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设与运行
7.1 水利部直属项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水利部直属单位(流域机构除外)主持并承担的所有子项目。
7.2 流域项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各流域管理机构主持的所有子项目。
7.3 省项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所有子项目。
7.4 单位项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
7.5 项目档案
在本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及完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7.6 单位项目验收
各子项目承担单位在单位项目(7.4)年度终了或全部完成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年度检验、自验、终验和复验工作。
7.7 省项目验收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所属各单位项目(7.4)全部完成终验后进行的省级整体项目的评估和终验工作。
7.8 流域项目验收
由流域机构所属各单位项目(7.4)全部完成终验后进行的流域级整体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工作。
7.9 项目总验收
在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除外)各单位项目(7.4)、流域项目(7.2)和省项目(7.3)全部完成终验后进行的总体竣工验收工作。
7.10 项目标准规范体系
将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标准规范按照所属类别、用途、相互间的关系等进行整理,形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
7.1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也称代建单位,指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以控制项目投资额、保证项目工期及质量为目标,在投资人、使用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的单位。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为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各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
7.12 承建单位
承担项目具体建设(系统设计及软件开发、硬件施工和系统集成等)任务的单位。
7.13 系统用户
项目建设的监控、传输设施和应用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本项目系统用户主要包括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流域管理机构)、取用水户、社会公众、科研及规划设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5大类。
7.14 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供应商或运维部门综合利用各种运维支撑工具提供的,确保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正常、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服务。
7.15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
承担项目建设的监控、传输设施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任务的单位。
7.16 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过程中选定的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单位。
7.17 系统正常运行率
系统正常运行的时间占总的计划运行时间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