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4.1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程序
国内很多城市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武汉、成都、昆明等都已经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总体及概念性)规划,对城市未来地下空间开发的规模、布局、功能、开发深度、开发时序等做了规划,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重点开发区等,为下一阶段城市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奠定了基础。此外,很多城市在旧城改造或者新城建设时,结合地面规划,编制了区域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例如,北京朝阳CBD、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武汉王家墩商务区等,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对该区域地下空间开发深度、强度、规模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地下空间布局结构和形态,并对应提出了符合该区域地下空间开发的策略和投资模式。
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一般需要经历“资料调研、分析借鉴、论证预测、专家咨询、总结提炼”等多项基础环节准备工作,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基础条件与发展趋势,分析总结地下空间规划目标与发展策略,并在此指导下确定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适用性。总体采用基础性调研阶段和规划编制阶段两大工作阶段。
4.1.1 地下空间规划的推进方法
(1)“调查—分析—规划”的技术路线。现状调查是规划的第一步,需听取多方意见,研究相关规划,分析其他类似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把各项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为规划提供充分的依据。
(2)“需求—供给—开发”的研究思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需要综合平衡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均基于全面的调研,要进行地下空间资源的评估以及现状地下空间设施调查分析,研究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度供给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二者的结合点是地下空间的开发需求与有效供给在空间形态和发展时序上科学布局与资源配置。规划需要寻求最佳的结合点,为规划方案的优化奠定科学基础。
(3)“比较—借鉴—应用”的案例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类似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从使用功能、开发规模、交通组织等方面借鉴成功的经验,应用到本项目中。
(4)“宏观—中观—微观”的规划顺序。规划首先在调研的基础上,从宏观层次上研究确定规划研究范围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预测,近中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重要片区选定;在中观层次上,主要分析研究和编制地下交通、市政、防灾、公共服务等分项地下空间功能设施的规划与整合;在微观层次上,主要结合近期启动建设片区,结合重点项目进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实施与管理政府规章的相关内容研究。
4.1.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基础调研
地下空间规划的前期基础调研准备阶段,首先应梳理上位规划及已经审批通过的相关专项规划,分析以上规划对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要求,并借鉴国内外类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经验,对城市发展现状及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潜力、发展条件、限制条件及发展需求,确定地下空间的发展模式及发展重点,明确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的规划布局及系统整合关系,为地下空间的编制提供基础依据。
地下空间规划的基础调研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1)规划背景及规划基本目的。明确规划区发展性质、发展目标定位,预测规划区发展的新需求及新动向,分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规划区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
(2)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对规划区建设及地下空间利用的要求解读。分析上位规划对规划区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要求,梳理地下空间发展需求及重点,使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紧密衔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3)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成功经验借鉴。分析、借鉴国内外同类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成功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对比规划区建设实际,提出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合理化模式。
(4)城区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条件评价。结合规划区建设现状以及分析相关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综合评价地下空间后续开发建设的基础发展条件,包括现状建设基础、自然条件基础、经济基础、社会需求基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等)的带动效益等,综合评价规划区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的发展潜力。
(5)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分析。通过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条件及发展潜力分析,进一步预测规划区建设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导需求,预测地下空间发展功能与发展规模需求。
(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片区及设施的规划发展目标与策略分析。通过对上述环节的基础调研与分析评价,综合制定规划近期、中期、远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目标及发展策略,明确各重点片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
4.1.3 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根据基础性调研阶段形成的基本结论,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布局,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分项系统布局,重点片区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同时编制地下空间规划保障措施。具体开展以下相关内容的规划编制。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发展布局及空间管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结构、强度分布、功能布局及总体竖向分层。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分区管制,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包括对关键性公共用地下空间资源的管制与预留、对各地下空间专项设施的地下化建设要求、对未来轨道沿线及区域、重大市政管廊走廊下的地下空间资源的管控与预留,形成规划管制导则。对重点区域内,除编制管制导则外,还需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法定图则进行管控,法定图则绘制在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完成。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分项系统规划及系统整合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分项系统设施布局,包括地下交通系统设施、地下公共服务系统设施、地下市政公用系统设施、地下防灾系统设施、地下能源及仓储系统设施以及各设施的系统整合规划。
(3)重点片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布局。确定各片区内各地下空间专项设施的系统整合规划布局,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4)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计划,确定地下空间近期发展重点地区及近期重点建设设施。
(5)地下空间远景发展规划。对地下空间远景发展进行展望。
(6)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保障措施。对地下空间开发提出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制定建议。
(7)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制定地下空间规划控制技术体系,确定地下空间使用性质及开发容量控制,地下空间分项系统控制,地下空间建筑控制,地下空间竖向及连通控制,地下空间分期时序及衔接控制,公共性及非公共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并绘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