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力度
水利部财务司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水利建设任务繁重,投资需求大。水利部在继续争取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继2015年出台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后,2016年推动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等多项水利信贷优惠政策,推动地方用好用足金融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一、推动落实抵押补充贷款 (PSL) 资金融资政策
2016年年初,经大力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用于支持水利建设。这是继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2016年1月5日,水利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对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采取项目库管理,具有使用范围广、使用期限长、利率低、资金来源更加稳定、办理手续快捷的特点。2016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建立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库提出了具体要求。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累计发放水利项目贷款610亿元,支持了621个项目。
二、推动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2016年2月,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中央有关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了扶贫再贷款、过桥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水利部积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水利部定点扶贫的重庆4县的融资支持。水利部财务司多次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有关部门沟通,并多次会同两家银行赴重庆调研,积极落实金融扶贫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向4县派驻定点扶贫金融服务专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主要领导多次赴4县就水利项目融资进行对接,4县融资工作推进顺利,贷款投放额度大幅增加。2016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专门为4县提供扶贫捐赠资金400万元,每县100万元,用于补充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取产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三、推动水利项目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为落实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投向范围广、项目遴选程序简便、资金成本低、退出机制灵活的特点,加大对水利项目的支持。目前两家银行共审批了水利项目专项建设基金1892亿元,支持了2340个项目。积极参与财政部牵头组织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2016年8月,水利部派出专家和观察员参与财政部第三批PPP项目库的评审,多个水利类项目被列入第三批PPP项目库。
四、继续全面深化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
2016年,水利部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三家银行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创新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加大对水利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对重大水利工程执行利率下浮优惠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0年,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单个水利项目审批额度至40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同时为加快贷款投放,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或正在批复中的项目,可先行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和发放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将承担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借款人直接认定为支持类客户,将水利项目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将30亿元以下水利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分行,对水利项目信贷审查实行即报即审,优先办结,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评审手册,为水利项目融资调查提供依据。截至2016年12月底,三家银行大口径水利贷款余额10597亿元,前12个月发放水利贷款4041亿元。
蔡泓 郑红星 陈艺伟 刘婉迪 执笔
叶建春 高军 审核