需消耗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或额度),就是生产性的定额。所谓“定”,就是规定;“额”,就是额度或限度。从广义理解,定额就是规定的额度或限度,即标准或尺度。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正常的生产建设条件下,完成合格单位工程建设产品所需资源消耗量的数量标准。
在理解上述工程建设定额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工程建设定额属于生产消费定额性质。工程建设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而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必然也是生产的消费过程。一个工程项目的建成,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还是恢复工程,都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而工程建设定额所反映的,正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以产品质量标准为前提,完成工程建设中某项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的特定数量关系。这种特定数量关系一经定额编制部门(或企业)确定,即成为工程建设中生产消耗的限量标准。这种限量标准是定额编制部门(或企业)对工程建设实施者在生产效率方面的一种要求,也是工程建设管理者(或生产者)用来编制工程计划、考核和评价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
(2)工程建设定额的水平必须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人们一般将工程建设定额所反映的资源消耗量的大小称为定额水平。定额水平受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一般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则生产效率高,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就少,定额所规定的资源消耗量应相应地降低,人们将此种状况称为定额水平高;反之,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则定额所规定的资源消耗量应相应地提高,此种状况则称为定额水平低。
(3)工程建设定额所规定的资源消耗量,是指完成定额所标定(或限定)的定额对象的合格单位工程建设产品所需消耗资源的限量标准。
(4)工程建设定额反映的资源消耗量的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任务所需的所有的资源消耗。工程建设是一项物质生产活动,为完成物质生产过程必须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而生产能力的形成必须消耗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反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即为人工、材料和机械三种资源的消耗。
尽管管理科学在不断发展,但是它仍然离不开定额。没有定额提供可靠的基本管理数据,任何好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也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所以,定额虽然是科学管理发展初期的产物,但它在企业管理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定额是企业管理科学化的产物,也是科学管理的基础。
2.定额的特性
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从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定额特性与在传统的工程造价制度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市场性与自主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市场性与自主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工程预算定额长期以来是我国承发包计价、定价的主要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其中对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国家控制量以保证工程质量,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化。这一改革措施迈出了对传统定额改革的第一步,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初期,在政府采用“管放结合”的价格机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建筑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内容比较多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新的计价方法的指导思想是:顺应市场的要求,引导并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跳出传统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及预算计价方法的模式,探讨适应于招投标需要,编制适应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新的计价规范是十分必要的。真正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运行机制。因而对传统认识的定额特性产生了本质的变化,突出了按市场规律搞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定价成为定额特性的基本特征。
(2)定额的法令性和指导性。企业自主报价不等于放任不管,市场定价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的游戏规则,还必须强调政府宏观调控和部门动态监管。政府宏观调控是指作为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计价行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规范指导。政府宏观调控的具体手段首先是要制定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新的计价方法提供基础。其次是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供建设市场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参考的消耗量定额,作为社会平均水平宏观引导市场,使业主和企业能客观地了解建筑产品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使业主把握自己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行为,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和措施。再者政府主管部门还规定,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因此,法令性和指导性也是重要的定额特性。
(3)定额的科学性与群众性。自主报价、市场定价的原则,说明了“企业定额”或称“施工定额”在今后形成的新的定额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类定额都是在当时的实际生产力水平条件下,是在实际生产中大量测定、综合、分析研究、广泛搜集统计信息及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制定的。因此,它不仅具有严密的科学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当定额一旦颁发执行,就成为广大职工共同奋斗的目标。总之,定额的制定和执行都离不开职工,也只有得到职工的充分协助,定额才能先进合理,才能被职工所接受。
(4)定额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定额中所规定的各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消耗量的多少,是由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或包括企业自身条件)所确定的。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也必然提高,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存在一个变动的周期,因此定额的执行也有一个相应的实践过程。当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原有定额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时,授权部门才会根据新的情况对定额进行修订和补充。所以,定额既不是固定不变的,也绝不是朝定夕改,但对企业定额的局部修订或补充是会常常出现的。
3.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
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根据使用对象和组织施工的具体目的、要求的不同,定额的形式、内容和种类也不同。
(1)根据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生产要素分类如图2.1所示。
图2.1 按生产要素分类的工程定额
(2)根据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如图2.2所示。
图2.2 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的工程定额
(3)根据制定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制定单位和范围分类如图2.3所示。
(4)根据专业性质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专业性质分类如图2.4所示。
图2.3 按制定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的工程定额
图2.4 按专业性质分类的工程定额
4.定额的作用
定额是科学的产物,因而决定了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定额是宏观调控的依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它既要充分发展市场经济,又要有计划地调节。这就需要利用一系列定额为预测、计划、调节和控制经济发展提供有技术依据的参数,提供出可靠的计量标准。
(2)定额是投资决策的依据。定额的制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计价。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进行经济评价和评判报价是否合理时,必然以定额为依据。定额、指标是项目筛选、进行经济比较的依据,也是确定项目造价的基础。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由设计内容决定的,而设计内容又是由它的工程所需要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消耗来决定的。这里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等,都是根据定额计算出来的。因此,从设计的角度看,定额是确定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实施中,概预算是建设单位筹措资金、发包工程、控制造价的依据和目标,也是自我约束、衡量建设管理水平的标准。
(3)定额是确定产品成本的依据,是评比设计方案合理性的尺度。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由其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以及其他资源、资金的数量所决定的,而它们的消耗量又是根据定额计算的,定额是确定产品成本的依据。同时,同一建筑产品的不同设计方案的成本,反映了不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水平的高低。因此,定额也是比较和评价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的尺度。
(4)定额是编制计划的基础。无论是国家计划还是企业计划,在计划管理中需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以及下达生产任务单等,都要按照定额,合理地平衡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以保证提高经济效益,把计划落到实处。所以,定额是编制计划的基础。
(5)定额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定额是一种法定的标准,具有严格的经济监督作用,它要求每一个执行定额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定额的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使之不超过定额规定的标准,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定额为生产者和经营管理人员树立了评价劳动成果和经营效益的标准尺度,同时也使广大职工明确了自己在工作中应该达到的具体目标,从而增加责任感和自我完善意识,自觉的节约社会劳动和消耗,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6)定额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尺度。由于工时消耗定额反映了生产产品与劳动量的关系,可以根据定额来对每个劳动者的工作进行考核,从而确定他所完成的劳动量的多少,并以此来支付他的劳动报酬。定额在实现分配、兼顾效率与社会公平方面有巨大的作用。定额作为评价劳动成果和经营效益的尺度,也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依据。
(7)定额是总结推广先进生产方法的手段。定额是在先进合理的条件下,通过对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观察、实测、分析而综合制定的,它可以准确地反映出生产技术和劳动组织的先进合理程度。因此,我们可以用定额标定的方法,对同一产品在同一操作条件下的不同生产方法进行观察、分析,从而总结出比较完善的生产方法,并经过试验、试点,然后在生产过程中予以推广,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2.1.4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类
工程建设定额按其反映的物质消耗内容,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三种。
1.劳动消耗定额
劳动消耗定额有两种基本表示形式: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2.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生产(施工)组织和生产(施工)技术条件正常,材料供应符合技术要求,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一定品种规格的建筑或构、配件消耗量的标准数量。
包括净用在产品中的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自然和工艺性质的损耗量。
3.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机械台班消耗定额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工人操作机械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标准数量。
(2)机械台班时间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生产某一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机械台班数量。
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使用台班定额反映了社会平均必需消耗的水平,它是制定各种实用性定额的基础,因此也称为基础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