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法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法治即依据法律的治理。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法治还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那么对于水利工作来讲,水利法治指的是依法治水、管水、用水,以法治统领一切涉水事务,所有水事活动都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一、指导思想
水利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现代水利法治体系为目标,坚持法治水利与现代水利一体推进,依法管理与水利建设并行并重,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尽快形成完备的水利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水利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水利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水利法治保障体系,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水事权益和公平正义的水事环境,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原则
所谓法治水利,就是水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六个方面的要求,充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是水利法治建设应该遵守的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中最基本的理念。行政权作为公权,其与私权最大的区别在于:公权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即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权力,行政主体不得行使;相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私权来讲,是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即法律没有禁止的事项都可以做。水行政机关实施水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水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是对合法行政的进一步要求。各种水行政管理活动不仅要合法,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在行使裁量权时,一定要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和手段,而且要尽可能避免采取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在执法过程中为了追求执法效果,采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执法方式且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属滥用职权。
(三)程序正当原则
现代法治特别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不仅是达到公正结果的过程与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直观的公正。水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实体法律的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程序性法律的要求。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水行政机关实施水行政管理,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水行政管理的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二是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三是回避原则。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高效便民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高效便民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遵守时限,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这是对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二是提高效率,即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三是优质服务,即行政机关要能急相对人所急,想相对人所想,给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使相对人办事顺利、顺心、顺畅;四是给相对人程序上的最大便利,做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服务最优、效率最高。
(五)诚实守信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是一条基本原则。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更要做到诚实守信,这在行政法上称为信赖保护原则。在水行政管理过程中,水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水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是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一方面,水行政机关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水法律法规必须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和必要的执法手段;另一方面,水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要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