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普查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2010年6月,浙江省水利厅成立了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省水利普查办”)。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负责各级辖区的水利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水利普查办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数据处理组和培训宣传组等4个业务组,指导地级、县级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指标获取、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和成果汇总等工作。其中,综合组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和制度建设以及经费预算管理、办公文秘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技术组主要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案设计、试点和组织实施,以及水利普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促检查,联系专家咨询组,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成果验收等工作。技术组内设水库海塘、水电站、堤防和灌区等8个专业工作组;数据处理组负责水利普查软件开发、图件制作和资料准备,以及水利普查数据的登记录入、审核汇总、分析发布、成果编纂、建库管理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培训宣传组负责水利普查培训和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以及水利普查工作的信息管理、网页建设等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区划编制与使用规定》的要求,浙江省水利普查区划共分五级即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以及村级,涵盖了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1500个乡镇、30590个行政区的全部国土范围。各地结合当地行政管辖的实际情况确定水利普查分区。区划数量及分布见表1-5-1。
二、普查实施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时间安排,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从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实施共划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
表1-5-1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表 单位:个
(一)前期准备(2010年6—12月)
2010年6—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普查实施方案和数据审核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普查试点、普查基础资料收集及普查培训等工作。
浙江省水利普查办组织各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于2010年12月底先后落实了技术支撑单位和普查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要求选聘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省共配备普查专职人员500多人,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计3.6万余人。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浙江省水利普查办于2011年1月上旬编制印发了《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统一了全省水利普查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和技术流程等。
为全面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在前期论证和技术实施方案制定的基础上,全省选取了杭州市余杭区等典型普查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清查登记(2011年1—12月)
2011年1—12月为清查阶段。主要工作为普查对象清查,编制水利工程清查名录、清查数据审核和普查数据的获取等工作。
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为了保证各类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省、地级普查机构对直管的各类水利工程按照县级行政区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已掌握的水利统计资料、工程规划等,编制各类水利工程普查对象的基础名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省的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整编形成清查底册。
填写清查表。普查员按照各自的清查范围和工作内容,对照清查底册上的普查对象初始名录进行“地毯式”实地清查,甄别调查对象,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严格按清查表填表要求,逐一填写清查表。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的实地走访清查工作进行实时动态指导。
全面获取水利工程普查数据。普查数据指标包括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主要采取档案查阅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动态指标主要根据所建台账填写。为加强普查数据获取的技术指导工作,浙江省水利普查办于2011年9月制定并印发了《普查数据获取阶段工作指导意见》。
清查数据审核。为保证清查登记数据质量,浙江省水利普查办组织技术组和数据处理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各地上报省级普查机构的清查数据从数据规范性、逻辑性以及与历史资料的对比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
(三)填表上报(2012年1—6月)
2012年1—6月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进行正式普查表填报,各级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平衡分析和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
普查表填报主要以“在地原则”,按照2011年全面获取的静态和动态普查数据,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填报正式普查表,由县级机构工作人员将普查数据录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
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组织技术组和数据处理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正式填报的普查数据指标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普查数据由三级普查机构分级汇总平衡。为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按照《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浙江省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抽查人员分别对11个设区市分别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了普查成果质量抽查评估,根据抽查复核结果统计,全省普查数据质量可信度高,满足要求。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于2012年6月12—13日和6月21日先后通过省级专家咨询组的分组审核和浙江省水利普查办审核,在此基础上按期上报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成果发布(2012年7月—2013年7月)
2012年7—9月,根据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反馈意见,浙江省水利普查办积极组织对浙江省水利普查成果进行了补充核实和修改。2013年3月26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正式发布,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审核确认的浙江省水利普查数据下发浙江省水利普查办。
浙江省水利普查办于2013年4月初组织开展《公报》编制工作,公报于2013年4月17日和5月17日先后通过浙江省水利普查办全体会议审议和省水利厅厅长办公议审议;《公报》经修改完善后,于5月31日通过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7月中旬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后,7月26日由省水利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