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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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 国家推进抵押补充贷款 (PSL)资金融资政策

水利部财务司

2016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抵押补充贷款(PSL) 业务用于支持水利建设。抵押补充贷款 (PSL) 是全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自身资产抵押给中国人民银行,获得优惠的放贷资金,用以支持水利这样的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抵押补充贷款 (PSL) 资金支持水利建设,是继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2016年1月5日,水利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对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抵押补充贷款(PSL)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使用范围广。抵押补充贷款(PSL)除可继续用于满足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需求外,其他各类水利项目均可以使用。二是使用期限长。抵押补充贷款(PSL)支持水利中长期建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三是利率低。近期执行利率较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低15%以上。如果用于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则从下浮利率和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中就低选用优惠利率。也就是说,对东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过桥贷款也可享受中部地区利率。四是资金来源更加稳定。专项过桥贷款的资金来源于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定向降准,相对规模有限。而抵押补充贷款(PSL)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抵押自身信贷资产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优惠利率的资金来源,有较强的稳定性。五是办理手续快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批贷,严格落实时限要求。

2016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建立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库提出具体要求。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采取项目库管理,各省入库项目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负责项目筛选上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汇总后,商水利部纳入项目库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确需调整的,请各省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时申报调整项目清单。目前,抵押补充贷款(PSL)申报周期为按月申报,每月1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应及时将双方联合认定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清单分别报送水利部财务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础设施部。

蔡泓 郑红星 陈艺伟 刘婉迪 执笔

叶建春 高军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