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水资源的自然分布具有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北方地区长期干旱缺水,水资源短缺危机已严重制约了黄河、淮河、海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北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大规模的跨流域调水对于缓解我国北方地区的水资源短缺状况、促进这些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跨流域调水是国家对受水区与调水区水资源的重新分配,而实质问题是不同地区之间用水利益的重新划分。
调水必然会带来区域水资源供需关系的变化。跨流域调水往往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多层次的水量调配以及多目标、多准则的综合调度问题,还涉及受水区与调水区内大量复杂的社会和环境问题。调水工程的完工,仅仅是成了重新调配水资源的第一步,为稀缺的水资源跨流域配置提供一个实现的途径。
现代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A.A.Alchian)说:“……一个社会中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利的安排……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产权的界定是产权转让的先决条件;第二,产权的转让受交易成本的制约。
要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效益,除政府宏观管理外,采用水权管理和水市场运行等市场经济方法是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墨西哥和智利等国家都在积极地推行水改革,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借助经济手段达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有限的水资源在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创造最大和最佳效益。自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2000年10月在中国水利学会年会上提出“水权和水市场”的重要观点和改革思路以来,国内关于水权、水市场的讨论和研究日趋活跃。在理论研究热潮的同时,水权制度、水权交易也在我国进行了多处试点。从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到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转让水票,再到宁蒙两自治区“投资节水,转换水权”的大规模、跨行业水权转换,水市场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的作用日益显现。
因此,要解决跨流域调水工程受水区水资源短缺的状况,首先要引入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在政府的监管和调控下,允许用水户将节约的水资源通过水权交易进行有偿转让,利益驱动会使用水户自觉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从而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功能与效益,实现真正的水资源总量控制和优化配置。
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首次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的原则、分配机制、主要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和2006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互为补充,这两部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这只是我国水权制度的法律框架建设迈出的第一步。为培育水市场,使水权的分配、取得和转让得以有序进行,至少应建立一套包括水权界定、分配、转让、监督等在内的较完善的体系,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的建立仅仅是第一步。为建立水权转让市场,仍有大量的细节有待完善。
本书采取理论分析与实例研究结合的方式,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水权水市场研究成果,在全面了解我国现行的水权制度及国外成功水市场的运营模式的基础上,根据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特点,提出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的框架构成,从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的参与主体、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的初始水权配置、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的水权交易形式及价格、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的运作及监管等方面全面研究了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的培育工作,同时紧密结合我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践,探讨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市场的构建问题。主要创新之处有:①构建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框架,结合水质要求定义调水工程水权并分析调水水权需要界定的内容;②建立跨流域调水工程批量水权分配模型,完成调水在各行政区域内的分配,解决水市场内第一层次的水权配置问题;③分析研究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内第二层次水权配置的四种方式:招标转让、拍卖转让、协商转让、租借,并分别构建招标转让和拍卖转让方式下的水权交易模型;④将跨流域调水工程水市场培育理论应用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构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权交易市场。论文研究成果可为我国正在建设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尤其是南水北调工程水市场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作者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